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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作者
hsnubeast
(藍天之子)
時間推噓 推:1 噓:1 →:16

https://webgis.udd.gov.taipei/book/P110022.pdf

參照頁51
110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的討論紀錄
你們的疑問在當時的小組一樣有著同樣的問題

有適法性的問題嗎? 有類似前例的適用嗎?
如果是首例會不會有創例的問題
都委會能創設獎勵嗎?

法務局代表回應
按照「各級都市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之權力。

都發局代表

在進行法定程序前提委員會先行研議,透過公益性與公共性之整體規劃爭取容積獎勵......

- -
如果能完整看完97頁的報告
可以理解到 「京華城附近沒落了,但他位置不錯,但是又未達都更要求,如果自提改建提出都市計劃,這樣可以創造新的特色建築以外,負起責任改善環境 ,讓臺北市除了東西門戶計畫以外,還能多了一個環廊帶動松山區串連起南北向的願景。」

大膽假設都市計劃法第24條的精神,應該是除了政府規劃之外,讓人民也能參與城市的發展,一同改造自己的家。
當然要受到委員會的限制,不管是綠建築、耐震、行人空間、公益面積、停車空間都有討論

所以邵才覺得 有違法嗎?剩下就看法官接受不接受違法的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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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72.20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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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m1277 09/05 03:11多20%已經沒有依據 最後竟然還到840%

asam1277 09/05 03:11這怎麼可能沒有違法 差別在違法的人是誰

asam1277 09/05 03:12是會議中多數決那些投贊成的人?

asam1277 09/05 03:13還是彭自己主導?還是柯下指令要過

asam1277 09/05 03:14這件弊案一定有人該負責

kuroxxoo 09/05 03:18會投反對票的被換掉啦

hsnubeast 09/05 03:19獎勵規定參照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34-3

PTTHappy 09/05 07:23你想誤導試聽就免了吧-你說的該條指都更

PTTHappy 09/05 07:23狀況才給的優惠-威京自己承認該案非都更

PTTHappy 09/05 07:24新聞都報了 威京自己承認的 你洗什麼地?

biopdm 09/05 07:28獎勵容積本來就是建商能做到什麼,就可以

biopdm 09/05 07:28給幾趴容積,甚至還能要求建商多做建設來

biopdm 09/05 07:28拿獎勵,這個應該是都委會權責。如果連地

biopdm 09/05 07:28方治治都無法自行裁量,那還是全部商業區

biopdm 09/05 07:28建案簽核到營建署以上吧

biopdm 09/05 07:40檢方要追的。也是給出獎勵容積的委員,是

biopdm 09/05 07:40否有受到柯文哲指示要給出容積。或是接受

biopdm 09/05 07:40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