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討論一下目前房產可以做的立法
每次都在那邊二分法
然後不管哪種方法
都是出餿主意
沒辦法解決問題
更浪費鄉民時間
看看專業的說法啦zzzzzz
自由廣場》北市建物鄰損規則該修正了 應兼顧社會觀感與專業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04113
2023/09/11 05:30
◎ 拱祥生
台北大直鄰損案引發外界質疑「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以建商角度出發,球員兼裁判制度設計,讓公共安全猶如風中殘燭,
既不可靠也不安穩,除了從制度面立即修改鄰損辦法,
長期以來過度向建商傾斜立法方向,真該修正了。
現行北市鄰損規則,當都發局受理受損疑義戶事件後,
為釐清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要求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同時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
但兩者認定卻交由承包商與監造單位,要讓執行工程的人,告訴疑似鄰損戶︰
我做的工程有公安疑慮及責任在我,這樣的法規設計行之多年竟無疑義,
不僅未顧及「社會觀感」,專業上也站不住腳。
不論是建商或營造廠,每當發生鄰損事件後,總會覺得我已經做很多了,
或鄰損戶為何要那麼多,也找了專業技師公會鑑定等等,但卻忽略了鄰損戶社會觀感︰
「就是因為您們之前未做好,才會發生這些事,我們已經無法信任您了」。
當建商體認到這點後,就知道不是出事後,
找自己公司專業技師、建築師或是自己指定第三方單位進行鄰損鑑定或是認定,
且專業上基於同儕覆核概念,多一點第三方單位意見,才能避免錯誤再度發生。
實務面鄰損規則應該一步修改到位,當都發局受理受損疑義戶事件後,
直接由都發局委請或是住戶指定第三方單位逕行公共安全及鄰損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一切以兼顧「社會觀感」及「專業考量」來建立鄰損案社會信任基礎,
當信任基礎建立了,才能真正衡平的進行專業鑑定及社會溝通,
讓鄰損案儘速達到三贏(政府、民眾及建商)及減少社會紛擾。
以現代工程科技發展,開挖必然會產生地表沉陷及鄰房傾斜改變,
猶如「開刀會流血」或是「吃燒餅掉芝麻」,
這是必然的代價,只是變位是否在大地工程師原來設計及鄰房安全範圍內。
有了正確認知,開發商本就應編列鄰損預備費用,不論是敦親睦鄰,
或彌補對周遭鄰房損壞。
更進一步說,政府更應考慮比照水土保持計畫保證金制度,
根據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總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收取施工保證金,
當有開挖案時,一律收取一定額度保證金,用來緊急開挖防災及施工損鄰使用。
甚至開挖保證金比例使用越少的建商,他的建案熱銷,
讓建築界走向尊重專業的良性循環,避免了重視關係及交際建商成為主流,
才是本案帶來的省思及社會永續發展之道。
(作者為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大地與水保技師)
※ 引述《bearalex (立德學長 聯發科轉職房仲)》之銘言:
: 基泰建設挖倒鄰屋
: 這部分目前看法有兩種
: 1. 建商只要賠償殘值就好 (如汽車損毀 賠償殘值)
: 2. 建商必須要蓋回來讓居民可居住狀態.
: 可居住狀態又有最便宜的寶佳等級到豪宅等級?
: 如果法律上有規範 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樣處理是不是至少要求建商幫鄰居買保險
: 這樣子居民比較有機會用保險賠付, 不用期待良心建商出現
: 另一個新房子的稅收是否可以增稅
: 現在新屋很貴, 而賣的高的價格建商可以有種種避稅的辦法省下稅金對國民幫助不大
: 是否可以討論新立一條法案
: 所有新房子出售, 都必須抽10%總價的稅金, 一半健保 一半進教育/新生兒
: 我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建商還是會加價賣,
: 不過那至少房地產交易可以實質的貢獻到未來人口出生和健康身上
: 而首購自住也不用太擔心, 政府最終都還是想辦法會走到補貼首購自住的居民
: 只是做不做了 怕被罵幫助炒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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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人類基本需求2.0 ◢◣ █ 自我實現 創意.問題解決.真偽.自發性
S ◢██◣ █ 尊重需求 自尊.自信.成就感
W ◢████◣ █ 社交需求
E ◢██████◣ █ 安全需求
E ◢████████◣ █ 生存需求 空氣.水.食物.住所
T ▄▄▄▄▄▄▄▄▄▄▄▄ █ WiFi█ 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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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什麼都要社會觀感誰知道四年後觀感又轉成什麼
社會觀感值多少錢?
多出來的成本、人力、投資風險,
反應在房價上你吸收?
那這樣沒立法多出來的社會成本樓上負責
爆
[討論] 苗博雅再上節目談台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規則苗博雅在一開始先是談到5月13號的信義天坑事件,徐巧芯的選區, 因此才會有了苗博雅在市議會那一段質詢,那時候他就跟市政府再 確認過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處理規則,他在節目上更簡要的把法條面 跟台北市目前施行的現況互相結合講給社會大眾聽56
[轉錄] 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魔鬼藏在法規細節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6
[討論] 打臉苗博雅的「基泰北市損鄰規則」論述這篇是來打臉苗博雅的 前情可以看這篇 簡單說就是苗博雅講「基泰是前市府任內修改害的」 苗博雅說法19
Re: [討論] 大直案國賠機率應該大增吧建商 營造 監造 肯定有肇事責任 簽證無危害 及 非屬施工損害 這九成甩不掉了 [當然喇,可以預見,建商會拿之前的 初步認定書 和 公文函 來凹 政府許可施工] 藍、綠 民代已經向北檢告發,北檢將會分案調查。7
Re: [轉錄] 又答非所問?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這篇鋒燦傳媒背後不知道是誰 但是內容就是標準的抹黑式新聞 很神奇的是自己內容都寫明了 1、以往跟現在,認同都是由建方監造人認定。 (雖然馬、郝、柯三任市府的《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中,大抵都是由建6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6
Re: [黑特] 大直住戶: 北市府叫我們自己跟建商協調建設公司並沒有權力鑑定鄰損 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向都發局申請核可後,始得擔任本規則之鑑定工作。 前項核可前,應經本會審查通過。 第一項核可期限最長為三年。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