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人搶秒數的你會讓嗎?
※ 引述《vigorhsieh ( )》之銘言:
: 我贊成行駛號誌、斑馬線路口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我也都會這麼做。
: 但是有些行人,明明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最賭爛的是邊走邊滑手機
: ,讓右轉車只能無奈等他們通過,最尷尬的是轉到一半為了等他們橫向變綠燈的,卡在中間
: 阻礙了交通。
: 所以遇到那種情況,大家會選擇讓還是不讓。
先說結論。
如果行人綠燈已經開始閃爍,
意義就如同車輛的黃燈一樣為清道期間。
所以還沒有進入斑馬線的行人,
就如同還未通過停止線進入路口的車輛一樣,
在法律上此時是禁止進入道路的。
但是別人違法,
不代表你可以選擇硬過不讓進而造成他人危險。
你唯一可以做的,是警示危險,
即合法的按鳴喇叭,單響為原則,不連續按鳴超過三次,每次時間不超過半秒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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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K0040014&norge=207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07 條
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
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
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
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
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 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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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我是考駕照的時候讀考題才對上述第二項特別有印象(因為以前從來不知道)。
在實務上全臺灣有多少行人一看到小綠人開始閃就選擇不過馬路,
我看大概跟看到黃燈就會立刻煞停的駕駛比例差不多啦XD
常看到有人說行人不用考照所以大家要讓(要不要讓跟考照的關係?法律才重點吧),
那腳踏車現在也不用考照,所以隨便亂來大家就必須讓?
就算沒照,最重要的是落實法治教育。
但如果像上述第二項這種,
很多人連法律怎麼規定的都不知道,
那又怎麼可能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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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時 駕駛已在標線的話本來就無法立即煞停完成。
另外不用等小綠人 只要看秒數偏少 我就完全不會考慮
跑過馬路 儘管認為這樣的秒數足以我完成過馬路這件
事 畢竟我更相信台灣的駕駛素質下限
行人被撞非死即傷 所以不管如何 我會讓
回一樓,正義魔人會說沒過線前煞不住就是開太快阿XD
有自知之明就算還沒閃燈也不硬過當然很好,但重點是
有多少人知道這不是自由心證,而是有法規可循。
騎車撞行人,駕駛也是非死即傷,所以其實都會讓,但
這讓的理由不是因為對方有路權,而是保全自己而已。
感謝回覆,這才是理性討論,有些情緒性發言的人真
的蠻令人同情
其實還可衍伸,若行人都遵循第二項,車輛因讓行人而
導致一個紅燈轉不了幾台車的問題也不會這麼嚴重。
台灣黃燈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根本沒有按照路的大小
去設定時間 每個縣市黃燈都有差
最明顯的就是去花蓮台東 黃燈大概快10秒才紅燈
覺得設立行人專用時相可解決問題的,太高估國人守法
變成根本沒人會停黃燈
很多行人看同向車輛是綠燈,哪管行人是紅燈,照過啊
我也是會按喇叭示警,畢竟我會讓不代表別人會讓,
所以時間不夠他穿越時,阻止他冒險是保護他
沒圓環、紅燈太久也是沒人停黃燈的主因,尤其要轉彎
一個燈2分鐘,兩個就4分鐘,跟油門一拜比起來,怠速
4分鐘比較耗油吧XD
台北某路口原本綠燈行人42秒 去年改為38秒 今年行人
