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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看板car標題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作者
ooxx31035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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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
a) A車為轎車 B車為機車
b) A車駕駛在所有例子中都有認知到事故發生 但都認為與自己無關並駛離
c) B車摔車時和A車的距離 以及駕駛所受之傷 皆與原文新聞案件相同
d) 各例皆不存在其文字敘述內容以外的違規情況

1) A車於幹線行經十字路口 B車於支線看到路口A車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1: A車無照駕駛
b) 追加事實2: A車事發前已在路口煞停 並宣稱是因為看到B車速度不慢怕出車禍

2) A車靜止停等紅燈時 同車道正後方之B車在煞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酒測值超標

3) A車靜止於路邊停車格內 B車在A車正後方剎車時摔倒
a) 追加事實: 該停車格於事發時間限時禁止停車

4) B車在轉頭看隔壁車道之A車駕駛後 為閃避前方障礙物時煞車摔倒
a) 追加事實: A車駕駛沒穿衣服

9) 通用追加事實
a) B車駕駛在摔車後有起身拍打A車 並大喊"肇逃"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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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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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791218 09/03 07:581否否否,2否否,3否否,4否否;

ming791218 09/03 07:589他攔你車了,不跑八成不會有事,跑了會有問題

ming791218 09/03 08:03你有沒有肇責不是自己覺得就好,他覺得有那就需要官

ming791218 09/03 08:03方鑑定

ooxx31035 09/03 08:08有肇責與否應該不影響肇逃成立? 因當下民眾無從認定

ooxx31035 09/03 08:10以是否為事故當事人或許才比較合理?

iPadProPlus 09/03 08:13根本就在瞎判好嗎 有啥好說的

spihc 09/03 09:27希望白車車主二三審能逆轉,雖然她口供自爆了

hydra6716 09/03 09:44肇責與否不影響會不會因肇逃被移送

hydra6716 09/03 09:44但若無過失,有可能檢察官會不起訴或法官會判無罪

ooxx31035 09/03 10:00刑185-4第2款的規定是"犯前項之罪...係無過失者 減

ooxx31035 09/03 10:01輕或免除其刑" 代表無過失仍能成罪 但可免刑

smallpig02 09/03 10:06本來就無過失,過失在哪裡?

ooxx31035 09/03 10:14這篇我們先不討論A車對事故有無過失 單論是否肇逃

smallpig02 09/03 10:20沒有肇事,哪來肇事逃逸?

hydra6716 09/03 10:20185-4早就把肇事這個前提修正了 因為字面上

hydra6716 09/03 10:20會導致像你這種人誤解

hydra6716 09/03 10:21實際定義是"發生交通事故應處置"

hydra6716 09/03 10:21沒碰撞當然也算發生交通事故,認定因果關係而已

ooxx31035 09/03 10:22沒錯 所以我的重點是民眾如果在當下確認"因果"存在

ooxx31035 09/03 10:23並以此來判斷離開是否會被以此罪追究

ooxx31035 09/03 10:23*如何在當下確認

ooxx31035 09/03 10:25若民眾無法自行確認 代表有認知此事故駕駛皆應留下

ooxx31035 09/03 10:27可以嘗試協助回答一下我文中的例子是否成立肇逃

smallpig02 09/03 10:31那憑什麼拿肇事逃逸的法條判她有罪?

ooxx31035 09/03 10:33先不要拘泥於"肇事"詞 因法條已改為"發生交通事故"

smallpig02 09/03 10:34只是確認因果,就嘴人家逃走,還判人家肇事逃逸,噗

smallpig02 09/03 10:35那也不適用於肇事逃逸啊,喔,起手式判逃逸當作眼瞎?

