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鳥不知道有一般人到立院備詢過???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欸不是欸
: 綠粉是太年輕還怎樣
: 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 當年擔任立院召委就找過社會相關人士進專案報告備詢
: 進而讓陳為廷站在備詢台罵了蔣偉寧十五分鐘
: 當初還說讓社會人士備詢是佳話美談 現在怎麼變成天理不容
人家的備詢是邀請你來,你也可以不來,沒有強制性,也不用什麼具結
現行通過的這個是你不來可以罰錢罰到死,根本性質就不同了吧?
如果不是行政院所屬各部會首長,有什麼義務一定要接受你的詢問?
你是在掛羊頭賣狗肉 自證 藍白立委其實是想假備詢之名
對一般人行使具有強制性質的質詢權?
--
如果你是社會重大案件相關人士,叫來也沒
什麼不好啊
柯文哲自己都不肯去台北市議會了,小草
挺這條真的可笑
不然臉書抖音去國會去爽的嗎
那柯文哲夠相關了吧,去議會有什麼不好
有這條就可以把柯柯叫去國會罵了,不好嗎
你沒這條,柯擺爛不去是不是沒輒,所以這
條下去大家都受惠啊
那柯文哲去了能幹嘛?國會能定他罪?
國會不能定他罪,那不就表示沒侵害司法權
嗎,這不是皆大歡喜
誰管柯文哲啊 快走入歷史的人物沒
什麼好說的
怎麼被講完感覺這次修法很不錯
那是叫去幹嘛的你還沒解釋啊
叫來罵或被罵很爽啊,你沒看原原po就舉了叫
陳爲廷來罵人,小鳥可以找人來聽證然後罵爆
黃國昌,很爽耶
就是説這條方便立委作秀用的
應該說綠委可以找小鳥聽證,然後來的那個人
就一直罵黃國昌
叫柯來聽證兩億美金副手好了
有道理,藍白立委立個法是用來叫一般人
去讓他罵爽的,藍白立委94讚
上面舉的例不就綠委叫人來罵人嗎
藍綠白都會玩啦,綠就示範玩法了不抄嗎
真的 叫來國會罵藍白真好,罵的不好
可能被罰10萬
原來你贊成修法來作秀,真是不意外
只有立場,沒有是非
憨鳥一直以為自己是個咖小,結果國
會根本就不屌你這個一般人,你哪根
蔥啊,帶風向製造恐慌嘖嘖嘖
你確定這次國會改革如果被叫去備詢可以
當面罵立委?
對啊,到時罵藍白罵得好,大家還會很感謝
立法有這機會
對麻99.9%的人都不會被叫到,誰管0.0
1%的人去死
靠邀,那中介法也不會抓一般人啊
白是修來擴權用、藍是修來吵架用。
兩個亂源一拍即合
iwin也不會抓99.9%的人,難怪黃國昌不
肯質詢
大家要相信國會裡的#專業代議士,好
日子很快就會來了
當面罵不會被會議主席罰鍰?
藍綠白都受惠啦,上面鄭麗君不就找一般民
眾來罵官員了
小鳥不要在提柯文哲的例子讓小草殺球
了好不
這法通過後可以找王義川來罵國蔥了啊
真的超棒的,建議地方市政府跟進修法
neverfly 說的真好 iwin也不會抓99.9%
的人啊 那當初幹嘛那麼計較 嘻嘻
你要確定耶,條文確定有看完整唷。
現在戰國廁是不斷想告訴大家自己很
憨嗎?一直不斷講一些根本沒強制性
的例子,傻子
因為一開始提國會改革,小草跟我說沒一
般人要到立院,都是政府官員,而又有說
一般人不會怎樣,結果條文寫沒去要被罰
鍰,再來又說相關人士是去當證人,現在
去了又可以當面罵立委。
好多版本喔,不過啊~我現在完全都不相
信了,因為這次國會改革連贊成的立委都
不了解內容
小鳥就可憐傻鳥怎麼會知道
對啊贊成的立委大概九成不知道法寫些什麼,
反對的也是,基本上議場那裡面都是看舉牌
投票而已
你去小鳥場問,基本上也不知道在反什麼,這
就是台灣的政治現況
確實啦,這113個立委,真的認真看法條
大家都不明白的法律,藍白硬幹是啥小?
的,估計不到10個,然後還要讓這些人身
兼檢察官
前瞻預算 反滲透法大家也不知道幹嘛啊,還
不是過了就算了
真的不要硬拗欸,看看民眾堂陳智菡
兩天前還在拗說只限官員喔,這是什
麼?公然造謠?虛偽陳述嗎?XD
藐視國會跟藐視國會「罪」應該分清楚
一點比較好
叫柯文哲來問兩億美金啊,要罰要關隨便
推
綠粉都能把憨川當一般人了。就不要逼
他們了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刑法141-1的修正案
憨川不是一般人嗎??
藍白講a答b顛倒是非的能力真的太強了
憨川跟柯文哲都是一般人啊,有什麼問題
嗎?那不然什麼是一般人?
怎麼定義社會重大案件?誰定義?定義錯了
,擾民,是錯的立委要負責,還是無辜被騷
擾的小老百姓要懂得自己去提行政救濟?真
的不要自欺欺人到把百姓當笨蛋啦
殺人罪99.9%的人都不會遇到 所以就可以隨便
定嗎= =
社會重大案件人士為啥歸立法院管阿?台
灣是沒警察了阿?
