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33/posts/1063998915094395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
【國土署長表示:地方政府以 #細部計畫 訂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是所有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法定容積)、卻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正是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
台北市既然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依法在細部計畫審議案中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內政部國土署都表示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誰敢知法犯法?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 #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都市計畫委員會全程直播公開透明
#公務員絕不可能明知違法知法犯法
#都發局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幾十個人難道都圖利
#查了很久才搞懂
4.附註、心得、想法︰
原來只要地方政府訂定細部計畫,容積率就可以過關,
加上阿北公開透明,相信底下公務人員,看來是沒問題了。
--
黃珊珊出馬了!
想這麼久就這樣哦Zzzzzzz
公務員都反對,然後被押著做現在說公務
員沒違法
可憐的家奴
好,阿北還是圖利
這麼好喔 那有所以建案都這樣嗎?
既然有這個25條 怎還有一堆委員反對呢
當大家都笨蛋是不是
明明公務員就反對上面硬要過的 還史上唯
一一件這樣搞
比爛鳥還爛?
停權了但還可以發文
奇怪了 不是說不管她的事 是不是該抓去問
法務局說都委不能創設容積率阿.....
法務局公務員不懂法律?
鳥鳥:抓到了
全程直播圖利
髒錢存銀行
全世界我最聰明
誰敢知法犯法? 柯文哲啊
謊刪刪 我就問Ben到底是誰?? 好心
傻鳥就是傻鳥 只能跟著媒體謠言起舞
你們最愛吵的雞蛋,也有公開說明會
捏,你們還在質疑阿XDDD
肝名單何時公布???
不要等會又刪文...
公開=一定沒問題,這觀念被柯灌輸得
很好呢
未來就是攻防20%是否違法 阿北穩了
只要1.2.3審其中有認為合法的就過關
真相是越辯越明
還有啦都發局為了京華城,開特例辦
謊33這幾天在急什麼??
請專家開會協助京華城提出都市計畫
書,這也有公開直播喔,其他案子都
沒這樣協助,唯獨京華城幫到這樣(
都發局自己說只有京華城有開)
連都發局長都被高額交保,33還在33來
遲再不站出來捍衛,沒人會幫前市府講話
, 所有都市計畫學界也深感無力,
光是這麼多不同見解,就不可能構陷阿
北「明知違法」
因為法條太複雜、太矛盾!
柯文哲怨,每個都在閃事沒人敢負責
沉寂這麼久,就這招?
大概都發局底下的公務員都是豬頭三。連局
長都500交保
這20%可以吵到3審啦 現在也沒金流
假設違法 都委會委員都沒約談也太怪
要不要先說明BEN是誰啊 33
這次會刪文嗎?
這是為了將來辯護「圖利」的鋪陳
只要沒有金流,說阿北圖利就是政治迫害
都委早就約談過一輪了,都發局公務
員也約談過了
法條太複雜wwww
這都有新聞
公務員都沒說合法,說自己是依照長
官依照程序進行
開口就是說謊的政黨
台北市的大型改建案就只有京華城未達30
年不適用都更容積獎勵,法定560%誰要
改建,不符效益,蓋不出規模夠大的現代
特色建築,
先問帳查完了沒
合法 那就是政治追殺了
阿北如果不是拉妳進市府,會搞到現在
這樣嗎?
台灣人狂噓耶XDDDDDDDD
好哦 妳下個進北檢
所以以後大家都送20%超爽
終究是忍不住了 呵呵
以後大家都送20% 蓋太醜重蓋也送20%改
去跟法官說
建 也送20% 要不然蓋不出規模夠大的
現代特色建築XDDDDDDDDDDD
法律不是應該鼓勵建築物改建嗎?什麼
爛法律,為何要30年才獎勵,高雄國賓
都1142%,京華城那個地段才560%,不好
笑嗎?
所有公務員反對?真的假的?
33是法律的上下位搞不清楚嗎?
黃珊珊真的很扯
自治條例根本沒講可以隨意制定容積率
然後依據本法也就是都市計畫法第23條審議
又會回到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第八點叫你不能逾越分區管制規定
謊33資料看這麼久 卻沒看到自己法務局
怎麼講…….
