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反覆看了錄影帶
白車確實違反停止線規定,擋住機車的路線
很有可能機車以為白車不會動
當下想要左側超越
殊不知白車突然啟動把他的路線封死
他一急就把煞車按死打滑
---
討論的點有三
1) 機車判斷失敗: 看到有車擋道,就緩下來,喇叭給他按下去,不要只想當猴子
2) 白車違規: 有停止線,就應該停在停止線,等無車再吃車道
3) 違規肇逃: 這個法規問題不小,白車縱使肇逃,但情有可原
竟然沒有罰款的方式,關六個月不可易科罰金,比酒駕犯還嚴重?
我覺得肇事逃逸的部分應該要修法
至少讓這種法律上確實肇逃,但嚴重性及後果性極低的案件
有罰金的選項可以判決,而不是法律最低一年,我算你半年很優惠了
何況肇事車還要同時負擔過失傷害的罪名
重點是
這個法條未來被有心人士利用
只要碰磁仔遠處看到你停在中央
他就煞車按下去躺地
然後你就準備被關六個月了?
我們討論這個案件
並不是為違規的白車脫罪
而是為了保護未來守法開車的自己
卻無緣無故背上肇事逃逸的罪名
--
你從哪邊看到白車停止線沒停車
有一個斗大的停止線 是我開車,我就是停在那條線,確認左方都沒車才啟動 影片一開始,白車的啟動點是在斑馬線上 你們可以多看幾次
影片一剛開始就過停止線 不代表他停止線沒停好嗎
影片一開始,他車子就壓在斑馬線上,以幾乎停止的狀態,很緩慢的起步
汽車的開法其實就是大家平常已經保持戒心的習慣了
只是最終結果算他倒楣
哪個眼睛看到未通過停止縣時的畫面?
我不認為換作其他人來開 還能怎麼更小心的過這路口
他已經開得很好了一堆人直接硬轉的勒
理想是美好的 現實是殘酷的 很多道路設計
停在停止線是很難預判雙向來車的
尤其當你要確保都"無"車輛 你一定必須要靠近路中心
這也是個理想,就是你在路中心,認為對方可以讓你 我就說機車應該減速喇叭按下去,而不是繼續催油門賭對方離開你的路線 這個案例就是一旦出車禍,法律上你就被停止線給陰了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2/2022 09:54:00才能知道遠方是否有來車 否則就會像這案例
這案例汽車也許就是已確認近處無車輛 但忽略遠處
但你要確認遠處就是要超越停止線
問題就路口不會特地淨空 照規定停在停止線有可能會
不見兩邊的來車 變成要慢慢嚕出去
所以我是覺得就是汽車倒楣而已
其實是台灣的日常,常常視線不佳,標線又對你不利 然後機車遇到不利的車況,下意識不是先慢下來,而是拉油門選一邊 只是法律真的太扯,這種情況有必要到6個月不可易科罰金?
你會觀落陰?
我認為白車已經開的很保守了 單純機車沒在看路
車就是看左邊沒車先過一半 正在看右邊要過去的時候
機車就摔了
沒錯,先看左邊沒車,開到直行車道的斑馬線上,然後看右邊,好,開始踩油門 機車視角: 一台白車靜止不動壓在半個斑馬線上,我扭過去,怎麼突然動了,急煞,幹
純粹駕駛能力低落自摔 駕照用x來的標準範本
白車還能猜想可能是開到一半等貨車右轉才停在路中
間,機車自摔完全想不到原因
那個路口不是正十字 而是有角度的
機車看到前方有一台車 不預防減速 害自己摔車還說是
別人害的?
