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看板上討論的這麼high~~我還以為青葉真司已經被判無罪了呢~~~
這個案子其實滿簡單的。特別是在日本
1、兇手是誰? 全世界都知道是青葉作的,他也不否認,也有完整的影像證據。
2、作了什麼: 同上
法官會不會判無罪?
以這個案子的牽連範圍之廣,注目之大,那可能性低於0啦
然後板上討論的好像他已經被無罪釋放一樣。
那你說辯護方為何主張當事人無識別能力?
廢話,難不成要辯護方說「我也不知道怎麼辯護了就判他死刑吧」
這是律師的職業道德問題
換句話說,當這個案子人證物證俱全,辯護方唯一能作的就是說
「啊他精神有問題」的弱弱走個過場而已。
誰也知道被告不可能被判無罪好嗎,法官這樣判就輪到他家被燒了
※ 引述《sqe123456z (我愛喬喬=U=)》之銘言:
: 解釋一下為什麼世界主流法學都會認為不應該讓精神障礙之人有責任能力
: 先理清一個大前提
: 假設一個罪犯要被判刑
: 除非是被判死刑,或終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 否則不論是判多久的有期徒刑,該罪犯遲早都要回歸社會對吧?
: 再來討論刑罰的意義,主要有2種目的
: 一、處罰
: 讓罪犯付出代價的同時,也警示人民犯罪的下場
: 二、矯正
: 因為罪犯遲早都要再度回歸社會,所以監獄的初衷也包含教育罪犯
: 期望罪犯出獄後能好好做人,不要一走出監獄大門又立刻犯罪危害社會
: 在理解上述內容以後,再來討論為何主流法學認為精神障礙者,不應該具備責任能力
: 因為精神障礙者犯罪當下對自己的行為沒辦法認知
: 就算用嚴厲的刑罰處罰他(除非死刑),他還是無法改正,出獄後仍會再犯
是的。刑法的目的並沒有包含以下兩點
1、還家屬公道 X
2、讓大眾開心 X
民眾總是有一個幻想,今天被告被判死刑了就是還家屬公道
沒被判死刑就是家屬欲哭無淚
現實是,無論被告被判如何,受害者就是回不來了。
就算被告死一百次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 這是因為
: (1). 人民對於精神障礙者犯罪,只受到治療,而不受到處罰感到憤恨
: 法學家的想法是,精神障礙者處罰了也沒用,比起去處罰他,只需要治療就能解決
: 人民的想法卻是,人民才不在乎處罰精神障礙者是否有用,人民只看到有人犯罪卻沒為此付
: 出代價,只剩受害者承擔所有的損失
: (2). 人民看不到2.的成效,只看到精神障礙者一直不停的犯罪
這是因為
人民明明不願意花時間了解法律體系跟規則
卻「自以為」比受過專業技能的法官還懂法律。
這就像(拉個ACG點)
明明一張圖都沒畫過然後說某些作品畫的不好啦不專業啦工期不夠啦。
明明球棒都沒拿過就說某某打者不會打球之類的。
一般法律圈外的民眾認為法律應該要給人民公道公平正義
可是法律根本就不是那樣的東西。
: 我是對精神病的治療不了解
: 只覺得現今對於精神病的治療顯然還是不夠完備
: 不少精神病患吃了藥沒效,藥越吃越重,病也越來越重,根本沒好轉的跡象
: 就算吃藥真的有效好了
: 制度上也沒有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精神病患處罰或強制治療的規定
: 一堆精神病患就有病還不吃藥,或自行斷藥
: 人民只看到一堆精神病不去看病,每天在社會上發病,等同一個爆炸前沒人會處理的未爆彈
: 我是覺得
: 不管處罰精神病患是否有用,都應該還是要處罰,不能讓被害人獨自受害
: 即使沒用,人心也應該要被平衡
: 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病患也應該要有強制手段
: 但肯定有人道爭議,實務上也很難實現
如果對於精神病患的治療不完善
那就是整個社會體系,包括政府對於精神病患的處境默視與不在乎
如果民眾重視,那執政者為了選票也會重視
如果執政者不重視,那原因是......嘿,反正「他們那些精神病患者跟我沒關係」
不管怎麼說,精神病患不是法院管的也不是法官管的。
法官就是依照立法委員立的法來套用法條審判,如果判精神病患有罪就是違法裁判。
難道說法官應該按照民眾的想法去決定一個案件的對錯或是刑度?
那就不需要法官啦直接2100線上投票就好啦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
支持2100全民民調處刑
我要看直播露奶減刑…etc
鬼島ptsd,畢竟鬼島真的有法匠這樣判
這篇觀念正確
害我沒動畫看就罪該萬死
你前面跟後面講的有矛盾吧 前面說不可能無罪 後面說判
精神病患有罪就是違法裁判 那青葉真司現在不就蠻有可能
被判斷為精神病的嗎?
