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貪汙治罪條例有多恐怖你知道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有興趣可以去看法條條文 以上連結
第 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只列前三條 這個法律本身就是為公務人員所設 每條都是重罪
隨便都七年以上 或者是十年以上 而民意代表應該被認定廣義的公務員
所以之前民代檢察官都是採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如果是用刑法的貪汙罪
搞不好還可以拚個緩刑,至於助理的部分 請看第三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
罪者 依本條例處斷 這個就非常恐怖了 聽說她的助理都是年輕人 剛出社會
能有多少錢請律師 沒賺你多少錢 弄到貪汙治罪條例 所以名嘴說裡面的人
人人自危 你信不信 我是完全相信啦 就連那些離職的員工 大概都嚇尿了
想想這些年輕人 被慣老闆這樣玩 我是很同情啦 希望他們都沒事
另外 你12億棒球場 就是政治攻防 就是一種影射 就如同士林某建設
一開幕就漏水 如果要影射 是不是同樣有問題 台灣選舉也幾十年了
這種政治攻防 影射來影射去 嚴格來說 真的選完會有事的少之又少
就像當年五大弊案 選完也只有一顆巨蛋 有人被判刑
但這次高真的有誇張到 那是內部帳冊 而且金流很容易確認
我只能說 如果一個剛出社會的助理 被掃到 真的是人生悲情到極點
年輕人往往沒社會經驗 法治觀念也還沒那麼清楚 賺的錢也那麼少少的
請律師可是很貴的 人家可以請得起大律師 拼命凹 那你只有自己一張嘴
可以凹。。。
第 8 條
1.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2.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貼第8條給 年輕助理看
要全身而退 只有第一項 什麼叫做自首 什麼叫做自白 差別就是自首是檢察官還未
偵查前,如果媒體報導正確 那10月17日 檢舉的那一位人兄 聰明到不行
其他人只能拚第二項....所以其他人的態度尤為重要 檢察官覺得你不配合在唬爛
那會很恐怖...貪汙治罪條例真的不是亂開玩笑的
最後 有沒有可能10月17日那個人是誣告讓我們來看一下法條
第 16 條
1.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自首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貪汙治罪條例已經寫得很清楚 如果你是誣告 你也是加重刑期第一項
所以10月17日那個舉發人 如果沒有拿出足夠事實的證據 他自己會被高反殺
誣告 刑法也是非常重的。。。
最後很多人都說高穩了 穩上了我是不意外啦
之前某個縣長被判刑400年 連救災錢都能汙 那個黨還不是繼續當選
如果要比死忠 沒人贏的了 還有那個藍綠一樣爛的政黨 遇到內部人
出來跟你拚了 他輸了可是會誣告 可是會加重刑期 你整個黨 包括黨
主席還出來開記者會 力挺 我都快笑到肚子痛了
1126後就是開始嘲笑的日子 法盲google一下上法務部查法條好不好。
最後給那些年輕沒錢的助理 一個小小的建議 不懂不要亂說 在沒錢也要請律師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不是開玩笑的 然後不要去亂咬 第二項有說 虛構事實使人入罪
也是要判的 反正跟律師討論後 再好好說 記得要請自己的律師喔
--
助理就據實以告就好 有一說一 有二說二 大多緩刑
對 我就是要講明這個 年輕人 錢少 請律師很貴 怕不懂反講話反而被反殺 我覺得有什麼說什麼 如果真的是沒有犯意 也要說的很白 畢竟年輕 剛出社會
如果有汙點證人的名額 一定要跟檢察官搶著報名
台灣有死刑好恐怖你知道嗎?
只要助理沒拿這公積金的錢來用 問題不大
藍綠黃都認為高問題很大,就只有白色認為都沒問題笑死
助理怎麼可能沒拿這塊就沒事,光改假上繳這個就變共犯
了
屆時一堆污點證人
推說明。
七年以上 真的不是開玩笑 網路上怎麼講都不是進去關的人
例如啊?!
運輸毒品罪也是很重
助理被判入獄的不多吧,主要是民代,而且是沒有悔意的
舉貪污條例,也要證明錢是公款人是人頭
我說了,錢就是助理的,誰會承認不是自己的
光想用貪污罪很重,你要認哦
童仲彥詐領助理費五萬多被判三年多
助理只要不是人頭,國家沒法管他們怎麼領錢
所以情節輕重也有影響
看到只會舉貪污條例來說助理要轉污點證人,讓人搖頭
擺明就在說,助理你們就是詐領
例如 死不認錯,態度囂張,貪幾十萬那種就...
最好趕緊承認哦~
你檢查官想用人家辦公室的內規來證明國家無法管的助理費,
太搞笑
你說的就是重點了 所以檢舉人就是誣告 他要加重2分之1刑責 如果是你手中沒證據 就是拚個自己坐牢的傻子 如果他手中有證據 那其他助理證詞兜不兜的隆 就是問題了 我已我才建議年輕助理要自己請律師 話不能亂講 有什麼說什麼 都有人檢舉了 而且內部帳冊都丟出來了 你覺得呢。。。
童仲彥? 二審高院認定,蔡男未實質擔任助理
要比也拿個一樣例子來比...
