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沒收發言權然後叫大家多念書?
※ 引述《pufferfish72 (海草養殖專家)》之銘言:
: 剛剛司法法制委員會有個笑話
: 吳宗憲聽花蓮王的 準備沒收發言權利
: 導致民進黨驚訝、反駁
: 結果最後叫大家回去多讀書 這是主席的權利
: 原來主席那麼大ㄛ 連發言權都沒收ㄏㄏ
第 五 章 討論
第 28 條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事日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第 29 條
出席委員請求發言,應親自向主席台議事處簽名登記,並依登記順序發言,如經雙方同意者,得互調發言順序。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主席得於討論適當時間,宣告截止發言之登記。
第 30 條
委員發言之時間,由主席於發言前宣告之。
超過前項時間者,主席得中止其發言。
第 31 條
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
一、說明提案之要旨。
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
三、質疑或答辯。
第 32 條
預備會議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之動議時,主席應為決定之宣告。
院會時,出席委員提出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或其他程序之動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為決定之宣告。
前二項宣告,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主席即付表決。該異議未獲出席委員過半數贊成時,仍維持主席之宣告。
第 33 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
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
我去翻立法院議事規則
到底那一條說主席可以沒收議員發言權利
以上次韓國瑜用的應該是這條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這次也用這條嗎?
吳宗憲你有問過萬來伯嗎?
通常叫人家回去多讀書的
都是無賴戰法喔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民主倒退 現在就看何時倒閣攻佔總統
府
32條,主席應為決定之宣告
看不懂中文嗎?
維持秩序本來就是主席權力
就法論法 有委員提出書面嗎 沒人提出異議嗎 有經過表決嗎 到底是誰看不懂中文?
好了啦白藍多讀書 臉都被打歪了
唉 柯黨支持度都探底了 就繼續
不然想發言就發言還有議事秩序嘛?
就算有這權力 我就問理由是什麼 因為
是民進黨嗎
民進黨也很常叫人多讀書耶...
綠共真的看不懂中文
不然就付表決,DPP還不是輸
小草都林珍羽那種學歷的中文差很正常
輸不起真的可憐哪~
對啊 柯文哲輸不起好可憐
就連宙斯牆也不會這樣隨便水桶人 國民
黨立委連他都不如
KMT不想當總統請繼續亂搞
只好去參加黃的讀書會了
毀憲滅政狗黨
好了拉,塔綠班
吵吵鬧鬧拖過一天,這就是策略
綠狗就想拖
第 58 條 各種委員會會議列席委員得就議案發表意見或詢問。
※ 編輯: ms883050 (223.137.98.62 臺灣), 04/15/2024 10:50:17《得》就不是強制的權利
鍾佳濱於會議開始做會議詢問,本次會議要確認4月1日審查會會議紀錄,但今日審查會與 上次的在案審查增加9案,並未在上次列案審查,要求召委吳宗憲回應目前的會議秩序。 傅崐萁在台下要吳宗憲將發言列入會議紀錄即可。 鍾佳濱在重申要吳宗憲回答今日審查會增列提案審查的會議秩序, 吳宗憲順著傅崐萁說法「你剛的發言列入會議紀錄,現在交付審查,我現在已經講完了」 。鍾再問「我是針對會議詢問問你」。吳宗憲不耐煩說「我只講一次,我已經講完了」。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幫忙說,會議詢問就要回答,這個還沒進入實質,只是會議詢問, 主席需要回答,請議事人員進行協助。 吳宗憲說「我再說一次,同一件事情我不說第二次,我們已經過了復議期」。 吳思瑤再說,因為排案內容跟上次不一樣,這一定要在議事錄確認識清楚釐清。 鍾佳濱強調,他目前詢問這些增案的會議秩序為何? 吳宗憲表示「請大家聽我說,已經交付委員會審查了,就是這樣子,我不願 再說第二次」。 吳思瑤則批評「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 編輯: ms883050 (223.137.98.62 臺灣), 04/15/2024 10:57:38擾亂會議秩序的垃圾被主席制止只是剛好
而已
kmt再亂搞就發動割藍委
超過三分鐘了阿 不然你是要發言多久?
你詢問問題已經回覆了叫沒收發言權??
鍾佳濱的是秩序問題,不是發言權問題,看
貼文主席是說,已經回答了
第 31 條 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 一、說明提案之要旨。 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 三、質疑或答辯。
※ 編輯: ms883050 (223.137.98.62 臺灣), 04/15/2024 11:11:14大仔,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哪一位沒上台發言???
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議會質詢,政務官是主要質詢對象, 事務官是來協助政務官,讓議員了解市政內容的。 既然議員已經手上有全部PO文內容, 當事人是否親自念出,質詢人家的老婆女友有必要嗎? 就算人家有小三也跟市政無關。73
[轉錄] 南瓜君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南瓜君fb 3.轉錄內容︰27
[討論] 民進黨立委:憲法沒寫唱名三次不到就棄權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 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17
Re: [轉錄] 洪申翰fb- 我沒有說謊其實有去翻法條也能看出來: 「29還真的跟質詢沒關係,因為其他條有規定」 第 五 章 討論 第 28 條5
Re: [新聞] 嗆韓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總質詢其實有去翻法條也能看出來: 「29還真的跟質詢沒關係,因為其他條有規定」 第 五 章 討論 第 28 條4
Re: [問卦] 2:30開會,4:30才要報告,該幾點去?笑死人 立委去質詢監督行政官員 說不用看別人問什麼監督了什麼問題 只要關注自己想提問的就好 還有落選的前立委說不用看別人表演 所以自己是把質詢當成秀場表演就是了2
Re: [黑特] 好了拉 來看議事規則拉我很好奇 依據規則29-2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如果韓導一路唱名 把剩下的立委全唱三遍2
[黑特] 立法院議事規則和立法委員行為法好有趣!查一下網上立法院議事規則 看到幾個蠻有意思的規定,順便補上立法委員行為規則 這些規定有幾個邏輯 1.開會前要簽名報到,未到會者要想主席請假, 未請假視同缺席(就不知道會不會扣薪水)1
Re: [新聞] 快訊/韓國瑜出大包!立院議程全亂掉立法委員職權法第29條第2項: 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三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請問一下韓國瑜有沒有唱名三次? 如果沒有那就是院長失職 但是如果有的話1
Re: [新聞] 藍綠搶麥混戰! 徐巧芯槓吳思瑤嗆「薪水參考會議規範: 1.權宜問題: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 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 就很像有人霸占主席台。 2.秩序問題: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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