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立法院不理大法官會怎樣?
其實還真的有立法院不理大法官的情況
而且還蠻多的....
而且基本上還不能怎麼樣
因為大法官不是真的法官
沒有強制執行的機制
其實華人社會哪裡有啥三權分立
特別司法權這一塊 根本是小媳婦
看看美國才是真正的三權分立
一個小小的法官可以把現任總統親兒子定罪
可以擋住川普禁止抖音的命令
這在華人世界簡直不可思議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 是這樣的
: : 如果大法官判斷國會擴權法案全部違憲
: : 自判決日起立即失效
: : 這樣藍白在立法院裡面
: : 可以主張大法官亂解釋立法意旨 我們不認
: : 照樣傳民間人士來
: : 然後判公務員藐視國會嗎?
: : 還是說會整部一模一樣的法案
: : 再來一次保留送院會、二讀、三讀嗎?
: : 因為我看目前的法律
: : 也沒有說不甩大法官的判決會怎樣?
: 判公務人員藐視國會
: 要法官裁判
: 既然大法官都說違憲
: 所以到法院也都是全部無罪啊
: 至於不用動用到法官的罰鍰
: 你不繳會怎樣?
: 查封財產,或者是追繳
: 都不是立法院能做的事情
: 要法院,要行政執行署
: 既然大法官都說違憲
: 法院自然不會依法查封你財產然後法拍
: 行政執行署自然也不會依法追繳
: 所以立法院不鳥大法官釋憲的結果
: 那就是啥都幹不了啊
: 要不然呢?
: 看到一堆扯三小內戰的
: 真的快被笑死
: 立法院是有兵嗎?
: 還是在野黨手上有兵?
: 沒兵是要內戰跟毛啦
: 你當傅崑萁是台灣隊長,可以自己拿盾下場幹嗎?
: 其實真正拿政府沒皮條的東西
: 那個叫做公投
: 今天公投法裡面完全沒有規定行政單位不依照公投結果執行會怎樣
: 完全沒有甚麼法律或者是政治責任
: 譬如公投第七案
: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 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 打開台電官網,火力發電占比
: 2018 80.2%
: 2019 77.4%
: 2020 78.5%
: 2021 79.6%
: 2022 79.6%
: 2023 79.4%
: 理論上到2023年應該降到75.2%
: 但實際上卻沒減下來
: 未來還有一堆燃氣電廠等著興建
: 目前正在蓋的就有大潭8-9號機組
: 麥寮原本要除役的
: 最近也被賴政府給續約延役到年底
: 我就問了
: 立法院不鳥大法官,結果是窒礙難行
: 畢竟很多執行面都是行政與司法的事情
: 那行政院不鳥公投,結果會是怎樣?
: 不怎樣,繼續幹啊
: 一個直接民意的展現都能被當沒看到
: 大法官釋憲有很了不起嗎?
--
所以監察院可以糾正立法院嗎?
沒錯哪像我們的法官,連立委兒子持
有毒品都不敢辦
哪像我們法官 被舔狗狗幹
2F說錯了,那個還沒到法官就不起訴了
臺灣不是把陳水扁前總統定罪了嗎?還
有諸多民選市長給立法委員議員等,這
不就三權分立
因為都沒罰則啊
問題是立法院不鳥大法官沒啥影響力
畢竟執行的都是司法與行政
但行政不鳥大法官,也一樣沒事
這問題就很大了
監察權的設計不是用來監督立法院的
所以建議綠委提案修法吧
不按釋憲內容辦,也來罰個十萬啥的
就像軍法不是拿來審判一般民眾的
近幾年貪污罪起訴後定罪率也高,哪來
司法沒獨力?沒獨立那些議員立委是怎
麼被判的,他們能影響司法的話又怎會
在牢裡蹲
既然要修憲,那該有的全部修一修,包括廢
考監,乾脆抄美國好了
美國制度超爛 好的不學學壞的
而且大法官針對的是法律,讓你違憲法
律無效就夠了,立法委員理不理很重要
?
現在的監察院就很奇怪,明明是監督
執政的人,但是監委卻是由被監督的人
提名,被監督的人肯定提名不會監督
自己的人,所以監察院不但沒有達到真
正的功能,還會變成打擊政敵的工具
台灣一堆莫名奇妙的,例如法務部掌握檢察
官升遷,檢察官獨立根本笑話,都變打擊政
敵工具了
問李登輝為什麼要破壞憲政體制啊
乾脆學美國好了
現在這部不倫不類的憲法 李登輝搞得
然後美國檢察官就是執政黨代言人
你確定要學?
