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 讓我來嚐試回答這問題
: 北市府的新聞稿寫得很巧妙,想當然是出自法務之手 這牽涉到行政法裡面的:1) 不確定法律概念;2)判斷餘地;這二個基本原則的應用
: 上面的概念對行政法院法官是基本功,但民刑庭法官就不見得,因為就不是他們的專業,: 就好像同樣是醫師,皮膚科醫師不懂胸腔外科在幹嘛一樣,更何況這也不是刑事庭的職掌。
: 對於判斷餘地,實務上常採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號判決見解:「按人民對行: 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 權利及訴訟權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 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 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 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 權利及訴訟權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 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 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 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則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 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
: 項之決定,有判斷餘地,對其判斷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惟於行政機關之判斷有下列審查: 程序違法或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
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
4.行政機關之判斷,是
: 否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5.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亦即: 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6.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7.作成判斷之行政: 機關,其組織是否合法且有判斷之權限。
這裡的7.就很清楚,這就屬於程序性違法,如果今天都審會組織根本不合規定,那就有程序違法的問題,因為柯市府當初都審會組織並無任何問題,因此蔣市府經過自主內部檢視之後,才聲明有關都市計畫法的「程序」合法。
8.行政
: 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相關法治國家應遵守之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公益原則、比例原: 則等(司法院釋字第382號、第462號、第553號解釋理由意旨參照),始予撤銷或變更。」
: 你講的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就是標準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除非審查程序: 違法或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不然行政法院會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
: 現在北市府說程序合法,至於上面講的那些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法院就是尊重行政機關: 的判斷
: 這樣子講,應該懂北市府新聞稿的意思了吧
所以即使依照判斷餘地,一樣回歸程序和實體,目前北市都發局的聲明稿,很清楚就是在說,「程序」沒有違法,但「實體」適法性尊重法院判斷,因此...
北市府絕對沒有說目前京華城560%以上的實體認定是合法,目前只要是適法性就是先依照法院認定,而法院目前初步以羈押裁定來看,就是認定560%以上違法。
其實裁定書的判斷也不是終局判斷,還是等正式判決書才能知道京華城560%以上是否違法。
我要強調的是
北市府9/5聲明稿就是重新澄清1月份新聞稿,只有說目前「程序」合法,並沒有說目前「實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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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超好笑 一堆專家都說不清處的東西
此法院非彼法院 撈過界是不可能的
柯到底要怎麼"明知"違法 他比專家還懂?
柯如果主觀覺得合法 這樣算明知違法嗎?
專家都不清楚,非專業的會知道?
其實你說撈過界不可能的解法也很簡單,只要
有人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就會受理審
查了
地院法官的認定看來是有相當違法形式的,應
該不難讓行政法院判定違法。
地院法官的認定對行政法院完全無影響
不會真以為是上下級關係吧? 是平行的
看上面你也查到行政法院判過不只一次
今天羈押的理由不需要是圖利,而是貪污治罪
調查,根本不需要等高等行政法院裁判違法才
程序優於實體........法....X
可以開始調查羈押。只要有滅證串證逃亡可能
沒有金流 就不可能成立貪污
就可以羈押禁見了
沒有違法事實 就不可能成立圖利
你在工三小??『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
目前看起來不像是有查到什麼像樣的證據
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
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
羈押理由是圖利 第一次用貪污被擋下
之前審過幾件相關案子其實都是獨立的
法盲
法官也太厲害了,什麼都懂,論文有沒有抄
襲-懂,建築or 都市計畫(專家開了n次場
)的適法性,幾小時內-懂,哇靠,那還要
行政法院沒判之前就是沒違法 沒違法還能
其他專業幹嘛,法官上通天文,下知地理,
什麼都會,乾脆請法官到高雄解決水患好了
用圖利羈押 綠色法官不是叫假的
都更獎勵授權母法當然是都市更新條例,誰跟
你看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
你說的沒錯,但是都計法第7條3款也是明確定義都市更新事業為都市計畫事業的一環,且京華城案在討論的都是都市計畫法,所以這邊不特別堤提都更條例。
北市府和京華城之間談的條件也不一樣
現在有意見的不是北市府也不是京華城
之前雙方打官司反而證明行政有裁量權
京華城案也不是都更案,只是準用都更獎勵
代表當初根本沒有「明知違法」
現在都還不知道是否違法了
如果現在還在討論有無違法,那當時就沒
有明知違法這件事情了好嗎
圖利根本硬凹的啦
檢方在高等法院抗告成功並沒有變更羈押理
由吧?沒有所謂的第一次以貪污第二次以圖利
倒是說說 明知違法哪條法啊?
為由
如果當初就違法 現在在蓋什麼?
圖利只是貪污治罪中的一項而已,羈押庭的案
由為貪污,檢方當然可以繼續羈押調查兩個月
北市府也沒勒令停工啊
,並得延長
沒有證據顯示檢方將以圖利起訴。案件正在調
有金流證據就不會還在那1500了啦
查中,今天法官批准羈押案由為貪污,並有滅
串證逃亡可能
而且如果有明確證據第一次法官是亂判?
第一次法官那種用詞很顯然就是沒證據
你可以說最後檢方會起訴失敗,但你不能說檢
方不該調查。這是檢方的調查權。
理由都是"貪污治罪條例" 但是論述有縮
起訴不會失敗 但是在法院會很難判
第二次卻說明知違法才出現犯罪嫌疑
除非碰到閉著眼睛瞎判 那就會上上下下的
那如果根本沒有明知違法 根本沒後面了
最後檢方起訴失敗可以走救濟,國家的確在這
時傷害你的權利但有補償作法
檢察官的調查權無限上崗到沒有證據只
要懷疑就可以羈押?
如果完全照劇本演 不就證明根本政治追殺
現在大家在意的是呂法官說柯明知違法
圖利幌子而已..想抓金流
我猜是想運作從犯一起咬主犯
但是沒查到金流是沒用的, 圖利罪目前也
程序合法 就不存在圖利的問題
遑論羈押理由到底刑事法官所謂的明知
不成立 至少真正判決不可能有"客觀違法"
違法是違了哪一條法都沒有講?更遑論
有權違法做判?
不可能違法,蓋的時候也是民進黨當家
那時候政府不知道這件事嗎?
沒有明知違法也沒有金流,本身就很難說
有嫌疑而不應該羈押耶。不是什麼還在查
2024年才說當年違法嗎?
所以先押起來再說
貪污更難成立好嗎 貪污要有金流 目前根本沒
查到金流
簡單邏輯
要是明顯違法 京華城原址在蓋什麼?
就是因為蓋下去,所以明顯違法啊,當初要是不同意通過怎麼會蓋下去,所以柯市府就是以違法為前提同意威京開工,才會導致問題,並不是說蓋下去了所以就都不會違法了,那這樣大家搶著先蓋就好了
目前就是以圖利罪收押的 別再扯貪污了好嗎
此例一開,對司法公正真的沒有幫助
圖利罪關鍵的地方就是明知違背法令,這
個要件沒有,押人就是亂搞好嗎?
明知這個要件是你覺得沒有...北檢就是覺得有所以聲押,然後北院也同意了。我個人是覺得,前有監察院和法制局都有提出違法的建議,市長及都審會一樣強度關山,這樣是很難說沒有明知
※ 編輯: z3645230 (111.246.100.20 臺灣), 09/08/2024 01:08:25圖利本身就是貪污治罪條例裡面的一條好
嗎
如果是貪汙 裁判書根本不用說明知違法
在那邊扯東扯西我覺得對討論沒幫助
裁定羈押的理由就是有圖利嫌疑
然後又說可能會變貪汙 所以羈押繼續查
哪時候又以違法為前提了...你是先知?
如果是以違法為前提 都委會先全抓起來
抓的順序根本錯了
譬如以鋪設柏油路方便私人通行為例好了,一開始公務員可能也不知道有違法,但是如果有人已經提醒,還是執意要做,那最後可能就是違法,所以在當下客觀事實的確公務員是以違法為前提在處理事情。
※ 編輯: z3645230 (111.246.100.20 臺灣), 09/08/2024 01:14:56誰判定違法 違哪條法 什麼時候判定的
所以檢方是以整個貪污罪聲押啊,查不到金流
只是會被判無罪而已,跟現在羈押合不合理是
不是誰覺得有就算數耶
另回事,羈押是為了調查,避免串證滅證不是
現在就判刑
給樓下 誰敢講羈押是為了調查會被K
就算大家都知道他想押人取證也不能承認
最後北檢在法院會端出什麼很容易檢驗
羈押庭是自由證明法則
不需要有完美證據,只需嫌疑,當然會侵入犯
人權所以後續有救濟制度
市府指的法院是行政法院吧 北檢偷吃步以
為能搜到錢袋 沒搜到就該回頭討論20% 這
就該行政法院判了
所以實在看不懂有些人在高興什麼
一般性羈押是指法官為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
沒查到金流行政法院又沒判違法 能怎麼辦
程序能順利進行的保全措施。
沒關係就讓他押 但是現在外界明確警告了
有救濟程序不是可以亂搞的理由
北檢不知道自己手上有什麼證據?
