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
: 我們來回顧一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 一審判決 無罪
: 理由:
: 查本件扣案之色情書籍9本,其中色情漫畫係以圖畫方式描繪
: 猥褻、性交行為之情節,色情小說則係以文字敘述猥褻、
: 性交行為之情節及對象,圖畫及文字內容中之男女均係虛
: 擬人物而非自然人,至上開色情小說內含之猥褻照片雖為
: 真實男女,惟無積極證據證明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
: 之照片,凡此均難認屬上開條例所規範之範圍,是被告所
: 為自無從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罪
: 相繩。
: 二審判決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理由:
: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
這一個地方也很奇怪,還沒有實際行動就能用法律懲罰嗎?
這個法官可以這樣任意聯想嗎?
以前常看到有人反對暴力射擊遊戲,最常見的說法就是玩了這種遊戲之後會去殺真人
那也頂多是說說而已,頂多是反對你玩這個遊戲
現在是直接拿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就說你有可能會因為看了蘿本就去幹小孩喔
然後就懲罰你?
這也太奇怪了吧? 台灣社會允許法官這樣做喔?
: 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
: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
: 、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 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
: 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
: 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 所以不是未來會判刑 是現在就會判刑ㄛ
: 一本正經的蘿莉本都沒有
: 我看R
: 真的有蘿莉本 大概就不會判這麼輕惹
大家知道該怎麼做了吧,趕快把實體書掃描起來,把實體書燒掉
電腦裡面的存檔用加密軟體通通保護好
死也不可以把密碼說出來
小心一點好喔
--
未來數位有說都18歲以上 不算蘿本ㄛ(x
台灣法官素質參差不齊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台灣法官就一堆法匠
就法條這樣寫
法匠會假裝沒看到 嗆你鄉民法盲跑掉
刪掉圖畫才有解
別這樣一桿子打翻,哪個受過完整司法訓練的法「匠」會
這樣恣意連結啦
刑法有把持有當犯罪
不然單純酒駕也沒撞死人
未來數位還真的有漫畫被法官確定過合法
但一樣懲罰
覺得法匠反而不會過度解讀
未來數位會改設定 例如原本是父女變成男女朋友
酒駕是有明確的法益保護,就經驗法則酒醉駕駛當然會對
其他用路人產生危險,那是根本不需要研究證明就可以判
斷的,跟垃圾法官自己腦補性圖像會刺激人去實施犯罪完
全不同,照低能法官的邏輯,建議立委也要趕緊立法將所
有A片入罪化,免得有人接收圖像性刺激後去性犯罪
這種律師也太沒用了吧
法匠裝作沒看到,嗆你法盲後跑掉
爆
首Po連結: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9
這其實存在很久了,一直都是要不要抓而已 台灣這塊就是很鬆散沒怎麼在管,要加嚴管當然可以直接全砍了也沒問題 但出版社其實也很乖會盡量低調然後想辦法在書中避免敏感稱呼,並且都會加註已成年標語 在吵相關議題的時候都會避嫌,那段時間就不會代理蘿本 二創的就更小眾,更沒人會去管49
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45
