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到漏水屋該如何自保?
※ 引述《lemongirl (lemongirl)》之銘言:
: 9月初成交一間23年中古屋,簽約時房仲主動以開價再降十萬元成交
: 並引導我們簽下〝折讓價金十萬元就不擔保瑕疵責任〞
: 真的千錯萬錯就錯在簽下這一條
: 10月初颱風過後,發現屋內多處漏水,現在表定11月中要交屋了
: 想問我還有什麼辦法能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 1.當初看房時,房仲表示屋內不會漏水、頂樓防水層有做、管委資金足夠能協助處理
: 合約的現況說明書上也確實記載不會漏水
: →現在情況是:屋內會漏水、頂樓防水層是損壞的、管委表示沒錢處理
: 2.現況合約書上有註明臥室窗型冷氣窗口因為是用木板封的,時間久了滲水進來倒致
: 有水痕,這點我們知道,因為看房時房仲也是這麼說的。
: 但後續幾位師傅看過之後都說這已經是漏水,不是房仲說的木板滲水這麼簡單
: →我是否能以這點主張與現況說明書不同而終止合約?
先講一下,漏水是不構成重大瑕疵的,最多最多就是請求減少價金,所以無法解約。
除非無法修復的漏水狀況才能解約,但我看過那麼多漏水屋,我是沒看過
甚麼叫無法修復的漏水屋拉。 (如果真的有,你絕對用眼睛就看的出來不敢買了XD)
而請求價金這塊,你們雙方又簽立了 10 萬的折讓不負擔瑕疵擔保的附約。
在基礎上,賣方已經花錢負責了。
而實務上中古屋買賣有問題,最好也是買方自己處理,賣方給一筆錢這樣的方式比較妥,
因為你無法確定賣方會怎樣去修繕。
而你又提到合約中你們有註明現況 "無漏水",
所以或許調解時你可以主張你是在 "現況無漏水" 的已知前提下,同意 10 萬折讓附約,
但這有一個問題在於你提到的第二點,該水痕屋況已存在,且你們已知,所以對方
也可以主張這些狀況你都已知。
除非你有任何文字 or 錄音錄影證據可以佐證仲介有明確告知該區塊並不是漏水。
這種最後你們去找簡易消保調解,肯定會有雙方各自的主張。
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現存於屋內一些該修繕的狀況,都不屬於你原先
已知的 "現況問題",講白一點就是你被騙(但要有證據),否則我認為你已同意
折讓10萬的前提下,很難再對賣方要求更多。
: 3.目前房仲是說他們與屋主協調後,屋主不願意再出錢修繕,意思就是要我的自己摸摸: 鼻子處理
: 4.房仲有委任義務必須清楚告知房屋況狀,我是否能以這點主張不想付到2%服務金
: 5.當初斡旋單跟與房仲的合約書都在房仲那邊,我現在看不到如果解約應該要付多少違: 約金?
: 6.房仲的客訴專線真的有用嗎?還是他們只會自己人保護自己人
: 房仲現在態度滿消極的,感覺就是在等交屋後就沒他們的事一樣,我知道頂樓防水是管委: 會要協助處理,但現在不滿的是買到的房子與當初房仲講的完全不一樣
: 真的沒有人願意花10萬元的折讓金去買一間漏水的房子阿
: 補充:防水修繕工程預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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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現況交屋最近買了房子,下週就要交屋了 最近大雨有發現房屋有新的漏水,就想起契約書上寫著 "買賣雙方同意,本物的現況交屋,賣方之折讓價金如有已知及未知滲漏水、白蟻等情形,由 買方自行修繕,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但是賣方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有無滲漏水及最近一年有無修復漏水都勾否14
[請益] 買中古屋遇爭議,尾款可以暫時不撥嗎?買了間中古屋, 議價時仲介有說其中3處有漏水, 想說不嚴重自己可以處理, 所以同意不保固漏水 + 多議些價, 前二週大雨期間去屋內勘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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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交屋前 丈量評估遇到漏水滲水交屋前 丈量評估遇到漏水滲水 賣方部分 我們在合約書 有已知漏水地方 之後漏水是買方修繕 但目前發現的是 客廳外牆漏水進客廳內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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