我是覺得如果這是法界的常態可以理解
但當對象換成政敵的時候意義又不一樣了
雖然一堆人討厭柯 但好歹他還是黨主席
監察院和法制局都有提出違法的建議 都委會
覺得沒有啊 部處不同意見很正常 市長聽都委
會的意見也是可以啊 我不認為這是明知違法
所以這是你認為啊,但實際上還是要考量到原有法令的適用範圍、影響200億的私人利益等種種因素都需要謹慎考量,這就是圖利罪的用意啊,今天檢院就是認為有明知呀...
我覺得你提出的就不錯啊,再看誰會去高等法
院訴訟,到時候再看是否程序合法
之前被柯文哲送辦的李述德也沒有查到
金流 一樣用圖利罪辦 一審判刑9年
我是真的想問如果國民黨好運重回執政
目前沒動靜 好像跟他們沒關係一樣
程序、實質都是你自己的解讀而已,我也可
這不是我自己的解讀,法律就是分成實體和程序,上面那個判斷餘地的認定方式不是開頭就寫明了,分成程序違法和恣意濫用。
這樣到時候怎麼可能會變成違法?
以說程序合法,程序出來的東西就合法
還舉了8點程序、實體的例子
然後用這套手法搞民進黨黨主席會怎樣
都委會一開始是拒絕審議的吧?是委員逐漸被
李述德的狀況完全不同, 他出問題的不是
舉例來說 彭振聲覺得合法 林欽榮覺得不合法
換掉才通過
我聽彭的意見就被扣上違法帽子 這不太合理
不要再提李述德了 柯根本沒參加會議
吧
容積率這種地方 而是市府和廠商間的款項
拿李述德說嘴是根本狀況外吧
廠商應該付給市府的錢/市府應該罰廠商的
錢 只有上法院才有可能決定
我不知道有沒有違法,先抓起來。
20%給行政法院判
這樣根本不可能有圖利罪的前提
沒參加會議 但蓋章放行決策沒責任?市
長是當假的?
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先去搞清楚別亂扯
市長不能相信都委會決議是合法的?
市長就算翹班每天打茫也不犯法
頂多就像韓國瑜被罷免
搞不好柯文哲假裝很認真而已
裁定書已經說他事先都知道增加有問題
委員不是逐漸被換掉 是有屆期限制 到期
拿李述德類比柯文哲就只是張飛打岳飛
就要換人
不是一句尊重專業就可以卸責
涉嫌違法才能羈押啦,不然以後我要查誰
就羈押誰喔?
柯文哲主導指定都委會主席當PM並不是毫無作
他已經承認部分事實 所以才進去蹲
為耶
那就先把都委會全部人抓起來羈押啊
其實我也覺得都委可能有法律責任,畢竟是授權公務員,也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這些都委一開始就被傳訊,可能訊問時就有說出什麼理由沒被羈押就不得而知。
如果都委會主動做出違法決議 怎不先抓
所以我才說抓的順序根本有問題
你可以去告發 但改變不了柯文哲被關的
今天北市府都勝訴威京了還特開條例給容積不
承認部份事實感覺就是寫給外面看的,承認
事實
很奇怪嗎?
的事實是什麼?裁定書不能寫的那麼模糊欸
你要用臆測的方式說柯有介入會議
笑死,還承認部分事實,現在狀態就是沒
,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羈押庭
人可以明確說出「違背法令」是哪一個法
不就是都市計畫法,為什麼要一直跳針
都委會根本不重要啊 抓幹嘛
令,更不要說明知這個要件。
不就是早有議員、監察院、法制局、部分都審委員都提過違法而又執意為之,為什麼要一直跳針。
那你就先抓都委會起來羈押拿口供服人
就是用圖利罪羈押的阿?裁決書把第一條
圖利拿掉 光看第二條根本是在想像被告
跳過一堆東西然後臆測柯明知違法很怪
為什麼要先抓最上面,就是因為市長最有影響力,更何況是黨主席,小小一個都審委員vs前市長+黨主席,怎麼想都會先押後者,畢竟可串供的人比小小都審委員多的多了。
有收賄 所以咬死圖利要件成立
都委會早就都傳過一輪了好嗎
沒有臆測 有人證事證
都委會做出了明知違法的決議不用羈押?
羈押是調查不是判刑或起訴
裁判書就都沒寫出來 你又在有人證事證
所以我說 你不先羈押參加會議的都委會
羈押你要有犯罪嫌疑啊 圖利要件不符合你
都委會法官認定無串滅證必要 所以不需羈押
要怎麼有嫌疑?
然後直接跳過做出決議的都委會去抓市長
如果合法 柯的三個律師都不知道嗎?這
麼肯定獎勵合法他就不用關阿?根本沒人
再質疑是否合法 就是已經客觀認定違法
市長權力最大啊而且他身陷多案 都可能有關
所以需要調查
笑死 都還有人在吵獎勵容積合不合法了
不代表他有罪哦,但需要調查
一個都還有爭議的東西被說客觀認定違法
其實你說這有爭議,但其實很多人覺得違法沒爭議,容積獎勵上限鐵鐵的寫在上面,偏偏要自己創設一些特別標準,然後讓財團取得200億的好處,其他縣市有這種不符合都更的特別的創設方式嗎?要是大家都可以在法規外自己放寬條件,那一開始就不需要規定上限了。
誰啊?吵有用嗎?阿北還在關欸
你造謠能不能不要這麼直接?
就在都委會通過前不合法咩
法官心證無敵我沒轍 但請不要造謠
刑事可以判行政違法? 法庭不能越界欸
只有小草覺得有爭議吧
像台南光電弊案 市長是相信都發局的人才放
你這個已經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光電政策並沒有違法...違法的是他們利用合法的政策收取回扣,這跟黃市長放不放行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柯市長這個是政策上可能就已經違法
請問法官對於柯怎麼認定有可能串證?
行 就算有其他局處反對 那他還是採信都發
局的意見,覺得沒違法才放行的。事後出事你
也不能怪黃偉哲啊。同樣道理 法官說有當時
有人反對你還贊成是明知違法,但當時也有人
客觀認定違法是朱法官說的
贊成啊,法官是否覺得市長是萬能的,可以從
只有討厭柯的人才會在那大放厥詞說違法
一堆不同意見中知道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
除非柯文哲有讀心術才能知道吧
所以兩個法官都有問題啊= =
https://bit.ly/3MB5zTj 北市府跟威京打
官司勝訴
沒有「好像很多案,所以先關起來查」
最討厭那種還沒定論的東西先講得像真的
這種事情的...一案歸一案
刑事法庭可以跑去認定行政法庭的東西喔
在都委會通過前是絕對不可能的,法院已認證
?
不可超過560%容積
地方法院除了認證抄襲還能認證都計法
刑事法就是不能越界去判行政法 所以根本
沒有什麼客觀違法
就目前已知之事實,20%的法令疑義尚
都委會就覺得可以給容積獎勵所以做決議
那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好嗎…
為確認,沒錯吧?沒有金流,沒錯吧?
嗯 以上都是大法官 來看看能不能幫柯洗
白
威京曾與北市府訴訟將容積提高到678%敗訴
那羈押理由說客觀明顯違法,這前提就
大巨蛋被勒令停工都還要上行政法院,我
今天刑事羈押庭馬上可以認定行政事項?
某人自己在那講得好像既定事實
有問題了,後面啥串供滅證就不存在
20%之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
講不贏馬上扣人大法官的帽子 可憐
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
然後北市府指定都委會主席做PM,設計獎勵機
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
整天在那用主觀講客觀的東西
制給威京840%
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
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通過了所以今年一月蔣市府說合法。這合理嗎
監察院糾正不代表違法,違法是行政法庭要
?
