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
※ 引述《GFDS (加油!!)》之銘言:
: 本來只告小三小王就沒有啥不對
: 法律都規定有侵害配偶權這種東西 小三小王被告 合情合理
: 大家覺得不合理 就修法拿掉
: 那如果重點在只告小三小王 沒告偷吃的人夫人妻
: 大家好像都忽略了 夫妻之間會結婚 一定有很深厚的感情
: 如果對方對自己付出很多 原諒對方的錯誤有何不可
: 有些人只告外人 難道不合理嗎?
: 那些看人外遇 鼓吹離婚的 鼓吹一塊告的 這些人才是有問題
老公外遇老婆只告小三不公平?
好吧,我們看看下面例子。
老婆把萬育的老公和小三都告了,也告贏了。法官判老公和小三應該分別
賠老婆二十萬新台幣。
老婆拿判決書跟老公要錢。
老公:沒錢。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全部上交給你了,你忘了?
老婆:沒錢就買房子賠給我。
老公:你忘了? 當年你娘說買房子要放在你名下才肯嫁給我。所以我沒房子。
老婆:那、那、那你賣身賠給我。
老公(兩眼深深望進老婆雙眼):從結婚那天起,我就已經對你以身相許了。
(以下刪除兩夫妻回臥房後的行為八千字)
所以?
老婆告外遇的老公又怎樣?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7.4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可能離婚可以談更多條件吧
噓
都要告了,不離婚?
離婚? 小孩你出錢養啊? 離婚? 那老公的每個月薪水不就拿不到了? 離婚? 好讓老公去娶那隻狐狸精? 沒門! 控告外遇就一定要離婚? 哪條法律規定的? 不離婚怎樣? 抓起來關? 哪條法律規定的?
推
有義務維持貞操的是老公,不是第三者
→
小三有義務管住老公的貞操嗎?
推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3/2024 11:26:58
幹 好無助 但我還是笑惹
12
該記者指的三起案件,指的應是: 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原訴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原告諮商費8萬1100元、慰撫金91萬8900元,為無理由: (一)按請求權基礎之審查順序,應以契約責任優先,而契約責任(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 不完全給付)中,除不完全給付中的加害給付有侵害人身及所有權,得成立侵權行為而有1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 以前不就一堆一堆想賺的 叫老公老婆去外遇(仙人跳) 然後再去告 有吃又有拿~18
所以正宮應該通通被以誣告罪起訴 性自主權本來就是法律明定的 為憲法最高位階,個人基本人權 已經是常識範圍了! 那些正宮,難道都是小學程度?9
這種芭樂理由如果說的通 那每天工作要綁在公司八九小時,就是用契約自由、財產權,去限制人的人身自由權跟思想自由權。 在公司我愛怎做就怎樣做,老闆受損害,主張用地位階的財產權跟其他自由權,這些位階都比員工思想自由、人身自由低。 以後老闆都不准跟員工求償工作上的損失,對表現好的員工的不求償,對表現不好的員工求償,無異於是鼓勵表現好的原工以後繼續犯錯? 求償與否本來也是人的思想自由跟訴訟權、財產權上的主張,未求償也可能是已私下達成和解,或給予婚姻再次破鏡重圓的機會,怎能說是提供配偶發展婚外情誘因?6
本來訂定結婚契約的就只有二個人 今天不管小三或小王知不知道對方已婚 在契約內該負外遇責任的 本就只有在這份結婚契約裡的人 只是後來被大家玩到只告外人8
看起來是當初通奸除罪化後,某些問題還是沒解決的結果。 當初通奸除罪化的理由之一,就有這個: 「性別差異」 根據刑法第245-2規定,通姦罪可以寬恕配偶,僅對小三提告。然而實際情況是妻子容易原諒先生,僅對小三提告,但當妻子外遇時,先生因為自尊,原諒妻子的比例低,仍會提告,如此現象造成女性被告比例高於男性。 這種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已經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內容: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5
神法官 憲法第22條保護個人權利的前提是不妨害社會秩序 我就問配偶貞操權,師生戀算不算社會秩序啦? 各位看清楚了,以後絕對不要結婚,反正法律不保障配偶貞操權,被綠都沒地方哭 花個幾十萬,拍婚紗,辦喜宴,請婚攝,度蜜月,配偶還是能跟別人做愛6
先說前提 小三是被告,正宮原告,男方沒事 ※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然而,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駁回。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貞操義務是對 :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也就是2
我不知道是律師的鍋還是法官的鍋。 因為看判決引用的是184, 但是小三這件事情損害的不是貞操, 正常會引用195第3項身分法益的「配偶權」 然後因為配偶身份才引伸出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
爆
Re: 家庭主婦可以接受的薪水真的要算,就是給自己薪水的一半, 老公賺3萬,就是給老婆1萬5, 老公賺100萬,就是給老婆50萬, 但家庭開支也要平分就是了。 夫妻是一體,31
[問題] 請問這樣的男人在女生心中的分數想請教版上各位,以下這樣條件的男人在各位心目中的分數 1.除了老婆以外,絕對不碰別的女人(身體的接觸) 2.手機沒有設密碼,想看就可以拿去看 3.月收入不用老婆擔心,老公個人開銷只有吃飯跟油錢,每個月 5000元以內,剩下的薪水通通交給老婆管理50
[問卦] 驚!老公叫老婆擦地板竟然比外遇更可惡?請問一下 台灣的女權人士 覺得老公叫老婆擦地板比老公外遇更可惡? 雖然外遇仔 每月有給小三好幾個萬 但是老公叫老婆擦地板 有很可惡嗎?41
[問卦] 怎麼讓老婆寬宏大量的接受小三?是這樣啦 通常男人外遇 99%的妻子 絕對都不會原諒男人 也更不可能接受小三存在的事情 但就是有那麼1%的妻子19
[請益] 房租租金認列房子是老公的租人家,但租金持續匯到老婆的帳戶,若未來老婆買房子這樣銀行有認列收 入嗎?若老公每個月固定匯錢到老婆帳戶這樣有銀行算嗎?因為老婆沒工作想用老婆名字 買,所以才請教大家,謝謝。 --12
Re: [問卦] D卡熱門:要結婚了 因為房屋登記吵架我覺得以台灣人的社會風氣 買房子最好還是登記在老婆名下,不過頭期款、房貸都要老婆負責繳 然後老公就負責家用的部分 為什麼這樣安排是最好的 試想,房子是老公出錢又登記在老公名下,6
[閒聊] 模擬市民外遇被抓到後的反應如題 剛剛在玩模擬市民 然後想走個花花公子路線 趁老婆上班我們在偷吃小三 結果老婆突然升職 臨時回家 然後就被抓到外遇1
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不告老公的原因很多,本來就不一而足,怎能拿這個當理由。 夫妻同財共居,要繼續維持家庭婚姻怎可能告老公,最後還不是家庭出資。 就好像家人載你與第三人車禍,通常也不會對家人提告,只告第三人。難不成第三人也都可以主張平等權?主張為何這種車禍情況都只告第三人,這樣不公平? 不告的原因本來就太多可能了,可能有私下補償的約定,或老公需履行特種義務,或給機會繼續維持婚姻跟家庭和諧等等,不能用告的機率低就是違反平等權。完全不考量其他因素。 ※ 引述《haidai (haidai)》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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