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T112步槍裝彈器採購案疑專利侵權 以色列
※ 引述《kiyoshi520 (大叔)》之銘言:
: 侵權不是只有生產製造才構成侵權。
: 專利法第八十六條就在那裏,法條看不懂的這裏有科普文。
: https://reurl.cc/G5VOKZ
原條文
用作侵害他人發明專利權行為之物,或由其行為所生之物,得以被侵害人之請求施行假扣押,於判決賠償後,作為賠償金之全部或一部。 當事人為前條起訴及聲請本條假扣押時,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准予訴訟救助。
這條文是舊的,現行條文不存在這條了...
當前扣押相關的條文都在97-1~97-4
這部分是限定在進口物侵權疑慮時,向海關申請扣押的相關法規
: 假設那家仿冒品真的配發部隊,原廠最少可以打官司要求國防部回收銷毀所有仿冒品。
但這段理解的確是正確的 舊法應該是在84條 更古早之前的在88條
現行法規條文
第 96 條 第一項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 96 條 第二項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 96 條 第三項
發明專利權人為第一項之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這邊來看個舊案例(抱歉一時找不到新法的案例能用)
但這個舊案例跟現行新法之理念大致相同 依舊能當參考
這個案例有四方
原告、訂製人甲、承包商乙、次承包商丙
其中甲並無侵害專利權之故意或過失,而未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所以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但承包商乙跟丙,因為是實際製造並具有侵犯專利的過失,須負起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而交到甲手中的侵權物,依舊有被法院判決要銷毀
這邊引用一下專利法律事務所的觀點
本件判決至少對於專利權人之排除侵害請求權採取客觀見解,其見解並與專利法新法第96條第1項修正規定之立法意旨相符,可得做為日後相關案例之借鏡。
專利權法96條在修正時是在立法理由有寫明
專利侵權之民事救濟方式,依其性質可分為二大類型,一者為「損害賠償」類型,依據民法規定,主觀上應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另一者是「除去、防止侵害」類型
侵害排除或防止請求,性質上類似物上請求權之妨害除去與防止請求,故客觀上以有
侵害事實或侵害之虞為已足,毋須再論行為人之主觀要件。
為避免適用上之疑義,爰將侵害除去與防止請求之類型於第一項明定,其主張不以行為
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另於第二項明定關於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以茲
釐清,並杜爭議。
所以如果軍備局真的被告並成立,至少依照專利法96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是需要對相關侵權產品進行回收跟銷毀的
至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則還是以得標的廠商為主
軍備局不見得會成立專利法96條第二項之故意
但軍備局本身具有相關專業這點是需要注意的,無相關專業能力的訂購者能主張其無過失具有一定專業能力能分辨的軍備局可就不一定了
還是存在有被判違反專利法96條第二項的可能性
: 這種案例不多但國外有發生過,因為廠商不太可能開地圖炮把消費者都告上一輪。
: 但這個標案也只有一個客戶,廠商要告是很有可能的。
: 或許有人又會嘴,政府可以跟廠商索賠啊。
: 先不論廠商會不會錢洗走人脫產,事後的救濟往往也補不回損失。
: 換個角度看,若是鴻海的採購搞這齣戲,他們家的法務戰隊不把採購電飛天才怪。
: 相較之下我們的軍備局不僅沒人要被檢討,板上還一堆支持的聲音,
: 還有視專利權為糞土的天才振振有詞...