ooxx31035 09/03 10:36雖然我覺得這改法仍有釋777的"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ooxx31035 09/03 10:36不過在此也先不討論

smallpig02 09/03 10:37這種50光年遠自摔,正常人當下都是閃遠的啦,誰要碰磁

smallpig02 09/03 10:38每個人都這樣摔一下,造成別人麻煩就好啦,不就好棒

smallpig02 09/03 10:39不會煞車就去買有ABS的摩托車,很難嗎

smallpig02 09/03 10:40自己都不想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了,還自摔找別人麻煩

smallpig02 09/03 10:41二手的便宜的有ABS的摩托車像垃圾一樣多啦

hydra6716 09/03 10:41為什麼有罪 因為他被認定有因果關係 就這麼簡單

ooxx31035 09/03 10:41感謝smallpig02推文 不過此文想注重於民眾如何處理

hydra6716 09/03 10:41法條沒那麼難研讀 都中文自己看好嗎

ooxx31035 09/03 10:42有可能與討論無關的發言請移駕其他篇文章

hydra6716 09/03 10:42然後說什麼碰瓷,只能說沒實際處理過幾個案件

hydra6716 09/03 10:42就不要太多幹話了。多的是沒因果關係的case

smallpig02 09/03 10:42法條就鬼扯還法條,確認因果和逃逸天差地遠,都不懂?

ooxx31035 09/03 10:43那麼該"因果關係" 該如何並由誰認定 當事人/法官?

smallpig02 09/03 10:43就事論事針對這個case,扯別的case,很會喔? 好棒內

smallpig02 09/03 10:43自摔我也可以講根本沒因果關係啊,搞不好他輪胎磨平?

ooxx31035 09/03 10:44若民眾可自行在事故當下判斷 該如何判斷?

smallpig02 09/03 10:44搞不好主因是爛胎、石頭胎、自殺胎,有調查嗎? 噗

hydra6716 09/03 10:44有因果關係 你離開 就是違反185-4 就這麼簡單

hydra6716 09/03 10:45法院調查的一定比你在這邊打鍵盤多啦:)

smallpig02 09/03 10:45對啊,50光年遠也有因果關係,以後就是1000公里內都算

ooxx31035 09/03 10:45研讀法條才有辦法開始討論 也希望討論者能提供依據

hydra6716 09/03 10:45喔,剛剛說不要扯其他case 現在又要扯了喔?

smallpig02 09/03 10:45今年年終知道該怎麼領了齁,你各位

hydra6716 09/03 10:46就跟你說無因果關係的case多的是,沒處理過實務

hydra6716 09/03 10:46也可以自己多去翻翻判決書啦

smallpig02 09/03 10:46找個路口捏下去自摔,跑掉的通通算,嘻嘻

hydra6716 09/03 10:46不要再民粹了 笑死

smallpig02 09/03 10:46愛扯因果嘛,這判決就是因,果就是領年終的大示範

ooxx31035 09/03 10:47離開就違反185-4的話 可導出認知事故駕駛皆需留下喔

smallpig02 09/03 10:47好喔,沒問題,年終領起來喔

smallpig02 09/03 10:47185-4是嗎? 大家來筆記喔

hydra6716 09/03 10:48實際上認知事故與否跟法官會不會判也有很大關聯

hydra6716 09/03 10:48因果關係影響的是肇事責任 / 法院判決輕重

hydra6716 09/03 10:48重點在於你要知道事故的發生

hydra6716 09/03 10:48但若有辦法舉證你明確"不知"事故的發生

hydra6716 09/03 10:49就算有因果關係,仍有可能不會被起訴或判決

ooxx31035 09/03 10:49提醒一下 肇事責任不是185-4的要件 只是減刑參考

hydra6716 09/03 10:49至於知不知,是否有因果 那就是後端查證論述的工作

smallpig02 09/03 10:49隨便啊,反正都亂判嘛,路口捏下去摔車先賭起來

hydra6716 09/03 10:49看法盲繼續民粹跳針就笑爛 你快去摔再來說啦

smallpig02 09/03 10:50隨便啊,不是還有什麼777解釋,通通筆記起來R

smallpig02 09/03 10:50沒問題,還可以加以推廣呢

ooxx31035 09/03 10:50若只能靠後端查證 代表認知事故駕駛無權判斷可離開

smallpig02 09/03 10:51反正都有這案號寫成偉大的判例,還不用起來,嘻嘻

ooxx31035 09/03 10:52是否可以視為你認為我文中的例子皆成立185-4之罪?

