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鄰居不法占用車位該怎麼做?
認真說,強制罪告下去。
不要認為對這垃圾好聲好氣的有用,
刑事附帶民事損賠告下去,
不然好聲好氣的,對方認為你好欺負。
這是合法管道,不合法的你自己找也找得到
,但你會上來問,想必也是善良百姓,
就用法治的方式解決吧。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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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設局弄到對方恐嚇罪
買premio 一直撞他車
肛啊
偷停應該沒強制罪問題 畢竟對方沒施用強暴、脅迫手段
就看你的錢要給律師還是給兄弟去解決
自己經驗花錢找兄弟幫忙還是最有用的,台灣法律對這種
厚臉皮白目沒什麼用,不過用土方法就很有效
不不不……強暴脅迫這兩個要件就爆了是要告什麼
侵占可以啦,但通常也就是陪停車費,這時候還是要
先蒐集對方停車的時間或頻率
這哪裡強制罪? 告看看 準備誣告罪上身
亂教一通 都不用負責任的
先蒐證後直接說再停要噴漆寫字(可清除的漆)? 反正都得要上
法院民事才能解決,不如讓他先去你也提告比較省事,互相報
復的概念。
雖然不至於誣告,法院一樣不會理你
方法一定有,但就怕遇到沒正經工作的瘋狂鄰居,糾纏不休、
沒完沒了…
說會誣告的也是亂教一通啊
強暴、脅迫在哪? 還強制罪勒
這種民事訴訟的侵權行為。頂多向對方討回停車的使
用費而已
民事訴訟要告請自行蒐集證據去法院告
亂用法條
說會誣告的也是亂教一通啊+1
我的經驗是這真的告不動,尤其引錯法條
誣告要告訴人所指的事實為虛偽才算,告錯法條不會成
立誣告
自己網路找看看案例就知道,強制罪一定可以告,還誣告勒
,不要笑死人了。讓人無法行使權利,就是強制罪
看完 tickart 的推文,差點笑死,天啊
誣告勒.....笑死XDDDDDD哪裡沒強制罪啦,你去停別人車
試試看啦,機車也可以停啦,沒困擾。
誣告的也在那邊不懂裝懂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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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看去應該有幾個方法可行,整理一下順便分享自己的案例 1.裝電動地鎖(最好爭取管委會同意安裝),不同意也只能硬裝,不理你的問題我想它應該也懶的理你裝什麼。 2.爭取自己當主委,推行一堆利己方案。 3.停主委的車位,不過好像有推文是主委的破解搞你車之後刪除影片... 所以我想了兩個方法(管委會無能的前提)不知有沒有用:7
私下報復當玩笑話就好了,立牌公告 禁止停車,金額設定市面上差不多的 金額是會被採納的,監視器架好收集 資料一個月後,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 求支付否則提告,對方不理的話給他4
在停車位貼收費公告啊字要夠大 一小時2000或是單次1萬/天 公告要寫停車表示同意收費,開放大家停 第一次鄰居可能主張沒看到,沒關係你就給他看提醒一下記得錄影 下一次停就可以跟他收錢了26
還有管委會公告哩.花點小錢就解決的事情. 出一堆怪招還不見得有效.如果怕人家直接手動壓地鎖自己停. 也有這種遙控升降式的..鎖地鎖一勞永逸.15
這位大大說得沒錯,這事真的無解, 找警察找主委都只是被踢來踢去而已, 只好以眼還眼,直接把車子停在大樓 車道出入口中間,一台擋兩方向, 挾全體住戶以令霸佔者。4
去租一台堆高機 把它的車移到馬路中間 然後你就可以走了 看一次移一次 --4
管委會也沒用阿,管委會真的要處理,他硬要停,管委會能怎麼辦? 畢竟恐龍法官都判什麼依照附近停車場的行情賠償 幹那台北一個平面車位要兩三百萬,大家都不要買停車位,都去隨便停別人的位置就好。 真的很恐龍法官耶,如果只是照價賠償停車費 那意思就是所有私人停車位都變成公有停車位囉?反正停下去法官還會照行情來算。7
通常違停就是圖方便、懶得走大老遠去牽車 那如果墊高他停車的成本應該可以把他趕走 但上鎖、黏強力膠又會涉嫌毀損或強制罪 那要如何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墊高他取車的成本呢? 我想到之前看過的短片,有外國團體在違停車上貼滿便條紙1
這個管委會怕事懶惰沒有用 你就把違規車輛拍照,停一天就拍一天照 你把車停外面停車場,假設你這個月停外面共花了400元 車位管理費一隔月500元,你就只繳一百玩管理費 假設你這個月外面停車費共800元,你就拒繳這期管理費,不夠的下個月管理費扣除7
我看大家都一直想走法律途徑 講真的對方也不想啦! 你就透過主委放話說要去砸車,看對方怎麼回應 如果還是照停你就砸下去 砸一次不夠你就再砸一次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99
Fw: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作者: st52112000 (修ㄛ臼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奈 時間: Sun Jul 26 22:02:45 2020 朋友後來不想追究~10
Re: [新聞] 黃士修辯論問「身家準備好了嗎」 綠營大家先別高潮得意 到時候黃土條被起訴 而且法院判定公然恐嚇 然後處長負責興建的核能電廠很危險不能用 雖然驗收都有過章也蓋了5
[問卦] 被永久水桶可以提告強制罪嗎被永久水桶 也就是被永久剝奪發言的權力 通常桶個幾天意思意思一下 現在搞得那麼難堪 這樣可以提告強制罪嗎15
Re: [問卦] 因為檢舉違停而被鎖機車怎麼辦原文恕刪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8
Re: [問卦] 苗博雅是不是到現在不清楚為何會炎上?中華民國刑法第 304 條第一款: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 千元以下罰金。 苗大議員還直播…在議場公開做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暴行? 吶吶,今天台大法律系這麼多傑出校友,都沒人出來說些什麼?4
Re: [新聞] 台大女不爽室友太吵「連鎖2次門」代價太台大就是強! 我們雜魚還是上網補點知識好了 強制罪法律知識: Q:強制罪定義為何? A:強制罪定義依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4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議員官大,小小科長不敢不念,這樣算不算被強制啊? --1
[問卦] 店員擋鏡頭的動作有犯法嗎小弟我法盲啦 看到店員擋鏡頭擋的這麼順手 那不是在超商外面嗎 而且就算在裡面拍也不犯法吧 (犯哪一條有人可以說一下嗎)2
Re: [新聞] 他應徵洗車工月入5萬下場 戶頭多200萬成這個叫擄人勒贖 or 加重強盜罪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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