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幸好《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暫時處分
今天9月了!不只要開學,立法院也快開議了
突然發現,如果在一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暫時處分的平行宇宙
現在八白壯士是不是就可以把法務部、檢察總長叫去立院訓話,
要求公開一些不能公開的東西,不然就藐視國會了?
甚至八白壯士現在可以藉由「國會調查權」大搖大擺走進北檢「反搜索」??
幸好暫時處分了、幸好不是在開議期間約談阿北
想一想好像只要一個環節不一樣,一切就都不同了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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ˍ
/// ◢█◣ 大蟒蛇神出鬼沒
███
/ ◥██~~ 行人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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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Lear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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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244.27 (臺灣)
※ PTT 網址
噓
卑賤就是怕監督
確實 為什麼阿北要這麼怕監督呢
→
現在有做壞事的在祈禱趕快開議 XD
推
閱
→
經過這幾天沒下限的操作,我相信他們一
→
※ 編輯: LearnLong (210.66.244.27 臺灣), 09/01/2024 21:29:12
定敢這樣做
推
一定會這樣做
→
確實
推
成立阿北冤案真相調查委員會
推
原來如此,厚裡咖載
推
白藍沒有下限是事實
→
沒錯
推
修完以後立委叫官員蓋章,不蓋就走
→
著瞧
推
所以啦,這法超恐怖的
推
突然發現大法官還真的很有用
推
阿北詭計無法得逞 天佑台灣
噓
對 老天有眼
推
大法官適時介入是好事。
推
天佑台灣
推
最後立院先宣判無罪 逼你北檢屈服
→
對
推
正確 釋憲是對的
推
天祐台灣
推
然後會要司法把調查的東西給他們
推
4
→
國會濫權本來就是笑話
推
一樓是不是在臭民眾黨吳怡萱
推
想也知道 不過本來就不會這樣讓他們過
推
要是假老二當選 要是沒青鳥讓擴權被暫時
→
處分…還好我們沒有走到那些世界線
→
柯文哲的帳不堪監督
噓
假老二再怎樣都不會贏
推
高調
推
不成案啦!國民黨不會配合,CF有想要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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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反覆跳的跡象,讓他下去確保8席還是
→
小藍比較有利
爆
[爆卦] 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暫時處分真的出來啦 勿謂言之不預 嘻嘻 主文爆
[爆卦] LIVE 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開庭【完整公開】LIVE 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開庭 最後鹿死誰手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X
Re: [黑特] 蔡宗珍大法官到底在講甚麼?蔡宗珍大法官的問題重點: 1、立法院代表表示這次增修條文不能成為暫時處分的標的,但蔡宗珍認為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條文涉及各個憲法機關的權限,319真調會條例雖主要涉及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權限爭議,但釋字585號針對319真調會條例也可以做成暫時處分的標的,只是當時沒有做成暫時處分的必要,所以立法院代表是不是想根本挑戰釋字585號做成暫時處分的基本原則? 2、這次增修條文對於總統、行政院相關部會,一般人民課與義務的規定,是否有「拘束力」,這些規定是否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3、第二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這些規定是否已經是涉及其他憲法機關權限行使的憲政爭議? 4、承上,如果已經存在憲政爭議,又存在相關權利或公益遭受波及,那做成暫時處分究竟有無不利益?15
Re: [新聞] 嗆藍白「想挑戰釋字585?」 蔡宗珍曾霸這個記者看起來是直接超譯了蔡大法官說的內容! 一開始,蔡大法官就直接講了: 1.這是暫時處份申請案中的意見陳述的流程,並不涉及後續的言詞辯論(8/6),所以不管 是那一方,如果要拒絕陳述都是可以的。 2.審議的標地立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條文是法律,不用關心現實的政治運作及政治攻防。9
[討論] 關於今天憲法法庭,蔡宗珍大法官的部分蔡大法官: 立法者制訂法律後,一般來說,立法者的意志不是客觀法律效力認定的主要依據,立院也 不可能壟斷或主導法律解釋權。但是立院職權行使法是立院涉己職權行使的法律規定,則 必然成為例外。 請教立法院代表:6
[討論] 看看大法官整理的0710爭點憲法法庭新聞稿,簡單清楚整理了0710三小時的所有整點。(幫各位簡單分點一下) 首先,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 13 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5
Re: [新聞]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有瑕疵?黃國昌提2把你的話再重點提出一次 : 啊你一直跳針說585釋字說立院有調查權是幹嘛? : 他是不識字看不懂判決結果是違憲喔? 應該是你沒看懂他的意思 你跟民進黨支持者一樣…不過你本來就是民進黨支持者5
[黑特] 釋憲暫時處分7/10開放陳述意見民眾旁聽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及暫時處分 7/10開暫時處分公開準備程序 聽取聲請人及立法院意見 也會公開播送跟開放民眾旁聽X
[討論] 所以申請暫時處分的理由是什麼?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 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 定。 出自法律百科 說實話我不知道僅是被質詢會受到什麼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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