地獄議題發酵再度降為32秒 六車道的大路口給32秒根
我按喇叭沒這麼好心啦 單純覺得違法還要人讓很靠杯
本要行人把人行道邊緣當起跑線 一綠燈就要衝
過不去就要再等兩分多鐘四輪大爺的路權
大路口沒庇護島就是慘,但紅燈太久,大家都不會守法
媽的近期台北的行人發現自己無敵後,連紅燈都硬闖
,操
T字路口最多啊,我常常從停車場出來從綠燈等到讓完
闖紅燈的行人跟腳踏車過完之後,就要多等2分鐘紅燈
大家都不是聖人,都偶爾有違規,但影響他人就是無言
違法還一副理所當然我最大的嘴臉,難怪路上路怒一堆
我的原文就是在反應,很多行人其實很自私,全世界
都停下來等他過了還在慢慢滑手機,那種我一定喇叭
伺候
看到某v這麼賭爛行人 真的挺可憐的 真的有種 就去國
外按行人喇叭試試看哦
且用自己的眼睛就去判定行人是否自私 就像一個看起
來正常的人做博愛座一樣 這麼正義的人應該要叫他讓
位對吧
不同國家法律本來就不同, 入境隨俗, 拿其他國家法律來講國內, 那你也可以試試看在臺灣警察面前一邊抽大麻一邊扯國外都合法。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哪一國, 以我住過4年的英國為例, 有紅綠燈的行人穿越道, 法律只有建議行人綠燈時穿越、閃燈時若未進入道路則不要穿越、紅燈時不要穿越。 那如果行人違反會怎麼樣, 不會怎麼樣, 因為法律在這邊只是建議,沒有禁止或罰則, 所以行人闖紅燈是常態。 但如果你因為違反規定而造成車禍, 例如闖紅燈撞到單車騎士造成受傷或財損, 那你在法院上要勝訴的機率會非常低, 在風險自負的觀念下大家自然會選擇在對他人影響最低限度的情況下才尋求自己方便。 我們不是用主觀的視角判定他人自私, 而是客觀來說違反規定就是違反規定。 至於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不同是比較好還是比較爛, 這是可以討論的,至少我不覺得台灣學英國那一套車禍會比較少啦XD
※ 編輯: MoutainBird (36.228.227.6 臺灣), 06/08/2023 10:52:19行人有帝王條款,紅燈都照走了,誰還管你閃爍
反行人自私就只能讓到成為下一個社會風向再說
規則不管怎麼訂都有仗著自己最大無視別人的人
反正我們開車就是讓 這個問題不是開車的人要去處理
有些發言應該禁止上路
帝王條款是駕駛來得及反應才有,來不及反應無肇責。
闖紅燈都讓阿,但我會把負面能量合法公正地轉移給他
入境隨俗哈哈 行人地獄繼續上演
且原文在討論行人自私慢慢走導致讀秒甚至紅燈了車子
無法右轉 怎麼現在變成行人闖紅燈了 偷換概念?國外
四年依然滿滿台灣價值 讚
哈哈, 這篇文章有讓你看到就有教育價值了。 原文討論的是「慢慢走導致讀秒甚至紅燈無法右轉」? 原文明明一開始討論的主軸是「明明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 所以我才特別引用法條, 說明小綠人閃燈時若還在人行道、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而硬行闖入斑馬線的行為, 就跟闖紅燈一樣也是違法, 所以概念上都是違規, 沒有偷換概念, 只是違法的情節輕重大小的差異而已。 如果你在噓文之前還是以為在人行道上看到小綠人閃燈一樣是綠燈所以可以過, 那也不怪你, 畢竟行人就是因為沒有考照所以才會不懂規定, 所以行人才更需要加強法治教育。 交通法規這種行政管制跟刑法民法不同, 有很多部分與客觀放諸四海皆準的道德原則不同(例如靠左或靠右走), 是以每個社會約定俗成最不會造成衝突的方式去制定, 重點是大家都要了解規定是甚麼並一起遵守才有可能避免衝突。 所以用這裡的主題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你看到小綠人閃燈後從人行道跑進斑馬線, 結果與綠燈右轉的單車發生碰撞, 你要說服法官你違法的行為與肇事的發生完全無關其實並不容易。 闖小綠人閃燈, 就跟車輛闖黃燈一樣, 天天都在發生見怪不怪, 但是你要闖就要自負風險, 因為如果出事法律上你就是有一部分責任躲不掉, 原因是其他用路人基於信賴原則沒有義務預期你會違法。 這篇文最主要的目的, 就是讓還不知道闖小綠人閃燈是違法的人, 多一點常識, 在求自己方便違一點小法的時候, 要體認到自己已經在違法, 以免到時候真的出了事打官司還吃虧划不來。
可憐
按喇叭一定被po上網公審
只要繼續持有台灣自有台灣的玩法,永遠都是地獄啦
你有過完停止線就是綠燈,沒有紅燈的問題。
噓你的入境隨俗,台灣的習俗就是違停酒駕四輪最大
結果年年交通事故死亡三千人,你確定要講入境隨俗
?!
台灣紅綠燈以及閃燈的規定與英國完全相同,執行不同
結果你要跟我討論酒駕?何不自己另發一篇討論違停XD
好險行人背上沒人牌,不然一堆被檢舉
也不能怪行人,政府立了法卻沒教好,誰知閃燈不能過
有些人好像從來沒開車騎車過一樣,一句行人最大真
是便宜行事
就你這種沒水準的才會叭行人
即使閃爍行人要過還是一樣讓啊, 很難嗎?