前提是青葉必須被判定為精神病患或行為當下無行為能力 問題是判斷這個是精神鑑定機關的問題 而且按照他當下的行為被判定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法院本來就應該依據民意來判決
依據民意來判決(大笑)
民意是可以操控的,然後民意又是最不負責的。
這個主題LEGAL HIGH說過了
※ 編輯: hsuans (118.167.176.4 臺灣), 11/02/2023 11:14:41比如說前幾年的小模命案,一開始小模的朋友被媒體
塑造絕代魔頭人人喊打,翻轉之後之前人人喊打的都
當作沒事一樣
法狗只想讓殺人犯無罪而已
對 後面說不該依照民意判決 前面又說青葉這案子關注太
法律為規範人而設 跟現實民情完全脫鉤也不完全合理吧
不然以後法律都不用修了 也不用立新法
大不可能無罪 這意思不就是因為民意所以不可能無罪???
還有前幾年不是講"狼師"講的人人喊打最後還不是www
說依據民意的看一下影片
每天公投來判刑好了
法狗覺得讀過法律就變聖人了
認為刑法的目的不包含那兩點 本身就是最大的錯誤
這就是現今司法不得民心的根本原因
古美門只是剛好那次站死刑犯那邊,換站另一造就換一個
說詞了啦,律師只看利益
民意前幾天是"燒死" 過幾天"他是清白的"
不得民心...?
法律的重要目的是保障人權(在刑事法更重視此目的),所
以刑事法固然會因為社會民意變化而與時俱進是沒錯,但
可能完全符合民意或向民意在特定關鍵法則上妥協
*但不可能
推這篇
司法幹嘛需要得民心
民意wwww 亂燒了之後發現翻車怎麼辦 躲起來下次繼續亂燒
觀念正確 推
法院該依據民意判決XDDDDD感謝,今年聽到最好笑的笑話
死一百次不夠不代表一次都不用死 死的方法要夠撫平人心
法律要根據民意判決你不如直接架高台丟石頭不是比較快
這就是現在的窘境 一堆人高喊尊重專業 但民眾卻不尊重
司法的專業
不要說民意啦。犯人毛起來針對法官檢察官律師開殺會重
判早就有前例了。完全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早就
沒救了
所以你想說的是司法不公? 法院判決不值得信任?
民眾的怒火燒到自己身上時又是一副嘴臉
說到精神治療,在台灣治療機構甚至比監獄還要缺乏
他當下不可能沒有行為能力,沒有的話根本無法完成縱火
可是他精神病史一長串也是事實
至於縱火時有沒有行為能力按現在知道的客觀事實來說,他
在準備工具時很明顯是沒問題,但到縱火當下就沒法有準確
的客觀證據了,事後檢方提的精神鑑定指是他有精神問題但
對事件沒影響這樣
辯方的功能就是爭取減刑
如果成功對律師是大加分
刑法的目的並沒有包含以下兩點 夠直白XDDDD
所以我的結論很簡單 被人家的怨氣波及的時候,節哀順變
然後有天你法律人成為受害者的時候,也是節哀順變XDDDDD
說用民意判真的很好笑,到底是民意?還是民粹??
整天喊要法治,轉頭就說直接投票判決,民意如流水沒
聽過?
委員把法修成鳥樣,要找委員
支持2100全民投票判刑 我想一定非常有趣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52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爆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
爆
[閒聊] 京都動畫縱火案被告律師主張被告當時處京都動畫縱火案被告律師主張被告當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檢方打槍:他有完全刑事責 任能力 RM 2023年6月12日 週一 下午12:03 於 2019 年發生的京都動畫放火殺人事件(京都アニメーション放火殺人事件)在當時震驚46
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50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討論這問題前,要先定義什麼是正義,不過理論上的法庭三方關係追求的正義是不同的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大概是發現真實讓該受罰的人受罰,阿這工作就是檢察官的,代表國家追 訴犯罪發現真實 律師的正義只有保障程序讓被告不受違法的國家權力侵害跟盡實質辯護義務為被告謀求利益 ,如果無罪辯駁就是讓被告不被關,如果是有罪就謀求關少一點,如此而已29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法律人其實就遵照法條辦事而已。 法規怎麼寫就怎麼做。 至於改法條那是你們人民的事情, 這是你們的權利。 讓人不爽的是法官自由心證才對。9
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我是覺得齁,法律人講什麼精神病患沒有責任能力,所以要判無罪什麼的,聽聽就好。 我記得當初鐵路警察李承翰被殺,那個犯人也是一審無罪啊,結果二審大概是看到輿論反彈 ,改判了17年。 講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說什麼精神病患不能判刑,要無罪還啥的,結果一二審判決差這 麼多,法律人其實還是看風向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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