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問卦] 廢死:活人才有人權 該怎麼反駁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廢死:活人才有人權 該怎麼反駁作者
bms
( )
時間推噓 1 推:6 噓:5 →:19

※ 引述《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惽?)》之銘言:
: 扯那麼多.
: 我們又不是天主教國家.
: 天賦人權乾我們屁事.
: 幹,這句話當年我高中打辯論賽的時候,我反方,正方對我天賦人權論點的反駁拉.
: 死刑,就是保護活著的人.
: 就這麼簡單.
: 法律的目的是甚麼?
: 那請問法律的目的,天賦人權這一條嗎?
: 廢死其實根源來至於天賦人權.
: 因此為啥歐洲熱中廢死.
: 但是美國卻過半的州依然維持死刑.
: 阿就不是天主教基督教背景的國家,根源不一樣啊!!!
: 那你喇那麼多歐洲文化的東西到台灣幹嘛?
: 那麼愛廢死,移民歐洲拉!!!
: 以前辯論賽都專門抽我不想打的立場.
: 啊我就支持死刑,給我抽到廢死.
: 啊我就支持紅燈區,給我抽到反方.
: 當年,打紅燈區反方.
: 正方立場是性需求是人的天性.
: 輪到我的時候我先問他"你是不是處男"他說是.
: 然後我就問他"你都可以忍十幾年了,那性需求是否是不可理智壓抑的?"
: 然後我後來就被當評審的學長電....他一直很火大不知道在火大幾點.
: 說我人身攻擊!!!
: 呵呵呵.....!!!!!!


另外一個論點

純粹辯論用 不代表現在支持這個立場


我們不應該讓某個組織 某個團體 某個人有合法殺死他人的權利

因為你不知道它會不會濫用

你不知道它會不會用來對付你


現在社會組成 為了彼此合作生存

人民會把一部分財產交出去 所以要繳稅 做公共建設 管理群眾

會把一部分自由權交出去 因此形成規矩 法律 增進彼此協作的效益

但是你不會把自己的生命權交出去 對吧


不管是部落社會 封建 或是現代社會

濫用權力殺人的例子還會少嗎?


以現代社會來說

法律制定是政府的權利

判罰也是政府的權利

執行也是政府的權利


如果你不相信政府

怎麼會給他一個能夠制定規則 然後判刑 進而執行能夠殺死你的權利呢?


法律制定錯可以改

判刑判錯也可以平反

但是殺人殺錯就gg了對吧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7.191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0:02:12

showwin我不相信政府 可以闖紅綠燈嗎 180.217.30.231 08/13 10:01

我們討論的是 要不要將殺人這麼大的權利交給某人 如果你的仇家得到這個權利 你不會怕嗎

asclepias 08/13 10:01死人不會廢死,得證

simon9331 08/13 10:04不殺你,但是讓你生不如死。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0:11:00

eachau 08/13 10:11那你還在為「尚未」冤死的人爭取什麼?

從歷史來看 是濫用權力殺的人多呢 還是作奸犯科殺的人多呢? 我覺得是前者啦

louise13 08/13 10:16神經病? 受害人變成死人是應該的?

是不知道你怎麼推演的 不過不把殺人權力交出去才是能防止更多受害人出現

bruce1119 08/13 10:19但我不覺得現在政府考量的是這麼高深

bruce1119層次的議題.... 111.71.113.78 08/13 10:19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0:20:59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0:30:04

vipgk2002 08/13 10:33我不相信政府,所以我自己去殺?

你會因為死刑廢除而去殺人嗎?

mei0725 08/13 10:34詭辯

那你要不要分享一下你的論點 另外只要有殺人的權力存在 就必然有人會利用這個系統去達成他自己的私慾 因此死刑存在必定會有人命上冤假錯案的發生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0:38:12

leviva 08/13 10:50因噎廢食

我認為不是耶

fit8590 08/13 10:53那如果有一個犯罪組織成員整天酒撞死人

fit8590 08/13 10:53掏空台灣 或派個槍手想殺誰就殺誰 但是

fit8590 08/13 10:53執法機關卻被玩廢了 連關他都做不到 逃

fit8590 08/13 10:53到國外或 去外役監渡假,現實就是你論點

fit8590 08/13 10:53

那你要想像一下 如果這個組織有更大更寬鬆的殺人權限會如何呢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0:59:21 ※ 編輯: bms (118.167.26.180 臺灣), 08/13/2023 11:12:39

kiwi0204 08/13 11:22不用想像啦,歷史上不就有一位,鄭太吉

kiwi0204 08/13 11:22。殺人殺到說過高屏溪殺人無罪,最後還

kiwi0204 08/13 11:22不是伏法槍決。還是樓主覺得鄭太吉這種

kiwi0204 08/13 11:22人應該抓了又放?再讓他當一次黑道議長

kiwi0204 08/13 11:22

我是在討論死刑廢除這個原則 舉特例沒什麼意義 不過我多嘴一句 誰說一定要放他出獄? 想要嚇阻犯罪還有很多手法 新加波鞭刑有聽過吧

※ 編輯: bms (118.167.26.180 臺灣), 08/13/2023 11:43:51

kiwi0204 08/13 12:14這時候就特例?再說台灣又沒鞭刑,沒類

kiwi0204 08/13 12:14似法條達成嚇阻效果,然後現在一直要求

kiwi0204 08/13 12:14廢死廢死廢死。要廢死可以啊,配套法條

kiwi0204 08/13 12:14在哪???沒看到啊!還是你看到了?幫

kiwi0204 08/13 12:14我這法盲補個課吧。

1.死刑的嚇阻效果還有待商榷 2.就說了是討論死刑存廢的原則問題 其他法條不在這個討論範圍內

※ 編輯: bms (223.136.117.191 臺灣), 08/13/2023 12:35:54

a921103030 08/14 00:17覺得是詭辯+1

a921103030 08/14 00:19判刑錯,自然後面的就是錯,從根本上

a921103030 08/14 00:20來說就是另一個問題,與廢除死刑無關

a921103030 08/14 00:23判刑不對,後面的執刑當然就不對,所

a921103030 08/14 00:23以你們根本就討論錯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