smallpig02 09/03 10:52以後就靠這個判例吃四方啦,真是幸福的島

hydra6716 09/03 10:52不成立阿,因為成立與否不是駕駛主觀認定的

hydra6716 09/03 10:53簡單說 但被移送則是有可能

ooxx31035 09/03 10:53那請教何以不成立 以及該理由如何不適用原新聞案件?

hydra6716 09/03 10:55認知有事故發生且未處理是185-4成立的絕對要件

hydra6716 09/03 10:55是否認知有事故發生不是當事人主述決定

hydra6716 09/03 10:56至於肇事責任如你所說,主要是影響刑度判定甚至免刑

hydra6716 09/03 10:56所以會有很多種不同情況發生

hydra6716 09/03 10:561.有肇責但不知道事故有發生 法院認可

hydra6716 09/03 10:57肇逃不成立 過失傷害成立

hydra6716 09/03 10:572.無肇責但知道事故發生 未處理

hydra6716 09/03 10:57減輕其刑甚至免刑 不起訴

hydra6716 09/03 10:57原新聞首先第一他一定認知事故有發生

hydra6716 09/03 10:58再來就是看肇事責任釐清因果關係 看可否免刑而已

smallpig02 09/03 10:58根本沒撞到還事故發生,噗

hydra6716 09/03 10:58以原case來看,法官已經盡量讓他減輕其刑了

ooxx31035 09/03 10:59那請看我文中0-b項 A車駕駛皆有認知事故發生

smallpig02 09/03 10:59這年頭自己趴下去然後隨便拍打車子也叫作事故發生啦

hydra6716 09/03 10:59好了啦,法盲乖乖去找個馬路摔車 摔完再回來討論

hydra6716 09/03 10:590-b有沒有關就交給法院裁定啊?你自己離開就是

hydra6716 09/03 10:59有機會吞185-4 就這樣

smallpig02 09/03 10:59法盲也許不是我唷,是說人法盲的人欸

hydra6716 09/03 11:00照你0-b的說法,如果因果關係對其有利 仍有機會免刑

ooxx31035 09/03 11:00那是否表示你認為文中舉例皆有機會吞185-4 除非留下

smallpig02 09/03 11:00去問路上的用路人啦,這種碰磁摔,有幾%會鳥他

smallpig02 09/03 11:01口口聲聲說因果,又講不出什麼屁,只會因果,笑死

smallpig02 09/03 11:01違反社會共識的在那邊講法律,難怪都說法律沒人要信

ooxx31035 09/03 11:02至於吞185-4後是否符合第2項要件就先不討論

hydra6716 09/03 11:03以實務經驗我只能告訴你,只要被牽連進事故內

hydra6716 09/03 11:03都有可能被移送啦。

smallpig02 09/03 11:03難怪那個女老師就算被判了,也要出來靠北

smallpig02 09/03 11:04嚴重違反社會共識的,自以為的結論,就亂套用

smallpig02 09/03 11:04去YT底下看看留言啦,法院都被罵死了,還不知悔改

smallpig02 09/03 11:05整天象牙塔自以為很會,嚴重違反社會共識都不知道

smallpig02 09/03 11:05還嘴別人法盲,嚴重違反社會共識都不知道

smallpig02 09/03 11:05正常人看到這種50光年遠的自摔,還跑來拍打車子

smallpig02 09/03 11:06閃都來不及了,誰還跟你777,不要笑死人

hydra6716 09/03 11:06低端分子的跳針大概就像這種 笑爛

hydra6716 09/03 11:06用你所謂的"社會常識"來維持秩序

smallpig02 09/03 11:07又嘴人低端了,好棒喔,難怪法院一點權威性也沒有

smallpig02 09/03 11:07法院在這案子連教化意義都沒有了,去看YT還不懂悔悟

re340 09/03 11:07有時間大談社會共識沒時間選立委來改變現實 笑死

