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 引述《ILALY (2u42u7)》之銘言:
: 引司法院新聞稿的問題在,
: 那是司法院把草案送給立法院時的理由,
: 但最後立法院通過的理由有可能跟司法院不一樣,即使條文長一樣。
: 所以縱使要說參考立法原意,也應該先看立法理由。
: 這條的立法理由,立法院網站有,就自己看吧:
: https://myppt.cc/s0SuDi
: 如果有興趣,也可以去找立法歷程之類的,看還有沒有浮木可以抓囉。
上綠色 希望民進黨支持者看得懂立法理由
始應..... 是最慢這時間公開 還是不得早於這個時間公開
上面幾篇的濕地大記者 你來說說看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八十三條 (修正)
條文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
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
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理由 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
二、刑事訴訟法課以檢察官於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應提起
公訴之「法定性義務」,亦要求檢察官必須就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所擔綱之角色,
非僅僅為一造當事人,更必須居於法律守護者之角色,為刑事訴訟案件
之開啟及進行把關。從而,應透過資訊之透明化,使公眾得藉由對起訴
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等事項為公開檢驗,以加強對檢察官
履行法定性義務及客觀性義務之監督。
三、公開起訴書係為透過資訊之透明化達到檢視檢察官起訴品質之目的,並
強化社會公眾監督檢察官之職權行使。惟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
平審判之權利,爰增訂第三項,並限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始應公開起
訴書,方能兼顧公眾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另本項起訴書包含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之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
--
“應”這個字的定義柯學沒學過?
立法理由完全沒有任何法定拘束力
法律本文清清楚楚,就別東拉西扯了
你沒甚麼信用了 但你還是有每天在政黑發五篇文章瞎扯的自由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18:42這個才是現行法條……
所以跟我貼的有甚麼不一樣?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0:07不得提前公佈法規就會寫了不是。
人家是看法條規定~不是看為何要立法
應於=必須於,也就是最遲要在裁判書公開後
,公開起訴書,讓人民知道你不是亂起訴
法規都寫那時應公開
規定的是最遲,會誤解為在之後才可以的,
應該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有意見你去跟立法院說啊 立法理由是他們寫在立法院的網站上的 你跟我說幹甚麼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3:35濕地記者是哪一個人呀?(我知道Id 濕地,
是有這個記者嗎
你貼立法理由出來~然後叫人去跟立法院說?
現在起訴書是精簡版
不然就叫國昌開直播說應於是啥意思給
大家聽聽
你在扯說要看立法理由~然後叫人去跟立法
院說?
你們對立法院的內容有意見 不是去找立法院說 難不成這條當初是我立的?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6:18人家是告訴你~要看法條規定~不是看立法
理由
是你有意見~
人家都說了看法條~不是看立法理由
我當然有意見 因為法條寫的也是起訴書
應於一審裁判書公開
後公開起訴書 是溼地這種人解釋成在那之前都可以 到底是誰在曲解法令 看得懂中文 且 還有良知的應該都知道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9:31又來了,裝睡的人叫不醒
因為執行跟立法理由完全不相關~是跟法條
柯粉不要找浮木了啦
現在是你一直拿立法理由來當浮木
然後現在是你有意見應該你去跟立法院說
為何法條不定死要一審審判後才公開
應你不懂意思嗎?上面有解釋
真的看的懂中文跟有良知才知道
始應:這時才有義務要公開->最慢這時要
公開。
應就是一審判完就一定要公開
沒有說一審審判完"不得"公開
如果法條真的是你們曲解的那樣規定,實務
上就不會是這樣了,當整個檢察體系都在違
法啊?
實務上,就是偵結就公開,只是有沒有媒體
報導
如果是那樣早被告了,覺得政府違法這
麼明顯,你去提告司法院體系的法院一
定會挺的吧。
如果有問題,法條都引了很有自信不能公開
那就具證去檢舉啊 那麼多媒體拿到起訴書
更遑論這個案子還有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
人不想被帶風向當替死鬼,自己傳給媒體報
導也很正常
真相大白,不是被告3位助理公開的,是檢方
還是怕去提告後被法院認證後就不能拿
來嘴了,只好裝死上網博同溫層認同。
上面印著【新聞資料】,所以你的解釋是錯的
但檢方給法院線的記者起訴書不包含附件
附件部分就是由助理自己公開的了
時粉淪落到要幫白粉洗文喔 可憐
這篇推不下去,正式起訴書跟供媒體公
開的新聞資料起訴書差異。記得今天檢
方也回應了
有些人是沒看到綠字標記的限於嗎
時代力量不意外,號稱清廉結果出了個貪污
黨主席嘻嘻,現在看到幹女學生的求官窘態
真的令人唏噓
你是忘了被告可以自己公開吧!
