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分區立委與皇帝差別到底在哪?
※ 引述《s4001 (風羽)》之銘言:
: 這幾年
: 一直看到不分政黨
: 不分區立委的神奇作為
: 不禁讓人疑惑
: 其民意代表性到底如何?
: 在同為憲法上民意機關的「民代身分」
: 卻毫無選民可行使的救濟手段
: 以至於
: 不分區立委的生平背景
: 或是國家認同意識如何
: 都無法以民主方式提前請下臺
: 只能等待那緩不濟急的任期滿了
: 才可能下台
: 這樣真的符合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概念嗎?
: 是不是算一個很糟糕的漏洞?
本質上,這形同在施行國會兩院之國家中的「上(參)議員」
有些是可以民選的(如美國、日本),有些是經由次級(州、縣等)議會、政府等單位按比例指派
但觀察施行民選的體系,應可得知這些多有各異的罷免制度
因此要拿來比較之前,至少先研究了再說吧...
: → JGOBUYO: 歡迎你研究政治學看看世上哪國政黨比例 1.163.240.28 11/04 05:05: → JGOBUYO: 制有罷免不分區的制度,順便推翻釋字331 1.163.240.28 11/04 05:05
這在某種程度上,不可能被更正、推翻的
畢竟該內容提到: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名額選出者,既係按政黨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依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由原選舉區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除非選舉制度變更,否則還是會被沿用下去。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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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啥台灣不敢推法官民選制?看到最近台灣司法界在推國民法官 仿效美國陪審團制度的新聞 忽然想到美國除了陪審團以外 連法官也是民選 只要通過律師考試的人就能參選法官選舉 然後民眾再從參選人中選出法官 如果法官幹的爛也能藉由罷免或是等重新選舉來淘汰爛法官35
Re: [黑特] 取消不分區才是正途來騙文章數一下。 我反對這個意見,縱使你去a我的文我就是個超級柯黑, 但不能用實作問題去推翻制度上的應然, 不然就會動不動出於主觀正義卻差點作法自斃(例如黃國昌差點被罷免)。 看待制度問題要先有一個認知:世界上沒有100分的制度。13
[討論] 超越憲法的那個男人某個大人物,今天開 「把國家還給你」記者會 提出4大主張、7項承諾 其中4大主張為 包含 恢復行政院長必須讓立法院過半同意任命8
[討論] 立委不能罷免期間領8成薪水如何?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 罷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我是覺得 如果要這樣規定普通百姓6
Re: [轉錄] 趙天麟FB 宣布退選只要是高雄市民,都有資格選, 選罷法這樣規定 第 15 條 1.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 區之選舉人。4
Re: [討論] 不分區立委制是不是違憲?這是絕對不可能違憲的,因為不分區制度,就寫在憲法本身。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 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2
Re: [討論] 竟然沒有「罷免不分區立委」的制度那可能要先修改不分區立委的選舉方式 因為現階段是政黨推一組立委, 然後依照政黨票得票數去計算不分區立委的名額 依照那組立委的先後順序予以當選不分區立委。 如果真的要全面的民意授權- 大家不用太擔心啦 修法是為了台灣好啊 建議民進黨修法只要修第七十五條即可 現行法 選罷法第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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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不分區立委現在看來是北七制度嗎?嚴格來說,這東西其實算是黨國遺毒XD 簡單來說,為了讓台灣民主化(也是方便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擴權)所做的修憲中 一個很大的問題是該怎麼處理失去的固有疆域 因為那些地方基本上是被共產黨統治(還有少數是蒙古國,俄羅斯或印度) 如果允許那些地方的人投票,那政府其實差不多就被赤化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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