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推 Tosca: 不是啦 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說不納管?! 203.75.79.40 03/22 11:21
: : → Tosca: 你們怪衛福部擴權 你們自己也是亂解讀阿 203.75.79.40 03/22 11:21
: : 我自己亂解讀?
: : 那是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講的
: : 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都不知道立法本意有沒有納管二次元?
: : 看到鬼啊
: 法條寫在這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第 36 條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口口聲聲不納管
: 結果法條明明就寫在裡面
: 這立委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
: 你不納管當初幹嘛寫進去???????????????
: 不然這樣啦
: 拜託立委或衛福部
: 貼一下哪種圖是會被抓去關
: 哪種不會
: 這樣大家才知道該怎麼繼續討論嘛
: 不好嗎?
笑死,那前面寫的"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呢?
你要摳字眼
OK啊
既然法定咬死就是兒童或少年
我就問了,三百歲的龍族算三小兒童或少年?
原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沒有定義實際年紀
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來來來
已經明確定義兒童與少年的實際年齡
且還明確的說明"之人"
龍族是不是人?
吸血鬼是不是人?
甚至二次元創作出的人物,真的有人類的人格權?
適用人格權去規範還是用智財權?
現在一堆受管制的
根本就不具人格權
能算人?
三百歲龍族性暗示圖片要關七年
那今天來畫個真正的母豬配種
種豬跟母豬想來絕對也沒12歲
妥妥絕對兒童範圍
配種也妥妥的性交
又遇到神經病地方官員以引起他們的性慾或羞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要納管嗎?
不要需要的時候就在那邊喊說法一字不移
不需要的時候又裝死當沒看到
兒童與少年已經有明確法律定義了
二次元根本就不是人,沒有人格權
還是你要跟異種族風俗娘評鑑指南一樣
叫地方官員弄出獸娘的獸度啊?
獸度100%也要列管啊
笑死掉
--
綠腦不可理喻
反正還有看起來像這招 難怪要叫iw
in 不管怎樣都會贏
財政部:有道理,我要收交配稅
亮子根本是來戳的
有點同情這些人 意淫卡通圖案到成癮 有點不
可思議
個人性癖請問有甚麼問題? 假設你愛舔腳,聞鞋 只要給你舔的對象沒意見 誰又他媽在乎? 還是在死硬教徒的眼裡 人民做愛只能用傳教士式 其他體位都是惡魔的誘惑要禁絕? 你看不起的二次元意淫卡通圖 你自己找找漫威與DC 讓基督教國家的人民教你甚麼叫做懂玩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3.198 臺灣), 03/22/2024 16:10:592
沒什麼比這還糟的 一些版友若有應對公家機關的經驗 應該能體會到 同樣的法條 在不同承辦人 會有不同的解釋跟作法 更遑論是不同縣市 解釋風格也會不太相同 無所適從感多半會更加強烈2
你衛服部都敢睜眼說瞎話,有出席的自動當你們同意了 你覺得他們會認輸,會認輸的話昨天就不會亂來 阿北真的成天搞不清楚在那邊亂護航欸 --X
改地方認定 請問是以甚麼依據決定哪個地方? 以繪師戶籍?居住地? 還是以舉發人戶籍?居住地? 還是以平台伺服器地址?1
問題根本不在誰認定的問題 目前反方完全搞錯抗議的對象 問題在法條有問題,條文是錯誤的!是邏輯超爛的智障立委寫出來的 所以才會搞到衛福布和iwin公雞變飼主 還要在那邊認定5
真的笑死 原始立法的綠委都已經跳出來說 衛福部曲解了立法原意,原本就沒有要把二次元納管 然後又有蔡委員跳出來說 這是衛服部在擴權6
法條寫在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X
推 z2wen: 皇城板直接無視,兒色虛擬創作自由才是優 114.33.96.246 03/22 11:45 → z2wen: 先 114.33.96.246 03/22 11:45 : 當這法條訂出來就沒有100%自由了 : 蔡易餘立委應該回去修法 : 而不是一天到晚說衛福部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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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81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舊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56
Re: [IWIN] 被新聞報了喔什麼叫做屁話, 這就是屁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這條例有定義什麼叫兒童與少年嗎? 沒有。 所以我們要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22
[iwin] 兒少性剝削所稱被害人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12
Re: [爆卦] 炎p外流事件反轉(?「恩愛片」遭惡意外流!抖音男神「冥樣」崩潰關版 無助坦言:一度想不開 By Sherry / 2018/09/25 冥樣就是後來改名成『耀樂』5
[討論] 借鑑其實也iwin了嗎?重新看了一下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3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1;30m第2條 1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 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m .僅以「難以辨認」為由限制創作自由,違反比例原則1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因為你走錯地方了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 第五條 (一)提議範圍: 1.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業務範圍內為限。 2.涉及總統府、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其他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1
Re: [新聞] 鄭運鵬賴品妤任動漫協會永久顧問 搶逛台最近對iWin事件,上網查了懶人包是參考這篇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2024/01/31 依照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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