去審,如果監察院糾正就代表違法,監察院
權力會不會太大???
那叫看小草們乾乾叫吵說違法是否就能
行政法庭已經判威京要求678%容積敗訴了…
救的了阿北
開口閉口只會在那小草來小草去的滾啦
學學人家GGZB好好討論很難?
噁心死了
自己要對號入座 笑死
威京678%容積敗訴裁決書
要這麼噁心拜託滾回政黑 真的讓人煩躁
你們就上街頭抗議阿 搞群眾運動阿 說
明明就合法為什麼要抓阿北 看有沒有用
而且你今天羈押庭認定客觀違法,禮拜一
可不可以拿這個東西跑去找蔣萬安說京華
城停工?客觀違法了這樣?
不是行政法院 北市府或京華城才不會理
現在不就一堆議員叫他停工 沒看新聞喔
哪裡有什麼客觀違法 判決書拿出來才算數
講不贏貼標籤的真可悲 快崩潰了是嗎Q
Q
笑死 講不贏就滑坡其他地方 這什麼低
端邏輯
還在客觀違法 Zzz 法律上哪有這種觀念
如果沒違法如何起訴柯文哲?
但都委會這次通過的獎勵應該是另一個判決才
行,我在想。這個判決是678敗訴,不是都委
會不合程序
那有停工嗎?呵呵?不停工的話,按照北
本來在行政法院就是一案歸一案 都得審
劉德華就是依監察院說客觀違法阿 如果他
院標準這樣是蔣萬安圖利喔?
如果最後判決確定違法,蔣市長還是堅持蓋完,那的確就是圖利沒錯
能認定違法第一次就送柯去土城了 只是沒
想到第二個還真敢
監察院可不敢說違法 他也知道不歸自己管
這都法官寫的,小草又要教育法官了嗎
我還是認為都委會不合程序,但停工可能要再
判決一次
法官寫的就100%正確? 那要三級三審幹嘛
那麼會嘴,高院提抗告就交給你了
而且羈押都這麼勉強 到底想怎麼定罪?
第一次沒關是因為檢調有想用第四條押他
就等著看嘛 違背常識的話講再多也多餘
第二次改變策略用第六條
未來是可以預見的 如果沒有"特殊的發現"
hosen,法官是引用監院糾正案的內容
只要你能在法院嘴贏法官,柯屁不就放出來
蔣萬安沒有圖利啊,應該不是這樣看的。我就
了嗎
是單純的認為整件事不合理損害到我權益了,
希望繼續查
不用教育北檢也不用教育法官呀?按照這
個標準「客觀違法」+目前持續施工,這
都說幾次了還在嘴些543的
樣蔣市府圖利京華城了吧?
這是時間序的問題,蔣市府依照柯市府的決議繼續施工,如果違法那是柯市府前面的決議有圖利問題;蔣市府在判決確定柯市府都審會決議有問題前,他如果擅自停工後續也可能會被廠商求償,所以蔣還在等判決,蔣市長如果在判決確定後還是繼續施工,那才會有圖利廠商的問題
蔣市府時代好像還有開過會 所以一條船了
而且只有最上面有事底下all pass有可能?
這事就是一環扣一環 而且源頭都還是空的
圖利罪的"違法"不是地院說了算喔
這件事不會有爭議 誰敢判一定會被打回來
就再看吧反正查是一定合法理的
"押人取證"能做不能承認 剩下就..自己猜
第四條是收賄,就查不到金流所以改第六條
CGZB,那個2020年威京提行政訴訟敗訴
圖利,圖利前提就要違法。目前就是「沒有
行政法院判決」,你到底要怎麼判他違法?
不要一直跳針好不好
是關於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問題,不是
地院算哪根蔥快放了阿北by 小草
押人取證也不是只有這件了,司法本來就不是
我們一直在討論的20%問題
h大不用跟他們多說 他們都自比金牌大
完美的,也沒有東西是完美的。
律師跟大法官+都更專家 比柯文哲三位廢
如果是關於容積率 地院還真的是哪根蔥
物律師還厲害
六條就是要違背法令。法令在哪都不知道
了
地院法官的地位跟我們一樣--路人甲
拉監委背書也沒用 監委一樣是路人乙
在台北市民200億利益面前,從通過都委會到
現在只有檢調跟司法站在人民這,為什麼我要
與他們對立?
監院若覺得有違法,就是資料移送檢調
200億利益到底是什麼鬼 @@
不是 檢調都沒查到金流第一次還用第四
條 如果第六條能成他一開始不用羈押機率
高的是在幹嘛
啊?檢調跟司法站在人民這?這啥?
超過560%的行政法院判決我都不認為是合理的
啊
無言
這只能說你被唬的程度不輕
貪污犯圖利財團200億,嚴重損害人民利益,
檢察官為正義打擊不法,怎麼了嗎
看不太懂CGZB想表達的@@ 但你貼的那個判決
書是京華城想把基礎560%拉到更高敗訴了,
跟後面自購30%、都委會給20%獎勵不同件事
怎麼吹都行 先想辦法把劇本湊齊再說
你有沒有看我貼的判決書啊..
一案歸一案 狀況早就不一樣了
行政法院怎麼可能判決上限是 560%
就跟你說圖利需要違法,現在就是沒有違法
現在檢院就是說違法啊...哪裡沒有違法
,到底在跳針什麼啊…
這個見解本身就是掰出來的
對啊現在依照每個市民的標準,沒有人可以在
同樣條件拿到840%啊..
試說明"同樣條件"
CGZB跳出去往下翻90724 作者BMIW3那篇
他想拿678%都被行政法院判敗訴了他更不可以
拿更高啊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京華城的容積率基
礎是560%這個你同意嗎?
我怕出去就找不到這了…
更正 BMWi3那篇
監察院這應該免強同意吧,雖然提案者怪怪的
你記一下原Po ID 後面用查的
現在這篇90708 還在同頁面往下即可Y
你貼的裁判書是京華城拿到560%基礎之後想
拿更多「基礎」的容積率,但行政法院判他
敗訴,560%就是他的基礎容積率不能再高
對 就最多560這應該也是法院認定圖利威京20
0億的計算方式
不會算數學的來 一坪200萬 增加約一萬
坪樓地板 所以估計是200億
CGZB,那個判決是說已經優惠過一次,
這樣講好了,你要說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
,白話文是他蓋章當下知道超過560%以上
560-840這段是多的,都委會特別給他合法的
就是違法,而且是當下有很明確的法令確
大哥 你那份判決書是吵基礎容積 現在是
,平常市民都沒有
定超過就是違法,也不要管自己買的容積
吵獎勵容積
,結果現在大家都還在討論超過560%有沒
那個就別跳針了 你蓋房子不用成本哦= =
有違法,這樣要說涉嫌圖利?
我家給你蓋好了
但是威京想要拿更多基礎就提行政訴訟
敗訴後就維持在560的基礎容積率啊...
跟後面的20%容獎和30%容轉又沒關係
560不是上限!你搞混了!560是他的基礎,
現在問題是台北市依自治條例規定多給有
沒有違法,這個沒有行政法院背書耶?
他後面合法自購容積率轉移,每個建商都能
申請
但那個20%容獎在沒有都委會通用過以前是不
可能拿到的
基礎容積率,是基礎,不然容積獎勵這
個怎麼拿?應該說設置這個要幹嘛?
也沒有任何其他案例,只有威京特別可以拿到
現在法院應該是認定京華城不屬於都更,所以560%以上的獎勵容積目前都認定不行,所以才會算出增加50%的200億
,其他市民沒有
容積獎勵.容積轉移都要經都委會同意
但你不能說他明顯違法… 這要行政法院判
決 結果羈押庭現在就用這條抓人
你只要符合條件跟都委會申請,就有可能過
啊?而且這是要繳保證金的,沒做到保證金
會被沒收
"每個案子都是特例"
以為都一樣齊頭式平等的根本搞錯了
特別可以拿到跟違法是兩回事。
都討論幾天了 反正那20%就是等法院判。
量身定做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有繳保證金耶 所以不是誰隨便判定違法
台北市依自治條例規定多給 =>自治條例
目前的北院法官都特別厲害,可以判定論
就算數的 北市府只可能認行政法院
文抄襲,也可以認定行政法院的事項,這
個案子要一次玩掉北檢跟北院蠻猛的
是 法 嗎?