hydra6716 09/03 11:08用youtube評論判斷實務判決,鄉愿還真不是開玩笑

smallpig02 09/03 11:08以為把這種強加在人民身上,像那個老師她就買單嗎?

hydra6716 09/03 11:08這種智障言論不就像是大家都違停 所以違停不該罰

hydra6716 09/03 11:08這麼多人違停,我還以為違停是你所謂的社會共識勒

smallpig02 09/03 11:08自以為的東西,嘴出來都說服不了老百姓,還當一回事

smallpig02 09/03 11:09唉唷不敢針對這案子,講清楚到底怎樣因果,拐到違停?

smallpig02 09/03 11:10口口聲聲就嘴別人低端,噗

smallpig02 09/03 11:11自己捏到死摔車,技術不好,和50光年外的汽車啥關係

ryu38 09/03 11:11Hydra說的對啊,某s下次遇到這種事你就開走吧,然

re340 09/03 11:11好了啦親友團 你yt影片就拿去給法官看嘛 來這裡吵

smallpig02 09/03 11:11這個因果先講清楚啦,因果

ryu38 09/03 11:11後上法院跟法官這樣講看法官採不採信

re340 09/03 11:11就能改判了嗎

smallpig02 09/03 11:11亂拿來套用的法律,還自圓其說,進行強辯

smallpig02 09/03 11:12正常人第一直覺,絕對是那個50光年遠的自摔與我何干

ooxx31035 09/03 11:13我與hydra大的討論應已告一段落 希望不要在此文爭吵

smallpig02 09/03 11:15逞一口氣把錯誤的法律強加在人民身上,還不知道錯

smallpig02 09/03 11:15還口口聲聲我這樣管人民是對的,噗

ryu38 09/03 11:16不是錯誤的法律而是你不懂法律怎

ryu38 09/03 11:17這個老師發生的事,她當下停下來叫警察來,大概就

ryu38 09/03 11:17沒她的事

smallpig02 09/03 11:17大家現在都懂囉,謝謝法院指稱人民是低端欸

smallpig02 09/03 11:18現在不懂都會被說低端,誰敢不懂? 嘻嘻

ryu38 09/03 11:18法盲怎麼教都教不會

mc2834 09/03 11:19為什麼每次都變成吵架咧…到底因果關係是誰認定的?

mc2834 09/03 11:19當事人要如何判斷自己當下是否與此事相涉?

smallpig02 09/03 11:19又嘴人低端,又嘴人法盲,搞不好是自己唷,嘻嘻

mc2834 09/03 11:19心平氣和的好好討論好嗎?各位大哥

smallpig02 09/03 11:20對啊,去問一般老百姓嘛,當下大家要怎樣判斷?

smallpig02 09/03 11:21那麼會嘴老百姓低端,講兩句人話教化一下大家好嘛

smallpig02 09/03 11:22外面還有很多你所謂的低端嗷嗷待哺呢

ryu38 09/03 11:29因果關係來自雙方筆錄,被扯進來你就要證明這件事

ryu38 09/03 11:30跟你無關

zhutou 09/03 11:31上一篇討論有板友提出來判決書就只是依據幹支道判斷

hydra6716 09/03 11:31怎麼認定,後面自然會有單位負責

smallpig02 09/03 11:32低端老百姓問的是當下怎麼判斷欸,又不是"後面",噗

smallpig02 09/03 11:32人民的疑問都看不懂,閱讀能力這麼差

hydra6716 09/03 11:32還在跳針到底是多慘阿,文字這麼難閱讀

hydra6716 09/03 11:33你先去路上摔車就知道怎麼判斷了啦

zhutou 09/03 11:33所以其實鄉民在乎的因果關係也許根本不是判罰重點

hydra6716 09/03 11:33某人不是要靠這招去賺錢,先去摔 回來就有經驗了

hydra6716 09/03 11:34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會不會移送的重點

