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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何還要打高虹安阿?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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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果,且享有著作權,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先別說變造證據這點

高自己都說"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

別再說甚麼法官自由心證 你自己都說是自我抄襲了

當然你可以說有些單位對自我抄襲認定寬鬆 甚至不認自我抄襲

但你不能在自己和陳都認原版確實有自我抄襲的情況下

拿修正版去告陳誹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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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vdr 08/22 00:53美國那邊最早根本不知道牠抄的是共同論文

twdvdr 08/22 00:54以未牠是抄自己以前單獨發表的論文

twdvdr 08/22 00:54以為

Robben 08/22 00:57法院能搞懂這些東西 好強

moose01 08/22 00:59法官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抄襲啊

moose01 08/22 01:00你變造證據意圖使人入罪,被判誣告活該

kuroxxoo 08/22 01:04可能這法官有寫過論文吧

stocktonty 08/22 01:25升法官要寫一堆比論文更難寫的東西

rahim03 08/22 01:42法官很多都碩士以上的 寫過論文

finhisky 08/22 01:44這次開獎時間很快喔 XD 過幾天應該就上

finhisky 08/22 01:44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