這就是時力支持者的素質嗎?
不要再硬拗了好嗎?法律用語不是你這樣解讀
的…
19
首Po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將於第一審判決書 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目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在起訴時,就會將起訴書公開。司法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考量無罪 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認為起訴書公開的時間點應限於第一審判決之後,因 此提出修法。38
^^ 胡說八道,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 1.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 有規定者,依其規定。5
我最後查了幾份新聞,主要分三種版本 A版:能查到最多種的,主要是中央社、中廣的說法 「為了個資原則及無罪推定,所以一審後『才』公開起訴書」 範例: B版:自由時報X
法務部實務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意見 法務部對於起訴書公開時點及配套措施之意見: 一、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未經裁判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之8
我當然有意見 因為法條寫的也是起訴書應於一審裁判書公開後 公開起訴書 是溼地這種人解釋成在那之前都可以 到底是誰在曲解法令 看得懂中文 且 還有良知的應該都知道4
對於檢察官偵查終結製作之起訴書,現行法並沒有應對外公開之規定。 則現制下,檢察機關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第 2 款、第 4 款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等相關規定,就具體個案個別權衡 判斷能否適度公布載有個人資料之起訴書。1
寫在法學緒論第一章的東西 你去花個五百塊隨便買一本回來看嗎 真的笑死 : 我把原句改寫成這個公式 : 「應於A後,B」 : A代入"一審裁判書公開"6
到底在吵什麼看不懂 這個是起訴書的查詢系統 自己去搜尋看看 看找不找的到高虹安的起訴書
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15
[討論] 高虹安起訴書滿天飛 證明是政治迫害了吧剛剛看到版友的推文 起訴書一審判決前是不公開的 因為那是檢察官的意見,不是法官的判決 「依107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同年6月15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辦? 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檢察機關應公開之起訴書,並依法務部於107年8月28日訂定之檢察機關17
Re: [新聞] 涉貪案起訴書未公布內容先曝光 高虹安:早上就在八卦板說 柯粉不要再說偵查不公開這種蠢話了 起訴就是偵結了 要也是拿法院組織法83條之3來講 第 83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5
Re: [新聞] 獨家》高虹安起訴書一刀未剪!兔姊LINE柯粉要引法條 也要用對啊 一直講偵查不公開 問題是都起訴了 起訴就代表偵結了啊 偵結是什麼意思? 偵查結束了呀2
[問卦] 臺北地方法院這樣公開人家資料可以嗎?臺北地院,這裡是機掰客家人的啦。 這篇判決: C111%2C%E5%AF%A9%E7%B0%A1%2C2368%2C20221228%2C1 直接把人學校還有系別列出來欸?2
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案還沒完結 余正煌律師證實報告寫到一半覺得腦袋卡卡 決定來發個文散散心 看到隔壁板有新聞說 余正煌提起自訴時 不適用「偵查不公開」1
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我的答題,參考看看,(等待其他高手補充寫不好的地方@@)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合法,撤回追加起訴不合法 1.法條 (1).265追加起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言詞或書面 (2).7相牽連案,一人犯數罪- 簡易判決處刑的開啟,分檢察官聲請(被告請求無拘束力)與法院逕開,檢察官聲請要看45 1第1項的「宜以」法理基礎,法院逕開法理上必須要達到毫無懷疑的確信(因為你只能判有 罪,條文:已足認定其犯罪)。不過這也是學說與實務差距最大的地方,實務是—我爽就能 開,想怎麼開就怎麼開,本於確信嘛。 回到這判決,可能是兒少法的關係,歷審事實審裁判全都不能公開。只能大概從唯一公開的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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