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吳崢FB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ZoeyDestiny (Beay)》之銘言:
: : 吳崢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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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崢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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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崢
: : ·
: : 黃國昌:.#$&^%&#^&
: : 尤伯祥大法官:我打斷一下,為了避免最後你沒回答我的問題,責任政治原則在立法院的
: : 法律案審議過程中要如何得到貫徹?各位選區的選民要如何對各位咎責?我聽了半天你好
: : 像還沒回答到我的問題?
: : 黃國昌:......透過直播的方式,每一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全體選民看到.
: : .....#$&$^%$^&%$
: : 尤伯祥大法官:我再打斷你一下,你的意思我聽懂了,你認為用公開直播可以取代議事錄
: : 。
: : —
: : 黃國昌果然是活在直播裡的男人。認為直播就是全世界。
: : 兩個多月前,我就已經揭露過國會擴權法案中,黑箱舉手表決的「議事錄」,誰出席、誰
: : 贊成、誰反對,完全沒有紀錄。
: : 尤伯祥大法官,指出這次國會擴權法案的立法過程,因為使用舉手表決,沒有揭露每個個
: : 別委員的投票紀錄,未來選民要怎麼問責?
: : 面對這樣重大的核心問題,黃國昌居然認為,大家自己去看直播。
: : 現在是要選民以後每個人自己努力去看立法院直播,從全院畫面裡張大眼睛找自己選區的
: : 委員在哪裡、在幹嘛嗎?如果找不到就算了?這不是反過來增加選民監督的困難嗎?: : 4.附註、心得、想法︰
: : 笑死,YT治國484
: : 康乃爾法學博士怎麼不乾脆叫大法官去她直播間辯論???
: : 難怪今天都沒啥準備笑死
: : 這樣也好,把素質低劣的人框在YT直播間一起比較好辨認
: 路過一下啊
: 大法官這個問題的目的是在甚麼地方啊?
: 我以為今天言詞辯論
: 是要針對修法內容進行是否符合憲法的討論
: 大法官的這個問法
: 是不是直接從立法的過程就覺得這條法令不合憲法了?
: 否則
: 一條針對政院官員到立院備詢的相關法律是否合憲
: 跑去問
: 選民怎麼樣對立委進行咎責
: 我看不出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聯啊
解釋一下
這次的法規違憲爭議,除了法規內容本身是否違憲以外,也包含立法程序是否違憲
針對立法程序是否違憲,大法官向來採取非常寬鬆的審查標準
除非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否則原則上都會尊重立法院的議會自律,而判定程序合憲
所謂重大,指立法程序嚴重違反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比如國大過去採取不記名表決的方式修憲,被大法官指摘違反了責任政治原則
所謂明顯,指大法官不需要額外去調查事實,從議事錄本身就能看出這個重大瑕疵
簡單來說,除非大法官從議事錄上,就能發現重大的程序瑕疵,否則程序都是合憲的
但現在,黃國昌說,有沒有符合責任政治,看直播就好了,不用去管議事錄
這樣的問題,就是如果未來記不記名這件事不必寫進議事錄,大法官就沒有辦法從議事錄裡面看出程序瑕疵,就不會符合大法官認為「瑕疵必須明顯」的審查標準,就變成所有的議事程序都不用被大法官審查
所以尤伯祥才問,這樣會不會剝奪少數立委的釋憲聲請權
--
舉手表決不就符合議事規則,突然變違憲?
舉手表決不是問題所在 問題是沒有記名 這樣無法讓支持/反對法案的選民,依照個別立委在本次法案中的立場,去支持/反對個別 立委 立委不必就自己的決策,對選民負政治責任,是為違反責任政治 這次法案的爭議在於,沒記名、但有直播,符合責任政治嗎? ---- 另外黃國昌說,看直播就知道是民主進步黨在反對,符合責任政治 這句話又是徹頭徹尾的誤導 責任政治不單單是釐清哪個政黨支持或反對而已 而是每一個立委投甚麼票,都要記錄得清清楚楚 國會直播可以清晰的分辨那個人贊成、哪個人反對嗎? 這點是黃國昌刻意避談的 當然他也不是第一次避重就輕了
綠共說違憲就違憲
好了啦,民粹仔
藍白就是一大堆的瑕疵還硬凹
尤大法官 一開頭就說 議事錄 去查了
說起來也諷刺 太陽花其中一個訴求就是程序
正義 結果靠太陽花出身的狗昌竟然在程序
正義上被壓進糞坑吃屎 哈哈哈哈!