你看,你們辦公室罰你錢你遲到,你怎麼會報加班,哈哈,我
有加班我卻又遲到,怎麼啦
高 沒事的話,全國馬上推行加班費上繳
你檢查官有辦法證明我其他時間沒有加班嗎
不要只會舉貪污條例來給塔綠斑支持者壯膽和側翼洗啦,無用
。
那個冉議員的案子,就有實際助理
桃園亞洲矽谷的案子 113億 燦哥要不要說一下?副手都收押了
有證據就讓鄭也進去關炒這種影射實在沒必要啦 因為貪汙治罪條例真的不是開玩笑的 年輕人一出社會就遇到這種鳥事 我也會很幹好嗎?
有加班沒加班都一樣,薪水由政府發給助理了,你設立私刑
,或者在入職時就已協議,要助理把薪資拿出來給辦公室用
,這就是貪污了
還有秘密證人法可以減刑
反正我只是想表達 拿私人公司的錢 違反勞基法 就是罰錢 沒什麼大不了 但是國家的錢 每一分都不能亂搞 隨便也7年 我只是想跟年輕人說 這點法 律常識要有啦......
※ 編輯: processior (49.216.174.134 臺灣), 11/13/2022 10:51:49垃圾綠共黨貪成這樣也沒事有多恐怖?
助理有沒有進去關主要是有沒有被認為是共犯吧,如果被
認為是共犯 科科
其實案件內容我們也還不清楚 怕只怕 助理沒有實質加班 然後配合領加班費進公積金 因為公督盟 高有說他們工時一周40小時 如果是這樣 助理問題就大了,當然實是怎樣 沒人知道 也可能有實質加班 只是凹人家繳錢 但我真心說一句 會當助理都馬比較弱勢 就只是個年輕人 很多事情它們可能也不知道 剛出社會能知道什麼。。只希望高能拿出 菁英人設的氣魄 上法院時不要欺負年輕人啦。
※ 編輯: processior (49.216.174.134 臺灣), 11/13/2022 10:58:53一堆法盲都在那邊扯只有違反勞基法,我們以前在當公務
員的時候對錢都嘛很小心,有些錢拿了一不小心貪污治罪
條例很重的
影射?人都收押了 還影射啥?沒關的 倒是你變檢查官了
我是說 如果鄭有涉案 就把證據拿出來讓他去被關 被必要用影射的啦
是不是有人忘了這是有人主動舉證檢舉的案子阿?
正確,柯粉不要害人。
拿私法人的錢就罰錢?沒有吧,有特別法依特別法,若無規
定從刑法哦,也就是詐欺取財 背信 ,民法不當得利都會哦
!然後沒公司敢用你。
只有巨蛋判刑 你要確定欸
起訴再叫我
雙子星和美河市都有下去的
恩 我想起來了...抱歉 但我只是想表達 台灣人選舉 常常都是攻擊觀感問題 說真的要打到對手要去關的 真的很少 印象中 畢竟選舉一時的選完的人生毀了 是要有 很大的仇很吧 不過希望柯粉 要記得 這是林耕仁 塔綠斑只是負責嘲笑
更何況勞基法是規定最低勞動條件標準, 促進勞雇關係,
自然是處罰雇主較多…勞工違法自然用普通法論處。
我有說燦哥涉案?副手出事 燦哥總能不說句話吧 重大政策耶
但確實如果助理不是人頭就比較難認定貪污治罪條例啦
其實民進黨之前也常影射朱立倫底下的人被關 朱也沒說什麼啦 就是政治攻防 拚 對方讓民眾觀感不佳啦。。。
※ 編輯: processior (49.216.174.134 臺灣), 11/13/2022 11:07:43塔綠斑只負責嘲笑 你要確定欸
你要不要把柯建銘的言論翻出來啊笑死
印象中實務對於立委議員助理的職務認定都偏寬
助理不要被騙,敢快收集證據自保,貪污治罪條例不是開玩
笑。
除非真的能證明他什麼事都沒做不然很難被認定是詐領助
理費
塔綠班還想推到林耕仁身上啊?有沒這麼不要臉?
