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
今天齁,戰國策不知道出了甚麼毛病
給小草網軍這麼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幾篇的國昌好棒棒文
先給道德長城的連結:
https://youtu.be/yfwXL_sJTlI?si=AoCC8sIlG-3oSYpp&t=4559
黃國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說:你反質詢,我要罰你錢!沒有人設計法律這麼粗魯的
黃國昌:你反質詢,主席要制止你(你不可以這樣喔),主席制止你,你還不聽,也不是現場主席或質詢的官員(喔!你反質詢 我要罰你10萬),是不是真的有構成,給予處罰,還是要到院會裡面做決議,而且喔,你不要以為院會做的決議是結果,反質詢官員如果不服,還可以去
行政法院救濟. 最後的司法審查或司法救濟,最後在把關的是誰?還是法院
來 我們來看一下法條
法條連結在此
國會擴權法第二十五條(反質詢) 黃國昌最高機密三讀通過版本
第二十五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
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為完備立法院監督行政之權,修正本條之規定。
二、條項變更,於被質詢人答復超過範圍時,主席之制止權移列至第四項。
三、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
藐視國會行為之義務,且亦不得無故缺席,以維護詢答之品質,使國會能夠善盡監督之義務,故修正本條第二項與第三項。
四、本條增訂第四項至第七項。
對於被質詢人有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其他藐視國會行為或無故缺席等行為時,按其情況予以如下之不同處理:
(一)對於藐視國會之被質詢人,主席及質詢委員得提議,經出席委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前二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
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
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二)除對藐視國會之被質詢人裁處罰鍰外,亦得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依情事移送彈劾或懲戒。
(三)政府人員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來喔
節目上黃國昌又使出經典招式,話只講一半!
讓小草們佩服到變成瘋狂小草拼命在拜神,跪舔
首先呢
在院會裏面表決誰有沒有說謊!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國會在表決誰要罰二十萬,
誰要移送去地檢署,當成被告給檢察官查,
這東西是
用表決的
用表決的
用表決的
這個小草們覺得沒問題嗎?
小草們捏著覽趴想一想,玩狼人殺的時候投票殺人時你都在想甚麼?
遊戲是遊戲,拿遊戲上面的東西搬到立法院 真的都笑不出來
質詢擴權,增加罰則,定義又不清楚這個處罰算不算一種政治決定?
而且黃國昌故意跳過這段"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
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這裡會不會破壞國家的保密機制?
我們現任立委就有一個正大光明洩密了
而且只需要看主席同不同意?小草覺得沒有問題嗎?
只要徐巧芯質詢,馬文君要求,國家機密就要當場解密...小草難道覺得沒有問題?
然後這些反質詢,藐視國會罪
都只要院會表決你有問題,就可以直接罰你
等你接到罰單,再自己跑法院,
所以齁
這一條法案不就是要搞政治追殺嗎?
我可以一直罰你,罰你,罰你,罰你
過了半年一年,法院說無罪,
然後那些投票的立委都可以沒事?
都可以不用負起任何責任?
阿法院判無罪,
立委又可以繼續批鬥司法,就像現在批鬥大法官一樣
不管怎麼樣立委都可以沒事
真他媽的有夠爽
小草們的理想世界
你ok 我不要 幹
--
說穿了就是想做政治攻擊 又不敢大方承認
每次討論大家怕的都是「能不能」 但蔥粉
答辯都是「會不會」 到處掛保證99.99%不
會有事相信我之術
佩服你,跟他們講理只是浪費時間
幹每一個都是用表決的啊,然後還一
直在那邊講什麼法官不法官的,然後
後來才知道他所說的法官指的原來是
「等你被我們罰了之後,你再去做行
政訴訟」,然後你在那裡就會遇到法
官喔,喔幹你老師,啊不就謝囉~太
仁慈了吧,我居然可以在你們罰我錢
之後去打行政訴訟呢~媽的垃圾立委
別忘了,還限定你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庭
好啦 等大法官釋憲啦 別在崩潰了 少數
厲害厲害 只會舉例那種微乎其微的狀
況當反證。
真的很懶的跟小草們講道理
這條有罰鍰和刑事處罰 刑事規定在刑法141
-1 不知道為什麼小草一直跳針裝沒看見罰
鍰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
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
席同意者」外
這裡分兩個部分,有關國防外交明顯之危
害不需要主席同意就可以拒絕了
還有秘密聽證的部分沒提到
何謂立即之危害? 誰可以定義? 被質詢的官員定義的嗎? 還是賴清德可以定義的?
