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基隆市政府跟NET的爭議
根據網路上的懶人包消息
基隆市政府跟大日公司簽訂地上一樓跟地下的租約
大日公司跟NET簽訂合約
讓NET蓋地上2-4樓並出租
基隆市政府後來不跟大日續約
導致NET的商場也被終止合約
那NET應該跟大日公司討公道吧
本來就不是市政府跟NET簽訂合約
怎麼變成謝國樑強搶民產?
就好比地主租一層樓平房給別人
這位租客自己當二房東讓人在上面大量加蓋
某天地主想要終止合約要回土地
上面的租客跟產權問題應該跟二房東處理吧
請理性討論,謝謝。
p.s.
如果前市長是柯文哲
會不會變成柯文哲圖利廠商用市產蓋商場?
--
│天數 │ 利息 │ 小姐,世界上有一種叫[利息]的東西。
│ 1-5 │ 摸X頭 │
│ 6-10 │ 搓X頭 │ 櫻井小姐,再這樣子下去,到明天的話,
│11-20 │ 吸X頭 │ 我們就非得要讓你懷奈良的種不可嘍。
│21-50 │ 肚子裡懷奈良的種 │
│51~ │ 把奈良的小孩取名壽雄 │
--
net到現在都還不用繳租金 這些都是不
法所得
綠畜亂抹是第一次? 他們現在也不提net了
啦 當大家都憨鳥?
T就是移轉 根本不可能存在屬於民間的
問題 一開始就是顛倒是非的帶風向了
哪裡的移轉案可以移轉到東西變不是政
府的啦
法院判決下來前,謝就叫警察帶人衝了,
所以才被說強搶。
如果晚一點去開門的話,爭議還沒那麽大
市產弄到要等判決就是林右昌的荒謬之
處 也是他應該被關的理由
net存心要打這個官司了啦 最高法院預
測要拖六年
基隆市府 六年租金損失找林右昌要嗎
前市長合法簽約,要怎麼連到圖利?不是
很懂這個邏輯問題
他跟大日簽的合約沒有說能增建
增建就跟柯文哲那個容積獎勵一樣自己
掰出來的
用一樣標準看它不可能沒事
通常房東會要房客拆掉那些加蓋裝潢的東西 免
得到時還要自己花錢拆除 因為沒有所有權也無
權使用
問就是net 誤信政客口頭承諾
這個案子還有被討論的就是接手微風的那
個爛約,因為大日給的條件好很多
房東不可能讓NET爽賺6年房租好嗎
大日沒有去投標
拜託理解一下整個事情的始末
這次罷免也象徵基隆市民認同先把ne
t趕出去再說
剛好想到 警察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就幫微風破
門 如果到時這部份違法 會有圖利問題嗎
警察不是站在原地看而已?有幫忙破
門嗎
我說的是大日的續約條件比微風的條件好
很多,不要扭曲我的話
大日就涉弊案了誰還敢給他 然後投
標的是NET也不是大日
這就是你不理解的地方了 原廠商大日並
沒有去投標 ,投標的是net ,而且還是
以極度誇張高的金額去投 ,而且沒投標
成功,為什麼要用離譜高的金額去投?
