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案判決之淺見
昨天實在太忙 今天才有時間 既然都旁聽了 判決也來分析一下好了
先以不帶政治色彩的方式分析 讓大家想想發生了什麼事 是新聞媒體寫不清楚的
1、加班費部分無罪 法院認為 助理有實際加班 就有權申領加班費 並無始立院陷於錯誤意味著 繳回 回捐 零用金 私用都無罪 其中從認罪的陳昱愷無罪 即可得知
2、薪資部分有罪 法院認為 浮動的薪資 就是浮報詐領的部分 否決立委有薪資裁量權
意味著 助理不管是責任變重 工作變多 表現變好 都不能加薪 否則就是違法
3、助理並非公務員 因此符合兩次減刑要件 三位有罪助理皆是 認罪的多減一次
其實判決就只說了這三件事而已 新聞其實可以寫清楚的 但為了新聞性東扯西扯一大堆
結論
鄉民一直說的繳回、回捐、零用金、私用在加班費中都可以 沒道理在薪資裡不行
所以基本上 應可視為助理對加班費的可處分權
那 有沒覺得哪裡怪怪的?
1、2基本矛盾 加班費可以依據工作時數變動 但薪資不行
所以助理們在應徵時談定的薪資 就是你的固定"時薪" 未來也不能調整 除非重聘?
我問了一下身邊朋友 公務員當然是不能臨時調薪 但法院已認證助理非公務員
再問一下在官股公司工作的朋友 因為短暫數月的工作增加而調薪 結束後降回 是一種常態
所以 要說地院的判決有沒有值得省思或挑戰的地方? 撇開政治性問題 可以想想看
但我覺得很多人應該不會不帶政治眼鏡看事情 所以推文一定會歪掉 歪的推文我不會回應有想討論的 可以來討論
--
講得清楚 推
少來帶風向,被判決打臉,嘻嘻
第二點唬爛 立委明明就能加薪 但要
換約啊
所謂浮報 薪資不是進助理帳戶嗎
幫助理加薪當然可以 這片根本虹安體
幫新竹市政府洗地真的很辛苦給一個respe
ct
看過判決書就不會發這篇文了…
助理的錢是國家給的,難道可以隨便開給助
理年薪一百萬,然後讓助理向國家搬錢嗎?
助理跟立法院的契約關係怎麼形成的
開分身的滾吧
高自始至終都知道浮報薪資
用本尊再來討論吧
Bizlink會漲到多少?
我想意思應該是說 她當初在議定薪資的
時候 就已經“先算好”多報的額度要回
到我自己這 而不是說不能之後加薪水
你說的對,鼓勵水母一定要爭取上述
你的結論難道就不是戴了政治眼鏡得出
的嗎?
法官判定薪資多少是看你繳回多少
你還是貼原本的就好
助理加薪是誰決定?法官精算的助理貪污
幾百到幾千是怎麼來的?
這不就是旁聽然後說高的律師贏麻的ID?
確實滿膚淺的文
加薪然後錢還給立委喔 誰這樣加薪的
例如就是 我跟妳說 妳一個月3萬5但你
到時會領到國家發給你5萬 1萬5你要找
時間退回來 你同意就開始上班
這橋的過程基本上就已經違法而不自知
根本不是雙方都同意這條件 就沒違法
旁聽仔出現了ww
這個id超好笑一開始都說要理性討論但到
後來都會牙起來
所以有繳回=貪污
笑死,為了護航貪污亂解讀一通,難怪是
雜草,毫無道德感
是分身旁聽仔欸
固執己見
無罪那個可能是沒繳回
所以才會有事後還要補錢回去的對話
@stocktonty 所以這個議定本身違法而
不是行為違法
何須那麼麻煩?堂堂大立委,要人捐錢買衛
生棉、洗頭
跟你這種咖有啥好討論的 別往自己臉
上貼金好嗎^^
滾
下賤雜草死全家
草泥馬逼
那個對話就是坐實 一邊溢領人事費用繳
回 另一邊收受不該收的人事費用
真的很淺
行為也違法啊 只是回繳的人沒用到贓款
但高大立委用來當自己小金庫跟政黨款
所以沒使用贓款的緩刑 有使用的人7年
沒有議定只有回捐的部分,法官不是說
沒犯法,是浮報的部分
守法很難?不貪納稅人錢很難?讀書很難?
放暑假的學生這麼忙??? 所以是社會人??
是市府人員 還是 律師?????????
前面發文都在質疑檢察官還沒色彩勒
所以現在是要鬥法官了????????????
來看法盲展現下限
怎麼最後一段跟怯戰昌一模一樣
會計科目的問題
所以工作獎勵的部分,被法官認為是固定薪
資外的浮報不法所得?
嘻嘻
不帶色彩但是怒力幫白色帶風向 真的好棒
北院判決高虹安詐取助理薪資
法盲還是別去旁聽了浪費時間
其實判決如何都能接受,這算是第一例。
只要未來判決一致性就好,司法既然開了
第一槍,後續就會有人開第二槍。如同當
初的論文案,回頭來看傷最多的是開第一
槍的,而不是第一個被判的。
應該要不帶色彩地分析一下自己為什麼旁聽
的時候覺得高律師屌打 然後判出來是這樣
?是耳朵長包皮了嗎
哪是第一例,民代助理費案子一大堆
前例了,高還自己作死
真正不帶色彩 站中立 就是尊重判決
水母與其他助理觸犯的是意圖使公務員登
載不實,水母如果要上訴,必須證明自己
與其他助理不同,完全不知情,但公家單
位一般會透過各種方式提醒申報注意事項
。
薪資哪有不能變 重點是回扣
你不去當高的辯護律師真是太可惜了~
不用上班今天有空上來帶風了?
