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政府要怎麼做 才有機會大規模都更?
我認為法規要做一些調整,保障原先已參與都更的住戶
以下是最近有建商來談都更的一些經驗,因為我也沒特別深入研究法規,大部份資訊是
從建商那聽來的所以可能有誤
都更一般來說大部份都會走合建,因為權變要等到送出都更申請後經過一連串程序評定
改建前後的價值以及營造成本,再換算地主應分回多少坪房子
可是台灣一般人不會在還不確定未來可以分多少坪時就簽下同意都更,所以大部份都是
走合建,意即一開始就確定未來會分回的坪數比例
這個在純住宅部份都還好,反正就講好規則多少坪,到時怎麼選房、找補機制為何
有問題的是店面部份
店面的合建契約也是簽屆時分回多少坪數的店面,但只要都更不是100%同意,不同意戶最後就是要走權利變換,而法規規定不能限制權利變換戶選屋,所以原來非店面不同意都更的住戶反而最後有機會去選店面
這種狀況對店面戶來說非常沒有保障,等於是他明明走合建,但最後因為有權利變換戶可以選他的店面,他被迫要走權利變換,可是1坪店面可以換幾坪住宅事先並不知道,因為這一切要等到真的走都更程序(也就是要有八成的人同意)後才會去計算坪數
所以很多店面戶即使有意願都更,但在根本不確定未來萬一店面被選走可以換多少坪住宅的情況下,根本不敢簽同意都更
4層樓的公寓,如果1樓是店面,而店面戶沒簽都更就直接無法達八成了
5層樓的公寓,店面戶佔2成,只要樓上住戶有任一戶不同意,就還是無法達八成
所以這要怎麼大規模都更?
此外還有一種會卡住都更的是有些地主簽下沒落日條款的合建契約
譬如A建商已經拿到3成地主的合建契約,可是合約是沒有期限的
而剩下7成地主就是不滿意A建商
(不一定是利益問題,有時建商承辦就是有惹毛人的本事)
那這案子就會完全死掉,因為已經有3成完全卡死在A建商了
如果其它BCDEF較優的建商要進來也達不到8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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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可能比較有機會
容積率變多比較有機會
其實權變 也是可以訂選配原則的,很常見的就原位次原則,
有先議決前提下讓原一樓得優先選取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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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現在台北跟新北老公寓一整片 都更現在卡關,人性貪婪+產權複雜佔了一大半因素 如果政府真的有心要大規模都更 到底要怎麼做? 給容積跟稅賦獎勵,好像都沒什麼用了17
從歷史來看,其實就是等那批老人死光....... 這在很多行業都可以看到,連科學都是 普朗克當年就說過,很多科學真理之所以獲勝,不是靠講道理讓對方信服 而是那些有權的老人最後死掉了 就像愛因斯坦當年也是被一堆老人打壓,只有普朗克罩他10
實務上是這樣子 就放著,等 等屋主們的子女們都不住該建物 然後屋主們都自然離開後 子女們大概八成就會同意都更1
這幾年,台北市的都更已經相當多了, 基本上多數新建案案子都是都更危老。 要更快目前的瓶頸在營造量能不足, 現在是找不到足夠的營造廠跟工人 包含捷運等公共工程、廠辦跟大型6
老屋有幾個大問題 第一是安全問題, 老屋的防火耐震係數都很差 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用罰的, 否則一旦失火或是地震都會造成額外社會成本 建物的一定的時限內不達到一定的標準, 就連續處罰, 如果不願意裝的罰到他願意售屋11
《prompter (Qu)》之銘言: : 現在台北跟新北老公寓一整片 : 都更現在卡關,人性貪婪+產權複雜佔了一大半因素 : 如果政府真的有心要大規模都更 : 到底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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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為何112戶同意 1戶不同意 北市府還是敗訴這是永春都更案2年前的判決,害的整個都更計畫、審議重跑一遍, 其實這個敗訴不是同意比例的問題,而是一個公平問題。 同意的那112戶,與建商簽的是「協議合建分屋」, 不同意的那1戶,因為不簽,則自動進入「權利變換選屋」, 問題就來了,21
Re: [閒聊] 為何112戶同意 1戶不同意 北市府還是敗訴這一案很經典啊,促成後續釘子戶跑光光 獅子大開口破局之後,直接被劃出都更,這個店面在都更會算是廢了,地也不值錢,因為後 續不管改為住宅或是店面都很難利用 最後的新聞是釘子戶幫其他住戶抗議建商住宅分配不公平,想要拖住都更的時程看看有沒有25
[請益] 都更權變 原店面的價值目前幫親戚了解一個都更案 他是一樓店面的地主 建設公司委託都更顧問公司的公聽會都沒參加到 但是有人直接拿權變同意書回來說要給他簽...... 都更範圍內大約有4塊土地 4棟4樓公寓 一樓皆是營業中的店面 看權變同意書的內容 貌似是用土地持分去拿配回的坪數19
[請益] 新北巷內整排透天無店面 都更可能嗎親戚收到都更推動師公司寄的信 巷子內整排透天無店面 地主不超過10戶 基地面積加起來能有一千平方公尺up 新北邊陲新成屋每坪40萬 建蔽率50 容積率260% 跑去按了計算機 最高1.5倍獎勵的話 1坪土地能換2.7坪建坪(含公設) 瞬間變身幾千萬身家 我該跟他說這是夢一場還是真的有希望啊?14
[閒聊] 都更的陷阱為了講述陷阱,必須先講一個概念, 就是都更分為兩種簽約方式: 1.簽合建契約,約十幾頁,分配坪數都寫在裡面,稱為「協議合建」。 2.簽都更同意書,薄薄一張A4,代表你授權政府幫你談,分配坪數兩三年後才算得出來, 稱為「權利變換」。9
Re: [閒聊] 都更的陷阱換 : 」,想請問,我家這麼小,未來有辦法分到超過權狀22坪的房子嗎? : 因為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有規定依照權利變換分配時,更新後最 小 : 建築單元的面積, 不含公設,不得小於46平方公尺(13.92坪)。 如果把公設算進去4
[閒聊] 合建同意書無效簽都更合建時,可能會跟建商談「分配原樓層原位置」、或是約定分配某層樓,其實是無 效的。 在都更中,只要沒有100%同意,就會有少數「權利變換戶」(不同意戶), 按照規定,同意超過八成就要都更,所以權變戶也被迫都更, 權變戶可主張,大家一起公開選屋,不能簽私約選屋,2
Re: [請益] 都更權變 原店面的價值權利變換就是由估價師來幫每一戶舊房子估價, 真的是一戶一戶估, 估的時候當然也會考慮店面價值、景觀價值等等, 估多少就是多少, 想當然,這制度常遭到許多屋主抗議不公,但法規就是這樣,估價師確實掌握極大主導權- 這個之前有上新聞啊 1坪換6坪!中和出現超強危老改建案 當地的建物都是2層樓透天厝,建物面積約在30坪上下,土地面積則為20坪上下,改建後 平均1坪土地可以換回超過6坪的建坪,並分回超過3個車位,另外還能分回店面,價值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