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將於第一審判決書
: 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
胡說八道,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
1.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
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
該個人之資料。
3.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
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法條規定的是,無論如何,檢察署都該在一審後公開起訴書,
但並沒有禁止檢察署在起訴終結時公布,
要不要在起訴終結時公布,取決於檢察署,
都偵查終結了,當然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法條的規定,只是要求檢察署不能一直案槓起訴書,
讓社會大眾在知到判決結果時,
能同步知到檢察官如何起訴的。
--
這意思相反耶,上面那篇說是要一審後
才能公開,你這樣是最慢一審一定要公
開。
柯糞崩潰……浮木又沈了……
SOP吧 晚點網路就會開始洗了
所以是只有規範最晚必須和一審判決同
步,沒有規範最早何時公開囉?
看起來的確是規定公布最後期限而不是
最早
明明是"應",前一篇誤導為"才"
不然第3項就會改成‘’不得於第一審
判決書公開前,公布起訴書”
是為了無罪推定,規定應限在一審後才公開
昨天八卦馬上就一篇回文用這個在那邊帶
風洗豹紋了
應公布就是這時候一定要,但是沒說這之
前不行沒問題吧(?)
應公布就是PING最晚期限 這有很難懂嗎
新聞資料那一份能這樣給媒體代表沒問題啊
如果是一審判決前不能公布,應該要寫
現在新的這一份就明顯是當事人拿出來的
「不得於一審判決前公布,並應於一審判
決後公布」這樣?
偵查不公開條款只限"相關調查公務人員"
當事人又不是相關調查公務人員
這是規範政府完整起訴書吧,跟當事人
的還是沒關係啊,所以只要是案件當事
人給的就算啥時間都可以。
重點是政府是規範最晚時間,所以即使是
政府公開的也沒有問題,才是這篇要說的
要看有沒有其他條文限制當事人
不過偵察不公開沒有民眾和媒體
包含
起訴書出來就已經偵察告一段落,無所謂
偵察不公開了啊。
法條已經夠簡單易懂了柯粉還能超譯
法條細項是規範檢方最晚要何時公布,
合理 本來就該公開 讓大家看
原告跟被告收到起訴書後拿出來是沒差的
依照司法院新聞稿,是要一審判決後才能公布
不過只規範檢查官,被告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公
布
司法院還可以管到檢察官喔? 這是什麼獨特的見解?
問題是樓上要確認這份資料是檢方公布
的餒
我相信本案至少3個被告很樂意公布起訴書
起訴書被告手上都有一份
那三個認罪的助理一定收到立刻提供給
媒體
我只是澄清wetteland說法是錯誤的
法意就是限制檢察官要審判後才能公布起訴書
柯粉扭曲法律原文才是錯誤的。
推
本篇正解,修正通過後的法組法第83
條只賦予檢察官在一審後一定要公開
的義務,沒有限制一審中不得公開。
因為這會跟公開審理原則有衝突,而
且從本案來說,相關案情早就在去年
有所討論,如果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
不能在第一時間供社會檢驗,反而更
容易影響司法信譽。
哪來的正確....是都沒在看司法院公報嘛
不是,司法院新聞稿已經寫的很清楚,起訴書一
審後才能公開
柯粉真的是一群法盲 還是好好當個山
道猴吧
可以看我貼的司法院新聞稿
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案(52-2)公報看
一下,不要只見樹不見林連修法宗旨是啥都
沒看好嘛
但吵這個沒意義吧,起訴書被告人手一本,法
律又沒規定被告不能公開起訴書
法盲被糾正就氣噗噗囉 司法院管不到檢察
官? 職務法庭是啥你要不要去了解一下
以為檢察官只屬於法務部管嘛 笑死
73-7358f-1.html
跟我說沒用啊,你自己去跟司法院吧
這不過是司法院送給立法院的草案說明而已, 是司法院自己說爽的東西, 要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才是法律。 所以柯粉認為立法說明的效力 > 法律本文? 這是什麼天才見解?
要以立法院通過修正的正式條文為主
,而不是司法院送修法草案的新聞稿
。
現行條文內容就沒有「一審終結前不
得公開起訴書」的規定。
誰柯粉?你全家才柯粉!
職務法庭負責審理法官、檢察官的懲
戒案件,不代表檢察官隸屬於司法院
耶我的天啊......法務部表示當我塑
膠嗎?
