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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貸款問題-共有一定得共借嗎?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貸款問題-共有一定得共借嗎?作者
sb56
(三本五十六)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3

※ 引述《sb56 (三本五十六)》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貸款問題-共有一定得共借嗎?
: 時間: Fri Nov 12 03:39:22 2021
:
: 狀況如下
: 夫名下有一房有貸款(七都內)
: 又購入一預售屋明年交屋(非七都)
: 之前看板上討論說第二戶第三戶是以貸款人認定
: 因之後可能有換房打算(先購後售避免第三戶影響貸款)
: 於是將該預售辦理夫妻共同持有並打算由妻做貸款人
: 跟建商配合銀行(公股行庫)辦理對保時卻說共有必須共借
: 說是若該預售為夫單獨所有並由妻擔任借款人
: 這樣可以不用共借
: 但是共同持有則必須共借,兩人都得列為借款人
: 而不能以妻為借款人夫為保證人
: 所以夫就變為第二戶且使得貸款利率略高
:
: 1.請問共有必須共借這是法令強制規定嗎?
: 還是公股跟民營行庫的作法有不同?
: 2.若民營有不同作法
: 目前已先跟公股行庫對保,可以棄保潛逃轉跟民營貸款嗎?
:
: note:將來購屋換屋也是以夫單獨登記貸款(條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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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VANDAS: 是 要共借 你的情況很明顯就是要規避 金管會一查就知道了 11/12 07:34: → VANDAS: 沒有銀行會幫你 11/12 07:34
夫妻共有不能僅由一方為借款人,你說因為這是規避
那由夫單獨所有以妻為借款人就可以,就不是規避?
當初行員說是產權的問題,我猜可能避免夫借款而妻非借款人卻被抵押財產
夫為借款人妻為擔保人可能也可能也有類似對一方不公平的狀況
所以才要求共借,兩個名義上都是借款人

但是夫單獨所有妻為借款人就可以,這樣也是對一方很不公平阿!

: → chris0711: 蛤!我四年前買房共有,但並不用共借,貸款都由男方借 11/12 08:06: → chris0711: ,四年前的狀況供你參考 11/12 08:06應該是這兩年變動的法規或銀行內規,之前確實是可以

: 推 yih0620: 不共借,但要是擔保人 11/12 08:37: 推 y123456782: 民營銀行有些可以用物保的方式 聯徵上就不會出現兩人 11/12 09:39: → y123456782: 公股基本上是不做這種case的 除非你是公務員夫妻 11/12 09:40: 推 y123456782: 話說1樓得回復跟公股行員有八成像 滿好笑的 11/12 09:45: 推 frank111: 共有不用共借但是要擔保,你打電話總行問問看,有時候 11/12 09:58: → frank111: 承辦的也不一定清楚或是想省麻煩,至少我借的是不用 11/12 09:58你是最近借得嗎?
如果民營行庫可以我就找民營行庫好了
公股的要他們變通太難了
就像民營銀行開戶當天本子帳號都有了
公股得要等一陣子寄給你(有進步了至少沒叫你再跑一趟)

: 推 csshs: 不一定 也可以當擔保物提供人(保證人) 11/12 12:07: → csshs: 不過現在打房 銀行很多會從嚴辦理 11/12 12:08: 推 duetto: 共借不是法律規定 是銀行的授信辦法 各銀行會有差異 11/12 13:00: → lexion: 如果是先一人名字,借款並完成登記程序後,你先生用贈與一 11/12 13:52: → lexion: 半給你,應該還好? 11/12 13:52已經太遲了,因為建商那邊已經辦理變更為共同持有了
當初想說要讓妻做借款人,所以辦共有避免她覺得不公(負責借錢沒產權)

: 推 VANDAS: 說清楚一點 當然平常可以用特殊案件來簽 但9/24以後第二戶 11/12 13:56: → VANDAS: 就列管了 而央行管制一定會是金管會查核的重點 特殊案件又 11/12 13:56: → VANDAS: 一定會被優先挑出來查 到時候你的案子一看 就知道規避第二 11/12 13:56: → VANDAS: 戶 金融單位還用特簽幫你規避 被罰款不說 你的利率也是+0. 11/12 13:56: → VANDAS: 29 上去 11/1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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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AS11/12 20:41夫借、妻保&擔 或是 妻借、夫保&擔 或是 夫借&擔、妻保 或

VANDAS11/12 20:41是 妻借&擔、夫保 的確不是規避 因為什麼身分就做什麼事

VANDAS11/12 20:41今天借款人都可以來提出借款 但他負債比爆、或沒有所有權

VANDAS11/12 20:41的時候 必須要提出保證人,而那個保證人是加強借款人信用

VANDAS11/12 20:41讓借款人的負債比不會爆、或是有所有權 懂了嗎 怕你不知道

VANDAS11/12 20:41 「擔」指擔保物提供人 而今天兩夫妻都是所有權人時 憑什

VANDAS11/12 20:41麼一樣都是所有權人 但一借一保?原則上兩個都必須是借款

VANDAS11/12 20:41人 ,一個是主借 一個共借

VANDAS11/12 20:43在和平時期 你有考量 提出不共借 要一借一保 可以啊看銀行

VANDAS11/12 20:43在不在乎 主管接受的話就內部簽過就好 但央行都管制到這

VANDAS11/12 20:43塊來 你銀行還想用內部簽核來規避央行第二戶管制 裝作本案

VANDAS11/12 20:43沒有第二戶疑慮 是不行的

yiya26884311/13 22:40公股銀行,非夫妻,共有,A當借款人B當擔保物提供人

VANDAS11/13 23:20樓上 一樣 在9/24之後遊戲規則不一樣了 不用再提

sb5611/14 13:29好的,有點懂了,看來是法律層面的問題,確實跟之前聽到的做法

sb5611/14 13:31已不同,對目前第二戶影響不大,不過得處理完第二戶才能換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