法盲小草沒上過法律課對不
上課講的一堆都是去補很少見的漏洞的捏,
白癡
不然黃國昌寫民訴文章寫爽的嗎
真的是讀書會犯法欸,法盲草
你法條的連結怪怪的,連到threads但出現
的是溝通技巧?
葛如鈞立委區塊鏈連結
https://www.threads.net/@dr.juchunko/post/C7GLeiWPp0K請笑納
※ 編輯: killua92 (114.42.77.70 臺灣), 06/08/2024 02:55:01對藍白來說讀書就是犯法啊
對藍白來說讀書真的犯法欸,可憐
luke7212最沒資格說啦,刑罰跟行政罰搞
不清楚瘋狂跳針^^
你先解釋反質詢是行政還是刑事 你最會讀書了 來
https://imgur.com/oB96UwP來喔 罰款的第一項寫的是行政訴訟 第三項寫的是刑事訴訟 請問是哪一個呢?
2樓正解。能不能是綠色和青鳥在乎的,
答案在法條上很清楚,這法就是濫權。會
不會是藍白辯解的,但事實看來,他們是
沒底限的。
誰該罰由多數黨認定就是很瞎的法
沒資格說的就是你啊JGOBUYO,你不
止法盲而且還文盲啊,「 被質詢人
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
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
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
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
藐視國會之行為」,還在那邊幻想什
麼「對國防有外交有立即之危害可以
不用經主席同意就能不回答,我懷疑
你應該要回小學重讀啊,哪一個字看
不懂?
就狼人殺阿 笑死
反質詢→行政罰
虛偽陳述→刑罰
好喔 接下來延伸題 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其他藐視國會行為或無 故缺席等行為 請問哪些是行政訴訟? 哪些是刑事訴訟? 其他藐視國會行為又是哪些行為呢?
※ 編輯: killua92 (114.42.77.70 臺灣), 06/08/2024 03:24:41跟小草講道理?你比較有問題吧
你先看JGO能不能回答麻
jgo 無法回答的。他會跳針法院會判(但
是行政罰或刑事罰,他會跳過)
狼人殺然後狼(藍白)過半數
我會很苛責小草嗎
我拿他們的神寫的法案問他而已
就直接當機了
只有政府人員虛偽陳述走刑事訴訟
,其他走行政訴訟,另外政府人員除罰鍰
外可能移送懲戒或彈劾
我再看一次確認而已 緊張什麼
那道理問他們你就是鄙視小草啦
^^
那說謊到底要給誰定義? 院會投票表決嗎? 還是法官?
※ 編輯: killua92 (114.42.77.70 臺灣), 06/08/2024 03:40:13啊我嗆Luke7212原PO跑來嗆我?你們是親
友還是分身帳號啊?
隱匿資訊也是說謊的一種,葉雪鵬 (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那這樣算不算虛偽陳述? 是不是也要刑事訴訟?
延伸題問完了齁
罰鍰屬於行政罰走行政訴訟,刑罰走刑事
訴訟很難懂嗎?第三項就是政府人員為虛
偽陳述,走刑事訴訟
所以我問你 說謊要誰來定義?
隱匿資訊算不算說謊的一種?
政府人員虛偽陳述→刑事責任由檢察官決
定是否起訴、法官定奪
jgo就一直跳針呀,早說了。他不是不懂你
在問啥,是在跳針
沒有喔 是要院會投票才會再交由司法機
關處理
隱匿資訊在法條中與虛偽陳述分開,故隱
匿資訊並不算虛偽陳述
所以最終刑事責任的有無決定權在法官啊
…
簡單說只要委員投票就能決定你要用刑法
還是行政罰,他一直跳針啥?