: 總之,從中國產品混進去到這個標案,軍方對供應商的管理真的要檢討改進。
: ※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 這新聞看內文 就個人理解
: : 法理上有侵權是國內某廠商 不是軍備局
: : 先以完全相信報導內文正確性為前提
: : 內文寫
: : 軍備局是按照maglula的產品設計圖開標沒錯
: : ---------------------
: : 205廠採購步槍子彈裝彈器,招標文件附步槍子彈裝彈器與助退器總成規格、藍圖,領標
: : 商可依此規格與藍圖找相關產品,或同等產品競標。
: : -------------
: : 但廠商可以靠代理maglula產品 爭取maglula產品授權生產
: : 或者自行尋找或設計生產不侵害maglula專利但具有同等性能的產品
: : 而提到maglula質疑的部分是這樣寫的:
: : ------------------------------------
: : 採購單位各廠商提出步槍子彈裝彈器與助退器總成組件進行審查,共有7家過關,但代表
: : 以色列maglula公司的廠商此時發現,國內一家廠商根據招標附件規格,自行開模所製作
: : 出來的步槍子彈裝彈器,居然與該公司產品幾乎一樣,而且製造的成本每個不到百元,讓
: : 其大感意外。
: : --------------
: : 所以有侵權的是七家廠商之一的某國內廠商
: : 不是軍備局
: : 要說軍備局有弊端
: : 也應該是軍備局按照maglula的設計開標
: : 對maglula太有利 有綁標嫌疑
: : 比如
: : 在台灣說要開標買一輛跟GP125有同樣性能的機車
: : 但不需要是GP125 只是最好跟GP125一樣便宜
: : 一定會有很多人跳出來幹說"那你就買GP125啊!" 開標條件有利GP125
: : 而突然冒出一個廠商提出一輛山寨GP125侵害原廠GP125專利權
: : 那這應該在法律上是廠商之間的專利權爭議
: : 請教有沒有懂專利權法律的人能解說一下
: : 軍備局開這標有什麼關於侵害專利權方面的錯誤嗎?
目前的狀況屬於還沒有真正到進行製造的環節
所以不像新聞寫得那麼聳動
只是單純有廠商拿疑似侵權物要投標,而原廠寄了存證信函通知
理論上就把有疑慮的那間踢掉重開標就好
上面提到的專利法96條是真的已經製造生產後被告上法院才會面對到的
如果真的變成那樣的話 就算能對廠商提告求償
光是回收銷毀跟要再度弄新設計來替代之類的成本
那個就真的會很頭痛了
: : 此外 講點裝彈器材
: : 市面上有各種輔助裝彈進彈匣的
: : 裝彈機 構造各家不同 但效果差不多
: : 個人看了覺得最簡單好用的是這種用一塊塑膠板就搞定的
: : 不用一顆一顆子彈裝 也沒有什麼複雜構造可以壞
: : 只是比起一般裝彈機體積比較大 攜帶跟搬運不是很方便
: : https://youtu.be/CxgSAg0jXSo?si=c3oIgWQ4d7qeZB6c
: : https://youtu.be/LbSeujxOUpc?si=eyMJWS_MmfJuBTfY
: : https://youtu.be/sCV92CZ924M?si=c4CTy9mtXhsXQl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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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ose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tried from time to time.
——Winston Churchill
民主是個最糟糕的政治制度,除了那些我們早已試過不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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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證明有台灣專利才有用 沒台灣專利都免談
沒我國專利 大談專利權什麼的都只是在那邊瞎談而已
不然一堆賣藥廣告到處寫什麼多國 取得XX OO ZZ的專
利 是申請心酸的嗎? 申請這種跨國專利沒個十來萬
跟半年一年時間是弄不出來的欸
這部分因為沒有更多資訊能夠推斷,也不好說他有或有沒有... 至於國際政治方面,如果對於這類情況裝死的話 我認為是有可能會影響到之後其他國家/廠商對我們進行販售或者授權等等的
其實我講的是新法,只是沒查仔細貼成舊法...sorry
對那篇報導,我是知道上朱聳動也會帶風向。
但軍備局本身也有問題該檢討,我一直想講這個
但大家好像當成我完全認同上朱...
我認為軍備局是該有相關的注意責任沒錯 但以內文來說 原本就還在審查階段中 並不存在究責軍備局的問題 還在審的階段不能說軍備局目前有什麼過失,不能拿這個來指責軍備局沒好好審
※ 編輯: cross980115 (61.223.94.199 臺灣), 11/21/2024 02:04:44不是認不認同上朱,而是和現實差距過大,太離譜了.
對軍備局來說,只是個開標的顧客,專利千千萬萬.
不可能每一個都查得鉅細靡遺.隨便給個東西,要查所有
可能的相關專利,並不是那麼簡單,專利局都辦不到.
所以才有專利會作廢,因為後來發現別人有更早的發明.
查清所有的專利,實務上有時根本不可能.
所以怪啥不盡責,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更何況軍備局在此事上看不出有何違法之所在.
就算你不認同上朱,但是在炒新聞上,的確幫了一把!
我換個方式講好了。
若原廠沒發函告知,那不肖廠商是不是
有機會用最低價得標?
為什麼無法在資格審查階段就找出有仿冒疑問的廠商
並主動釐清或排除?
這些都顯示軍備局缺乏對供應商的管理能力。
而這標案只是孤例嗎?
