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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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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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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組織法
你說這就是組織法。
是!沒錯,但不是全部。
跟這幾條差不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
一、地方法院。
二、高等法院。
三、最高法院。
第 2 條
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

**
那我反問了:
你說限制、制定大法官出席丶表決人數的法律違憲,
那下面法條是否違憲?

最高法院法官之間有霸凌的問題,
今天最高法院法官,可不可以主張五人的規定違憲,
所以只找兩位自己要好的,就評議、判決?

同樣都是依憲82訂組織法,法源相同,
為什麼憲法法庭就不完全適用憲82 ?
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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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第 4 條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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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93.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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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22:04:45

goetz 10/09 22:07不要跟那個槓精吵架啦.

BASUAR 10/09 22:09釋字86號看一下 裡面根本沒提到大法官 你

BASUAR 10/09 22:09要怎麼去解釋適用的==

hosen 10/09 22:14不要嘗試說服大律師,真的沒必要

t21 10/09 22:20他會問你有沒有律師執照

damonwhk 10/09 22:41大法官可以創設法院組織法所未規定的五

damonwhk 10/09 22:41人特別合議庭,卻無法審查憲訴法是否合

damonwhk 10/09 22:41憲,理由何在?

要不要再說詳細一點?

※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2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