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https://webgis.udd.gov.taipei/book/P110022.pdf
參照頁51
110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的討論紀錄
你們的疑問在當時的小組一樣有著同樣的問題
有適法性的問題嗎? 有類似前例的適用嗎?
如果是首例會不會有創例的問題
都委會能創設獎勵嗎?
法務局代表回應
按照「各級都市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之權力。
都發局代表
在進行法定程序前提委員會先行研議,透過公益性與公共性之整體規劃爭取容積獎勵......
- -
如果能完整看完97頁的報告
可以理解到 「京華城附近沒落了,但他位置不錯,但是又未達都更要求,如果自提改建提出都市計劃,這樣可以創造新的特色建築以外,負起責任改善環境 ,讓臺北市除了東西門戶計畫以外,還能多了一個環廊帶動松山區串連起南北向的願景。」
大膽假設都市計劃法第24條的精神,應該是除了政府規劃之外,讓人民也能參與城市的發展,一同改造自己的家。
當然要受到委員會的限制,不管是綠建築、耐震、行人空間、公益面積、停車空間都有討論
所以邵才覺得 有違法嗎?剩下就看法官接受不接受違法的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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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20%已經沒有依據 最後竟然還到840%
這怎麼可能沒有違法 差別在違法的人是誰
是會議中多數決那些投贊成的人?
還是彭自己主導?還是柯下指令要過
這件弊案一定有人該負責
會投反對票的被換掉啦
獎勵規定參照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34-3
你想誤導試聽就免了吧-你說的該條指都更
狀況才給的優惠-威京自己承認該案非都更
新聞都報了 威京自己承認的 你洗什麼地?
獎勵容積本來就是建商能做到什麼,就可以
給幾趴容積,甚至還能要求建商多做建設來
拿獎勵,這個應該是都委會權責。如果連地
方治治都無法自行裁量,那還是全部商業區
建案簽核到營建署以上吧
檢方要追的。也是給出獎勵容積的委員,是
否有受到柯文哲指示要給出容積。或是接受
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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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2
超有道理的一篇 最新的法官看到證據發現柯市長「介入頗深」 這下「窩不知道」應該是破功了 輔以柯市長曾經承認過的「我是圖利,但違法嗎?」 就是G大說的自以為沒有違法,綜合觀之,柯市長恐怕在劫難逃了1
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2
: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X
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2
「放水」也是圖利罪。 就像消防安檢人員, 跟在ktv當店長的人是朋友。 然後ktv多項安檢沒過, 但因為有交情,故意放水讓ktv 繼續營運。5
沒錯,真正要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 圖利罪成立三要件: 1) 明知故意,2) 違背法令,3) 獲得不法利益 重要的一點是給20%獎勵其實沒違法, 這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沒有超過規定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23
Re: [討論] 苗博雅三年前真的苦口婆心在勸...這段影片蠻不錯的,沒有媒體名嘴的加油添醋,我們來看看京華城案到底有什麼問題? 13:38 柯:大致上知道,細節不知道 14:29 苗:是根據哪條法律給與容積獎勵? 15:28 官員:都市計畫法第24條 15:36 苗:都市計畫法第24條哪裡說可以給與容積獎勵?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2X
[爆卦] 游淑慧FB轟柯文哲為京華城案一條龍服務游淑慧FB 2020年03月10日 下午15:45~16:15 柯文哲裁示:有關京華城容積率疑義,請陳情人將訴求方案函送都發局,俾提市都委會 研議。 根據行政院「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都委會職掌有審議和研議之權,〔審議〕11
[舊聞]京華城智慧商辦大樓建案通關 可望獲840%容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標題︰8
Re: [新聞] 彭振聲抗告!學柯喊「我沒專業」?網傻→ gce12107: 尊重都委會判斷哪裡不對? 124.218.139.219 09/04 06:48 推 Paulsic: 法務局會議中說有問題的點跟來源在哪裡 101.137.153.137 09/04 06:59 → Paulsic: 想知道是真的還是造謠 101.137.153.137 09/04 06:59 → Paulsic: 而且台北市哪個單位繳法務局 101.137.153.137 09/04 07:00 你們都被彭騙了3
Re: [新聞] 法官相信柯文哲不知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可是不聽法務局的話耶 就算議員算什麼 法務局總是有律師資格或有法律專業素養的 請問台北市法務局有人有背書無違法嗎 法務局代表都明講了:都委會無創設容積獎勵的權力 : 民進黨還不是又哇哇叫要柯文哲自掏腰包賠錢 : 甚至再加碼柯文哲是索賄不成才推翻都委會共識決X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很多柯黑一直嘴說法務局早有反對 這是欠缺法律釋義學的訓練 法務局說 依照各級都市計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 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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