退一萬步好了,如果都委會特別放水給他拿
都是個案申請的啊...你再看看今年初
一般市民根本不可能有那麼多便當會、由市長
,那也要行政法院判決他才算違法,現在問
交給督發局,在安排主席做PM
題就是根本沒有行政法院判過,羈押庭是刑
事,刑事法庭怎麼可以越界去判行政法??
很多人都搞錯了,圖利罪的違背法令,所謂的法令所稱法令,係 指「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並不侷限刑事相關法令哦
他就是特例中的特例
行政法院沒判決之前 依照自治條例法做
所以呢? 到底想表達什麼
有沒有合法?
監院糾正案最後也說檢討通案審議原則
本來每個案子就需要個別獨立看待
不管再怎麼特例中的特例,有沒有違法才
一般市民也不會有錢蓋台北市中心的房子…
是重點
有能力蓋的都是建商財團
原本就是依照個案申請去審的,所以你
大家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如何知道明知違法
這個帥過頭寫的不錯 "不會有人跟沈慶京
?
說特例,不覺得哪裡奇怪嗎?
一樣" 開的條件其實有點瘋
刑事法庭辦的事貪污治罪,羈押只要有滅證串
證可能性重大就可以,現在要的就是調查清楚
法院並不是絕對不會犯錯的司法機構,所
那請問柯現在是因為貪污自治條例第幾條被
以才有上訴和抗告的機制啊
羈押?
C大還不懂嗎?找不到違背法令就根本沒
有圖利罪的適用,就不會有後續了
所以雞鴨有問題的話就看律師抗告後高院
其實院檢要聯手押人也是他們的權力
@dhccc在講什麼,法制局有提違法之虞
怎麼判斷了
,你就要確認沒有違法才能幹下去,什
他們就自創的容積獎勵 還硬要說合法
麼叫相信都委會說合法,那請問法制局
你說收賄就算了,圖利要弄到羈押卻只
存在目的是什麼?不就是幫市長看哪裡
會違法嗎?簡單講,如果都沒人提可能
違法,阿北在不知情下同意違法的容獎
是要調查清楚?
,也不犯法,但有人在容獎之前提出有
違法之虞,包括最懂法的法制局,阿北
不會有後續了 歐? 等著看吧不用急
頂多就是回到幾十年前的司法水準
不採信,這樣小草真的認為沒問題?
inAAtauAA請問哪裡違法了?
只是這種玩法到某種程度很丟臉而已
自創容積獎勵有沒有違法,不是刑事法院
認定。現在沒有任何行政法院判定好嗎?
沒有的東西就是沒有
圖利罪有沒有違法就是刑事庭認定哦
要調查清楚就可以隨便拿沒判違法的案子
當理由押人 是在北韓嗎
inAA真的看了很躁,就跟你說違法要行政法
廣義來說這是地方自治的權限到哪裡的
院判,你到底哪一行看不懂,刑事法就是不
違背法令,法令不分行政、刑法、民法...所以所有法令刑事庭都能判定是否違背法令,如果有行政法院的判例,頂多就是作為參考,跟圖利罪的違背法令一點關係都沒有
地方自治啊
能越界判行政法
問題,目前就是沒有經過法院判決
覺得有問題的應該主動移給行政法院審
想要創新獎勵為何不可?
這件事最早寫糾正的監委也沒做
?我就說等著看啊 你們那麼篤定行政法
所以"真的違法嗎"?
院會還阿北自由 那你就等
行政法院沒辦法還柯自由 但他們沒判過
法院判決是歸司法院,監院管公職監察
還是你要寫信給柯文哲律師教他們怎麼
"違法"這個前提就成立不了 就這麼簡單
做也是可以
邏輯問題,還沒判違法,如何知道違法
幹嘛等著看?就依照現有資訊討論啊
不用教 誰也逆不了天 就這樣
某i大,不是等著看,即便未來某天行政
法院判定自創獎勵違法,那是未來那天確
定,給的當下沒有。也不能說明知違背法
嗯不違法 阿北是冤枉的好可憐
令好嗎?過去的你不會知道10年後的事情
行政法院判決是在未來,你拿未來的東西去
羈押現在的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就是「不
會有人知道現在是不是違法」,那怎麼符合
圖利的知法犯法???
行政法院判完 結果也就是停工 跟某些人
想要的應該不一樣
上面整串是兩條平行線式的討論 都在說不
^^ 這是判定違法的前提 現在八字沒一撇
不用陪某i跳針起舞啦 基本邏輯都不懂只
是來亂的而已 忽略這種人會讓討論更有
意義
同的視角切入點
算了 耳朵關起來的講多少都沒用 只想看
自己想看的
停工損失最大還是市民啊
你要確定檢察官目前究竟具體是以哪幾項作為
停工也就是重新談條件 還是不構成圖利罪
拘提羈押,可能要問柯的律師。
不是圖利就是收錢 還能\有哪幾條
阿北好冤 請的大律師都不如這裡的鄉民
現在顯然很空虛 不懂到底在期待什麼
再從京華城凹保證金嗎?現在不是87億?
反正第二次雞鴨庭判決有問題的話 等看抗
那得看行政法院怎麼判 現在是連案都沒有
連案都沒有為什麼會變成違法?
檢方就依照圖利第6條-4去羈押的啊
告結果不就知道高院對刑事法院能否對行
政法院未決的案況做出心證判決了嗎…
這點宋世傑演過了 公堂之上官最大的人
而那條最重要的「明知違背法令」就是
不要跟他硬拼 拼不贏的
我們這一連串討論的重點
大巨蛋現在也搞一堆事,我是不願再接受官商
就事論事 羈押庭就是法官心證
論述專業 立場超然 台灣唯一清醒的一群人
小草
最多就是送上去論述有問題再被打回來
就算是審判庭挑戰法官也沒意義 更何況羈押
第一次雞鴨庭和第二次雞鴨庭都在同一個
現在討論都是在於罪名的成立要件
勾結了,每個大型建設都先蓋為強,爛尾在那
羈押庭法官也不會去驗證檢方證據合理與否
司法系統下,若真的覺得整套系統都有問
財團爽賺。有問題就查嗎,查了就配合啊,講
一些似是而非的我不知道三四月才知情,都不
他們在期待京華城不違法 阿北就不用關
題,該做的應該不只是在這邊討論而已吧
是事實嘛
這不是"期待" 而是"現實"
因為真正有權判定的單位從來沒經手過
整串就是法律討論串==
期待現實 阿北自由惹
但顯然有些人只是不滿意第二次雞鴨庭的
法院要看的是你的證據,不是臉書或其
結果,對系統本身還是有信任度,那就等
他人口供而已。
抗告的結果出來,不要急。
因為第二次那個裁決文裡面根本有毒 @@
那等著看高院認為有沒有毒咩…
進去一下也未必不是好事
在討論中跳出來說"不要急 不要討論"
這次的偵查就會給行政法院都委會程序合法與
否的依據了,要查我覺得可以一起。現在先以
廣泛貪污治罪做偵查,後續圖利可以等行政法
院判決再行審理。
當事情真相愈來愈明朗的時候
一邊踩死法律上認為都委會無權自創獎勵
樓樓上還沒搞清楚狀況 按法規行政法院
必然違法,一邊踩死既然程序合法就要等
必須先審完 否則"違法"這件事不會成立
行政法院判定違法才是違法,兩邊根本不
會有交集。嗯,才剛說完。
沒審完理論上刑事這邊要停審
我覺得你還是看不懂,沒關係再來一次,「
行政法院還沒判=未來才知道是不是違法」,
這個你同意嗎?
所以那邊不開始這邊還沒開始就卡關了
因為圖利罪的成立條件就是擺在那兒
明知違反+結果犯
真正要審判的時候 不可能再寫"客觀違法"
圖利罪的違背法令,不用行政法院先判完
偵查貪污可不用等行政法院。
,請看樓上回復...
但是如果你定罪的構成要件需要行政法院
當然不用 主要是但沒人判過沒辦法"明知"
就是得等對面先審完才算數
要怎麼"明知"是另一個層次了
都委結論會和都發局長都"覺得"他合法
當下到底哪個先知可以明知違法
有人覺得合法有人覺得有疑慮 大概就這樣
沒有法源依據越權審查也是「明知」喔。
等判決還要一陣子 阿北在裡面好熱 真可
憐
要「明知」的話,紙張或錄音或第3人
所以就說有一方踩死都委會根本無權創設
容積率就是歸行政法院管 閃不過的
獎勵的前提下如果又已有人提醒過的話,
有一顆水果。地球上根本沒人吃過。有一個
不然只有口供哪能證明誰說的是正確的
人吃了,然後大家罵他:這明明有毒 你怎麼
我覺得就看法院怎麼判決吧,我個人並非法律
這一樣也是行政法院才有資格審
明知=明明知情 跟"沒有法源依據" 有啥關係
那「明知」在這種見解下就會很難閃掉。
圖利罪的違背法令,頂多就是參考行政法
還去吃?小弟理解正確嗎?