各州政黨輪替 檢察官就換一輪
樓上,州檢察官是選舉來的
政黨輪替,那自然代表投票意向的改動
對啊 大多綁州長選舉 結果可想而知
但即便F黨輪替也不可能在野黨半個
都選不上
也會有在野黨的立場的檢察官存在
但監委是贏家全拿
其實按孫大砲原本設計
監委也該是用選舉產生的
懶得搞新的選舉
所以我砲轟李登輝亂搞
那也應該根不分區一樣是用政黨比例
監委也要立院同意啊
所以不論是美國現況,或者是孫大砲
總比台灣好吧,台灣檢察官能獨立?有辦法
查長官?拍馬屁的比較多吧?
是民眾自己把行政立法交給同一黨 死好
舊制,就權力制衡言都比現在合理很多
你以為監委是總統提名 統統同意?
立院同意有毛用?立院執政黨過半
問題之一在於民眾把權力交給同一黨
一樣贏家全拿啊
那就是民眾活該死好啊
朝小野大,或者是三黨不過半
你以為政黨比例制監委有屁用?
才有可能對監委人選進行審啥
審查
只要民眾每次都把權力集中於一黨
屁用就是,依三黨不過半的現況看
監察委員過半都是藍白,院長也是
制度有什麼屁用?
監察院既然要從立法院獨立出來,本來就應
該要獨立選舉,總統提名什麼鬼?李登輝修
的這部憲法真是有夠爛,當年就這樣覺得了
至少在野黨還多了一點監督的權力
如果立院執政黨直接過半
監察院長還是執政黨的,但至少會有
部分的監委是在野黨立場的
差別在於現在是不論立院多寡
執政黨基本上是贏家全拿
然後投票通通輸 可以寫不同意見書喔
說真的,舊的憲法反而還比較合理
要不就是立院退回人選
總統繼續題相同人選你也拿他沒轍
李登輝就是為了擴權 惡意破壞台灣民主
還不能不審,因為大法官說這違憲
投票投輸不是去青島東路當青鳥嗎?
廢國大,但監委至少用選的,結果?
沒錯,現在這部憲法就是為李登輝擴權打造
,結果惡果出來了
所以這權力的魔戒戴上後就脫不下來
老柯現在直言不會處理廢考監
集遊法也是啊,社維法也是啊
就太好用了
按范琪斐的邏輯就是,執政黨怎麼會
自己去搞自己,自己去砍自己權力呢?
就人性來講是合理的,但就民主制度
來講,是嚴重的破壞
權力沒辦法互相制衡啊
是啊,獲得權力的人怎麼可自廢權力,所以
難解,能這樣做的人歷史上少有
更多的是,獲得了權力,就想要更多的權力
最後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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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是這樣的 如果大法官判斷國會擴權法案全部違憲 自判決日起立即失效 這樣藍白在立法院裡面 可以主張大法官亂解釋立法意旨 我們不認1
其實在阿扁時期第二任,因為319槍擊案的導火線,行政跟立法也對立嚴重,當時以國民黨、親民黨多數的立法院就很常報復,甚至不聽大法官的決定。 舉兩個例子,一個是2005年的釋字601,一個是2007年的釋字632。 因為319槍擊案,立法院想要發展「調查權」,在2004年通過319真調會條例,大法官在2004年做出釋字585,認為319真調會條例違憲,然後立法院國民黨跟親民黨非常不滿,於是就報復,在預算審議時砍了大法官的薪水。後來民進黨立委提起釋憲(柯建銘領銜),大法官認為砍薪水這個違憲,做出釋字601解釋。 20年後,釋字585竟然成為國民黨跟民眾黨背書國會調查權的理由,真是魔幻寫實。 第二個例子是2007年的釋字632,這個案子是因為2005年1月,當時的監察委員任期屆滿,陳水扁向立法院提名新的監察委員,但是國民黨親民黨多數的立法院就程序性不審,然後使得舊的一任監委卸任後,沒有新的監委可以上任。後來民進黨立委提起釋憲(賴清德領銜),大法官做出釋字632認為立法院遲遲不審監察院人事同意案是違憲的,但國親為多數的立法院並沒有遵守大法官的決定,後來直到馬英九上任,2008年重新提監委人選,監察院才有監委。從2005年1月到2008年8月,長達三年半,監察院沒有監委。當時印象中有個新聞,王建煊上任監察院長後,覺得監察院荒밊o許久,民進黨的巴紐案沒人查之類的,還不是因為國親不審監察院人事案。5