委員如果決定走刑法,還要走兩關,檢察
官、法官
兩年以下之罪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的
你這段話也正好解釋了 這條法案行為定義弄得不清不楚 我就直接說了 行為定義不清楚,院會表決就可以先定你罪, 你覺得你沒罪就要自己去跑法院,打官司 這裡其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但是這法案最大的問題是 立法院可以先定你罪,再把球全都丟給法院處理 官員或者法人還要勞師動眾去跑法院, 搞了半年一年或者好幾年最後如果無罪 那些定你罪的立委甚麼屁都不用負責 請問這樣合理嗎?
※ 編輯: killua92 (114.42.77.70 臺灣), 06/08/2024 03:58:25誰說的?委員投票可決定你是隱匿資訊或
虛偽陳述,法條寫得那麼清楚,你再跳呀
!
行政院第七點的指控是非常誇張,他的意
思是立法院可以直接判刑…
這法的核心就是立委投票可決定你要不要
受罰以及要受何罰
喔,你覺得你是虛偽陳述不是隱匿資訊,可
上述法條還少了「就已知事項為虛偽陳述
」
以去找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自首啊
若是罪刑法定主義,何需委員投票決定?
罪刑法定主義欸…你知道這什麼意思嗎?
你又跳針了。
為啥一個犯罪行為確定與如何處罰是由委
員投票決定?
喔?警察開你罰單,你勞師動眾去跑法院,
最後你無罪,警察也沒事,你覺得不合理齁
警察開你罰單還要蒐證 這個不用 團
會表決你說謊你就說謊
犯罪行為確定?應該是認為可能,檢察官
再去偵查,立法院的部分比較像糾舉或告
發
難道對藍白來說讀書真的犯法嗎?
警察開罰單那個叫行政罰,不叫罪,只有
刑罰才可稱罪
你知道為啥會一直跳針嗎?虛偽陳述的行
為定義本來就是要給司法機關處理
484有人不懂行政法院跟一般法院差別
罪責最後的確定是交給司法機關有什麼問
題?
還有人把委員會質詢跟聽證搞混
而不是院會在那邊投票表決先來定罪
先來定罪咧
所以有可能就能讓官員罰鍰,或跑法院呀
?那你他媽還當上了檢察官呀
錯了 這條只有刑罰(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是交付司法 行政罰鍰是立委團會
表決後直接罰 包含這第25條反質詢的
2萬到20萬 也是行政罰鍰
藍白共竟然連行政罰鍰跟刑事罰金都
還在跳針
分不清楚 竟然還可以槓精這麼久
我真的是非常佩服藍白共睜眼說瞎話
的功力www
這還只是反質詢的25條喔
哇賽,夏蟲不可語冰,先去把行政訴訟跟
刑事訴訟,什麼叫不法層升,行政不法、
刑事不法搞懂再來講
院會投票定罪就是一個很可笑的行為 還
可以護航成這樣
嗯嗯,晚安呦朋友們
這還只是反質詢的25條喔
虛偽陳述是刑法,隱匿資訊是罰鍰,但你
是何者是由委員投票決定。你再跳呀
我機密資料不給你 你怎麼知道我有沒有
做虛偽陳述?
索資 調查 聽證 拒絕出席或拒絕提供
證詞或資料未有經主席同意也是行政
罰 是國會用行政罰罰你
順帶一提 小智論文審查也是委員投票
若是900啥事都說你虛偽陳述,委員投票過
了,你就得跑法院,好威風呀
我舉例警察是在回覆killua92的回文,連我
在回覆誰也沒看懂還在跳,才笑死我了
警察罰單被駁回太多次 考績會受影響 考
績太差的警察都會受到處分,但是立委不
會
這種就是幫立委擴權,要弄到沒人敢當部
長還不簡單?
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如果無罪太多次,考績
也會影響到,立委則沒事
社會中的法盲比我們想像中的多 幫你推
所以我說啊,我如果是檢察官直接緩起訴
就沒事
那憑什麼院會表決可以先定你罪?然後不
用負責人,而且行為定義模糊不清?
院會表決沒定罪啦
字看清楚
罰單都到你家才能提行政訴訟 這不叫定
罪?