像你這種動不動扣人帽子才柯粉
我的天呀, 你法務部的檢察官不代表司法
務的話都可以不用聽好嘛 你去找一個實務
上把司法院當屎的檢察官來給我看看呀
假如一審後才公開 柯糞一樣靠北黑箱司法啦
公不公開都會靠北啦 柯糞真低能
還有立法看條文更要看草案 這大一程度的
^^^^^^^^^^^^^^^^^^^^
一直跳針認為司法院修法草案的新聞
稿比立法院修法通過的法條效力還大
我也是笑笑啦
法緒就教了 只看法條不看立法修法宗旨?
法官判決的時候會看草案,不看法條? 柯粉真的超天才!
※ 編輯: wetteland (123.193.251.26 臺灣), 08/19/2023 17:29:46好啦法盲 你老師哪一個講出來給我笑吧
你他媽的再講我是柯粉試試看
拿法緒來說嘴......
看修法過程的各方意見是要協助理解
規範目的,不代表能逸脫法條文義胡
亂擴張解釋耶。
現行法院組織法條文哪裡講到一審中
不得公開起訴書啊,直接無視開庭要
公開審理檢察官要陳述起訴要旨耶
笑死....法院審判重視很多系統性的分析
你只看法條不看立法原因以為立法原因是
拿法緒的話……也是亂用吧?法官審判就是
要依據法律,如果覺得不適用或是法律不妥
,是要申請釋憲,而不是拿草案來適用……
塑膠也隨便你啦, 反正你這輩子也不可能
柯糞怎麼了 柯糞很丟臉嗎
在法界工作嘛, 實務上的院檢律三方誰不
立法原因就不是法官審判能用的東西啊=_=
立法程序跟司法審判實務都涉及法律
,但是是不同的專業。
尤其司法實務更不能任意超越法條文
義,形成法官造法,侵害立法權懂不
懂啊
看這些公報的好嘛,比如刑310的解釋權
法官不能造法跟你可不可以無視司法院公
報是兩回事 不需要滑坡那麼遠
根本沒有法官敢拿立法原因來做審判啊?覺
得不適用,是會申請釋憲,而不是自己拿草
案來審判,不然就是自己瀆職……
主文公告當然不會 但事實及理由你都不用
看? 哇那你真的把法官工作想的很輕鬆了
你拿的那篇是司法院送修法草案的新
聞稿耶,既不是大法庭裁定、上級法
院裁判甚至連高院座談會決議都不是
耶......
把新聞稿當聖旨,做出不符現行法條
文義的解釋還能沾沾自喜也是服了。
這才是實務,不要再幻想了!
83條之3寫那麼清楚柯粉還能拗
真的是法盲昌跟太久 跟到無藥可救
那個修法草案新聞稿是不是舊的?既然實
務上有提供起訴書新聞稿,表示送到立院
沒有完全採納吧,畢竟一審後才公開很像
黑箱審判
Sischill說的不完全對就是了
實務判決上的裁量的確不是完全靠條
文文字上意義,判決書不少都會述明
“法律立意”,法官會看情況是否與
該法條立意相符又或者不合
但基本上還是以法條明文為主
中文博大精深
修法意旨是如此 但檢才不會自綁手腳
這應該是妥協後才那樣定的
關於法律立意部分 法官具有一定程度
的裁量權
還有一般法官申請送釋憲的由來是釋
字371但前提也是對於應適用之法律,
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
疑義者
然而今天這情況下並不是違反XX法 然
後法官去判決是否違反法律立意
加上條文上用的是”應”,算是給立
最終期限
話說柯粉有這樣可悲嗎~被喊柯粉會暴氣
但法組法主要規範是規範法院
而檢察官的部分就還是回到法務部意
見的那邊
現制下 檢查機關具有對於公開的裁量
權
在一審裁判書公布前 檢察機關固得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第 2 款
、第 4 款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
等相關規定,就具體個案個別權衡 判
斷能否適度公布載有個人資料之起訴
書。
好了啦畜生法盲回去看柯文哲照片打手槍啦
樓上這種會被告喔…這篇推文前後是
可以特定人士的,雖然我不確定他會
不會特地告人就是了…但這推文不是
很恰當
你老母跟你說糖果應該飯後吃,白癡才會
覺得飯前吃也可以吧,連中文都看不懂是
大腦怎麼了嗎
白粉的舉例有夠爛的
亂舉例啥
你老母可沒說飯前不能吃糖果~所以飯前
吃糖果也可以的
試想你個人覺得被政治起訴 拿到起訴書後
只能吃悶棍被帶風向 不能批評檢方對手
只能等到一審結束才能公布 這一定不合理
這種案子基本上就是直球對決 沒有什麼只
有高虹安能說話 別人不能反擊這種事
柯粉與以為傲的智商快沒了
19
首Po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將於第一審判決書 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目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在起訴時,就會將起訴書公開。司法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考量無罪 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認為起訴書公開的時間點應限於第一審判決之後,因 此提出修法。5
