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 引述《mself (mself)》之銘言:
: 雙方都不是我的親人或仇人。我也不是鑑定專家。只是想聽大家意見,自己警惕。
: 白車有違規嗎、有肇事嗎。白車應該怎麼做才對?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看了一下判決,其實很多人說的什麼白車抖動等等,根本不是法官關心的重點
判決上認為駕駛有過失只有幾個理由
由上可知,被告駕駛A 車至中和街441 巷與中和街交岔路口時,
未禮讓幹線道之中和街車輛先行,於中和街雙向車道仍有車輛
通行之際,欲左轉至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而穿越中和街西往
東行向車道,因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之車輛正欲右轉進入錫
安巷,被告無法順利左轉駛入中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乃將A
車橫向佔據停在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致直行在該行向車道
之告訴人因閃避佔據西往東行向車道之A 車而急煞失控人車倒地。
就是肇事者開車橫在馬路中間,導致騎士急煞摔車,跟你有沒有抖動根本無關
就算車子完全不動也是違規,照樣背責。
其次,判決又說
被告對於其行向為閃光紅燈號誌,係屬支幹道,應讓幹線道車
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一情毫未注意,且由前開告
訴人所證及監視錄影畫面顯示結果,可見被告駕車行經肇事地
點進入路口時,未注意左方幹線道來車之行駛動向,而未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暫停讓幹線道之
告訴人騎乘之B 機車先行,於幹線道中和街之雙向車道均有車
輛往來行駛,其貿然穿越中和街西往東行向車道而欲左轉至中
和街東往西行向車道....乃將A 車橫向佔據停在中和街西往東行
向車道,其上開駛至路口欲左轉之行為,確有違規行為無訛
就是說支幹線未禮讓主幹線,而且把車橫在中間,騎士摔車當然算你頭上
不說騎士還拍車窗,駕駛自己也說知道被拍窗,擺明再吃上肇事逃逸一條
當然,從規定上看都很完美沒問題,法官甚至說這過失那麼明顯,連鑑定
都不用送了,直接把辯護律師的聲請打槍。
但規定不見得能夠符合我們的生活經驗,從google map來看,前面也有人
說過,這巷子一邊是彎道一邊因為角度的關係根本看不到右方的來車,
所以當你是那位駕駛時,最好的策略就是吐出去卡位,就像這位駕駛做的
吐到整個車道填滿;但好死不死因為貨車的關係駕駛沒法順利左轉,於是
面對騎士急煞摔車的狀況就只好背上責任。
老實說如果我是駕駛,我還真不知道除了她的方式外要怎樣順利左轉,
該巷子的停止線很後面,巷口的凸面鏡是給主幹線看支幹線的車子,但各位換成
摔車騎士的情形,你會看到支幹線有車停在停止線上而減速,甚至禮讓嗎?
九成九九都是不看鏡子直接衝吧,所以現實就是乖乖停停止線的支線道車輛
永遠過不去,因為主線道一直有車
當然有人說不可能永遠主線道都有車,但我覺得以台灣的車輛密度,尖峰時間
如果你乖乖停支幹線停止線,大概一個小時都沒法轉過去吧
追根究柢,我覺得這種路口根本不應該用閃光紅黃燈,你設個正常紅綠燈都好
大不了支線到綠燈短些,這樣都比無奈的駕駛吐出去了結果有人摔車或撞車導致
自己需要背責的情況...
我是很想請教那些覺得應該乖乖停停止線的人啦,這個路口停停止線要怎麼順利
左轉?法官是有譴責被告駕駛未讓機車先行,當然這個指責是成立的,不過實際上
若機車的後面有其他車輛的話根本支幹線就不用走了,因為台灣用路人的字典裡頭
沒有"禮讓"這兩個字..
--
有啊,四輪讓兩輪、行人讓兩輪
自行車讓兩輪、火車讓兩輪
請乖乖買保險,就這樣,誰叫三寶駕駛太多
又有崩潰仔硬拗輪數,白三寶汽車換成機車判決還是
一樣啦,跟輪數有什麼關係
當我是那位駕駛 我選擇右轉繞遠路 顯然我比較笨
你有沒有想過,禮讓的意思是要讓主幹線先走,不管你是直走,右轉還是左轉... 按照規定主幹線有車你連右轉都不行
不要逃逸不就沒事了
大多數聰明人繼續聰明吧 聰明到上法院 好聰明 呵呵
台灣人一年去日本3xx萬旅次 羨慕人家交通 回來做了
什麼?只會問 不那樣要我怎麼左轉
啊你不會不要轉 要轉要有把握不要卡路口 卡了要知道
自己對不起其他用路人 沒出事要心懷感激
出了是不要烙跑
我不會管主線支線,她先到路口我就讓
德國人是講啦 該你走你不要亂停
也是會遇到那種人 自以為有禮貌 直行轉彎路街巷弄不
懂 直行路停下來 揮手叫街的轉彎車先過
日本人德國人來也是這樣轉啦
反而日本人德國人不會搞到自摔
我可以提供這邊的行車情況啦,假設地形不變,道路設計就是這樣 首先是這邊會有四方向停止的號誌,先到先走,不分主幹線支幹線 其次是這裡即使是主幹線的車,如果你支幹線吐出去了一點,也是有駕駛會主動禮讓的 但我覺得比例上會禮讓的或許不算太多,10%吧,還有就是支幹線這裡不會凸出去那麼 誇張 當然台灣國情不同,畢竟車那麼多,這點是非戰之罪
恩 以上是個人意見 如有意見相左 以你為準 你是對的
當然是我對啊,你發言像連機車有肇責都不知道,一
下日本一下德國
自己去看一下肇事的路口,再看一下影片,誰比較寶
你還看不出來我也救不了你,要搬出日本跟德國教訓
別人的技術跟觀念之前,先搞清楚這件事情比較好吧
德國人日本人又不會像台灣人整天機車道底加,人家智
商比較高啊
我的立場是這個路口左右視線很差,左邊又是彎道,
說什麼在停止線等到沒車再出去根本更危險,但我可
能不會像女駕駛這種慢慢督法
另一方面機車自摔就是自己的問題,不是在說女駕駛
沒有肇責或是因果關係,而是這情境自摔真的怪不了
別人,又不是兩車快交會汽車突然往前督
日本德國的是不是忘記切帳號了
所以那邊有裝道路反射鏡,仔細看看,視線還不錯...