是啊 原po就是睜眼說瞎話
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很難懂??我發現綠衞兵就
跟什麼廢物研究員一樣,完全看不懂憲法涅
最後一句…是在說苗博雅嗎?那種垃
圾行徑確實值得死全家
警察給你開車未禮讓行人的罰單,你不服去申
訴、打行政訴訟官司,文革綠衞兵怎麼沒有上
街鬼叫侵犯人權啊?綠共真他媽的低能反智
垃圾立委比例都不只0.1%了 亂算一通
以現在的立委組成濫用機率是超過60%
貪污更生人立委們都來當法官嘍
黃國昌自己就是造謠慣犯素質很差也包
含他自己 專業代議士? 我呸
藍白垃圾都很愛話講一半
白癡法案 沒去要罰錢
怎麼生氣 怎麼還會支持社維法?
綠畜腦子是不是壞了,是的沒錯
還柯文哲勒,議會國會分不清楚喔,
智障小鳥
講柯文哲不去的,那是不是更應該支持
法案?反對什麼?
哪裡罰到死?被你笑死還差不多。
能接標案的都一般人,例如50萬資本
額接1.4億標案。其他企業都吃素,
優先給開標前才成立的公司。
看到講出罰到死就知道又一個滑坡仔
還在標案 一般公務員最衰 後有長官 前
有立委
柯文哲送京華城元大幾百億都可以不去
小草真他媽全家賤種
台灣法叫邀請,美國法叫Subpoena,黃
國昌就是在騙騙騙,「邀請」沒有強制
性,Subpoena有強制手段
立法是監督行政,什麼時候授予立委
民意代表性的人民,還要反過來被立
委監督了?
122樓 別這樣說自己 你是的沒錯
沒事 喵苗叫你上去念推文
鄭麗君台電藏電到底找出來了沒 媽ㄉ找不
到漲電費給蠢鳥付行ㄅ行
小草真的邏輯很差比擬不倫 市政府公務員被
議員監督本來就是於法有據合情合理
特別是上班時間用公務電腦網路未遵守行政中
立 被叫上去辣正而已沒送考紀都很好了
一樓,何謂社會重大案件現在是藍白說了
算耶!以他們亂抹黑的歷史,不會有無辜
的人嗎?
之前西部特羅事件綠委想要找媽媽市長去
備詢就被藍委阻擋了,結果現在訂出一個
有罰則的備詢權?笑死
好奇第一段沒有強制力的定義哪裡來的?
爆
Re: [新聞] 立院烏龍內幕曝!媒體人:除了韓國瑜以我們先看一個對照狀況: 中華民國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故立法院長相當於行政院長,立法 委員相當於各部會首長。 假設行政院院會召開,行政院院長擔任主席,開會通知發14:30,結果會議開始時,現場 除了院長及行政院各組幕僚外,部會首長全部沒人坐在位置上,這是不是對院長的羞辱?46
[轉錄] 周偉航:柯粉什麼都不懂就不要勉強瞎掰時代力量周偉航: 沒義務去議會備詢,不代表不能叫去議會備詢耶,當事人同意,長官允許還是可以去啊! 柯粉現在屌到可以創造民主政治新觀念了是不是? 之前議會也邀過一堆沒備詢義務的人來啊,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悠遊卡公司,股權不到五十 趴,總經理只能用邀請列席的。18
Re: [轉錄] 林俊憲FB 感謝楊瓊瓔賜箭繼續說個可能有點逆風的,我不贊成民進黨堅持要盧秀燕到立院備詢。 其一,現在藍白在立院多數,他有太多機會如法炮製搞綠營縣市首長。不是敢不敢接受質 詢,或講不講得贏的問題,光是陪他們耗就煩死,就像當時罷免也被完成恐怖平衡一樣。 其二,地方首長到立院報告甚至備詢,不應該成為常態。釋字第498號解釋說得很清楚了 ,基於尊重地方自治團體的地方自治權限,地方首長沒有應邀備詢的義務。當然,你想邀9
[討論] 行政院副院長為什麼不能上台備詢那個 是這樣啦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條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因故不能出席者,應 於開會前檢送必須請假之理由及行政院院長批准之請假書。 但是今天陳建仁上台備詢時5
Re: [新聞] 拋總統應去立院備詢 柯文哲:現在都躲在行政院長後面只是備詢到底有多少意義? 退回二十年前我可能還會覺得總統到立院備詢 是件了不起的政治改革 但到今天 就算成案,以後總統都要去立院8
[討論] 衛福部長可以翹掉食安會報嗎?衛福部長被立委叫來立院,因為要質詢食安,因此不得不請假原時段的食安會報,廖偉翔質詢斥責部長這樣請假是不在乎食安。 - - 廖偉翔:部長你翹班食安會報! 部長:因為立院質詢食安,會報的時間我必須來立院備詢,立院這邊臨時有這個需要出席,所以是因為備詢來請假 廖偉翔:我要表達的就是你沒有定期開會你缺席,就代表你不在乎食安!!6
[課業] 憲法「質詢」、「備詢」傻傻分不清楚!?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法緒+憲法每日1題 第20題】 每天只要5分鐘,「國考制霸」精選考題詳解跟 你一起日積月累搞定法緒+憲法 (適用:高普考、國營與初考) ★ 馬上加入,不錯過每日精選題解 ★【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2
Re: [轉錄] 林俊憲FB 感謝楊瓊瓔賜箭增修條文3條2項1款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 詢之權」,這是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關係的質詢權。 至於憲法第67條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那個備詢其實不等於前面「質詢權」的行使,至少社會關係人員不是被質詢的對象。講 白話點,這條是說立院在行使職權相關事項時,可以視必要情形找相關人員來問,藉以獲1
Re: [新聞] 公開處刑現場!北市府kuloda上班PTT帶風一定是塔綠斑啦!! 釋字第461號解釋只說了: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有說明義務, 沒有說其他公務員有說明義務。 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 引述《tobeblack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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