綠狗又再吃屎了
瑕疵有很多種,現在都有影片存檔還在執
著這種事,以後不爽就佔領主席台偷表決
卡,用各種方式癱煥立院就好了,啾咪
朝野立場這麼明顯誰不會知道立委立場?
藍白是不是忘了當時改成舉手表決搞到連有立
委在外面開記者會也莫名被點進去表決?
今天的言詞辯論根本現出原形, 完全不作功課
又在東拼西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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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立職法有可能全部違憲嗎?吳宗憲說,釋憲結果有三種可能:全合憲,部份違憲,全違憲。 現在大多數人都認為會部份違憲,全合憲有誰敢喊呀? 那我們來思考一個可能性: 立職法修正案有可能全部違憲嗎? 這種可能性,應該僅存在於立法程序出現明顯而重大瑕疵(釋字499)。而民進黨立法院黨11
[問卦] 廢死有經過充分討論嗎我阿醜啦 廢死這麼爭議會動搖國本的議題 到底有沒有經過程序正義跟充分討論? 大法官有民意基礎嗎,怎麼可以單方面宣布硬幹啊 大法官會議過程有透明公開直播嗎?6
Re: [討論] 范琪斐:說實在puma的邏輯是比較容易懂的范這句「可是 我的確覺得說 我不知道 就民進黨的立場來看 今天當我在執政的時候我為 什麼要讓立法院多很多工具來監督我?我的確覺得這是很合理的思維啊!」 黃國昌之前那篇FB長文就有提過類似想法了。只要立法院席次朝大野小(2008~2024), 國會改革方案就是不會通過,國民兩黨誰執政都一樣,因為沒有執政黨想立法來調查自己 。7
[討論] 昨天準備程序的重點根本不在反質詢呵呵 看到一堆人在嗆黃國昌的反質詢定義 昨天的庭明明是「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 重點根本不在反質詢定義是什麼 而是討論聲請暫時處分是否有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3條暫時處分的要件X
[討論] 尤伯祥大法官打臉賴清德大法官尤伯祥則認為,強調國家有維護《憲法》義務,行政院主張覆議後只能接受違反《 憲法》忠誠義務,他遂追問黃國昌和翁曉玲,「你們認為有衝突嗎?行政院是否一定要執 行違憲 法律,不能聲請釋憲?如果立法院決議,行政院一定要接受,這是國會優位權嗎?那立法 權有比行政權大嗎?這樣把憲法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置於何地呢?」2
[黑特] 如果大法官看到這條釋憲會說什麼「 因立法院在二讀程序中 針對民進黨團提出之法案版本 因民進黨團提出異議進行表決 最終以109票全票通過一事X
Re: [討論] 黃國昌如果被大法官認證違憲?問題是黃國昌就不覺得有違憲啊 因為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 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 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1
Re: [討論] 立職法有可能全部違憲嗎?目前DPP喊的理由是釋字499。不過釋字499講的背景是國民大會修憲議事程序有明顯重大 瑕疵(國大自肥)。 國民大會在某些角度可能不太算是立法機關。 如果是以這次探討立院議事程序有沒有違憲?我覺得也要參考釋字342號的解釋。釋字342 號的背景我覺得比較符合這次事情的背景。2
Re: [黑特] 行政院代表整個被大法官打爆耶..你完全聽錯了吧 詹森林大法官是說 你依47條你可以提 那立法院用65條來提你怎麼說 或許塔綠班認為贏了X
Re: [討論] 大法官比較大還是國會議員比較大?其他國家難說,但中華民國就是大法官>立法院 過幾天死刑違憲結果出來就是具體指標 多數國家廢死是透過立法程序來廢除死刑 大法官過去已經三次死刑合憲 這次很可能要直接用憲法審查來廢死,立法院只能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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