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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作者
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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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ra686 (索拉)》之銘言:
: ※ 引述 《ulycess》 之銘言:
: : 原本建築物鄰損是受災戶自己找第三方鑑定判斷
: : 柯文哲改成建商自己找人鑑定是不是自己造成鄰損
: : 我想問看看智商157是怎樣想出這個好方法
: 嗨,大家午安,
: 發生憾事實在覺得可惜,
: 雖然大家義憤填膺,
: 我覺得要貼出全文比較好啦,
: 順便當作知識推廣,

我講的是停工,你講的是判斷責任歸屬,這是兩碼不同的事情

舉個例子來講好了,現在房子倒了,學校裂了,建商需不需要列管?


答案是不用列管


建商只需要依照第六條花錢找人弄個初步認定書說責任不在我這邊,就不用列管

找人也簡單,今天不需要鑑定人出責任非屬建商的報告,只要寫個多重因素的報告就好

舉個例子,報告裡面寫房子倒塌是因為連日大雨,屋齡老舊,當地地質又很敏感,致使房屋已經處於容易倒塌狀態,事實上已經是危樓,本建案完全依照建築法規以,行業標準及建照內容執行,雖然可歸因為本建案,但是不可歸責於本建案

以上報告內容花錢就有,即使搞到這樣建商也可以依法不用列管喔



: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 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
: 第1113005450號令修正發布
: 目前的辦法是這樣:
: https://i.imgur.com/Dy2kz3f.png

: https://i.imgur.com/5mDpWiS.png
: 簡單說,開工前一定辦現況鑑定,
: 以後比對損害責任比較容易,
: 委託什麼公會建商自己決定,
: 自己出錢,
: 施工中鄰損,
: 住戶先申請,都發局辦現勘,
: 由市府先初步確認責任,
: 住戶對結果有爭議,
: 就自行委託公會辦鑑定,
: 而且鑑定費用建方出,
: 當然報告會有建議怎麼補強怎麼修,
: 責任屬於誰,大概這些內容,
: 最後雙方和解要簽協議書,
: 看起來訂的蠻嚴謹的,
: 因為我印象中其他縣市沒有這麼嚴謹,
: 報告錢誰出?公會誰選?
: 不過以前我的經驗是,
: 雖然程序都是說雙方合議,
: 但是避免夜長夢多,
: 還是要施工單位退讓,
: 讓民眾去選公會比較好,
: 不然很難達成和解,
: 台北市畢竟這方面經驗充足,
: 法規都會訂的比較超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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