hydra6716 09/03 11:34有沒有"因果"影響的是是否有肇事責任

hydra6716 09/03 11:34連帶影響法官是否減輕其刑或減刑 檢察官是否起訴

hydra6716 09/03 11:35若可證明無因果關係或無責 多的是檢察官那就不起訴

zhutou 09/03 11:35我只能說法官如果只是照法條做判罰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hydra6716 09/03 11:35就說多的是被不起訴或者無罪的案例,他們是否也是

hydra6716 09/03 11:36不食人間煙火?是否有因果關係本來就不是簡單

hydra6716 09/03 11:36你我說了算,判決書寫幹支道 但仍會去判斷

hydra6716 09/03 11:36雙方是否有造成對方事故的可能性

zhutou 09/03 11:36我自己認為 只要白車全程都有應注意 就不該是肇逃

smallpig02 09/03 11:37最重要的是事發當下ㄟ,怎樣叫作我有因果關係?

smallpig02 09/03 11:37連這都講不清楚,一直講事後

hydra6716 09/03 11:37事發當下就是下車處理啦 鄉愿真的沒救欸 qq

smallpig02 09/03 11:37先把當下這個前提拉出來,百姓才知道該怎麼做,好嗎?

mc2834 09/03 11:38個人拙見,事故發生後白車欲駛離現場,而機車騎士有

mc2834 09/03 11:38拍打汽車並阻止其離開,騎士當下行為應該就已經使白

mc2834 09/03 11:38車駕駛與此事連結,對吧?

smallpig02 09/03 11:38憑什麼拍打車子就叫相關? 那碰磁、故意鬧的呢?

zhutou 09/03 11:38白車開到路中心前或許已確認左方可視範圍無車

hydra6716 09/03 11:38至少當下騎車騎士所認知的車禍發生與汽車駕駛有關

hydra6716 09/03 11:39沒錯,至於實際上有沒有過失 那是後方研判的問題

smallpig02 09/03 11:39我家裡全部都主觀認定那騎士碰磁,想遠離麻煩欸

hydra6716 09/03 11:39依照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可以互相急難救助

zhutou 09/03 11:39所以才會繼續到路中心確認右方有無來車

hydra6716 09/03 11:39的前提,就是要下車處理並救助

mc2834 09/03 11:40其它題目的假設就不討論了,不然會越扯越遠,脫離事

mc2834 09/03 11:40件範圍

ooxx31035 09/03 11:40mc大是否認為文中舉例成罪要件為9-a項 而非其他項?

zhutou 09/03 11:40結果造成一個不可視範圍且未注意路況的機車摔車

hydra6716 09/03 11:41這case有沒有拍打車輛不會是構成案件的絕對要素

hydra6716 09/03 11:41只要騎士在筆錄內有告知他是因為閃避汽車而摔車

zhutou 09/03 11:42如果白車過程中有應注意未注意 那肇逃沒意見

hydra6716 09/03 11:42對汽車駕駛來說就構成肇事逃逸而需要被移送的"前提"

mc2834 09/03 11:42我的專長是專利訴訟,交通事故我很陌生,所以我也想

hydra6716 09/03 11:42"拍打"這個要件只是更加強汽車駕駛不可能用"不知"

