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羅智強:釋憲過我也不修法
※ 引述《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之銘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快笑死
: : 藍營立委的水準真的是...
: : 到底有沒有在念書啊
: : 憲法
: : 第 78 條
: :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 第 79 條
: :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 : 命之。
: : 釋憲是寫在憲法裡面的
: : 你羅智強想公然違憲阿...
: : 還是整個國民黨立委都想違憲??
: : 國民黨中央與黨團不出來說一下立場嗎??
: : 現在國民黨比憲法還大了是不是??
: : 念書好嗎
: : 到底什麼天才選出這種立委...
: : 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有沒有能力參與民主社會...
: 這提是不是在講死刑釋憲辯論? 我就當他是好了
: 如果大法官釋憲死刑違憲 是不是應該修法廢死? 當然應該
: 但是如果真的是死刑違憲 大家會不會把出面修法廢死的政治人物罵死? 我想也會吧: 我其實很想看一種場面 如果真的大法官解釋 認定 死刑違憲
: 到時候國民黨立委應該會在立法院拒絕修法廢死 堅持維持死刑對吧
: 民進黨願不願意冒著反廢死的民意 指責藍營"違憲"拒絕廢死呢?
: 好喔 八成民意反廢死 到時候想必八成民意支持違憲對吧
: 如果民意力挺違憲的死刑 請問民意代表應該支持民意還是支持大法官?
: 我反對廢死 = 我支持違憲
: 我全家反對廢死 = 我全家支持違憲
: 是這樣的意思嗎?
以同婚為例子,釋憲是這樣
解釋字號
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時間到了沒完成修法,那就直接廢除掉了
像死刑這種 無法回復 的, 一旦宣佈的那一刻,死刑也無法執行
也不會是拖到最後一刻 可以多殺幾個 死刑犯的
我是覺得 以後應該修法,
立委就任前應該先通過 憲法及一般法律的考核
沒通過的立委當選無效才對…
--
這種道理 你應該去跟反廢死的被害家屬聽
我也不相信立委會不懂這個 問題是廢死就是
公然對幹民意 民代要不要反應民意?
民代要反應民意 但不能全然只反應民意
民意的問題在辯論裡面也有,去看辯論再
來吵
反應民意的民代可以凌駕於憲法和大法官
喔,這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是毀憲亂政
要反對上一屆就要去總統府抗議,逼蔡英文
提名反廢死大法官了
司法獨立拯救過台灣民主,給點尊重
大法官辯論有說"一定要向民意妥協嗎?"
這種發言不就是準備硬幹民意了 還看個屁?
立委自己都不尊守憲法,那是一件相當可怕
的事情
釋憲公然硬幹民意 甚至強姦立法權 可不可怕?
同婚不影響第三人 死刑會啊 要類比可不
可以換點其他的?
你要不要先想想看,不遵守憲法會有多嚴重
什麼叫強姦立法權?太搞笑了吧
以前有人在傳說鄭捷其實沒有死,有
聽說這件事嗎?