罪=刑罰 還要檢察起訴 交給法院投票
來決定喔 阿 法院投票決定 你們小草
不會覺得奇怪嗎
立委交給社會公斷 啊不就有權無責
還想修選罷法 不就鼓勵立委盡量搞人
好可怕 法院用投票決定判決的 嚇死人
了
要你被搞的當事人自行提司法救濟 跑
行政訴訟法庭 本來就是在搞你
正常人根本沒有這種美國時間勤跑法
院 周偉航講了一個很生動的案例:你
以前得罪警察 警察可以烙10個人讓你
阿 我明明什麼都沒錯 還要被警察開罰
單 警總復辟
一個早餐收到20張罰單 你就慢慢去
申訴 你就慢慢去行政訴訟司法救濟
等行政法庭還你清白的時候你也當阿
我做秀 你跑法院 好棒棒
還丟給院會表決 集體不負責 超屌
可以二手一攤推給院會
公了
你搞人民 還要人民自己跑法院跑到腿
斷 這就藍白共威權腦對行政訴訟跟司
對啦沒有寫「定罪」二字,只是寄10
萬的罰單給你而已啦,天哪也太仁慈
了吧,還真的是謝囉,蔥粉真的就是
拗不下去專門瘋狂跟你玩文字遊戲
法救濟的理解 充滿威權時代威權腦的
臭味
警察開罰單還要簽名負責 國昌丟給院會
沒人負責 你乖乖跑法院
以前也有行政訴訟 也有司法救濟喔
照樣可以靠這套玩你 這就叫rule by
law而不是rule with law
對啦 開處分書不算定罪麻 啊不就謝嘍
好棒
現在藍白共就是使盡方法想把台灣的
現在就是這法開太大權限,立委要搞人太
容易了。尤其對政敵
法治從rule with law搞成rule by
law 超噁新
啊 院會表決還有小草最愛的不記名投票
,到時候連誰處分你都不知道
投票決定 決定內容還是要符合法規範
點到為止
根本人大 肅貪出身的習帝親授的吧
整天說你虛偽陳述你就飽了。更不用說罰
鍰是委員投票就能罰
符合法的規範?法的規範在哪?對於
立委的行為規範跟罰則在哪?拜託快
找出來讓大家聞香一下XDDDDDDD
符合卡提諾狂信徒的卡提諾法的規範
加入罰責沒有明確的行為定義 小草覺得
超棒
說得真好 投票決定 還是要符合法定要
件 實際上不是只有投票而已 而是投票
適用法律
卡提諾法>憲法 根據藍白共的腦內邏
輯
我也想知道不分區立委的罰則在哪 連罷
免都不行
塔綠班這麼晚還沒上班喔,這麼捲的嗎,
不是一堆人吃香喝辣就你還在加班可憐
psy講的就是“立委不會啦”,我操他媽
拿到多數有啥不敢的?
好可怕 NCC用投票決定裁罰 嚇死人了
綠色拿到多數什麼都能什麼都敢 真可怕
有罰則沒有明確行為定義 然後說這叫
表決定義行為 是陪審表決制的"擬態"
笑死人
虛偽陳述.....
千萬別給綠色拿到多數啊
看一下文字啦
ncc是行政機關,立院是立法機關
哦,所以立法院絕對不可能是行政機關齁
廢話 怎樣的腦袋構造會認為立法院是
行政機關?? 卡提諾教你的嗎?
塔綠班下班了啦
行政法課本隨便抓一本第一章去重讀,幹
死法盲浪費我時間
有人是不是憲政機關跟行政機關已經
識別不出字 連識字都出現問題了?
立法院還不只是行政機關,還可以是司法
和監察機關嘞
對啦 連民意機關司法機關跟監察機關
都不可能做成罰鍰處罰人民
人家就在罵你立委擴權
真的沒辦法欸
可憐啊 自己都在鬼打牆跳針 還要硬說法
條好棒棒,這已經不是裝睡的人叫不醒的
程度
字好好看清楚
這些不是行政行為不然是啥
法官跟檢察官都要分開了
然後小草覺得立法權這樣沒問題?
