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靠北笑死 陸委會自己網站就自打臉
: 這邊就清楚告訴你,法源是什麼,現在是怎麼認定陸配的身分,
: 所以適用移民法的時候他們從頭到尾都沒有中國籍,
: 我們的認定就是他們是中華民國籍。
: 上面都清清楚楚的寫給你看了陸配歸化沒有放棄國籍程序。
: 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核心概念就是我們不承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種東西。
: 實務上這樣跑至少二十年有了,然後今天民進黨的跳出來說
: 喔喔喔不是這樣解釋法律,當原本在辦相關業務的公務員
: 是白癡嗎?
中華民國法務部曾於1993年發布函釋
主張「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就代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法律是如此運作
陸配參政不需要放棄國籍,因為他是中華民國人民
民進黨現在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應該是跟這次廢止函釋的組合拳
但是法律沒改,單方面廢除函釋就出現問題
變成法律衝突,陸配可以參選但無法就職
這種法律衝突矛盾去釋憲一定會吃鱉的
大法官一定叫你修法讓陸配可以就職
畢竟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特別法跟你說陸配可以參選
但是卡在國籍法無法就職那就修法讓特別法能運作
我看最後八成是在兩岸人民條例上面加上任用為公務員
--
看綠鳥白痴崩潰就是爽
綠粉不知道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讀過法條就知道這是常識吧
雜草賣國賣得很有成就感了
那幹嘛還要設十年才能參與公職啊?這不
合理啊
沒不合理啊 放棄國籍才不合理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11/11/2024 22:14:41一群為反中而連憲法都不顧的人,是不可理
喻
我的理解是法律上對「人民」、「國民」的
定義不同
沒有憲法叫中國憲法的
以前國籍法上面還真的寫中國人 國籍法 (民國18年) 第一條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 二、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父無可考或無國籍,其母為中國人者。 四、生於中國地,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11/11/2024 22:24:40哇,以前國民黨還要反攻大陸,現在怎麼
了?
就大陸地區人民是中華民國的人民(大陸地
區是中華民國領土),但不具備國民身份(
因為政府統治權只侷限台澎金馬,大陸地區
由中共控制),但只要走完戶籍轉換,就能
取得國民身份
4 民進黨廢函釋就想硬ㄠ了
※ 編輯: Sinreigensou (123.192.244.57 臺灣), 11/11/2024 22:33:53你解釋成硬凹,我怎麼看都是要補漏洞
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沒有雙重國籍的
問題
7
首Po三、我嫁來臺灣之前,曾在家鄉取得中國大陸公務人員的資格。現在來到臺灣,希望也能 延續以前的專業能力,繼續尋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機會。請問陸配有報名中華民國之公職 考試及服公職的權利嗎? (一)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9
立法院於2022年5月10日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第28條條文修法後有條件放 寬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公務人員。條文也明訂,放寬的條件為因該外國國 家法令導致無法放棄國籍,必須在到職前先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出具證明佐證文件 經外交部查證屬實,才能任用為公職人員,且也規定其職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 的機關及職務。1
我是不知道綠粉是哪來的自信心講別人法盲 依現行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具有特殊性 因為我國並不把大陸人視為外國人 所以有特別訂一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AKA兩岸條例 大陸人在台灣活動都是優先適用兩岸條例1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不然為什麼要說先設戶籍十年才能登記參選 而不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 就是因為特別法優先普通法12
身分問題問移民署最正確對吧? 我們來看看移民署上的研究報告怎麼說。 33.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大陸配偶設籍前除居住滿一定期間且無不予許可之情事外,8
神靈你錯了, 因為1993年發的函釋,早就因為時間背景不同而該廢除了。 當年還是國民黨執政, 沒有民進黨、沒有黑熊、沒有青鳥, 一切都是國民黨說了算,
3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這個東西,違憲+違法了。 因爲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義兩岸和兩岸人民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 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本和《國籍法》無關。 民進黨的行政部門關於《國籍法》的解釋,適用法律依據本身就是錯的,既和上位法的憲法33
Re: [新聞] 陸配參政掀風波 陸委會拋5點聲明曝「註不是阿 陸委會解釋一大串 你只截第二 有沒有看到 後面的??? 來 我們來看看 陸委會 後面的第4段 " 四、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18
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人 : 亦適用之 : 法律頒布時,蕭美琴已經早就成年,並不適用,所以不要再說爸爸有國籍,蕭美琴就有 國 : 。28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先來猜猜看 假如真相是蕭美琴的身份真如自述這樣是歸化的 便不符選罷法的參選資格, 民進黨怎麼處理? 1.蕭美琴先出來發文表示自出身即有中華民國國籍,3X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 : 第三、憲法的最高性 : 就是因為最高性 : 法律不能牴觸憲法 : 憲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就有寫了9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也不是照國籍法 而是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9
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十八年的國籍法 第一章 固有國籍 第一條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8
Re: [新聞] 陸委會:徐春鶯可看看大陸法律 裡面有撤先說結論 民進黨從以前到現在 甚至未來就都歧視陸配 這個法律漏洞是刻意留下的 先看王八千 在2016年是怎麼回答的 當時是遇到誰有這個問題 我已經沒印象了X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原文恕刪 先說結論 沒問題 國籍法 歸化的部分有例外 第九條 第四款 4.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規定陸配設籍滿十年得參選公職 國籍法是國籍的普通法 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 本魯學過基本的法學,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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