既然這樣那還抓什麼抓 趕快抗告啊
所以最後還是要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自治條例 不管怎樣你都不能違反明擺的自
治條例限制
故意裝沒看到 有夠扯的
謊33還在騙,明明法務局就發函都委會無
權決定容積率而且有沒有法源
然後監察院糾正明明有寫獎勵要依照台北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11章規定 哪裡只
看商三限制
是不是陶朱隱園現在拆掉重蓋也送20%
沒問題33幹嘛不蓋章
謊刪刪終究是要進去的,別洗了
謊33很想被約談是不是?
一:它不是危老建案,量身定做本來就有問
題了
這不要臉的女人還在胡說八道
開會的全部抓去啊,笑你不敢
基本上就是這樣 除非私底下有甚麼能力可
以把委員都搞定 但要找到人指示一堆人違
法 而且搞一串都沒人收錢 大家都佛心違
法或超會藏 這很難想像
黃珊珊隱匿核心訊息在騙人啦 有夠不要臉
看來留言急了,查半天查不出什麼懶覺,
北剪QQ
目前台北市的危老上限只有容積1.5倍,
乘上住宅的法定容積太少,誰要改建,不
符效益。蓋不出規模夠大符合居住正義、
憲法精神居住權的房子。
噁心,沒有金流,都是圖利
要開啟容積大放送時代了嗎
太好了 容積上限如同虛設
笑死 你獨厚京華城 很敢講啊
快叫北市多幫他們想一點獎勵突破1000%
如何
有什麼好急 我下面不是發一篇了嗎
黃珊珊怎樣無恥 看的都知道
京華城比高雄國賓公益性高多了,京華
城改建可以活化商圈,附近居民盼望早
日興建完成,高雄國賓改建附近居民出
來抗議自身權益受損
一開口就說謊
沈慶京一定是白癡...合法還拿錢賄絡官員
監察院那個是有討論空間沒錯啊,560
可以再往上加,可是問題是往上加的那
20%怎麼來的啊,珊珊~
眼睛瞎了才信你這種鬼話
greedy你被誤導了 監察院有講很清楚
容積獎勵的限制 有講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條例第11章
黃珊珊連提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都不敢
有看過監察院報告不可能不知道監察院有講
嗯好像是,要先符合放寬容積管制的自
治條例,才能使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
勵辦法的條文
因為監察院那樣寫太跳了,讓我有一種
他們是不是沒搞懂的感覺www
因為這件自始被認為沒有都市更新獎勵的問
合法幹嘛小沈要行賄?
題吧 因為台北市也沒敢這樣主張 監察院是
針對台北市講都市計畫法24條 和 台北市
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去認定而已
哎呀,這塔綠斑一定看不懂,反正無腦抹
黃柯文哲就是了
只有你想到 都委會的人想不到只能硬掰
都市計劃法24條,然後準用都更條例喔?
從上屆立院開會研究京華城,研究半年才想
到?
輪到33登場了嗎
就不是危老,也不是都更,還要講幾次,
給到560還是監察院放寬給你還不滿足
而且容積移轉也是可以湊回600多啊
真不知道多貪才要爭那0.2
越蓋越高的時代來啦,一直蓋一直20%
快要變被告了
結果全台北就這麼一件京華城
#查了很久才搞懂
那林州民、林欽榮提醒什麼? 黃33還沒被
約談才真滑天下之大稽
好了啦 我就看要羈押多久
現在是怎樣?整個黨時間回流喔
33的論述還是理性清楚很多,問題就在那個2
0%是用200多坪的青創空間交換,這個爭議可
以走訴訟,另外沈直指北市府「高層」跟他
收受巨額賄賂,這也是本案的問題
看核可時間應該是趕在柯P卸任前,33選舉時
挺圖利的前台北市議員真的垃圾
33這篇專騙懂一半的
容獎是京華城自己提出來的,為何又變市
府認為有需要?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8
Re: [爆卦] 蔡正元FB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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