又在跳了
人家提ncc,你在跳法官檢察官
會信立法機關不能行行政比較需要去看腦
特別就其調查權下的行政行為
這條就釋憲嘍。
kkc還有臉說卡提諾法,哈哈哈哈
小鳥和綠粉真是偏執啊
法規名稱:立法委員行為法
法規類別:立法
恩,看起來是真的不識字
開車未禮讓行人被開罰單,你不服也是申訴、
提行政訴訟,我怎麼沒聽小鳥腦說要推翻惡法
行政行為,哈哈哈哈哈
你問題還真TM多,其中有人一直回你你
就質疑其他,根本找碴。
不想要藍白過半,記得好好監督民進党,不要
司法關說、綠電貪污、缺蛋缺疫苗搞掉自己的
立委席次
就藐視國會罪就是狼人殺,連中國人
都能懂
所以實際為了什麼秘密要允許垃圾官說謊虛
偽推託?
高端還是超思還是DPP監控?
立委沒能力質詢就想幫自己開掛 有夠賤
講一半大師 你懷疑阿
法規類別:立法,是立法機構下的法
不是指它不能有行政行為
黃半仙就是都講一半
這種爭議討論應該在通過前就該進行
跟學校班費不見全班投票表決誰是犯人一樣
荒謬
樓上比喻傳神
好啦好啦好可怕喔繼續崩潰
比沈伯洋要監控第五縱隊還可怕
307樓說305 是神比喻?我看你們還是待
在這邊就好、免得會去北捷中捷
推43樓
推piliwu,305樓,43推
一堆綠色蛆到底再怕什麼?
表決完>平民還有行政法院可以上訴
官員還要等檢方起訴後走法院判決
到底是那種智商才會覺得院會投票就可以
定罪?
你把立法院變成警總問人怕什麼 笑死
jgo贏
把立法院改成支那人大也只有叛國賊們
覺得沒差好棒 反正不會罰到我我們多
數
刑法還有誣告罪可以反制,立委真的是無敵
投票決定誰是小偷,這種鳥事一堆小
草竟然覺得OK
半夜發文就很正常?
立委就是皇帝
精闢 狼人殺法案
狼人殺法案笑死XDDDDDDDD
其實狼人殺還比較公平一點 至少12個
人排排坐 各自發言 你能票我我也能
票你 這款狼人殺不看發言不盤邏輯
只問主席跟委員會的政治立場
媽的糞GAME
問題是為什麼這麼愛說謊 代議士代表人民問問
題 哥布林就要說謊權 真蚌
專注枝枝節節就是要說謊 不虧是大麻柯的徒子
徒孫
表決沒問題啊 而且是大院表決
小草小的是他們的腦子
整天在恐慌到底在幹嘛啊?邏輯去哪裡了?
這些重重機制的設計就是怕有立委當政治打
手去故意處罰對手,這些表決都會攤在陽光
下對人民負責的。濫用法條只會配上自己的
政治生命甚至黨的名譽
推
那國民黨早就該進垃圾桶了怎麼現在還
活得好好的?你們敢講我還不敢聽
大剌剌的跑去舔共都沒事了跟我說濫用
法條會有事 笑死 欺騙自己很好玩嗎
表決攤在陽光下,那誰可以告訴我是那些委
員通過這個偉大法案的?
小草真的智商有問題
感覺就是這個法只能被濫用,很可怕的感覺
勞動檢查的罰款可不可以被濫用?有沒有濫用?
小草不是智障就是人渣,當然覺得沒差
消防局進行消防檢查罰款會不會被濫用?
衛生稽核罰款會不會被濫用?
以上進行的都可能針對特定人故意搞你
那要不要都廢掉?
偉大的行政權已氾濫,青鳥愛護的程度
真的超乎常人
看到一本就來噓了
半
大剌剌的跑去舔共都沒事了跟我說濫
用法條會有事真的是自欺欺人+1
有人大概忘記了 立委還有造謠說謊可
以免責的權利 跟我說不會被濫用
笑死
這篇切中要點
…所以綠粉覺得直接給一個人決定比表決
的還要民主?可憐哪
所以好好回答問題不要浪費時間對綠粉很難?