mc2834 09/03 11:42聽聽其它人的想法

zhutou 09/03 11:42但白車就不是應注意未注意 所以當下走人我可以理解

hydra6716 09/03 11:42有事故發生這點來避罪而已

henrk 09/03 11:43支道車子已經到路中間,主道也得讓

hydra6716 09/03 11:43zhutou,你的前提從來就是錯的

hydra6716 09/03 11:43185-4成立與否跟你有沒有注意是無關的

hydra6716 09/03 11:43只要你"可能"是事故關係人,就要進行救助

hydra6716 09/03 11:43你要主張你"不是",那麻煩後面跟法院說

henrk 09/03 11:43支道讓主道的前提是,雙方都在路口

zhutou 09/03 11:44是的 我只是很不認同這種判法

hydra6716 09/03 11:44但這法律設計的初衷是讓人民互相幫助阿

hydra6716 09/03 11:44不然就像前面某些人所說

smallpig02 09/03 11:44henrk說的才對,判決書根本無視這一點瞎判

hydra6716 09/03 11:45若以肇事責任來決定是否有關,那人家來撞我的車

hydra6716 09/03 11:45我大可放他在地上死去而不用做處理

hydra6716 09/03 11:45而這條後來修法就是為了避免此種情況

zhutou 09/03 11:47我會不認同主要還是那這種路口要我們怎麼安全的過?

zhutou 09/03 11:47如果連法官都無法告訴我們這路口該如何解

hydra6716 09/03 11:47然後@henrk 說法仍錯,所謂禮讓的本質是停等禮讓

zhutou 09/03 11:48那他就不應該開此例說白車是肇逃

hydra6716 09/03 11:48所以理論上若支道可視範圍內有車通行,

mc2834 09/03 11:48我認為本案正反雙方都有道理,只是記者用肇逃的字眼

mc2834 09/03 11:48,似乎有過當的嫌疑…

hydra6716 09/03 11:48那你理論上是不可能發生你在路中間而對方到路口

hydra6716 09/03 11:48這種情況。除非你可以舉證對方原本"不可視"