台灣就你這種沒水準卻自以為多懂的人, 難怪大家覺得
台灣駕駛沒水準
新加坡行人管很嚴警察也會抓行人 但開車還是乖乖讓
教育行人就不是我們開車該做的 不然大車能教育我們?
我本來就說要讓,但這不會改變闖閃燈是違法的事實
過馬路不要違規很難嗎?違法還跟別人說讓一下就好,
不覺得這種嘴臉很熟悉嗎XD
以合法且不危害他人的方式按喇叭警示有甚麼問題?
所以我行人看到路邊違停政府不管,不能過去指責?
看到行人就是停讓,但是看到違法卻悶不吭聲叫鄉愿。
簡單一句話, 在沒危險的情況下亂叭行人就是沒水準
的駕駛, 懂??
只要假裝把所有行人當作自己家人看待, 其他屁話都不
用講
違法的人覺得好安全,真棒!
我自己家人如果違法我照樣罵阿,不然看家人去送死?
內文與推文討論的點都很不錯 但你說入境隨俗真的還
是欠噓 台灣交通環境一直停滯不前就是非常非常多人
有「入境隨俗」的心態
你知道德國單車道不用讓行人,行人走進去會被噹嗎?
台灣剛好相反,單車專用道上面單車一樣要禮讓行人。
忘了是自己的文, 直接回比較快, 入境隨俗是必須的, 不必敏感成這個樣子。 單車道的例子很明顯, 因為差異很大。 台灣很多單車道遇到公車站就會繞道, 甚至直接消失,繼續騎就是違法。 不懂的人會說禮讓很行人很好啊, 那為什麼德國不這樣做? 為什麼德國單車道就是給單車走的, 我行人第一年剛到德國住走進去就是被罵髒話加鈴鐺伺候? 因為台灣不會下雪,德國會, 雪地騎乘就跟越野差不多, 你用台灣那種比過橋機車道還要彎的曲率作單車道, 是要大家都摔車嗎? 台灣沒有下雪的問題, 所以政府要這樣設計, 也沒甚麼好批評, 這就是因地制宜、入境隨俗。 你今天去德國, 若還抱著台灣單車就是要讓行人的觀念去, 就準備被噹到死, 以為外國人都溫良恭儉人不會叭行人的鍵盤出國嗎?
※ 編輯: MoutainBird (140.109.160.17 臺灣), 06/09/2023 10:45:34原Po就是那種去國外待一陣子就以為自己多懂國外.
光看你寫的就知道你完全不懂德國. 還入境隨俗勒
別讓別人笑掉大牙了. 希望你在國外別開車, 不然丟台
灣人的臉. 都以為台灣駕駛都跟你一樣沒水準. 還叭行
人, 還在那邊沾沾自習以為自己多有道理. 真可憐
所以你的噓文講了甚麼道理或理由,只剩人身攻擊,慘
於情理來說 吹冷氣坐著開車的 為什麼要跟曬太陽走
路的行人爭幾秒呢= =
違規被叭有啥好奇怪,我當行人違規被叭也是自認理虧
所以照你的說法開敞篷車、騎機車、踩單車的就可以爭
交通規則是以你坐著還站著、有沒有冷氣吹來決定的?