法律的修正本來就是以保障基本人權、避
免政府機關過度擴權為前提,釋憲、立法
機關修法本來就不一定全然依民意進行,
相反地是要帶動國家社會進步的,連釋憲
的基本意涵都不懂還敢在那邊喊強姦立法
權,笑死人
只有被害家屬才有資格啦 站著說話不腰
疼 還進步國家勒
廢死派的其中一個律師就是受害者家屬
…吵這個的是不是都沒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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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快笑死 藍營立委的水準真的是... 到底有沒有在念書啊 憲法 第 78 條6
這提是不是在講死刑釋憲辯論? 我就當他是好了 如果大法官釋憲死刑違憲 是不是應該修法廢死? 當然應該 但是如果真的是死刑違憲 大家會不會把出面修法廢死的政治人物罵死? 我想也會吧 我其實很想看一種場面 如果真的大法官解釋 認定 死刑違憲 到時候國民黨立委應該會在立法院拒絕修法廢死 堅持維持死刑對吧2
弱智強不是有洗到政大法學碩士的學位? 他的論文要不要去檢查一下? 大法官可以在判決下定期失效 你不修法就是法規一直是失效的狀態 根本沒辦法適用違憲失效的法律30
其實最快的方法就是杯葛人事同意權 像2004年審理監察院的監察委員那樣,沒有NCC委員、沒有司法院大法官、沒有考試委員、 沒有檢察總長… 立法院不是常常說他們代表民意,人民選他們代表民意,當然可以選擇杯葛 2005年已經示範一次了,沒有監察委員的監察院,不過當時很無感啦7
在大家嘲笑羅智強不懂釋憲效力 是個竟然想要抵抗大法官釋憲的法盲之際 我忍不住替現在眾多反對廢死的人 想到了一個可能的Slogan "這一刻!我們都是違憲的人" 說真的我還滿期待 如果大法官真的宣告死刑違憲 會不會創下全台灣 "立場違憲"的人數最高紀錄2
不是阿,你是國會最大黨的立法委員欸,居然弱到只敢喊不修法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4
「死刑如果是違憲的 全台八成民意支持死刑是不是代表他們支持違憲?」 好像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如果同樣一句話把「死刑」改成「餐廳料理禁止含有香菜」 「餐廳料理禁止含有香菜是違憲的,全台五成民意(或我個人)支持餐廳料理禁止含有香菜 ,代表全台五成民意支持違憲」 極端一點X
羅真的不行耶。 憲法不符現狀要做的是修改, 上次公投降18歲投票年齡就是修憲, 不過最終沒有過。 這次反對黨也可以提死刑入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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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侯柯配破局! 柯文哲:我會繼續其實我常看到一些同婚支持者感謝民進黨通過同婚 然後吹噓什麼釋字748號施行法的名字很有智慧云云 我只能說,在法律上,施行法是補充母法的不足,並且針對程序上、修法先後適用上的規 範進行補充 例如限定繼承修法以後,在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溯及既往等等8
Re: [新聞] 民進黨性平部: 柯文哲慣性說謊 請勇敢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於5月24日下午由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司法院釋字 第748號解釋》。解釋文表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 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釋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 規定進行結婚登記。6
Re: [問卦] 當年人民明明反對甲甲結婚!!!!!!!!!你先把同婚的來龍去脈搞清楚 2017年5月24日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說明不讓同性結婚是違憲的,立法者應該在兩年內立法(專 法)or修法(民法或其他法律),如果立法者兩年內都沒動作,那就可以直接依民法結婚 2018年11月24日3
Re: [新聞] 蔡英文:回頭看婚姻平權 過程艱辛但一切這就是DPP高明的地方啊 宗教保守派支持者罵同婚合法的時候 塔綠班:那是柯文哲和藍甲提釋憲的,我們也沒有辦法啊~ 彩虹覺青甲甲支持者讚聲的時候 塔綠班:小英就是進步價值,沒有小英同婚根本沒辦法合法1
Re: [新聞] 同婚法案險遭閹割!蘇貞昌在高層會議上司法院2017年提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要在2年內完成同性婚姻的立法或修法,否則該法 條違憲後該法條將直接失效,同志可以比照異性婚姻直接登記,但民法、戶籍法等配套未修 ,如果直接失效定會引發混亂,為了處理同性婚姻,行政院要在2019年5月24日前完成三讀 修法。蘇貞昌在書中透露,他是2019年1月14日上任,距離5月24日修法大限只剩4個月。當 時府、院、黨苦思專法名稱,如果叫「伴侶法」恐有違憲之虞,若稱「同性婚姻法」,反同XX
Re: [問題] 重機上國道有更好的方法嗎?拿同婚來講示威就能成功爭取、襪子套x的論點 我真的懷疑你的公民課程是否真的有拿到學分? ozaki1986 2.0? 為什麼同婚會被法制合法化,是我國大法官釋憲的 大法官釋憲的位階等同憲法X
Re: [新聞] 同婚釋憲是柯文哲功勞?她怒打臉「不要台北市政府提出同婚釋憲申請 104年7年24日 聲請書下載連結 祈家威 提出同婚釋憲申請- 大 : 遊行。他強調,自由和人權都不是自己從天上掉下來的,不管在哪一個時代,台灣人都 會 : 為了追求自由而不斷前進,為了自由而奮戰。 : 4年前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伴侶也能夠登記結婚,正
爆
[轉錄] 賴清德F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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