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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柯案無保請回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柯案無保請回作者
tibo96033
(t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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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您好,我覺得你的分析混淆了構成要件層次和罪責層次的問題。

刑法第16條是阻卻罪責事由。因為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對法規範產生誤認,所以在罪責層次上減輕對行為人的非難。

但是北院是認為柯文哲主觀構成要件欠缺,而不是適用刑法第16條罪責層次的不法意識欠缺。


https://i.imgur.com/kLuMd2Z.jpeg


如北院新聞稿所述:

「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

北院是認為柯文哲不具有構成要件層次的主觀構成要件,與罪責層次無關。


※ 引述《hankwtc (hankkong)》之銘言:
: 刑法第16條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因不知法而免除刑責
: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

: 其刑。」
: 從語義上,似乎是:
: 有正當理由不知法律--免除刑責
: 其它--有刑責
: 但是歹誌往往不是傻子想的那麼簡單
: 最高法院創設了所謂的"責任理論",簡單講就是:依社會客觀事實是否足以讓行為人認

: 其行為違法,也就是"違法認識",白話文講就是,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有可能認知到他
: 行為是違法的
: 北院法官顯然採取了這個見解(地院遵守最高法院見解是合理的),柯文哲不具土地開發

: 都市計劃、都市更新的專業背景,所以因為信賴都委的決議而不知道容積率提高到840%
: 違法的
: 檢察官後續就是要突破此點,簡單講,檢察官要搜集更多以下的證據:
: 1, 柯文哲知不知道本案是要把容積提高到840%?
: 2, 柯文哲知不知道提高到840%是違法的?
: ------------
: 以下是我個人看法:
: 1, 檢察官應該約談所有同意的都委,甚至有必要也要將這些都委列為被告,逼他們說

: 實情:為何同意840%容積
: 2, 考慮將彭振聲、應曉薇列為污點證人,柯文哲知不知道以上二點關鍵事實,協調過

: 中有無任何討論?
: 3, 在含有柯文哲的群組、收件人、副本全部來往公文、電子簽核、電子郵件、Line訊

: 等有無柯文哲-這一點至關重要,只要討論訊息裏有提到,柯文哲就無法以"窩不知道"
: 藉口
: 其實早點準備這幾點對以後鞏固案情是有幫助的,為以後柯文哲關到漏尿打地基。因此

: 是要為檢察官加油,一時的挫敗不能代表全部失敗,只是多幾番周折,加油,忠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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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uswell 09/03 00:56不需你回文政黑綠粉法官

jump2j 09/03 00:56他應該是把圖利罪明知違法的要件,誤作罪

jump2j 09/03 00:56責層面的不法意識

tibo96033 09/03 00:58對啊,本案根本無關刑法16條

leptoneta 09/03 00:58所以我才說要證明蚵仔知道啊

shomap 09/03 00:59構成要件不該當 還不到罪責層次

leptoneta 09/03 01:00收賄和圖利都不罰過失 要切確證明故意

sismiku 09/03 01:00圖利裡面有一個明知

elfish123 09/03 01:00翻譯plz

jump2j 09/03 01:00一般來說,構成要件的故意是要認知到犯罪

leptoneta 09/03 01:01白話就是 要證明有故意

jump2j 09/03 01:01事實,而不法意識是要認知到法律,可是圖

jump2j 09/03 01:01利罪,違法就是構成要件,所以直接故意的

jump2j 09/03 01:01對象也包括認知到法律,這才容易跟不法意

jump2j 09/03 01:02識搞混

lusifa2007 09/03 01:31辛苦回文 他那一篇完全是不專業法律

lusifa2007 09/03 01:31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