加薪為何是進小金庫?
寫那麼多就是貪污啊!死貪污仔 貪污還敢
大聲哦!
小草的問題一直都是外行領導專業,嘴炮自
慰最會,但不面對裁判
有加班就知道 加薪或加班就會改勞健保級距
有很難很麻煩嗎 就人事系統按一下而以
法盲可悲啊
妳是公衛文對吧
小草只能去死了
公親本人?
好了啦,鍵盤仔
笑了 看看你之前帶的風向
旁聽看起來只剩說嘴的意義
分身仔在說別人側翼
好了啦
有高見用本尊出來說
你知道為什麼人家是法官 你只能坐旁聽嗎
你這篇文就是答案
趕快去應徵鼻安二審的律師 這一單賺起
來 至少少奮鬥10年
法盲去旁邊
不懂不需要裝懂啊
高虹安怎麼沒請你答辯
哇靠鴕鳥連噓,講不得欸
………………
法官已經從輕從寬,給三分顏色開起染房啊?
高虹安如果委任你辯護,一定會無罪的
這是她一生最大的錯誤
小草不是最討厭慣老闆了嗎???
還沒問題勒,是加班費沒明確證據所以不
論,光浮報薪資就該去關了。
不帶政治色彩也不帶腦吧
真的很淺,至少你很誠實
不愧是淺見
少時不讀書 長大民眾堂
23
看來你進去旁聽也沒什麼功用 進法院聽,還是只能出來講錯誤連篇的東西 助理責任變重不能加薪? 事實是 助理加薪隨你加,10
因為你在偷換概念而以阿 所以你當然覺得奇怪阿 他浮動的薪資並非發給助理的薪水 是他要自己拿來用的 所以並沒有否決立委有薪資裁量權5
噓 Bizlink: 再說一次 請去看判決書全文 檢察官起訴 桃園 07/27 14:17 → Bizlink: 的加班費部分全軍覆沒 所以陳昱愷才無罪 桃園 07/27 14:17 → Bizlink: 但薪資沒有 這跟挺不挺誰無關 看不懂的 桃園 07/27 14:17 → Bizlink: 文盲一直在肉搜真是共產黨的表率 給我滾 桃園 07/27 14:17 → Bizlink: 回中國 桃園 07/27 14:171
簡單來說,助理費詐領分成「人頭詐領」跟「差額詐領」 高虹安之前一直抗辯的助理都有實際加班,只能解決沒有「人頭詐領」 的問題 這次的判決也看的出來法官應該也認定沒有所謂人頭助理。沒有人頭詐領,但還是有「差 額詐領」的問題。
爆
Re: [討論] 高虹安哪條比較大條?稍微查了一下立委經費 確實最肥的就是助理薪資的部分 含年終大概655萬/年 如果當立委開銷太大 想搞錢還真的是從這最方便80
Re: [新聞] 高虹安被爆「2本帳互補」!苛刻助理釀翻我覺得報加班費這邊應該沒什麼好爭的 高可以說助理隨時都在處理公務,有勞務事實 而且立委助理加班費執行率破九成,各立委大都報好報滿 比較有爭議的是公積金制度 高應該是一開始聘雇助理時跟助理表示會幫忙把加班費報好報滿,但是要繳回一定比例當54
[討論] 高虹安是虛報加班費、而這些助理並沒加班我看一堆人搞錯 整個被高虹安的說法帶著走 但其實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 就有寫上高虹安的犯罪事實了 先說一下立法院請領加班費的規定,每位立委每月最多可幫助理請領8萬多的加班費 這是實報實銷的、且有額度限制53
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兩條不同的罪 媒體硬要混再一起做撒尿牛丸 助理認罪高虹安一定有罪 這條罪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罪證確鑿高虹安簽名蓋章跑不掉40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從有人具名檢舉開始 檢方就一定會起訴 檢方的責任就是偵查後起訴(浮報加班費已經基本肯定) 被告自己要證明自己無貪汙罪 法官會看證據判斷3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2
Re: [新聞] 高虹安交加班證據拚無罪 市議員:不知為是在哈囉?! 當然是有加班啊事實,然後要這些助理把加班請領的費用回繳拿去當公積金 才是被起訴的重點吧 這才是違法情事吧!? TMD議員是在什麼爛護航邏輯!? 笑死... 過往一堆議員委員用人頭或是搞助理自願回捐的,哪個不是真的洗到那個加班時數!? 有罪判決都是這些錢被議員委員拿去私用才判有罪的 好嗎11
[討論] 我覺得高虹安案先不要上車,翻車機率太高我看今天板上突然又開始討論高虹安的貪汙案了 有種1/13選前的既視感 可能是戰國策收到某位特地人士給的資金,開始瘋狂在PTT洗無罪的文章 我覺得還是不要上車好了、記得1/13選前 也是一堆人在那邊洗文、帶風向 洗說 柯文哲坐2望1 結果票投出來 假老2、柯老三5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你提的潘懷宗,童仲彥, 或是三立,民視, 等名嘴所提的一堆議員案例。 都是因為有所謂的人頭助理, 才有貪污罪的問題。- 簡單說哥布林低能智障綠狗一直靠么的加班費回捐公積金,法官認證沒問題,因為加班費請 有問題的是所謂的浮報薪資詐領加班費, 薪水假設六萬,但是報六萬二, 會變成加班費請領基準不一樣, 所以構成詐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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