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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理性討論,關於反質詢定義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理性討論,關於反質詢定義作者
wahaha99
(我討厭人類)
時間推噓 3 推:8 噓:5 →:38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 得面對真人攻防、仙拚仙
: : 而非只是對著直播觀眾單方面宣教?
: : 黃國昌這三個月的時間都在幹嘛?
: : 到底是什麼環節出了問題?
: 其實如果糾結反質詢的定義
: 不就回去修法 把反質詢定義修到大法官滿意就好了
: 這個也擋不下國會改革法案阿
: 這些大法官或是媒體真的知道他們在幹嘛嗎

這真的是搞錯對象

蔑視國會法不是應該把這幾條修到大法官滿意

而是應該把起訴權丟回檢察官
裁判權丟回法院

國會能做的事就是真的覺得對方有這些問題
(反質詢、作假證、拒回答、蔑視國會)
送去檢察官起訴

美國也是這麼幹的
沒有國會自己罰的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9.103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9.103 臺灣), 07/11/2024 00:50:53

donkeyNew 07/11 00:51藐視國會罪不是就像你說得這樣嗎?

donkeyNew 07/11 00:51只是立法院內部先決議要不要送檢調而已

至少現在那些罰款的不是啊 那些是行政罰 全世界沒這樣搞的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9.103 臺灣), 07/11/2024 00:52:09

donkeyNew 07/11 00:52至於藐視國會的部分...是該修一下

Luba 07/11 00:53同意

leptoneta 07/11 00:54丟給檢察官去起訴 代表1年後才會有結果

donkeyNew 07/11 00:54一年後有結果自然還是有嚇阻作用

donkeyNew 07/11 00:55哪個官員會因為能躲一年就去試法?

imgkiller 07/11 00:55就是修法時寫得太爽,覺得要把啥全部包

imgkiller 07/11 00:55進去,什麽權都想要

v40316 07/11 00:55那七年呢?

donkeyNew 07/11 00:56不管幾年,只要真的有在處理都有效果

Berotec 07/11 00:56怎樣 立法院丟到檢察官桌子底下喔 七年

leptoneta 07/11 00:56現在這個罰鍰 性質還比較像怠金

donkeyNew 07/11 00:56你會因為十年後才被關就現在想犯法嗎

donkeyNew 07/11 00:57正常官員沒有人會想被關 不管幾年

leptoneta 07/11 00:571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上就不會被關啦

不是會不會被關的問題喔 總之 我下面直接寫一篇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9.103 臺灣), 07/11/2024 00:58:39

leptoneta 07/11 00:58搞不好檢察官就直接職權不起訴

donkeyNew 07/11 00:59主要看法官想不想關你 刑期不是問題

Finarfin 07/11 00:59那隻就狗廁啦

leptoneta 07/11 00:59檢察官緩起訴或不起訴了啦 還法官

donkeyNew 07/11 00:59不起訴就沒事啊 檢調的職權沒啥好說的

leptoneta 07/11 01:001年以下的罪 根本就是不痛不癢

donkeyNew 07/11 01:02四個月兵都有人受不了了 別說一年

donkeyNew 07/11 01:02沒官員真的想被起訴還被判不能緩刑

donkeyNew 07/11 01:02不能先入為主認為一定不起訴或緩起訴

donkeyNew 07/11 01:03只要判決確立一次 就有嚇阻作用

leptoneta 07/11 01:03就算上法院也是易科罰金啊

donkeyNew 07/11 01:03因為沒有多少當到官員的人會想去試那個

donkeyNew 07/11 01:03易科有刑期問題,還有法官裁量問題

donkeyNew 07/11 01:03你不能先假設一切都能易科或緩刑

donkeyNew 07/11 01:04即使只要關三個月 法官不讓你易科也行

sad775566 07/11 01:06不服行政罰 可以去法院說

amos30627 07/11 01:06易科罰金然後呢 立法院行政罰緩才真的

amos30627 07/11 01:06關不了人

fdtu0928 07/11 01:07這題我會!選我!

amos30627 07/11 01:08一年以下不痛不癢XD 那我覺得你可以去

amos30627 07/11 01:08犯法一下

fdtu0928 07/11 01:11這和立法過程有關:其實,在517前的版

fdtu0928 07/11 01:11本,刑法要修141-1,141-2 那時包含人

fdtu0928 07/11 01:11民,包含反質詢等藐視國會行為,都有版

fdtu0928 07/11 01:11本要用刑法辦的。只是517版,亂融合一通

fdtu0928 07/11 01:11,就變成現在這樣,亂七八糟的原因在此

fdtu0928 07/11 01:11

fdtu0928 07/11 01:13你們可以去看立職法原本的2x案,超扯到

fdtu0928 07/11 01:13你會想這些立委當自己是神嗎?

tinmar 07/11 01:16反質詢要判刑 違反比例原則

tinmar 07/11 01:16這不只是是否檢調法官職權問題

tinmar 07/11 01:16而是違反比例原則就是違憲

amos30627 07/11 01:32用刑法辦是跳過法官自己宣判嗎

是要移送檢察署讓法官判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9.103 臺灣), 07/11/2024 01:34:14

swgun 07/11 06:09反質詢又不一定藐視國會到底是真的

swgun 07/11 06:09不懂還是反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