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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涉財產來源不明被起訴!林姿妙財產申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涉財產來源不明被起訴!林姿妙財產申報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27

※ 引述《FoRTuNaTeR (偽惡碎唸者 戰力奶騷神↑)》之銘言:
:  涉財產來源不明被起訴! 林姿妙財產申報 現金、存款都是0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0/14/phpjGdF4Q.jpg

圖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0/14/phpjGdF4Q.jpg, 涉財產來源不明被起訴!林姿妙財產申報
: 中央選舉委員會各候選人財產申報,
: 宜蘭縣長林姿妙(見圖)現金、存款都是0元,
: 另有5筆土地、1筆建物均於銀行信託。(資料照)
: 2022/10/14 21:34
: 首次上稿 16:44
: 更新時間 21:34 新增林姿妙陣營回應
: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
: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被起訴,她9月登記參選爭取連任,申報多少財

: 引起關注,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4)日公布各候選人財產申報,林姿妙現金、存款皆為0
: 元,另有5筆土地、1筆建物均於銀行信託。林姿妙陣營表示,存款100萬以上才需逐筆
: 報,一切符合規定。
: 選委會公布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尋求連任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名下現金0元(新

: 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存款0元(新台幣、外幣之存款),也無船舶、汽車、
: 空器、珠寶、有價證券(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
: 林姿妙有3張儲蓄型壽險,保險金額分別是1000萬、100萬、1萬元,累積已繳的保險費

: 折合新台幣總金額253萬409元。
: 林姿妙有2筆債務,2020年7月13日取得「授信」,餘額1815萬8116元,原因是「周轉金

: ;2020年8月3日「私人債務」,餘額45萬元,原因是「借款還款國泰人壽萬代福101保
: 借款」。
: 林姿妙的財產申報上,不動產筆數雖掛0,但信託財產申報表顯示,她的5筆土地(羅東

: 興東段及東安段),1筆建物(面積247.14平方公尺),均於台灣土地銀行信託。
: 林姿妙陣營強調,因為帳戶存摺被地檢署收走,無法詳細申報存摺的數字,經詢問中選

: 及政風單位,得到依規定存款100萬以上才需要逐筆申報的回覆,因此,才會出現空白
: 財產申報一切符合規定,外界勿作不當連結。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0/14/4089376_1_1.jpg
圖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0/14/4089376_1_1.jpg, 涉財產來源不明被起訴!林姿妙財產申報
: 《自由時報》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089376
: 上一篇有人提到 現金/存款 都是 0/0 才有問題
: 那確實有一位參選人是這樣的沒錯
: 感謝舉球手發球讓我無縫接軌殺球啦
: 《北藍蛙》果然很多都很適合當舉球手,愛妳們,促咪啾咪 ^.~
https://imgur.io/idsWph2
恭喜舉球手一次藍綠雙殺 宜蘭這場選舉 大概蠻難看的
一個判刑確定的 對上 一個被檢調搜索的
要打妙妙貪污好像也很難 另一個名聲也沒好到那去

另外為啥這次檢調收網選在選前 這是什麼用意
我先說 我沒幫妙妙講話的意思 她有沒有貪污 我不置評
我只是覺得在選前如果可以一審確定 不是更好嗎?
現在變成還沒判刑確定前 可以各說各話
早半年收網 有判決下來 要攻擊貪污這點反而更容易

還是選前幾天 會有一審判決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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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07.31 (臺灣)
PTT 網址

FoRTuNaTeR10/15 16:32他舉球我殺他的舉球再舉球給你殺

FoRTuNaTeR10/15 16:33不可能選前一審判決確定啦

FoRTuNaTeR10/15 16:33這案子這麼複雜

FoRTuNaTeR10/15 16:34而且可能宜蘭地院會編列為《矚字號》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所以我才覺得這樣不好 可以各說各話 還沒判刑決定之前 她也可以主張無罪 司法迫害

※ 編輯: KingFelix (111.82.107.31 臺灣), 10/15/2022 16:35:35

FoRTuNaTeR10/15 16:35如果可以引入《國民法官》參審斷案就更加刺激了

FoRTuNaTeR10/15 16:35《國民法官法》

FoRTuNaTeR10/15 16:35第 一 章 總則

FoRTuNaTeR10/15 16:36第 二 章 適用案件及管轄

FoRTuNaTeR10/15 16:36第 5 條

FoRTuNaTeR10/15 16:36第 Ⅰ 項

FoRTuNaTeR10/15 16:37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

FoRTuNaTeR10/15 16:37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

FoRTuNaTeR10/15 16:37國民參與審判:

FoRTuNaTeR10/15 16:37第 一 款

FoRTuNaTeR10/15 16:37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FoRTuNaTeR10/15 16:37應該有機會唷,但可能二審才有機會?

我覺得選前有個調查結果出來比較好 檢調搜索也不是沒翻車過 有時候雷聲大 雨點小 至少一審判決下來 比較可以堵住嘴

※ 編輯: KingFelix (111.82.107.31 臺灣), 10/15/2022 16:41:32

FoRTuNaTeR10/15 16:39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度聲羈字第15號被告林○妙、林○

FoRTuNaTeR10/15 16:39伶、康○和貪污等案件新聞稿

FoRTuNaTeR10/15 16:40關於本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妙、林○伶、康○

FoRTuNaTeR10/15 16:40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及被

FoRTuNaTeR10/15 16:40告林○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

FoRTuNaTeR10/15 16:40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

FoRTuNaTeR10/15 16:40見通信,經本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

FoRTuNaTeR10/15 16:40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妙上開犯罪嫌疑

FoRTuNaTeR10/15 16:40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下同)80萬元;

FoRTuNaTeR10/15 16:40其餘被告林○伶、康○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

FoRTuNaTeR10/15 16:40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FoRTuNaTeR10/15 16:45啊就實務上不可能啊,就算用《刑事妥速審判法》

FoRTuNaTeR10/15 16:45這種案子事關當事人權利重大,不能馬虎

所以我覺得這樣不好 妙妙現在一直喊司法迫害 我們都不是法官 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 編輯: KingFelix (111.82.107.31 臺灣), 10/15/2022 16:46:23

FoRTuNaTeR10/15 16:57無解啊

FoRTuNaTeR10/15 16:58成文法系又不可能開庭就當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