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智律師繼續告會影響選舉嗎?
※ 引述《aquaair (aquaair)》之銘言:
: 小智律師不下車,揚言繼續提告
: 這樣的話,會讓反綠情緒提高吧?
: 苦主反而變被告,正常人都會同情余
: 會不會影響選舉呢?大家看法是?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篇很長,給對好奇 小智為何能全身而退及小余為何吞下和解書的人觀看
結論是請到對的律師很重要。但前提是這律師要認同你。
--------------------------------------------------------------------------
目前余正煌開拍的第二季還停留在互相嗆聲要告對方。
日前余正煌、黃揚明,對外公開聲明蕭律師等人違反律師倫理
蕭律師說余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本律師違反律師倫理,
已涉妨害本律師名譽,本律師將考慮對該2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
黃揚明對此在fb發文說
本人貼文不會下架,歡迎提告,不用考慮。
屆時將在法庭請求傳喚余正煌、林智堅、調解法官作證。
------------------------前情提要結束,以下是背景故事 ----------------------
1.黃揚明大概還沒搞清楚,律師要告的是什麼,或是說他認定可受公評覺得對方告不成。
2.余正煌表示,對於蕭律師及胡律師二人涉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
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余正煌認為依律師倫理規範第45條規定:
「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
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
意思是他有委任律師了,蕭律師不應該把律師函寄給他 )
蕭律師最新聲明有解釋,他發的律師函為告知余正煌
在說明余正煌所使用民調,係小智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雙方擁有共同著作
的著作權,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
就算小智事後有同意,也沒有授權的效力。
就算有授權的效力,小智亦於該律師函函到之日」起終止授權,
該論文在網路及市面上流通,皆屬非法,
如果余正煌不撤回自訴,林智堅亦將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之反訴。
@這一大段律師函也就是之前黃揚明6/11日在fb上說的
收到律師函以林智堅提供民調為由,"要脅" 余正煌應於7天內撤告的通知的來由
最後蕭律師解釋余正煌的三位律師,只是得到自訴代理的授權,
並未向林智堅前市長表示得到談判的授權。該律師函如果寄達余正煌三位律師,
反而不發生終止授權的效力,所以將律師函直接寄給余正煌,才是合法的
----------------------以下是法庭 112年 1月11日 法庭筆錄---------------
這裡主要是在二方律師的攻防戰,也是部份媒体渲染小智是草包的題材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有完整版
1.之前小智去法院公証他的論文,目的就是要用在法院當證据.
那時都覺得他莫名其妙。
2.余的律師在當天提出的11條證据
小智方律師認為除了各自的論文外其它項都無證据能力。
無證据能力其中包含了台大學倫會的審定報告及台大相關報告,
理由是台大的審定報告並非本案的鑑定報告,依法無證據能力。
況學倫會的認定程序係採匿名審查,且不審查文件的證據能力,
與刑事訴訟採公開審理程序,且係採嚴格證據主義不同。
況學倫關於抄襲之標準係保護思想和創意,而著作權不保護思想,
僅保護表達,且有合理使用制度,兩者係兩套完全不同程序,
台大學倫會的認定,在本案完全不能適用。
(後來法庭同意小智方律師的說明,要求二方各再找人來審定論文)
3.余的律師反對小智律師無證据能力的聲明
因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 5 9 條之4 第1 款,
應該例外有證據能力。
4.小智方另一位胡律師提出(他其實提了二個 判決案例,我舉其中一項)
最高法院1 0 2 台上4 6 7 號刑事判決,
自訴人所提的三項公務員職務所製作的文書,我們認為不具有例行性,
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 5 9條之4之規定,故無證據能力。
@ 到這裡攻防就結束了,然後就沒然後了,余的律師沒有再提出反駁,
最重要的牌台大學倫會報告被封印
5.最後辯護人蕭律師起稱:針對比對,希望不要以發表先後來比對,
而是以完成的時間來比對,因著作權產生的時間點是完成時,
自訴人主張是被告抄襲自訴人,但其實在論文初稿就已經有這些文字,
因此因以完成的先後來比對,而不是發表的先後來比對。
論文初稿本身就是一個著作,不能說論文初稿必須要整篇論文完成才算著作,
因為著作是階段性完成的。
------------------------------以上是法庭筆錄----------------
意思大概是以著作權法來看,余的自訴說 小智抄襲他並不合理。
學術界的論文以誰先發表就是誰的,但著作權不是這樣玩。
先不說這案子繼續打下去,小智會不會被法院認証抄襲。
不過二方的火力攻防差滿多的,開場沒多久小余方的牌都被封印了。
但余要繼續告下去,小智就要把民調報告的使用權收回
這也代表余的論文要撤回,學位大概也要撤回
大概是這原因,余只好吞下那份奇妙的和解書。
可能是心有不滿,畢竟滿手好牌結果被廢掉。
後來透露給黃揚明調解庭內小智的草包形象
但調解庭內二造調解過程是保密,不公開。
余先公開給黃揚明,小智方反駁
然後余沒反駁改說要追究小智的律師違反律師法.
小智方律師回說余與黃說他們違反律師法涉妨害名譽
考慮對該二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
並追加媒體未向本律師查證,即行轉載有損本律師名譽之事,為有過失,
如果未即行下架該報導,本律師亦將追究其民事責任。
目前停更在這裡...過程還滿精彩的
番外篇是余的律師疑似利用媒体帶風向,塑造小智草包形象
結果小智方的律師發聲明為避免余正煌先生及其律師利用輿論審判,
影響司法以遂其政治目的,本律師會將上述情況適時向本件自訴案法官陳報
--
一堆簡體字 現在是怎樣 外包?