國外有信仰 作證都要按聖經聲明所言非虛 反倒
是民進党跟綠粉巴不得胡說八道信口雌黃 根本
民主寄生蟲
某個s開頭觀察id這篇行為真讓人受不了
了 直接黑單
國外有聖經宣誓,台灣有具結,有要求具結嗎
司法上是要有具結才能定罪喔,立委不用喔
美國的藐視國會罪也不是國會議員負責定罪
自證不是人
能被過半議員投票 也算天兵了
推
笑死洨草根本一群文盲
太離譜了
這隻狗真他媽的無恥
讓立法院用表決的方式來執行裁罰本來
就很扯 某幾樓一直在說法條不會被濫
用是怎樣==
1.權責根本放錯地方了
2.對 比起流氓 我更相信被司法體系訓
練過的一個人 這就是司法權
3.行政救濟根本是不實際的做法 申訴
一張紅單你都哀爸叫母了
拿一個假資料在吹噓還一堆死忠仔挺,真
的是世界奇蹟
罰鍰是不是打行政救濟還是要先付錢啊?
贏了才還錢,那這樣連續開罰是不是很可
怕啊
22
說到表決 用委員會做成決定 就一定是 合議制 表決 舉例 ncc和議作成處分 是委員舉手表決 行政處分起訴前 要先經過訴願6
今天有個公司董事長佔公司股票總數50.1% 後來公司董事長掏空公司 其他小股東說要求公司提告董事長侵佔罪 結果開股東大會,董事長因為股票過半數直接否決 公司不得提告董事長,你覺得這樣對嗎?5
Q:如何判斷一個人有沒有撒謊? 1.一般人的情形: 透過證據的交互比對和合理邏輯推論 來檢驗其言論的真實程度 2.昌粉的情形:9
這一個問題關鍵是這樣 黃國昌和藍白支持者 在面對質疑的時候 總是說 『只有極少數民眾會遇到,99.9%的民眾沒事』爆
其實就一個概念 黃國昌既然拿開罰單舉例 這裡也用開罰單回 現在立法院認定有沒有說謊這件事是多數決 院會多數通過後就可以罰錢X
笑死 東西台灣共產死忠仔都一樣 吃地溝油的命 操中南海的心 想要被立委罰? 你有這資格嗎? 不是高官不是英時商人 在幫有錢有權的人擔心??4
阿哥不是阿 你的前提是我們選民選出來的立委都是白癡八加九然後內政部的警察大人英明神武才能成 立吧? 這個思想是不是有點共產阿== 不相信人民票選出來的代議士4
舉例,交通委員會的立委投票表決 認為某一位官員反質詢送法院裁定 這些立委都是有交通專業的立委 塔綠班說不行,因為立委素質堪憂 但是美國阿爸的陪審團制度11
講什麼鬼東西。 你知道當警察至少還需要學一些基本法律嗎? 你以為警察可以隨便開單、執法嗎? 警察還怕被申訴甚至記過、不當執法甚至會被判國賠的耶。 你那些立法委員是有考過什麼國家考試?X
洗文的是塔綠班叫死忠仔在做的吧? 你連法條都不會找 你找的都寫保留,送院會處理了 還給我鬼扯一堆廢話? 你要不要先說這是哪個側翼給的假訊息?
爆
[討論] 國昌老師有說服你嗎?是沒有說服我就是了 不過我先說,我理組的,不是法律系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按照我理組很普通的邏輯思考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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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條要怎麼修綠粉才不會抗議根據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 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 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 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這是通過的條文內容 我是想問要怎麼改 綠粉才不會抗議12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院 : 黨團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協商,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得反質詢的規定。 蘇 : 貞昌今赴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所定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9
[討論] 所以有人可以說明一下主席權力給這麼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 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7
[討論] 禁反質詢表決通過了。讚可喜可賀表決通過不能反質詢 藍綠聯手吃芭樂慶祝中 看來後面的條例大概也都問了 外面的職業學生:幹,我們是笑話嗎 在藍白多數優勢下,表決通過反質詢罰則,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提供資料、隱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2
Re: [轉錄]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國會改革名詞內涵25條二讀的版本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X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拒答不會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仍有適用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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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聯合報:朱亞虎完全認罪95
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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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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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很抱歉沒有保護好你們的孩子 幹你娘噁爛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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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所以根本不會有洪仲丘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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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假棒球迷賴威廉現在還有心情看棒球嗎?8
[黑特] 看完影片了!完全沒有誠意11
[討論] 今天如果是小英會神隱還是道歉??8
Re: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