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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作者
jump2j
(Lo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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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我反問你,
: 如果,我是說如果,
: 今天總統決定提名一堆拐瓜劣棗當大法官,
: 否決後,繼續提名更多的拐瓜劣棗候選人,
: 怎麼辦?立法院一定要讓拐瓜劣棗當大法官?

首先,什麼叫歪瓜裂棗?不符合你殘破法學觀念的大法官,就是歪瓜劣棗嗎?

再說,大法官的是否歪瓜劣棗,跟憲訴法的評議門檻高低,有任何關聯嗎?

今天就算評議門檻調到15人出席15人同意,但如果總統提名的是你,這樣素質就很高嗎?

憲訴法30條規範的是評議門檻,根本管不到負責評議的大法官是好是壞

為了提高大法官素質,跑去修改評議規則,根本是緣木求魚吧

: 今天這個制度真正的缺陷,
: 就是憲法解釋這麼攸關國家運作的大事,
: 只要過半8人就能決議,7人不同意都沒用,
: 改成10人已經算客氣了,真正該改的是15人,
: 就像陪審團判人有罪也需要12人一致一樣。

你只知道陪審團怎麼運作,卻完全不懂背後的價值判斷,有甚麼用?

陪審團為甚麼採一致決,因為要保障人權,具體來講,是保障被告的人權。

在刑事訴訟當中,被告的犯罪事實真偽不明時,出於保障被告人權的理念,出於寧可錯放也不願誤殺的價值觀,所以要求所有陪審團一致認定被告有罪時,才能下有罪判決。

憲法法庭的出發點,同樣是為了保障人權,具體來講,是受到法律規範之人的基本權。

但如果你效法陪審團的作法,那會產生徹底相反的結果。要求違憲宣告必須一致決,等於大大提高法律合憲的可能,這麼做不僅跟保障人權的要求背道而馳,反而便宜立法機關,讓他們可以更從容的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角色定位跟陪審團完全不同,你拿陪審團那套規範大法官,就跟我把三權分立那套拿去規範你家一樣智障。

: ※ 引述 《jump2j》 之銘言:
: : 我反問你
: : 如果,我是說如果
: : 今天立法院多數決定實行獨裁統治
: : 堅決不排審大法官、堅決否決所有提名
: : 然後開始修法通過各種迫害人權的法案
: : 怎麼辦?
: : 今天的問題,他是一個制度缺陷
: : 你不能因為眼下沒發作,就當作缺陷不存在
: : 今天房子結構有缺陷,你會因為這次地震沒倒,就說房子很安全嗎?
: : 這次是你運氣好,沒有發生,但下次呢?
: : 只要法律有漏洞,只要存在一個可以破壞憲政體制的管道,這個漏洞就應該被堵上 : : 這是非常簡單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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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mp2j (122.100.114.145 臺灣), 01/15/2025 18:46:29 ※ 編輯: jump2j (122.100.114.145 臺灣), 01/15/2025 18: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