不就賴清德叫小智吞下去。不然要搞到總統選舉
嗎?
太長
沒記錯蕭律師的關於著作權的書蠻有名的
他的部落格滿有意思的,而且有提到他接小智的案子後被罵被網軍抹
外包有錢拿嗎?
字太多 5個字就好 小智沒有輸 結束
蕭雄淋的北辰著作權事務所那麼有名
蕭雄淋又不是政治律師
???你在說啥???
沒說啥,小智現在又不重要
※ 編輯: WEINUO (123.204.12.228 臺灣), 06/14/2023 01:35:27天獅你後繼有人啦
蕭律師最有意思的就是小蝦米戰大鯨魚
這件事 大部份民眾早就逆了 只有一些極端
藍粉會拿來打手槍高潮而已
我也只是喜歡看律師攻防戰,及余滿手好牌到底為何吞下去. 想說應該也有人好奇,所以就整理一下po上來
※ 編輯: WEINUO (123.204.12.228 臺灣), 06/14/2023 01:43:55字好多 重點是什麼
小智與小余的法庭筆錄,沒興趣跳過就好~
※ 編輯: WEINUO (123.204.12.228 臺灣), 06/14/2023 01:46:43重點是小智沒有輸
小余才沒輸,他什麼都沒損失 只是沒找對律師,無法擴大戰果 小智二個學位沒了,政治生涯目前休克,還被台大認證抄襲 再追加草包頭銜,輸成這樣叫做沒有輸也算命硬了
※ 編輯: WEINUO (123.204.12.228 臺灣), 06/14/2023 01:54:00找律師來顛倒黑白 玩弄司法
令人不齒
草包智告了一堆人誹謗 撤告沒?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不然你是以為法律是保護好人的喔...
※ 編輯: WEINUO (123.204.12.228 臺灣), 06/14/2023 02:09:47民進黨竟然去做壞人了 不勝唏噓
藍白不就是覺得dpp太壞才要下架它嗎
小蝦米也是能反抗的
總結:請律師的錢不要省,會出人命的
王牌敗票機出動,為了拉下功德王,什
麼蝴蝶效應都來
現在搞英派,英派搞回去
什麼樣的觀點覺得人家沒有輸
小智輸成這樣都能喊沒有輸了,那相對余來說更沒輸
被林搞成這樣 還要花錢打官司
更別說被一群瘋狂側翼騷擾
考績被影響 職務被調
請一個大律師來打官司 合解完沒上告
林的論文真的他自己寫的嗎?
這個問題在法庭上,小智方的律師也在法庭上對余的律師提出相似的問題 不過問的是,余的論文(89頁)有扣掉陳明通給的公版和小智提供的資料(約49頁), 余的論文有哪些部份是自己寫的? (這是以著作權法的角度去攻防) 余的律師沒辦法當場回答,只說庭後皆會具狀補充 然後余的律師就轉換戰場,換攻台大學倫會的報告應可成為證據
快推免得被發現看不懂
以為是蘇宏達名聲太臭害學倫會報告被無視
^原本
在法庭上沒公證,有可能會成為沒有證據能力 這真的也讓人滿意外的
找天獅大哥來幫你站台
感謝整理幫推,這攻防看得很精彩
先推
使用權撤回論文不需要跟著撤回……
學位更不需要撤回……
如果是這樣 ,這和解書應該不用這麼早簽.
※ 編輯: WEINUO (114.44.111.227 臺灣), 06/14/2023 11:02:03爆
[爆卦] 滿志剛FB經本人詢問余正煌,黃揚明所述是否為實?余正煌回覆黃揚明所寫內容全為其所告知,故均為事實。 余正煌表示,對於蕭律師及胡律師二人涉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 開啟第二戰場!小智沒有輸!27
[討論] 余正煌將對小智兩個律師追究法律責任剝雞回應那篇文章是採訪余正煌本人。 余正煌表示,對於蕭律師及胡律師二人涉違反 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這是原本和解的共同聲明14
[轉錄] 黃揚明:法官對小智障說:這是你們不對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揚明 3.轉錄內容︰12
[轉錄] 黃揚明(剝雞)FB-蕭雄淋律師:小智沒有輸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黃揚明(剝雞)FB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9
Re: [討論] 余正煌將對小智兩個律師追究法律責任林智堅已經贏了啦 那份聲明模糊到不行 也沒說到抄襲案的始末 余自己讀法律的欸 這種共同聲明都簽 現在去告律師也沒聲量惹 誰知道那個律師是哪位 而且目前的情報是調解當下只有法官、余、林 三人3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開庭!委任律師喊話余正我比較好奇是這一段 “律師還指出,余正煌碩士論文一共有89頁,其中22頁完全複製民調單位問卷、另外還有 27頁完全改作上開民調,未經他人同意改作他人著作,其改作著作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 權提出訴訟,「也就是說,余正煌並無權拿他的碩士論文,來對林智堅提出本件自訴。」 ”1
[轉錄] 滿志剛FB: 余正煌說黃揚明爆料都是真的滿志剛FB 經本人詢問余正煌,黃揚明所述是否為實?余正煌回覆黃揚明所寫內容全為其所告知,故 均為事實。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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