我最後查了幾份新聞,主要分三種版本 A版:能查到最多種的,主要是中央社、中廣的說法 「為了個資原則及無罪推定,所以一審後『才』公開起訴書」 範例: B版:自由時報X
上綠色 希望民進黨支持者看得懂立法理由 始應..... 是最慢這時間公開 還是不得早於這個時間公開 上面幾篇的濕地大記者 你來說說看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八十三條 (修正)X
法務部實務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意見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意見: 一、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未經裁判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之8
我當然有意見 因為法條寫的也是起訴書應於一審裁判書公開後 公開起訴書 是溼地這種人解釋成在那之前都可以 到底是誰在曲解法令 看得懂中文 且 還有良知的應該都知道4
對於檢察官偵查終結製作之起訴書,現行法並沒有應對外公開之規定。 則現制下,檢察機關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第 2 款、第 4 款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就具體個案個別權衡 判斷能否適度公布載有個人資料之起訴書。1
寫在法學緒論第一章的東西 你去花個五百塊隨便買一本回來看嗎 真的笑死 : 我把原句改寫成這個公式 : 「應於A後,B」 : A代入"一審裁判書公開"6
到底在吵什麼看不懂 這個是起訴書的查詢系統 自己去搜尋看看 看找不找的到高虹安的起訴書
爆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黃珊珊fb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83
Re: [新聞] 獨家》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開法院組織法83-3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 前二項規定。 沒有公開的東西記者可以獨家取得15
[討論] 高虹安起訴書滿天飛 證明是政治迫害了吧剛剛看到版友的推文 起訴書一審判決前是不公開的 因為那是檢察官的意見,不是法官的判決 「依107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同年6月15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辦? 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檢察機關應公開之起訴書,並依法務部於107年8月28日訂定之檢察機關14
Re: [新聞] 涉貪案起訴書未公布內容先曝光 高虹安:果然都是法盲 以前起訴書是完全不公開的 公開的只會有法院的判決書而已 根本是對被告極其不公平的事 讓一般社會大眾無法得知檢察官的推論過程以及調查到的證據5
Re: [新聞] 獨家》高虹安起訴書一刀未剪!兔姊LINE柯粉要引法條 也要用對啊 一直講偵查不公開 問題是都起訴了 起訴就代表偵結了啊 偵結是什麼意思? 偵查結束了呀2
[問卦] 臺北地方法院這樣公開人家資料可以嗎?臺北地院,這裡是機掰客家人的啦。 這篇判決: C111%2C%E5%AF%A9%E7%B0%A1%2C2368%2C20221228%2C1 直接把人學校還有系別列出來欸?4
Re: [新聞] 司法信心民調》逾8成民眾認為檢察官會受上一次的司改,能把檢察署的「法院」兩個字廢掉,是一件正面的事, 但然後.. 然後就沒了!! 檢察官... 正確地說是檢察署檢察長, 或更上面的檢察總長, 依據政治決定案件走向, 卻仍然躲在「司法獨立」、「司法官」的保護傘之下。1
Re: [新聞] 漫畫家夫婦含兒陰莖還繪成作品上傳被起訴 恐面臨7年重刑你們以上這兩個 老子我就在這邊問你們 起訴書在哪裡?? 貼出來啊!! 回答我!!X
Re: [新聞] 專訪/高虹安不解 為何偵查「必」公開公開不公開往往是檢查說的吧!一個交保的人幾乎就是會起訴了,誰會告知天下大眾我被 交保幾乎代表有可能被起訴啊? 應該會記者專跑檢察署和法院應該都跟檢署法院檢察官法官熟吧!? 記者問一下都應該知道檢察署誰偵辦的吧?再問檢查官可能請吃個飯喝個酒,偵辦的檢查 官可能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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