我直接講結論 搞到這個地步 那就是看反對黨有沒有本事組織武力推翻政權或是說服軍方支持反對派 歷史上只要走到這一步就是內戰 真正比民心 比影響力的那種X
王王冷講得不對啊,憲法是可以修改的,當然也可以推翻, 就像我前面講的,法國有第五第六共和,憲法改了N遍。 而且我是主張廢大法官的,理由是: 台灣如果不容許一百一十個皇帝,那更不該容許十五個皇帝來掌握我們的生死。 我覺得該把這十五個皇帝推翻,徹底將他們掃進歷史的垃圾堆,1
判公務人員藐視國會 要法官裁判 既然大法官都說違憲 所以到法院也都是全部無罪啊 至於不用動用到法官的罰鍰3
連3000年前的西周人都知道鼎要做成三隻等長的腳才站得穩 你現在說要廢掉大法官,等於是把三權其中一權鋸掉一半,說這樣的政體很棒 還舉法國當例子,是忘記雅各賓派在大革命後到處送人上斷頭台嗎 同時期建國的美國,有發生過那麼多次皇權復辟再革命的政體更迭嗎 三權分立的民主政體不是被創造出來,而是在各種政體自然演化的過程中
爆
Re: [討論] 大法官的公正性如何保證認真回你 司法就是皇后的貞操 必然是公正的 司法系統原則上只能用內部監督以及自我權力限縮的方式處理 不告不理 告即應理原則就是一個例子 這是一個邏輯上當然的問題 你今天為了監督a機關 所有搞了一個b機關12
Re: [討論] 黃國昌這根本擴權自白吧檢察官不起訴 你根本沒有法律責任 你真的知道法院運作嗎? 1.主席及質詢委員提議 2.五人連署提案附議 3.經院會決議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3
Re: [新聞] 多數民意反對廢死 大法官:難道一定要哀 所以說 公民教育很重要 在三權分立結構下 司法權的核心一直都是抗多數 因為行政權跟立法權 理論上都會有民意基礎 那如果司法權也要順著民意走 就失去根本存在的必要2
Re: [討論] 釋憲不像公投有兩年限制這個說法大概有幾個問題: 1.法律被宣告違憲之後,縱使不修法,法律還是會自動失效 依照憲法訴訟法52條,一旦法律被宣布立即失效之後,就算法律條文放在那邊,立法院就是不動。在法律上條文還是不能用了,也就是說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檢察官都不會去適用殺人罪等刑法,求處死刑。現在正在被求處死刑的案件,也都要重新科刑。並不會存在你說到的法律上疑義的狀態,也不可能重新釋憲。這是因為在中華民國,甚至任何現代憲法國家裡面,法律上最終的判斷是司法權所享有。 2.立法院可不可能反制大法官? 立法院當然可以反制大法官,不過,這個反制通常會是一種間接的反制,而難以直接在死刑存廢上正面對決。X
Re: [問卦] 大法官憑什麼擅自決定死刑違憲深厚法學知識的大法官? 如果是美國制度,美國聯邦憲法的解釋,每一個聯邦法官都有權限解釋。 寫更白一點,就是每一個聯邦法官在審判每一個案子的時候,如果發現相 關的法律或者命令違反聯邦憲法,該法官都能在判決書當中解釋為什麼這 些法律或命令違憲。簡單說,美國每一位聯邦法官日常審判都可以自主進X
Re: [討論] 苗博雅上范琪斐節目討論釋憲與廢死那我也反過來問阿苗: 為什麼大法官要總統提名、國會通過, 這樣不就是違反了三權分立嗎? 這種實際上不是三權分立的大法官制度,真能保障司法權獨立嗎? 請阿苗回答這個問題,不要迴避,- 兩位其實講的東西有點交集... 只不過是從不同的兩面切入而已 這號釋字 在關於 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 的部分 大法官們 並沒有說 不行 但是 不建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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