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 引述《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之銘言:
: 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
: 不是單純的證人而已耶
: 舉例 藍白粉開了公司 疑似跟政府有官商勾結的情事 立院可以就這個事情開個調查
: 會 請藍白粉出席調查會 那時候你可不是三小證人喔你是被調查人喔
: 那你可以不到嗎 不行 不到就開罰 你說有正當理由還是不能不到嗎
: 不行喔 理由是否正當是由調查會成員決定的喔 是心證
: 那你到場以後 害怕會做出不利自己的陳述 可否請律師 不行喔
: 要調查會主席決定你是不是能請律師喔
: 那你到場出席 面對調查會詢問你是否跟政府官商勾結
: 你不能做出以下的事情
: 拒答=>調查會認為你拒答就是藐視國會 罰錢
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行政訴訟法第145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下列之人受刑事訴追或蒙恥辱者,得拒絕證言:
一、證人之配偶、前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或與證人訂有婚約者。
二、證人之監護人或受監護人。
: 不實陳述=>就算你抗辯你說的是真的 但只要調查會成員認定你是不實陳述你就是
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這部分修法給出席委員跟主席很大的權力
如果委員真的濫權就是打行政訴訟
這部分實務應該是你要舉證你沒說謊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說服不了聽證委員
那就說服法官吧
有證據好說話
: 反質詢=>你也不能反問調查會說 難道你們官員都沒有官商勾結過?問了就是罰錢
本來就有法規規定不能反質詢 修法後多加了罰鍰
現行條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3.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現行法本來就不能反質詢
修法多加了罰錢而已
以下修法內容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主要是罰那些屢勸不聽的頑劣分子
: 然後你非常不服嘛 調查會就說 你不服自己去申請訴願阿 這時候你請律師
: 我們不會反對你請的 請你走行政救濟
: 所以 藍白粉真的能接受???
: 阿對不起 我例子舉錯了 怎麼可能藍白粉會被調查呢 這個調查會可是由藍白佔多數
: 的立委們立的法 創設的呢 成員是按立院政黨比例喔
: 所以調查會永遠是藍大於綠 很棒吧 這樣的調查會 肯定不會查藍白粉的啦
: 難怪藍白粉那麼放心的護航這種智障法律
--
什麼是反質詢?讓藍白立委不開心就是反
你可以問民進黨為啥8年不修法 這種爛法條早該刪惹
質詢?
拒答就是藐視國會 自己去看二讀內容啦
操你媽的藍白狗畜到底要不要先定義
什麼是反質詢
連垃圾藍白過啥法都不知就瞎護航
還什麼‘’現行法規‘’本來就不能
反質詢?
法盲自己解讀?
立法院就先判你藐視國會 你在自己想辦
法告立院自證自己清白
北七 先投票定罪 你不滿再去提行政訴
訟
多無知才能繼續蝦挺
推文完美展現智障屎忠仔還在崩潰 嘻嘻
先把反質詢三個字的定義從法規挖出
來再來帶風向啦,戰狗策
不好意思問一下 現行法能否允許打架?
最近立委們好像都體力過剩
要不要先修法禁止打架?
現行法規沒有「反質詢」 先定義反質詢好嗎
沒事辣 現行法規肯定有允許打架der
不然沒道理立委動不動就大打出手阿
肯定是法律有保障他們動武的權利嘛
吳宗憲:等之後判你判到有判例 就有定
義了。這都能瞎護航
阿抱歉好奇問個
在立法院打架的立委 算不算頑劣份子?
再好奇問個 以前綠營立委有像現在這樣搞嗎
挾人數優勢 完全不討論 法條直接硬上這樣
好像也是有協商討論吧?
那你現在藍白立委搞甚麼東西啊
自己亂來就不要怪別人上街頭抗議啦
還好意思扯綠營8年不修法XDDDD
就算民進黨修法,現在藍白多數,他還是
能改掉,現在想改什麼,就改什麼啊
什麼是反質詢
45
首Po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42
你的想法我一開始覺得好像是這樣,後來我發現這其實是錯的 「不自證己罪」出現在刑事訴訟法 180-184 搭配你這邊的行政訴訟法 145 一起來看 得拒絕證言的的原因都在於「避免受後續的受刑事追訴」 那隱私和保密協定其實不在保護範圍內18
你這裡也是錯的,這並非反質詢的定義 立法院明白地指出反質詢並沒有被定義 既然「反質詢」這三個字從頭到尾都沒被定義過 那麼這三個字跟「哇哈拉」這種意義不明的詞是一樣的1
這個在法律實務上已經被玩爛的梗了 我用一個案例來講比較清楚 檢察官懷疑老王開應召站,但是苦無證據所以用證人身分傳喚老王 檢察官對老王說因為你是證人 所以要把你公司帳本交出來22
我昨天在其他文的推文貼過了 黃國昌的說法就是 50-2包括兩種人 1.被調查的人 2.被詢問的人(證人)2
首先50-2都是統包的啊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 沒有分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的個別權利 而是調查的人和詢問的人律師都是要主席同意才能進來
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59
Re: [討論] 藐視國會判刑一年我是滿好奇支持這個法案 可以保證立委質詢的品質嗎? 隨便找個質詢 牛煦庭接著以陳建仁的信仰開啟話題,指出陳建仁定期和天主對話、反省,「反省的是私事 ,還是領導統御的公家事?」33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越來越覺得高雄選出黃捷那一區的,是不是一堆豬哥...選一個除了年輕外一無是處的咖. . 條文規定: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並不得反質詢。 請問次長的早餐是關於他承辦業務內容,或是內政部的行政體制、相關法條嗎?質詢啊!2
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12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院 : 黨團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得反質詢的規定。 蘇 : 貞昌今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所定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3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藐視國會罪二讀通過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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