你們主席都嗆聲了 叫林把證據丟出來啊 他又叫民進黨丟 證據又不是塔綠斑丟 的 那是林耕仁丟的 塔綠斑真的負責嘲笑而已啦
高 吉那麼多人 其實也可以反告誣告
就算照強迫捐款回扣公積金這個說法也比較像私人刑事
糾紛
主張反告誣告的建議是不要搞笑,誣告的成立要件遠比你
們想像的要高很多
不是你告人對方被不起訴你就會成立誣告
所以我才貼 第16條 對方檢舉 也是有一定程度風險的 其實我不知道高跟那人 有什麼仇啦 我覺得仇還滿大的。。。
※ 編輯: processior (49.216.174.134 臺灣), 11/13/2022 11:13:31只要你領的錢跟報表對不上就是詐領了,連洗頭都要報公帳
,錢不可能清清楚楚。
這些小助理只能期待能靠坦白從寬,誠實說出一切看能
不能換得不留案底。
説沒事的可能有領高捐出來的錢,不然你怎麼知道沒事。
一個寄生立院 北市府的爛黨 不意外
所以我覺得吹哨者很狠啊 最符合共利的就是跟高談判
請高把錢吐回來 自己和同事把錢拿回來就好
直接吹哨就是讓前同事一起屎,沒屎也半條命
很大的恨意才會這樣 不然只在乎自身利益的話談談判就好了
另外有一點可能大家沒注意到
看到檢舉書,小三說這車也是吹哨者開的,似乎是翻車了
然後那個李男應該蠻奸巧的,兼職50萬應該不會跟人說
不知道是不是高自己愛吹噓講出來的
以我看法,助理不是沒談過,不然不會那麼多離職
之前有金身 立委+鴻海高管 吃定小助理不敢惹 講了沒人信
內帳都copy到了 哪有沒人信問題
小談肯定有 我是只撕破臉嗆要檢舉那種談判
選舉還有兩週 還不知道有哪些資料打算爆 挺高的翻車機
率超高
內帳都co到 這種心機 錄音可能都有了
一般操作上來說 錄音比偷拷內帳,執行上安全又方便的多
一堆破殼小雞到時候不知道有沒有公雞精幫忙繳律師費,
奉勸一句快去自首減刑吧
綠共不知道貪了多少 有事嗎?
檢座隔離訊問曉諭所涉法條跟刑度,助理們就全都招了啦
再凹也沒用啊 我們又不是法官
就算選上判刑還是要蹲 不知道現在護航的是笨還是壞
推 希望助理看到 救一個是一個
捐30萬跟29萬還有377這些數字一點合理性都沒有
想凹合法之前先讓選民覺得這合理再說~
1126記得去投票 綠能誰都能
1126記得去投票,投廢票也行
非常恐怖 趕快抓走歐
就簡單化一點,假設一個人沒上班也沒領薪資,一個立委卻
用這個人去報助理薪水然後私用,請問這犯了什麼罪?
如果這叫人頭浮報人事費,以高來說,她的助理請假那天,
就是她的人頭了,不是嗎
有隻極白雞老是愛在推文狂自慰
立法委員怎麼會是廣義的公務員,廣義是指那些本來就非公
務員的約聘人員到公家或協助公家機關的員工啊
一張紙和一支筆都可以告貪污 都有成案
沒錢也去找個法扶諮詢一下啦
那剛好可以看高拿刀叉吞食年輕助理的嘴臉
爆
[爆卦] 上影片(有圖)我直接來掀民進黨的網軍群看有人喊失智列車的,一直要我把金流拿出來的,我今天重點在「除非今天我內容造假、 名單造假,否則媒體人甚至總統辦公室主任都在同一個群組,裡面我貼出來的內容,特權 疫苗跟疫苗綁樁,這在台灣合法嗎?而這些人在同一個群組裡面又要說蔡英文管不到,我 也只是剛好加入這個群組,我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嗎?」是這樣嗎?這些東西都是對的囉 ?台灣人活該第一時間打不到疫苗,被拿去綁樁是這樣嗎?剛剛家裡人說我做的是犯罪,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爆
[閒聊] 我擋下了一個全面鬆綁加水站標準的條例這個事情影響層面很大,所以想說來留個紀錄。 上週四,有議員提案要修正「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簡稱)」 當時議場剩下沒幾個人,眼看主席就要啟動:"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通過" 如果沒人表示意見,這個修正案就會二、三讀通過。 但我看了一下修正內容,發現非常可怕,一旦通過:爆
[討論] 政黑的都是瘋子?不,這是有原因的。剛剛在巧芯那篇推文底下,四趴非常不解為什麼政黑常見id都一直大喊「唸出來」 要上班摸魚上ptt的公務員大聲唸出留言,不管他是挺綠的還是挺蔡英文的都一樣。 有人推文了這句: : 推 patiger: 我覺得4%現在應該:政黑的都是瘋子 06/15 19:46 其實我想跟四趴講一下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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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動員戡亂條例也是立意良善吧《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一、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 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懲治叛亂條例》10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這邊碰到一個問題 1. 立院會計出納支薪的時候有配合人事看出缺勤紀錄嗎? 2. 立院本身有助理出缺勤紀錄的規則嗎? 3. 假如採取事後追認,請問立院會計本身有回沖機制嗎? 4. 立院助理有幾位有打卡紀錄的XDDDDDD15
[轉錄] 徐巧芯:是誰放寬了「外役監條例」?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徐巧芯 臉書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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