權利也是爭取出來的啊XD Blazeleo819 那句話看起來雖然有點嘲諷意味,但講得滿中肯的 實際上,這就是為什麼「SJW」現在力量這麼強悍的主要原因 因為那些議題上,你要反對者公然站出來對抗, 總有一種「我有道理,但我要社死了」的感覺6
: ?? 為啥不行 法條文字就在那裏 解釋法條的心證權力也在法官那裏 他為什麼不能這樣判?? 只要是未成年二次元圖像創作散布持有 要不要抓你 是檢調機關說了算 抓了要不要判你有罪 則是法官說了算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這條法律耶5
等一下,白雪公主 14歲 白馬王子 31歲 意思是說,如果按照這個法律 那持有迪士尼動畫 白雪公主 這樣子都違法? 也不能網拍迪士尼動畫 白雪公主? 只要檢察官想要辦你,法官判你有罪,那你就有罪???12
阿就真的是他們在推動啊不然呢 例如日本是不禁二次元蘿莉的 但是聯合國就呼籲日本要禁 聯合國提倡限制二次元蘿莉創作,日本外務省表示遺憾 2019-09-19 16:506
我就問 這部 是不是危險了? 兒童....9
原文沒有提到,修正草案規範網路平台業者有移除和通報兒少性影像的義務, 若違法除了可以開罰外必要時能直接牆起來, 聽起來都有當初仲介法內味兒了。 如果依照前幾篇貼的「販賣二次元漫畫被判刑」的邏輯來看, 碧藍檔案、孤獨搖滾等等全員出局,就連蓮實(17歲)也在「兒少」範圍內。
爆
Re: [閒聊] 大家覺得“好兇”算性騷擾嗎好兇原本只是意指別人脾氣不好 但近年把好兇跟胸部好讚做聯結的是誰? 不就是鄉民 在那邊裝傻說不知道好兇意思 好兇怎麼可以算是性騷擾 鄉民自己創造出來的黑話 在那邊說別人硬要把兇做性連結??94
[討論] 華碩ROG超噁心的吧= =這幾天發生的事啦 總之華碩的ROG手機有一個管理遊戲的軟體 可以拿來看一些資訊 操作錄影錄影或拒接通話之類的功能 可以說是他遊戲手機的主要賣點21
[閒聊] book walker的書也太少了吧身為一個老派實體書擁護者 每次都看大家宣揚電子書是多麼便利 實體書只會發霉長蟲還是怎樣怎樣的 想說那就試試看好了 本想說從比較古老的下手18
[問卦] 實體書還是屌打電子書吧現在實體書跟電子書的價差也沒有說到非常大 電子書平台大多都自己玩自己的 蠻多都有綁自己平台 要閱讀就要登入去看 哪天公司倒了你買的書也化為烏有 雖然用平板、手機也可以看書很方便但也很刺眼 一個好一點的電子書閱讀器也要花個幾千元9
Re: [新聞] 外送員拒上樓!她臉書怒噴「社會底層」台灣人最可怕的風景就是明目張膽的歧視 這種話如果換成美國版本 說出來如果被抓到本人還上了新聞 是會被cancel掉的,也就是公司開除你,自營的商店被刷負評等等 言論自由不包括歧視10
[閒聊] 吃雞的一點感想吃雞遊戲大概從H1Z1開始,一直到現在 很多都大同小異, 基本上玩法不外乎就是勝者為王這樣 (但大部分都在玩落地成盒??) 技術量太高,打前三名的話應該還行,1
Re: [問卦] 法律系朋友說重刑無法遏止犯罪 怎麼反駁?其實反駁的方法也很簡單 但是我怕你做不到 就是考上法官然後把這些人通通判死打臉你朋友呀 嘛 但是八卦麻瓜就是考不上 才會只能在這邊嘴啊呵呵7
Re: [原神] 對抄襲說法的一些感觸單純說說我的經驗 我曾經待過遊戲業實習也簡單參與一些事情 其實抄襲這個在遊戲業根本不是什麼大事 當你想要做個什麼功能來說 老闆甚至你的同事就會直接問你5
Re: [問卦] 小丸子也變太雞巴了吧吃光光喔 台灣人是不是都太講求完美了 一個人 不論是真人 虛擬人物 好像都必須人格完美無缺才有資格受大家喜愛? 小紅馬溜溜車的小丸子真的很雞掰 看了都想頭殼小八蕊 你們小時候沒有任性過嗎?程度不同的差別吧!4
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不好意思我借用這個標題,問一個我長期以來的疑惑: 李茂生針對"絕歌"這件事,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論述叫做"家屬消失論": 茂生說,"家屬已經消失在社會之中",可是家屬如果"消失了", 又怎能提出抗議、還授權我出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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