於情理來說,我開車為了省油不開冷氣,比行人還熱咧
6X
首Po我贊成行駛號誌、斑馬線路口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我也都會這麼做。 但是有些行人,明明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最賭爛的是邊走邊滑手機 ,讓右轉車只能無奈等他們通過,最尷尬的是轉到一半為了等他們橫向變綠燈的,卡在中間 阻礙了交通。 所以遇到那種情況,大家會選擇讓還是不讓。9
其實這個問題, 就跟直行車搶秒數, 大家是轉彎車時, 會等直行車線過, 還是就先硬轉彎一樣。2
我覺得台灣很多議題都很極端化 例如行人這議題 大多數人不是支持無條件都要讓 就是連斑馬線行人綠燈都不讓 我就說這樣台灣交通那可能好?10
你的觀念完全就是錯的,行人地獄都執法多久了,怎麼到現在還有一堆人有錯誤的行人觀 念啊? 行人相關法令讀一下好嗎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有絕對的路權,即使行人闖紅燈車子也是要讓的,稱為行人帝王9
整篇都在離題, 就算你說得都對也是無關的。 何況你對帝王條款的認知有沒有問題, 還真的不好說... 請再閱讀一次原文,30
沿用此標題 我常開車也常是帶小孩的行人。我開車時,有行人闖紅燈我會讓。 但是想請問各位專家 如果行人闖紅燈(他走在斑馬線上),於情於法我是該讓他走完, 但我可以鳴按一聲喇叭提醒他嗎?(這樣合法嗎?)15
同意,當行人還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的確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 那為什麼駕駛還是要讓? : 因為怕出事麻煩阿, : 就跟其他車輛鬼切你也會讓一樣, : 但是讓了不代表鬼切的人有路權。4
要減少交通意外,現在都是抓駕駛。 罰行人也應該要抓,現在警察也沒在處理這塊 等到行人號誌變小紅人,準備踩油門 行人跑步衝刺,是又在演甚麼戲碼? 最常遇到的就是巷口
爆
[心得] 懇請各位開車騎車一定要先讓行人通過!(可開啟中文字幕) 雖然我平常不開車和騎車 不過我開車的時候,若看到行人或自行車欲穿越馬路 一定會把車完全停下後讓他們先過 確認他們完全並安全地通過馬路後才繼續行駛24
Re: [討論] 交長下令號誌改革 「人走車全停」推這個政策 開車族左右轉最大的困擾不是行人 而是號誌燈號呀 為了禮讓行人多等幾秒根本沒差 但行人跟車輛燈號放在一起14
[心情] 葫洲站下面被開闖紅燈罰單昨天要去吃飯 載老婆騎車準備轉進這個巷子 因為之前在附近被開過未兩段式左轉的罰單 (3X歲騎車10幾年只被開過兩次未待轉 所以特別小心) 一直以來都習慣還是先停到右側看看到底有沒有待轉號誌8
Re: [新聞] 台中公車左轉撞一家3口「嬰兒車被撞粉碎1.在斑馬線兩端加裝反光鏡,讓轉彎車輛可以有更多視角參考,確認是否有行人正在通行 。 2.感應式雷射光束,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道路兩端就會有一條兩公尺高紅色雷射光束直 達對向,方便駕駛判斷是否正有行人通行。 就算是雙北,不讓行人的汽機車也還是很多,出了雙北更是慘,出事真的是早晚而已。7
[問題] 玻璃工藝博物館前的交通問題主要是今天經過那個路段,又看到了蠻誇張的交通問題 如上圖,可以看到這時候號誌轉綠燈,車輛可以左轉右轉 同時左邊的行人號誌也是綠燈,所以行人可以過馬路 但通常有95%的機率,只要這裡沒有交管 汽機車絕對會超快速左轉不理會行人4
[問卦] 為什麼行人綠燈號誌有秒數倒數?最近行人地獄吵的很兇 但有件事情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雖然一般交通號誌的綠燈是沒有倒數的 但行人的卻有倒數機制 而這個倒數通常也都會跟一般交通號誌轉換燈號的時間差不多X
Re: [爆卦] 高雄行人過馬路:我還是回家好了雖然台灣不讓行人是常態 但這影片很明顯是行人有問題吧 影片4秒的時候車道紅綠燈就變號成黃燈了 所以4秒前行人號誌應該會是紅燈吧最多最多就是閃爍狀態剩1秒吧2
Re: [新聞] 滿地血!母女過馬路遭孕婦開車撞剛好手邊有一個例子,我懷疑大家討論的不是同一件事 十字路口,車輛有號誌控制,剛好存在有號誌控制和沒號誌控制的行人穿越道。 跨越前方菲林明道(即有行車高架道的那條道路)的行人穿越道, 行人穿越道用路釘(或油漆代替)標示範圍,沒有枕木紋。- 先說結論,沒有用。 有在讓行人的駕駛都會知道,真正讓行人的主戰場在無號誌路口, 出門一趟你會在大路口右轉幾次,十次?二十次? 但是第一哩路和最後一哩路通常都有一堆無號誌路口,那才是最常需要停讓行人的地方。 行人觸碰號誌也是在懲罰守法駕駛,
- 文長~手機排版請大家鞭小力點 台灣交通問題蠻多的~ 這邊我想討論一下閃燈或無號誌路口過馬路 台灣交通安全觀念真的是落後其他國家不小的距離,關於過馬路其他國家在討論的已經是 自駕車如何判斷行人是否要通行,台灣卻還卡在駕駛的停讓意願(搖頭,但我覺得主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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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2024 福斯 T-cross 半年上課心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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