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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斡旋不收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斡旋不收作者
oberon1013
(破420了.)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8

漲知識了

但現在輪到法條解釋

受託人(房仲) 已提供委託人(屋主) 曾經仲介之客戶(買家如如po) 資料

這資料的定義為??

像原po,,連斡旋都沒被收

(這一點我假定原po還沒寫正式斡旋單

只是口頭說我出斡XXX你收不收)

這樣等於房仲還沒有正式提供屋主, 買家資料


這樣就算原po自己買了

房仲也無法利用這一條告贏?




※ 引述《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幫你查好 別再筆戰了
: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11條規定,假如「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 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就屬: 於違反該項規定,需支付仲介費用。
: ---
: 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罰
: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 條約定之服務報酬,
: 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
: 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
: 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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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yaking08/29 21:15沒下斡 沒留資料 沒依據阿

heroarno08/29 21:22看前面說法提供屋主資料就算

cicatrix08/29 21:22沒差啦 又不見得能談成,講得像是能談成一樣

ce0336ce08/29 21:24我的確只是口頭說我出斡XXX你收不收

ce0336ce08/29 21:26to C大:就是覺得有機會談成,要先搞清處我的成本呀。

zeroyaking08/29 21:28你有留電話跟姓氏 有些仲介會嚇你...我之前就處理過

lowgflejd08/29 21:28這只是範本不是應記載事項的法規命令 實際上契約不一

lowgflejd08/29 21:28定這樣約定

simdry08/29 21:54委託合約書都有寫啦,委託結束兩個月內不能跟帶看過客戶

simdry08/29 21:54私下成交,我司帶看都會key報表留紀錄,你覺得買方管屋主

simdry08/29 21:54怎麼簽不關你的事,事實就是屋主會因為合約被牽制住不能

simdry08/29 21:54跟你私下成交

supereva08/29 22:02所以主要是屋主那邊的合約會產生問題

redmi208/30 08:19這樣比較合理 重點還有"已"那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