專長,但我權益已受損,堅持持續調查。
院的一些見解,最後相關法令的違反是否
成立圖利罪,還是一樣由刑庭認定,不分
行政、刑事、民事法令,只要符合構成要
件所謂的法令都可以判
沒可能把這個決定權搬到地院
以水果的例子來說,有一方踩死那個人根
根無權吃水果,但他吃了,這也是明知。
問題是最後的根據是"容積率是否合法"
"可以判" 當然都可以判 LOL
法院想亂判哪時候不能判了
現在討論得完全是法律和程序層面上的要件
這件事就是行政法院才有權管 搶著判?
直接定調 560% 以上就是違法根本亂來
當事人在行政法庭有判過以前無從得知是否
違法,到底要怎麼知法犯法?你們到底把刑
事法庭權力放到多大啊
現在北市府都不知道京華城840%是否合法,
柯文哲哪裡來“明知”的問題?綠狗檢廉跟
綠圾法官用這一條來羈押柯文哲明顯不合法
地院哪有資格認定 560% 以上就是違法?
如果今天圖利罪的違背法令,是政府採購
法,也只要看法條釋義,不需要工程會先
認定是不是真的已經違反政府採購法
兩個名字不一樣的法令範圍,不一定互斥
你現在才判違法,也不代表他10年前知道這
件事19年後會被判違法,時光旅人?
比較想知道如果明知違背法令的解讀空間
不一定需要 但是這個容積率亂判會出事
這麼大檢方第一次怎麼會往收賄去辦 直
接用第六條不就好了
因為解讀空間大=會被當作是政治追殺
所以目前的爭議是「那個人無權吃水果」 ,
到底誰說的算嗎?
呃 因為這案一開始就是在查收賄金流?
但現在頭洗了只能先押進去了
應該說"那個人能吃多少水果"
對,雞鴨庭法官有權判,律師有權抗告。
但監察院也沒有說違法喔
高院有權評估雞鴨庭法院判得對不對 這樣
所以誰說了算?誰說了目前還都不算,等
結果,目前都還不是定局啊…
單看都市計畫法以及其他授權法令的「文
現在是在推演到審判可能會出現的狀況
字內容」規定,超過容許範圍就可能觸犯
圖利罪的違背法令,不同法院對於文字內
容的範圍認定,頂多就是統一見解而已,
"容許範圍"這就是行政法院管的
不需要一定等到行政法院結果出來才能認
定有無違法
而且裁決文的認定顯然就已經錯了
喔喔!那484就是帥過頭的結論,5%。
不是該你管的 就閃開讓專業的來
推這篇就事論事的討論,青鳥小草別來
第一,京華城未被行政法院判定違法,刑
亂.
事偵查應停止等待結果才符合法律程序
第二,假設京華城被判定違法,檢方是否
有證據,證明柯文哲在可知京華城一定違
法範圍內,故意介入、影響都委會決策?
以上條件要都滿足,你羈押柯文哲才符合
司法程序正義,而不是像現在瞎雞巴亂壓
總之 現在行政法院完全事外 絕對有問題
那一堆人為什麼一直說阿北保底圖利罪?小
弟看下來不太像「保底」啊
理論上當初監委認為有疑慮就該移過來審
我覺得這串差不多了,反方仍然堅持刑事法
哪可能保底 所以才會發明一堆怪觀念
庭能越界去判行政法沒有裁定的案件,再討
論也沒什麼意義
保底估計也只是盲猜而已 連一審判決書要
能看得到都不知道得過多久了
真可怕,居然有人覺得就算沒違法也要先
那為何柯的律師沒有主張要停止等結果?
押人再調查清楚,這做法就跟白色恐怖一
樣,民主倒退不是說假的
目前整案的資訊還有太多未明的部分 還是
有人偷用了開圖外掛
主張有用嗎= = 第二庭的法官都可以把560%
當作上限去解讀了,代表資料根本沒看清楚
沈 應若已被查出有相關金流,還不足以滿足
還是你也覺得560%是上限不是基礎?如果是
第一項威京違法事實進行調查嗎? 柯的公文
這樣那就沒事了
簽核與主導PM與應oo 關聯性不足以行程對柯
有用啊 如果覺得沒用的話接下來柯會放棄
嗯 所以沒有用 講這麼多阿北還是出不
搜查理由嗎?
來
抗告吧?如果要抗告那勢必有所訴求
目前看來沈的金流相關問題跟柯沒關係
院檢想幹嘛都行 但是遲早會面對真的審判
要是有任何一丁點金流不明,就會像彭
到時候還是這副鳥樣 就是丟自己的臉而已
如果下面的人收賄,主管要被羈押,那台灣
一樣2罪併發了,所以彭是收賄+圖利來
應該沒多少市長不在牢裡了,更何況收賄的
那個是議員還不是政府官員
沒金流還是可以用圖利罪辦他
羈押還說得過去,柯就很勉強了
彭也有被查到金流
彭哪有查到什麼東西 不是講有就是有
你的查到金流是看哪得知 鏡週刊還是三立
嗎?
是不是很勉強看這次柯抗告的結果就知道
小弟弱弱問 那 沈 應 的金流 是拿來幹嘛的
法庭上拿出 沈慶京1500 這樣嗎?
?有點看不懂。跟柯p有啥關係?
保底圖利罪起訴應該是沒問題啦 只是看
有沒收錢 雖然圖利罪要定罪目前看起來也
沈應有金流 狀況就不一樣 不需違背職務
不曉得 這就要去辦沈跟應了 看應收了錢
還早
in說的應該是那個顧問費?
到底做了什麼
法院宣判違法了嗎?判決書在哪?還沒判決的
東西,你法官憑那條法律可以自行決定是違法
,這不就獨裁?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構成要件不同
沒有,全台市長不一定都會被辦,柯是因為他
其實以前也是要有違法事實, 但是因為有
有主導嫌疑才會,我不認為這可以無限上綱到
下屬有事長官有事的情況會危害全台市長。
抓到收賄但是最後案子沒成 所以修法了
講這麼多 不是因為想推責任嗎?
但是圖利罪仍然要明知違法 並不相同
inAA還是多讀點書再發言 你的發言在認真討
論的人面前膚淺到可笑
大家別急 等起訴書就知道
建議可以去參考李述德和馬英九的例子
所以目前沒人可以裁決是否違法
到時候就不要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見解不同
李述德的狀況跟這個不同 和行政法院無關
柯文哲幾年前是要怎麼「明知」違法
誰可笑現在還不知道喔
決定讓廠商少付錢這個應該穩死的
推個
我知道,我是指李述德會被判圖利罪
的明知違法很明確,因為連帶判了偽造
現在法官都敢插手容積率,真有人認為縣市
起訴書也不可能違背法律常識
長不會被射中?
他們討論的論點就是要等行政法院說違法
文書。而馬英九的「介入」光看文字描
才違法 所以阿北是冤枉的 不是嗎?這
有需要念什麼書嗎
你的說法不就確定了現在也還不確定是否違法
因為容積率要給多少 本來就是行政法院管
,那垃圾法官說的明知違法是要怎麼個明知法
述我都覺得很高機率會判圖利了(密會)
???
地院法官亂解一通更是凸顯了這件事
台灣有哪個房子不是法定容積向上加的?更
何況京華城自己買30%容積還敢講違法?
行政法院的判決可以拘束刑事法院嗎?
不可能違背 阿北就不會在裡面
有一群人在討論功課,就是有人在旁邊一直
喊:讀書沒屁用啦。
結果馬英九調查了幾個月後還是因證據
當然可以 不但如此 還不能越權
in拜託去換個腦,幾百次了,圖利要知法犯
不足而簽結。
法,沒有人判過要怎麼知道違法,跟行政法
術業有專攻 沒人家專業就閃開旁邊看戲
院判什麼都無所謂
而且也沒有判例證明過這種行為不適用
明知 違法 是兩件事 必須同時成立
沒有金流沒有證據,阿北也不認為自己有違
法,請問羈押要件成立幾個?