從中國產品混入到抗彈板再到這個標案,
軍方不時爆出採購問題可以看出
軍方各單位在採購專業都得要檢討改進。
究責並不只在違法行為發生才要究責,
那是為時已晚再怎麼補救也救不回來。
更不用講軍備局過往把仿製當成SOP,
這招在現在軍火市場只會把自己做死。
上朱是補風捉影,但對照之前經驗
這事也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樓上那種作法完全不實際,即便是商業採購或RFI/RFQ
流程也都是要求供應商自行具保無侵權,由採購部門進
行審查你把智財局加智權法庭全部放到軍購局也辦不到
都一直買中國貨了,買盜版有差嗎?
中國貨remark都當美國原廠裝在飛彈上了
海空也一樣啦
明明知道是假的,也可以辨認真假故意買假貨驗收
監察院講的哦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蕭自佑強調,空軍司令部
及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及「導風罩等124
項」等軍機、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中,得標廠商疑似
出具偽造、變造之原廠證明或進口報單,惟驗收單位
雖已備具辨別該等證明文件真偽之量能,卻仍通過驗
收。
至於為什麼有些採購人員就是喜歡買中國貨
不好說
cppwu,做法實不實際是可以討論。
但軍方採購一直出包也是事實,
民間公司這樣搞早就倒閉了。
更何況廠商弄個一樣的東西但報價遠低於原廠,
承辦人都沒有任何疑問而不主動查證?
你上網買東西看到這種價格都會小心詐騙,
怎麼軍方採購就沒這種警覺?
上面有放啊,故意放任中國貨都一堆了,你覺得會查什
麼
我不會那麼陰謀論,
但軍方採購出太多包是真的要檢討。
法律上可以說以前你犯罪太多次,這次肯定是你幹的?
拿軍備局出過不少弊案,就說這次軍備局一定要檢討?
難道說某人多次性騷A,B,C,就可以馬上認定強姦D,也是
某人幹的? 這也太理所當然了吧?
專利權就專利權,還連啥中國貨都搬出來了.
是有這麼想入軍備局的罪嗎? 一定要帶風向囉?
所以我說我不陰謀論,但一直出包總要檢討吧。
最後又是"至於為什麼...不好說",這也太套路了吧?
一直出包,那是以往的事,並不用說這次也要檢討.
一事歸一事,總不能說放個屁也要檢討.
一直出包都是過去的事了,要檢討的不是這次吧
是為什麼一直出一些奇怪的包
實際上就中國貨便宜好買 管他黑貓白貓 能抓老鼠就
好貓
為什麼一直出一些奇怪的包? 那一定是jobli太早退伍
你當部長就不會有這事 可惜w
中國貨依法就不能用哦,而且提供中國貨給國軍單位有
刑責
但一直故意買,能查故意不查驗收
看來還有人支持
專利歸專利,硬要講中國貨是怎樣,就是想歪樓就是了.
還"有人支持"哩?! 犯法就去告壓! 一直影射是怎樣?
又歪樓又影射? 能不能正常討論主題?? 是專利好吧!!
我有一點很好奇,還沒開標前,原廠怎麼知道其他廠
商投了甚麼,就算參照物是你的商品,但不代表實際
有這個商品去投標
一開始就沒有專利權了,後面就全是錯的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上字第45號民事判決
銷毀的部分已有新判例,結果是銷毀駁回.
判決書有強調第三人的利益,需要將第三人的損失最小
化,這樣就實質上無法真正的銷毀.這個解釋上把不是
侵權人持有的侵權物品需要特別考慮,沒有直接銷毀的.
這個總是新判決了吧! 可沒有找不到的藉口.
不瞎挺軍備局但這次沒有某些人講的那麼誇張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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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看內文 就個人理解 法理上有侵權是國內某廠商 不是軍備局 先以完全相信報導內文正確性為前提 內文寫 軍備局是按照maglula的產品設計圖開標沒錯9
別鬧了 這哪有專利侵權的問題 就新聞資訊來看 被指控侵權的是台廠 在台灣生產器械賣給台灣政府 然後以色列公司拿的是美國歐盟專利來指控?? 搞笑嗎 專利是屬地主義 你沒台灣專利要怎麼指控台廠侵權?27
本身是專利從業人士,這邊有分析喔 (以下直接複製內文字的部分過來) ============================================================================== 【T112 步槍裝彈器專利侵權,是廠商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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