剛剛的忽略
直接停止路中,沒下車還直接跑,會是正常人的做法嗎
那種自摔法,還被女老師嘲笑
講白點就是想肇逃,所以肇逃,都拍車叫你了,呵呵
督到路中跟這情況下離開的確是正常人的做法,不具
備這種最基礎法律常識的人比你想像中多非常多
兩邊互換就變成幹道直行車撞飛騎士,應注意能注意
而未注意
其實這樣也不是壞事。兩輪站著的時候沒人權,躺著
人權變最大 、也挺公平的
看留言頭超痛 這麼好成立去試試好嗎
推這篇
也推
太多人只針對判決去檢討白車
卻無法說明白車應該如何在守法為前題下通過這路口
法條是死的 判決是法官自由心證的
但老百姓生活是多變的
不知道推啥哩..講沒在讓的那被罰不是剛剛好嗎?
沒在禮讓的台灣人.被處罰不行嗎
如果什麼狀況都要留在原地報警
實際真的遇上了 真得大家時間都這麼多??
可以不要報警啊,之後會花數十倍以上的時間處理
留言一堆無限延伸的,說要去自摔碰瓷,有事嗎?
發生就是處理 不然呢?
跑法院的時間跟等警察的時間都不會選 笑死
以後4輪遇兩輪就是讓 兩輪有路權無敵大法 說他們騎
太快還會氣噗噗 酸你肉眼測速
管你是碰瓷還是自殺 跟你們這種大爺爭怎麼樣都不會
贏
死了變孝子要你賠 沒死自摔還是要拖你上法院
整個馬路都是你的賽車場
今天她是女老師被你們酸三寶 今天男老師看你們怎麼
下台階
24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3
反正現在騎士很聰明啦 只要跌倒死抓一個人吉下去就對了 多年前也曾經一個騎士在我車後自摔 我連他摔了都不知道 結果他咬我擦撞,肇事逃逸12
版上顯學就是感覺流 我感覺我是對的 跟那女三寶一樣 感覺已經過路口一半就有路權 至於規範怎麼寫 法官依法裁判 我都不管啦5
反覆看了錄影帶 白車確實違反停止線規定,擋住機車的路線 很有可能機車以為白車不會動 當下想要左側超越 殊不知白車突然啟動把他的路線封死7
我也先表明立場,不是針對原 po 及眾多版友。 還有我不是雙方親人、仇人、本人、關係人,也不是永遠只走主線或支線, 以下討論跟汽車機車也無關,可把雙方都換成汽車,沒有偏向任一方。 判決書說:"(A 車未)暫停讓幹線道之告訴人騎乘之 B 機車先行" 讓的前提條件是: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2
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18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15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38
風向好亂啊 什麼肇逃OOXX的不重要 看到判決書中寫到 我就懶的同情這女的了 根本活該
48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我本來想推文嘴一下就算了 但是貼了判決書還不會看 寧可被記者帶風向的人出乎意料地多 所以只好回一篇 先再貼一次判決: 1.現場情況5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ㄚ就很簡單啊 連駕駛自己身為支線車輛,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都不認為自己有錯,被判刑也只是剛剛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47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罪本來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在釋字777號解 釋之後因為「肇事」太狹義而且在文義上「肇事」這個詞隱約帶有「駕駛人有過失」的意 涵 為了保護人車安全 因此在修法後條文變成「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就是 在彰顯不管有無過失,可否歸責於駕駛人,只要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就有留在現場的義 務。27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你這樣講鄉民看不懂 : 1.現場情況 : 汽車閃紅燈 機車閃黃燈 路權在機車方 : "特種閃光號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27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雙方都不是我的親人或仇人。我也不是鑑定專家。只是想聽大家意見,自己警惕。 白車有違規嗎、有肇事嗎。白車應該怎麼做才對? 影片摘要: 1. 白小客車在支線、機車在主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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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滑了下回文 只有一篇有引到判決 但是那篇也沒有引到為什麼法官認為被告有過失 這篇就討論一下 「經本院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錄影檔案內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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