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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定義在此 歡迎國昌老師參考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定義在此 歡迎國昌老師參考作者
piggy51016
(雷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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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定義在此 歡迎國昌老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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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法律應該要探究法律立定的背後精神
反質詢的設立主要是希望官員面對問題時
能夠面對問題並回答
而非以刺蝟式的反問來造成對立
已達成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法份際

以此來說
官員如果想要進一步瞭解委員的問題
以便更好的回應質詢
這時提出疑問雖屬反質詢的一種樣態
但這不應該是我們禁止的事項

比較有疑義的應該是第三種跟第四種
第三種最著名的應該是柯文哲在議會敲桌子罵說你這錄音檔哪裡來的
台北市政府可以這樣被竊聽嗎


第四種就很難去界定
的確立法委員的問題一環扣一環
誘導式的提問意圖讓官員掉入陷阱
但官員又不能指出委員的漏洞陷阱
這應該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以上
請國昌老師過目並給尤法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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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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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Long 07/11 18:08建議用國產的文心一言比較有說服力

fdtu0928 07/11 18:18你這定義交給大法官沒用。因為聲請方打

fdtu0928 07/11 18:18了兩點:明確性和比例原則。

fdtu0928 07/11 18:19明確性過了,就是談罰則的比例原則

fdtu0928 07/11 18:21https://i.imgur.com/xBVAVV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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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tu0928 07/11 18:221-3項為啥罰一樣重,你立法者得好好解

fdtu0928 07/11 18:22釋,

MyDice 07/11 18:27憲法也可以叫ChatGPT 寫

netboy789 07/11 18:29大法官:官員沒質詢權,那來反質詢?

winnietslock 07/11 18:51用chat Gpt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