到底要怎樣才會自己腦補成我知道違法
羈押要件是法官說了算 其實沒必要再爭
因為羈押要件就"法官心證嫌疑重大" 就過了
就算知道有爭議 也不等於我明知違法
如果有誰亂來 檢方可能比較需要檢討
因為法官基本上會採信檢方提示的證據
羈押和要件無關 判決才有關
反正羈押不是有罪 法官也沒啥壓力
法官覺得這件事違法 + 覺得你知道
柯主導了什麼?柯有指示一定要給840%嗎?那
但這次是政治案件就...大家自己解讀惹
裡有證據柯有主導就算違法也要統過?都委會
決議完了,柯才知道結果,這樣叫主導?
反正就等抗告結果,現在壓進去了估計檢方
會開始裝死先壓四個月再說
如果你們是對的 為什麼柯的律師沒辦法
救他?
按這程度的腦補 有誰不會被押?
逃亡滅證串供之虞是沒看到嗎?
遲早要面對的 到時候要難看也不是柯
我覺得會押好押滿 然後... 沒有然後
你這問題不就等於在說法官不講道理嗎?
圖利罪是很複雜的東西 有極高的爭議性及
因為有人自稱綠色法官啊:)
政治性 如果辦不成貪污 最後很難成罪
希望到時候不是上演從犯咬主犯的爛戲
簽結了嗎?起訴了嗎?判刑了嗎?
反正DPP動用檢警調搞政治仇殺不是第一次
有嫌疑沒證據就能羈押禁見,這又是哪條法律
規定的,我懷疑你圖利,但沒證據所以可以先
還是一樣啊 宋世傑演過了 公堂之上不要
押你再說?
跟官最大的人爭 爭了也是白爭
這個討論串有營養多了。
要咬也需要有明確證據,紙.錄影音.第
所以是隨便想押誰都可以嗎 反正不是起訴
三人等,不可能單以口供做為起訴證據
確實是 以前更嚴重 想押誰就押誰
hyg 沒錯 可以的 裁判覺得有就可以
的確可以羈押 因為羈押目的是"方便調查"
騷擾恐嚇你的親友,讓你跑法院,最後再丟
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就完事,但你的時間全
因為每個人都是會以自身最大利益去說
部浪費在這
有些重大案件則是預防性羈押 避免再犯
如果最後無罪就冤獄賠償
預防性羈押已經被限縮很多了 而且常被罵
那種大家都知道機機率跑路的讓他交保
啊柯又不是市長是要怎麼”再犯”
有很多人跟柯說可能違法 可能會圖利
所以他不是不知道違法
我說你可能違法就代表違法嗎…?
當然一切合法 然後沒有然後
所以是"方便調查" 這也是北院二次庭的理由
這次被押應該是律師朝受賄罪的方向
去做辯護,沒想到檢方攻擊策略改為
行政法院跟地院先打一架再來講違法好嗎
重點是法官腦補現實上不可能的「明知」
圖利吧
小弟弱弱問「方便認真調查」 「一般」會多
方便調查其實以現在的標準應該不敢明講
先不論那理由扯不扯XD
久?法院可以有權利一直給檢方 方便嗎?
只是這樣會被K 所以一定得包裝一下
沒有人可以明知的事情說柯明知
以前的習慣嘛 就押好押滿
雞鴨理由沒有消滅的話通常會連續雞鴨。
小弟有看到四個月。也有兩個月的
理由是"未來" 所以可以押到不能押為止
的確翻成白話就是我還在查,你就先關
如果幾個月都找不到證據,就繼續押柯
最好是法院說違法就違法 京華城是法院關的?
羈押是兩個月 可以申請延長一次 最多四
個月
偵查中羈押就是四個月最多
起來,我方便你不方便而已
反正我知道你有罪,只是我還沒證據
都有人證事證證明他明知違法了 還要凹
對柯來說,都配合調查了哪來逃亡之虞,串供
滅證更不可思議了,相關的人都被押了,是要
找誰串供,找誰滅證??這不就羅織罪名,扭
曲法律行獨裁之實?
目前羈押庭看起來都是採用監院糾正案
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誰也不知道是不是關
偵查中最多押2+2個月
係嫌疑人全押了啊…
人家又不是全能神 你怎麼知道人家講的是
糾正不是只是把392恢復成560嗎?
就等著看吧 看鄉民法學專家的論調柯的
真假?人家講可能違法就會違法?人家講
律師有沒有聽進去救救阿北
做壞事可能下地獄就會下地獄?
就跟你說沒行政法院判就是不違法,你到底
今年初的糾正案,針對20%那個
要跳針多久,跳跳虎?有人質疑就代表違法
,那世界上還有什麼事情合法
審判中還能押 只是以柯的身份應該不敢過
還在凹明知違法,哪裡違法?判決書在哪?你
簡單來講羈押庭就放寬心吧 就算具保也是進
如果救不了阿北應該是律師太弱了 應該
說違法就違法?不確定有無違法哪來明知?
隨後蔣市府先發新聞稿說程序OK但會檢
找鄉民去救他 可能還便宜點
討改進。
因為柯文哲沒有要交保 也不可能無保
哇,那檢院也是下重藥耶。如果四個月沒弄
柯有律師團隊 不可能比版友們還不懂啦…
爆阿北,出來不得了。而且目前的東西看起
來不像可以一次弄死他啊
柯不是說相信專業 那人家說會違法為什
至於對法官來說 就算有立場上的影響 羈押庭
四個月後換個案子再來一次 再押四個月
麼不信?
搞六個案子可以押兩年 很夠了
常常不會優先考慮被告的人權的
柯就交給彭去處理啊....
因為有補救機制(抵刑期or賠償)
某些人就是看黨證轉彎,當指出雞蛋、疫苗
反正近期等抗告結果 先看看高院反應吧。
等有弊端就說不可質疑不必去查,要不就是
快檢舉然後擺一年不動;柯市府按程序辦就
是明知違法,押人雷厲風行
看到某人一直硬拗跳針好累
明顯不就事論事只用立場的就無視吧
尊重專業是尊重我下面都委會的專業,你邏
輯真的掉在青鳥園遊會了
如果沒收錢這件就很難辦 就降結論
不過2023年圖利罪定罪率100%…嗯。
想致柯於圖利罪,要有介入之事證,不
才會在那邊整體聽到收錢的風聲(?
是單靠知情與否而已
沒事的 他們相信沒違法 阿北無罪
我同意birdy大的觀點,目前看起來就是一案
弄不死就下一案繼續玩,跟綠營選戰的媒體
車輪戰同一套玩法
我開始懷疑柯屁會不會根本覺得被押不是壞
事。這個人本來就怪怪的
你一審定不了罪就不是壞事啊,迴力鏢會打
回去
放心 會有事證跟人證才會起訴
法官用明知違法就是未審先判,超級沒水準。
這篇還討論真長XD
民進黨一堆大佬也是坐牢出生的。不會那麼
而且圖利罪根本不需要羈押。
瞎吧
我對迴力鏢沒什麼期待 @@
不可能不起訴拔= = 都搞成這樣了
也可以等2個月後的延押庭時看看狀況
當初柯屁也是被國民黨跟愛滋案洗出知名度
的。這次要挑戰boss?直接蹲好蹲滿?
還迴力鏢勒,當綠共網軍側翼黨媒名嘴空氣
那時候檢方就會提出延押的理由,我們
…現在早就不是阿扁馬英九那個媒體會報導
我是覺得一定起訴,檢方玩成這樣不起訴就
真相的年代
有人要遭殃了
就更知道這2個月檢方偵辦有無進展了
檢方是想辦收賄 但感覺至少會起訴圖利
現在綠共網軍側翼黨媒名嘴一條龍已經玩到
期待起訴書
京華城最重要的問題是:「此案不適用
黨國專制復辟都有40%拍手叫好
都更獎勵,但20%的容積獎勵是否可用
都市計畫法解釋通過!」因為法律沒有
明定地方政府是否有權獎勵,如果沒有
明定,我想沒有明知違法而為之的問題
你想什麼不重要 法官怎麼想比較重要
我開始覺得柯屁484開始想拼尾巴搖狗 坦到
底。現在的新聞已經開始越報越誇張。
媒體就是做做效果而已 一審判出來再說
你說下面公務員有反應可能違法,所以過了
算明知違法。那這就跟是否真的違法無關,
就算最後判其實是合法,那當初決策的的人
不聽公務員可能違法的意見,還是可以用明
知違法來辦啊= =
公務員只說可能違法=可能會有爭議
又不是說這個一定違法
法務局的意見都改成不堅持不能做了
到底有誰「明知」違法?