因為這建物的所有權他知道問題一堆,
所以早就鋪好一堆地雷給謝踩了,當然
罷免也是
這個貓膩最可怕的就是當初這案其實
是東岸停車場OT案 沒錯就是OT案 所
以大日近乎以同額競標的方式得標
然後在未重新開標的狀況下 直接同
意大日進行實質ROT改建動作 如果當
初知道實際上要ROT 會只有大日一間
來投標嗎
如果是柯文哲才不會只蓋到4F,會蓋到
8F
這個ot改rot的過程是真的扯
而且大日其他案子還有弊案…
你理解是對的,所以NET才會官司屢戰屢敗
財政部認定這是OT不是ROT的案子,不過
這也是被拿來當做爭議的說法之一
說真的net這件事情就是打算抵賴
那裡OT標原本就已經經營不善了,即使ㄧ
開始就ROT標也沒想到可以搞成現在這樣
吧,市府當時決策流程就要更細去看
不管經營如何 實質ROT就是要開ROT
標啊 可以這樣用騙的喔
不過剛剛找了一下藍營ㄧ直說的四連勝還
蠻好笑的,一個是大日亂告的民事求償敗
訴,另外兩個是NET申請民事跟行政的假
處份被駁回,結果上訴到最高法院被判勝
訴,然後另一個根本跟市府無關,結果那
一勝根本無關產權,然後2敗被假扣押
就NET背後利益有問題啊 這才是罷梁主因
建議檢調查一下那團體吧
NET後來提假扣押成功是因為他拿一
億擔保啊 輸了就斗內國庫罷了
誰知道目前OT標法規內規範的增建附屬建
物的條件?如果符合條件你也沒輒
所以關於產權的部分只有兩敗阿,哪來的
四連勝,也太會吹了吧
國民黨愛吹也沒違法啊 林右昌的爭議才
真的傷
所以說產權官司在還沒法院判下來之前
,謝國樑就叫公權力衝了,不是嗎,那
一直在扯前任市長幹嘛
當然要先衝啊 官司預計要打6年+後
續再追討租金 你把這邏輯講給市民
聽 大家一定覺得先破門再說
大家是誰 你朋友喔
罷免投票不會看喔
如果NET有理 謝的得票率還會成長3%
喔
合法簽約??
不就被查出下面有收賄了
然後ot 搞的像rot
然後還可以轉包
轉包完 net 還認為樓上建物都是他的
民進黨這樣做肯定合法不必去查
真的沒圖利啦
只是在合法的範圍內讓殷實商人賺大錢
收賄可以推翻先前的合法簽約? 你要不
要說說看貪污的起訴原因再來扯?
參轉法有規定OT上不能增建轉包?增建的
範圍有違法?如果都沒有你怎麼明知違法
?要像阿北一樣要自創容獎還硬幹才有像
喔
總之跟產權問題一樣,認為林有圖利就快
去告一告釐清
OT案可以增建那還叫OT?那就是ROT了
啊
沒有推翻啊 就是依法不續約而已 沒
人說一定要給大日續約啊
其實最容易成立的是強制罪啊 等檢察官起
訴哩
總之帶警察衝那個違法機率非常高
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6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這位朋友,你會有這樣的質疑, 是因為你沒瞭解合約簽約的關鍵 所以才會產生錯誤的認知與憤怒 .......................................... 林右昌市長當年招標用OT--利用政府現有建物經營14
Re: [新聞] 東岸廣場經營權易主 NET登報「道歉」謝國你幹嘛自介? : → denow0208: 合約有不同解釋... 42.73.26.104 02/26 13:18 : → denow0208: 你等法院判你贏再把net趕走是會死逆, 42.73.26.104 02/26 13:20 : → denow0208: 不要再那邊說等很久喇 42.73.26.104 02/26 13:20 你不會叫NET拿出來他跟基隆市政府的租約1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推 pupu20317: 如果基隆市民如rogudan所說因為這樣挺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藍,那我期望NET把2-4樓拆掉,恢復成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原本的樣子,反正基隆市民不缺一個商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場,微風要經營自己花錢去蓋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反正簽了30年嘛~多的是時間「慢慢經 49.218.95.118 02/17 23:1410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4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看文章內容基隆市政府對的是大日開發 大日開發再把地上商場轉租給NET,至於地上商場為何是NET出錢改裝不得而知 也不知NET跟大日開發是怎簽合約簽幾年,但應該也簽不少年才會花錢改裝 現在就大日開發合約已到,基隆市政府對的就是大日開發 而NET爭議點在於跟大日開發之間的合約問題,而非跟基隆市政府-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跟法律觀念的是世界跟不上啦 大房東出租給二房東 二房東轉租給房客 不是先看大房東有沒有同意二房東轉租就直接說 大房東一定要吞下房客跟二房東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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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好奇塔綠班認為2-4樓到底是誰的產?如果拿以前的判例來看: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2851號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 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 林右昌前市長當時是以ROT模式跟大日公司簽約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 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請注意:是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今年8月基隆市府二連勝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市府現已經委託給微風經營,依照「債權相對性」之法則,即使NET 可以跟大日公司取得管理權利,但NET自不能以NET與大日公司間的契約,來向基隆市政府 主張權利。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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