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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依照最新釋憲 行政官員不用備詢…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依照最新釋憲 行政官員不用備詢…作者
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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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剛剛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承認了
: 依照大法官最新釋憲
: 整立法院對行政官員的要求都沒有任何效力
: 也就是說我們已經習慣了4X年
: 政府官員被叫去立院備詢 質詢其實都是違憲的
: 靠 以後依照釋憲
: 政府官員真的不用出席立法院

不然就修憲阿

憲法71條明文規定政務官有接受質詢的義務,對於事務官以及其他人民只能「邀請」備詢(憲法67條)

應該看的懂「邀請」兩個字是什麼意思吧

除此之外有沒有辦法叫他們政務官和人民過來立法院?當然可以,立法院還有調查權

只差調查權需要立法院集體投票表決才可以調查,但是備詢只需要幾個立委就可以邀請備詢

所以不來備詢能不能罰?不行
不來接受調查可不可以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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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16.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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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ter 10/28 12:10憲政制度就是互相尊重 你立法亂搞

ketter 10/28 12:10行政權也不需要尊重你

AMDMARSHAL 10/28 12:11我們賤種綠畜最愛一分鐘速審8800億

AMDMARSHAL 10/28 12:11黨國一體貪汙才是好民主 XDDDDDDDD

HDT 10/28 14:15賤種是真的賤 但顏色應該搞混了 黨國一體貪的

HDT 10/28 14:15是國民黨不是民進黨

HDT 10/28 14:15三樓應該講自己是賤種藍畜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