我說某人明天可能會死, 等於我”明知”
他明天會死嗎?
某樓被打到只能退到說是法官為主了喔?
這串不就是在吐綠色法官不講道理嗎
下次又不一定是綠色法官 幹嘛那麼緊張
下次怎樣跟吐現在這位有互斥嗎?
我退了什麼?你們這些法學專家這麼厲害
都給你們講我沒差 其他就等法官判出
來再說
希望阿北的律師跟你們一樣厲害就好了
最好把法官吐的不要不要
560%以上不合法他多買30%移轉容積幹麻?
這邏輯有通嗎?基礎容積就是560% 如果法
官覺得超過就是違法 這說得通?不懂都計
的法官真的不要亂判欸
不用緊張 還有一審二審三審才定讞
準用都更,以後誰要都更?
都更他媽有夠麻煩
而且行政單位還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准用
法條 滿屌的
計劃書我看裡面沒說用都更阿 是都市計畫
法24條
有欸 准用都更容積獎勵
抱歉我看到了 第17頁\
明知違法是"我覺得你明知違法‘’
沒關係喔 我不會像前面法學先進叫你回
有查到 監察院今年1/16號有糾正不適用都
去多念點書
更
跟”心知肚明”我覺得你有罪一樣
糾正案不就是回去改就好了嗎? 換還都市
計畫法24條阿
問題是18年的建築 經營不善自行拆除
然後去找北市府討都更容積率
就常識常理來講 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你這個18年的 可以准用都更容積獎勵
可是京華城要容積獎勵 所以只好幫他們
那下次8年的可不可以准用?
量身訂做自創容積獎勵囉
我家3年房子也想要都更 可不可以准用?
有市長會幫我家都更專簽 進都委會研議嗎
還在市長專簽啊?
這一連串不合理的專簽交辦 都沒人討論?
不適用和違法是一樣的概念嗎
c大你不能這樣說喔 等下那些法學專家會
噴你說要行政法院說了算喔 常識常理在
他們腦中不存在
我不是法學專家 我也沒投過票 只是想聊
郝龍斌擋了8年 柯也擋了前4年
這個
我也不是法律相關阿
你看來囉 要行政法院說違法才是違法
因為糾正案也是今年才下來 我的問題就是
糾正案不就是叫你去改嗎?
我就問3年房子也想都更 可不可以准用?
其他人說什麼都沒用
你賄賂可能可以啊
這是一般老百姓 看在眼裡的問題
因為他是沈慶京 所以他可以 其他人不行?
相對剝奪感的問題
我沒有說沈沒罪吧= = 我只是在問這件事
的程序
糾正是一回事 現在是辦圖利跟收賄
那連官司都還沒打 要討論什麼..
但是這裡的版友認為容積獎勵沒違法 所
以柯沒罪
這是分開的吧 他的證詞是他交辦後沒參與
既然還沒打官司 不就是先無罪推定嗎?
假設都委會那幾個人是清白的 他們就是用
錯法條 會被判刑嗎? 我想問的是這個
雜草浮木....跳一下吧,啊不對是挑
一堆人都不知道有沒有罪的東西 就抓人
進去 以後公務員怎麼做事?幹
北市府說合法
行政處分有沒有違法,還是要行政法院講
了算,或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撤銷、內政部
跳出來叫台北市撤銷。監察院或是民刑事
庭講的聽聽就好。被監察院糾正就要成立
圖利罪,那土城先擴建三倍大好了
我還是看不懂
違法的話都委為啥沒全被抓
法官沒邀請專業人士就先認定違法
還在沒有金流
樓上有金流秀一下啊
560%以上違法,所以自己買的30%也違法?
圖利跟莫須有87%像
30%的自購容積算違法的話 全台違法超多好
嗎 笑死人
副市長敢公然防水開綠燈 柯文哲蓋章會
不知道嗎?更何況應曉薇還幫忙關說
重點都委會是專業 法制局的意見為何都委會
沒採納 今天市長要聽法制局還是都委會的
照你邏輯市長有影響力 當然要羈押 這樣各
縣市有弊案先羈押市長 別雙標
推文問原PO明知違法違反的是哪一條原P
O回都市計畫法,請問那依都市計畫法多
出的20%到底違不違法?
啊我說的是在京華城申請的那個時間點
法院現在認定的違法 根本未審先判
到底違不違法?
30%那個違法更好笑 這樣搞 天下大亂
都審會一群委員審,為什麼被壓的是市長不
是委員?市長又沒投票
參考天下雜誌的報導https://www.cw.com
.tw/article/5131817,這是都市計劃案
清德宗就說違法啊
,非都市更新案
依都市計畫給50% 沒問題啊 又不是都更
推
推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九條
党說違法就是違法
如果是都更 就不會是840 會跟高雄國賓一
樣井噴
蔣萬安跟都審會在2024都不知有沒有違
法的東西 柯文哲要怎麼在2020就明確
知道違法 法官真的是新世界的神
幾位都委會專家討論好幾年的事 地院法官在
半天內就能自己判斷明知違法哈 台灣法官
素質真高 學識淵博
看來原po覺得羈押庭法官說的就是100
%正確呢
原來現在有爭議的20%只要檢院說你違法就
違法了,這還真是利害
是違法哪一條實體法令,請舉出來?
不要自己瞎掰就說別人有罪XD
推這篇,一堆小草跳針有點好笑
市府既然說留待法院認定「台北市都市更
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是否牴觸「都市計
如果你不是反串,建議你接受國民義務
畫法」,那在那之前,如何能溯及既往去
教育
認定當年的柯文哲明知違法而圖利?都還
不講決議是都委會做成的
裁定理由當然不是終局判斷,那你法官怎
麼可以用肯定句寫「柯文哲明知違法」?
檢調可能有柯是未來人的鐵證
不就跟「薪資比照國科會助理」一樣
,借別人的標準來用
不代表必須符合國科會聘助理的條件R
簡單,法務廢掉,通通叫法官認定
那都委會是不是要廢了?開了幾年的會議,
根本在胡扯,監察院是今年才糾正,而且監
察院不就看顏色辦事
監察院還說陳宗彥是乖寶寶 你要不要也發文
法官都懂是否抄襲了 全能法官
幫陳宗彥平反
2024年的台北市政府都還不敢講違法你法
官在那邊寫什麼當年的柯文哲明知違法執
意為之
我就問原po你有看到市政府哪個單位出來
公開宣稱實質違法
腦子進水的人,不知這種的嚴重性啊, 綠蟑想
辦誰就辦誰,無人可擋
不要瞎掰好嗎
專家會議認為合法,法院認為違法,那
很棒,以後都給法院判都市計畫就好。
有沒有對價金流啦???到底???
党說了算阿
扯那麼多幹嘛,重點不就是只有法院可以做
適法性審查嗎zzz
就模糊地帶阿,24條的釋憲說明地方可以有
獎勵制度啊,但沒規定你要怎麼給,只規定
上限就是20
也就是抓不到貪污先用圖利關你,慢慢找證
據要辦你貪污,這就是先羈押再取證
然後這是行政法條的問題要經由行政法院,
不是一般的地方法院說違法好嗎,法官那麼
厲害喔,更審論文也能審行政法
簡單講目前違不違法 目前全台沒人知道
但用柯一定知道來判不法圖利….
違不違法 國昌老師怎麼會不知道 他只
要說合法 法院就會閉嘴了 他有說嗎?
八卦都知道合法的事 國昌老師不講?
30%買來的合法 20%市政府給的也合法
推 無法理解這個版怎麼可以一堆裝瞎的
押人取證是確定的了
審議會3個說不好,16個同意,聽誰的
委員會說可以,柯尊從委員會決議,這樣
還算明知違法、執意為之嗎?
謝謝討論 幫助決定要不要繼續支持
畢竟人性有弱點 看多了翻車
2024監察院才說違法 然後2020的人可以預知
太神啦 拿委員會的人說可能違法還有討論空間
更別說當初說至少560的就是監察院捏
法律不能這樣亂搞啊 法安定性原則去哪了?
台北市法務局給市長公文就說可能有違法
之虞了
哪有什麼模糊地帶 就單純台北市政府太混
沒有完成容積獎勵跟轉移上限的立法程序
那法官違法判羈押要不要關?