hydra6716 09/03 11:49這件也許有可能因為道路設計有稍微"不可視"的問題

zhutou 09/03 11:49因為此例一開(白車已到 機車後到) 法條就失去意義了

hydra6716 09/03 11:49但對方若沒明顯超速,但幹支道就是判決的基準與初衷

smallpig02 09/03 11:49哪有過當的嫌疑,判決都用了肇事逃逸去罰了

hydra6716 09/03 11:50@zhutou 就說怎麼安全的過,跟有沒有肇逃根本不衝突

smallpig02 09/03 11:50人家汽車都到路中心幾百年了啦,要講幾次,還支道

smallpig02 09/03 11:50可憐哪,低端老百姓真的被亂搞

smallpig02 09/03 11:51反正被亂判的人都是低端,隨我搞,我愛怎麼寫就寫,噗

zhutou 09/03 11:52hy大感謝你講解 但我只是小老百姓

zhutou 09/03 11:53我在乎的只是我遇到該如何全身而退

smallpig02 09/03 11:53女老師在那個位置,注意力都在看右前方對向來車啦

zhutou 09/03 11:53但如果凡事都要留在現場 事後等法官自由心證

smallpig02 09/03 11:54那個高端說了,距離1000公里遠摔車,你也得下車

zhutou 09/03 11:54我覺得這對我們來說是真的過於擾民

zhutou 09/03 11:55尤其這女師只是其中一種狀況

smallpig02 09/03 11:55剛剛我叫他講白話,他說了,怎樣都給我下車報警

zhutou 09/03 11:55一定還有其他狀況是我們沒遇過的

zhutou 09/03 11:56所以其實我一直很不滿"肇逃" 這個判罰

hydra6716 09/03 11:57實際上你所謂的"擾民"案件根本也沒這麼多

hydra6716 09/03 11:57前提已經說了,立法的目的是讓人民可以互相救助

smallpig02 09/03 11:57不滿的多了去了,我家就5個不滿,YT留言更多

hydra6716 09/03 11:58你要全身而退,就是不要離開 如此而已

smallpig02 09/03 11:58那些人口口聲聲叫人低端、法盲,真的笑死

zhutou 09/03 11:59看來只能如此了XD 基本上就是遇到自認倒楣

hydra6716 09/03 11:59其他人都有辦法理性思考,就某隻豬沒辦法 也算可悲

mc2834 09/03 11:59個人認為肇逃應該不成立,白車駛離現場的方式,明顯

mc2834 09/03 11:59與一般肇逃者相違…

hydra6716 09/03 12:00185-4修法理由就說去除肇事的前提了阿

henrk 09/03 12:00把白車想成紅燈,看到紅燈煞車然後摔倒,找柯文哲負

smallpig02 09/03 12:00就說了,拿錯誤的法律來亂套

henrk 09/03 12:00責嗎?白車到路中間好幾秒機車才來,就可以判斷白

hydra6716 09/03 12:00重點不是你"是不是想逃逸" 而是"未做處置"

henrk 09/03 12:00車出來時左側無車,所以機車本來就該停下來!

smallpig02 09/03 12:01白車根本沒被撞到,發生事故,還要處置個?連這都不懂

hydra6716 09/03 12:02你先去回下面那篇亂左轉導致後方摔車的文啦 笑爛

smallpig02 09/03 12:02現在社會胡亂指控別人害撞車的那麼多

smallpig02 09/03 12:02白車第一時間想閃,乃情理之中好嗎?

smallpig02 09/03 12:0350光年遠捏到自摔,然後跑來拍我車,我第一時間也閃

yesyesyesyes09/03 12:04一堆鍵盤法官,去法院上跟法官主張啊

smallpig02 09/03 12:04是怎樣? 法院待久了,連一點社會嘗試都沒有?

hydra6716 09/03 12:04不要再扯有沒有碰撞了啦,真的是有夠鄉愿欸

yesyesyesyes09/03 12:04還在鬼扯50光年

hydra6716 09/03 12:04https://reurl.cc/MN6exk

hydra6716 09/03 12:04熱騰騰的新聞啦,一樣沒碰撞

smallpig02 09/03 12:05不是50光年喔? 好吧,算你100光年如何

hydra6716 09/03 12:05人可以溝通,豬真的沒辦法欸

smallpig02 09/03 12:08熱騰騰的新聞,趕快判她肇逃啊,笑死欸

ooxx31035 09/03 12:10以185-4的修法理由 個人覺得參考德國之類的國家地區

ooxx31035 09/03 12:10訂立有義務責任的好撒馬利亞人法可能會比較好

ooxx31035 09/03 12:17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看到事故不用思考別的 報警就對了

afune12369 09/03 12:32義務違反關聯性能輕鬆推論你所有的假設

afune12369 09/03 12:33因果關係也有輔以客觀歸責加以判斷

Ivan210 09/03 12:40到路中間就可以無視自己是支線車到底哪來的法條,

Ivan210 09/03 12:40還是說又扯”大家都這樣的社會共識”?難怪每次轉

Ivan210 09/03 12:40彎車出事都說我開出來一半了,然後最後又被判7成肇

Ivan210 09/03 12:40

hcshin 09/03 12:56方圓50公尺之內擅離者,一律告肇逃,絕不寬貸!

hydra6716 09/03 12:59法盲除了無限上綱好像也說不出啥邏輯

hydra6716 09/03 12:59然後肇事逃逸不是你去告,不用想這麼多啦

pfw 09/03 13:17告過失傷害就好了啊,有很難?

ckp4131025 09/03 19:31照這個邏輯真的可以全 一遍肇逃吧?反正最終認定是

ckp4131025 09/03 19:31檢察官和法官

DarkBagram 09/04 08:23還真的記得有看過法院判過,因為其他人都違停,所以

DarkBagram 09/04 08:23只有那台被開罰單的不用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