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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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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居然不知道依照憲法本文,大法官本來就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宣告: 法律違憲的權限?
: 至於什麼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那是後來才加上: 去的好嗎!
: 更別提在憲法訴訟法出來之前,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憲法解釋案件: ,什麼時候淪到立法院來說嘴了?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就出了n 號解釋,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

蔡宗珍2003 和 蔡宗珍2025 是否自打嘴巴,
是他有沒有想法改變的問題, 也是他的評價問題,
不是拿來論證的方式吧。 2003他又不是大法官.
更何況我不認為他矛盾,
他這次的聲明, 開宗明義, 就是說「組織不合法」,
他2003 是在講行為法。
也沒錯, 就像立法院怎麼審議案一樣,
大法官也沒資格在那邊雞雞巴巴問說民進黨議員有沒有反對/異議。

但你說的解釋憲法 法律 命令 不受憲法訴訟法限制 這點,
很有趣!
覺得並不是不能這樣解釋。
只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已經被廢止,
這樣解釋憲法法律命令的組織法, 就要等立法院另立新法才行了。
結論可不只是不受限制,
而是連受理/不受理 都不能做。

組織法, 不是只有員額,
請看法院組織法, 第3條是典型, 規定各審級的合議人數。
(其他條甚至還規範了檢察長職務移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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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2.93.152 臺灣), 10/09/2025 19: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