垃圾法綠
說你違法就違法 執意為之嘛
2020.03.10這個時間點就是等行政訴訟結果
連"警告可能違法"都算不上
京方遭駁回後 7.30都委會議紀錄就有說
既然北市無責 市府應無須予以補救
會議紀錄時間線拉出來就能看懂媒體的招
從截圖看03.10柯同意部下做法
但認為事情很重要 要做快一點 犯哪條法?
笑死
其實你在說到柯明知違法跟蔣萬安在等
判決書認定違法 就已經矛盾了 若已認
商三不是基礎容積率就560嗎?
定違法蔣市府為何還要等 若尚未認定違
怎麼可能超過就違法
法那怎麼判明知違法
30%的移轉容積率是用買的欸
買的30%還不合法 白買了
看到原po說刑事庭可以自行判決行政
行為是否違法就不用看了 根本在鬼
扯 刑事庭怎麼判決行政行為違法?
難怪原po在我的黑名單裡面
笑死 看完原po說明法條的邏輯,難怪圖利
條例會被說要廢掉,根本自由心證?
自己就可以判斷? 說你違法就違法的意思
不合理的事情,自己支持的政黨拿來使用就
開始護了? 跟之前一樣五權憲法的守護
者嗎? 要開始保護中華民國的憲法?
實體合法或違法不重要,重點是做決策的
人是不是「明知違法」
蔣萬安剛上任都聽下屬
的剛好都是有問題的一堆人
這種沒金流的就是法官心證 柯P遇到
台灣司法就是88囉
81
首Po看到網友一直說北市府說容積合法 但是查了一下北市府新聞稿 「市府重申京華城案進入司法階段 尊重法院判定結果」1
人家說的是2024/1/24北市府新聞稿,說北市認為合法。 結果你拿2024/9/5新聞稿來說嘴? 至於北市府可不可以今年一月認為合法, 九月認為不合法? 當然可以!4
這事情本來就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 監察院糾舉根本是大烏龍 把560%中央母法當為上限 按照這說法地方自治法裁量權 公認的遊戲規則都要砍掉重練了...7
問一下 為什麼都委會前都要加專業? 先不說外聘委員都不具備法學專業 還有兩個民間熱心人士 市府自身法務局都沒一個代表進都委會了66
這就是這個案子目前好笑的地方了 案子本身程序合法嗎? 合法。 那案子本身有沒有可能有異常的不當交易, 或者違反建築或公共安全等法規?33
讓我來嚐試回答這問題 北市府的新聞稿寫得很巧妙,想當然是出自法務之手 這牽涉到行政法裡面的:1) 不確定法律概念;2)判斷餘地;這二個基本原則的應用 上面的概念對行政法院法官是基本功,但民刑庭法官就不見得,因為就不是他們的專業,就好像同樣是醫師,皮膚科醫師不懂胸腔外科在幹嘛一樣,更何況這也不是刑事庭的職掌。 對於判斷餘地,實務上常採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號判決見解:「按人民對行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訴訟權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則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X
所以北市府已經清楚地表明目前綠色執政的司法獨裁現狀。 用高虹安的論文是否涉及抄襲的案例,就可以理解目前綠色執政的法治準則。 指導教授說論文沒有涉及抄襲,這只是在學位審查的「程序」上合法, 並不表示論文與學位的「實體」合法,綠色的法官擁有的心證說有抄襲就有抄襲。 包龍星沒有強姦一頭母豬只是在「程序」上沒有強姦母豬的事實,9
還有傻鳥連840 怎麼來的都不知道 只能說綠懶叫真香 媒體狂舔 幸好現在短視頻很發達 連老人都會用 柯柯 怕傻鳥沒耐性 我盡量簡短7
其實根本就沒這麼複雜 台北市政府目前的態度就是認為沒有違法 不然怎麼可能繼續蓋 但當然法院如果硬是要說違法 那也只能尊重法院見解 只是現在所有人 不管程序 法律理解 專家意見 就是認為這樣做 合法
爆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現在股市有點膠著,所以乾脆來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監察院的糾正不以達到違法程度為必要,只要它覺得機關行政不恰當、不妥,就可以糾正你。在京華城這個案子中,監察院顯然是認為北市府的作為消極,損害人民權益,所以糾正北市府。 京華城案詳細情況我不太瞭解,但圖利罪是以明知違法為要件。但從監察院的糾正及北市府回復監察院認為本案合法的情況,可以瞭解本案起因是法規不明確所造成的爭議。既然如此,就很難認定相關人等明知違法而圖利。 : 2. : 京華城後來爭取到的獎勵容積被監察院說有違失,爆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京華城的事情,看到現在覺得滿頭問號, 有很多疑問,希望有懂公務體系的版友可以幫忙釋疑 先說我目前的理解,有理解錯誤的話麻煩版友指正 如果柯或彭振聲有收賄,基本上直接完蛋,沒有爭議 如果柯或彭振聲沒收賄,被控圖利,那就有解釋的空間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16
Re: [新聞] 柯文哲被收押「北檢3點改攻圖利」 仍缺資訊很多很亂沒錯 但是新聞可以錯置造謠嗎? 2018年京華城爭取的不是840% 是改建前的樓地板保障面積679% 行政法院裁定679%只能保障一次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5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也想知道 所以拉了可以抓網路資料的AI來回答看看,給大大參考。 ※ 引述《waiting312 (GAINNINZOMA)》之銘言: : 京華城的事情,看到現在覺得滿頭問號, : 有很多疑問,希望有懂公務體系的版友可以幫忙釋疑 : 先說我目前的理解,有理解錯誤的話麻煩版友指正2
Re: [新聞] 快新聞/未完待續?北市府發聲 京華城小草別鬧了 符合程序跟合法傻傻分不清楚 人家是說符合程序 合不合法依照法院認定 民眾黨最會自己違法1
Re: [新聞] 未完待續?北市府發聲 京華城案「符合《一堆小草不知道在高潮什麼,政府的聲明哪是這樣看, 如果都合法,台北市政府只要出來說「一切合法」就可以結束了。 但台北市政府是說:程序合法,但適法性看法院判決 白話文就是說京華城案該走的流程都完成了,就算是演戲也都演足了一次, 程序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內容咧? 不好意思,這是法院的事情
爆
[問卦] 北檢是不是一堆畜生聚集地爆
[爆卦] 館長:我們衝吧 去北檢爆
[問卦] 日本外務大臣:中華文化是亞洲最文明的94
Re: [新聞] 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踩飛輪收300萬現金95
[問卦] 今天是不是證明北檢=鏡檢?!85
[問卦](晚間實況)小草聚集包圍北檢 要衝了?82
[問卦] 民主國家會發生沒證據把你關到死的狀況?81
Re: [新聞] 外媒關注!柯文哲遭求刑「重創民眾黨」90
[問卦] 美國加州黑人捷運上毆打搶劫亞裔女子66
Re: [新聞] 「橘子」許芷瑜涉保管柯文哲賄款 檢方請67
[爆卦] 麥當勞主管性侵案的家屬委任律師聲明稿60
[問卦] 沒有證據算罪犯嗎53
[問卦] 女同事譏諷「你們男生看到大奶就暈了。」45
[爆卦] 台塑企業砍(改)年終獎金50
[問卦] 現在悲傷五階段到哪階段了? 還適用嗎?35
Re: [新聞] 快訊/民眾黨出手了!號召小草18:00集結40
[問卦] 北檢為什麼要這樣對一個已經65歲的阿伯41
[問卦] 長輩:要是老蔣時代,這些小草通通槍斃39
[問卦] 梁社漢真的很好吃欸57
[問卦] excel記載大量fc番號會怎樣?45
Re: [問卦] 所以說 那個金流呢43
[問卦] 帶1500萬現金 要怎麼過海關?39
[問卦] 190頁起訴書 館長4小時就看完了?!42
[問卦] 包青天如果出現在台灣會怎樣啊???36
[問卦] 雷蒙多:封殺晶片沒用,中國只會更強49
Re: [爆卦] 金流來囉(新聞稿截圖)35
[問卦] 成步堂龍一救得了柯文哲嗎36
Re: [新聞] 行動硬碟內容曝!柯文哲寫「朕是雍正帝」29
Re: [問卦] 按照小草標準 台灣是不是再無貪污案件29
[問卦] 我會不會被北檢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