所以要看右邊來向的車一定要超越停止線
沒錯,但是你吃的車道一旦有人摔車,而且明確衝著要你留下來 這時候你就完了 合情,但是出事法律就吃鱉了 這種停止線無法兼顧兩向車道的作法 絕對有討論空間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2/2022 10:09:32不然會因為死角永遠看不到右邊來向
我就不信你停在停止線看得到左右來車
所以汽車開到路中心禮讓小貨車也都合情合理
說不定那些人停在停止線有透視能力可以穿透
各種物體知道左右來車呢
這個事件是轎車先到路口吧,就算轎車是支線轉彎,也
主要還是這影片沒有擷取前面的畫面
是機車要減速停等讓轉彎車吧
所以沒辦法確認汽車是不是已經在停止線先確認
左方近處無車才開到路中心確認右方有無來車
我覺得這些討論,都有合理接受的空間 重點還是,肇事逃逸的罪刑,嚴重壓過了連有沒有肇事都眾說紛紜的傷害 大家都分不清自己有沒有肇事了 可是肇事逃逸下去就是關六個月 事實上嚴重程度整個壓過原本的罪名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2/2022 10:17:18你在講什麼鬼阿 她停止後再開 到斑馬線有車妳要不要
停下來阿,如果要等完全沒車 以新北這種密集度不用
你在講的應該是說那邊不該劃停止線,因為一旦劃了,你剛開出去又有車 超出停止線肇事,又變成是自己的責任,對吧 我同意,但是她就是運氣不好 那邊偏偏就是劃一條停止線,最慘就是像她這樣 另外,新北猴子也多 我可沒有護航猴子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2/2022 10:25:46過馬路了,然後影片一開始在停止線 不代表她沒停
你有本事就拿到時間軸在往前一點的影片阿
你這樣跟通靈有什麼兩樣
觀落陰可以觀到前面也是厲害
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白車停在路中間吧
那個路口設計對於右向來車是無法停在停止線觀察來車
我覺得設計確實有問題,停止線讓你看不到對向 當你開過去又要停在路中央 一旦肇事,雖然開車方式合情合理,而且小心地開 一旦不認罪,法官直接送你肇事逃逸 + 過失傷害
※ 編輯: dahlia7357 (59.124.115.211 臺灣), 09/02/2022 10:33:52他跟右方道路是銳角關係
所以在守法為前提 他只能先觀察左方無來車
再到路中心才能觀察右方有無來車
這種路口可能找警察杯杯來開都無法守法為前提開過去
回yes大
都敲打你車窗了還能直接開走,腦子有洞,知道自己站
幹w道w停w讓w轉w彎w車w的w言w論w都w出w來w了w 笑死
的住腳就停車跟他揮阿,跑掉就先輸一半了
要不然就彈射讓他拍不到你的窗,還可以跟法官說不知
這種事誰碰到誰衰
看車板一堆人強調自己零百幾秒好像很厲害,真要用的
時候就不敢踩,不敢踩就不要說自己車很猛了好嗎
平常有在開車?
這影片就沒拍到停止線前狀況一直跳針說停止線沒停車
然後這case停停止線要觀落陰才能知道左邊有沒有車
這樓主很好笑 一直在停止線 就算停了 遲早還是要開
出去啊 去到猴子還是只能雙手一攤
遇到猴子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要停在路中央?
有沒有想過對方都拍你車了你還落跑?
你下來跟他揮,就換告公然侮辱了
揮的過程一定會大小聲,一定會不小心有情緒字眼
停止線停過就可以無敵星開過去的言論也是好笑
討論她有沒有停過根本無意義
樓上,這是本版顯學啊,以前還有個案例是有個雞腿駕
駛從巷口出來也是車頭吐到外線道一半,看到主幹道有
車走內線道過來的時候突然踩油門把主幹道的車撞出去
然後本版大概有七八成都覺得我車頭都吐一半了當然能
同時擁有內線跟外線兩個車道的路權,厲害吧
鍵盤車手喔? 台灣起馬一半這種你停在停止線上
不是被牆就是招牌或什麼桿子擋到視線,那個視線根本
沒辦法預估3秒後會不會有車通過..那永遠停住不要動
好了XDDDD
大爺邏輯:要我讓人?那永遠不用動了?
真的永遠不要動,動了就看誰衰小遇到
每一次出巷口沒撞到都是運氣好啊
不停在路中央就一輩子沒辦法左轉啊 傻了嗎
這個不停在路中央 直接左轉 那個發呆猴子也是要煞
車自摔 反正怎麼轉遇到這種發呆的就是衰啊
原來大爺從巷口衝出都是賭運氣好? 難怪
當然照你的邏輯就是這樣啊
巷口不出來根本看不到車
實務上開車也只能慢慢嚕出來
嚕出來遇到一個發呆的摔倒
只能報警處理啊
要不然怎麼辦 衰啊
兩輪老是喊沒路權不被關照, 這不就來了嗎
幹道無敵的言論 也是很有趣
你就不要從支道出來遇到猴子
白吃法規 跟雙向單向中間有車道分隔線一樣 你前面違
停 請問你是要等到違停車開走才走嗎?不然你就違規
惹 停止線根本都很前面 最好看的到左右車道
24
我才疏學淺 想請版上法律人士/專家幫我釐清疑問: > 當看到交通事故時 如何確認自己不會成為肇逃罪的對象? 以下提供幾個幻想事故例子來協助大家思考A車是否成立肇逃 若不成立 那在新增任意數量追加事實的情況下是否仍不成立? 0) 通用前提19
先表明立場,我覺得"按照現行規定"來說這個判決沒有太大問題 但問題是存在規定跟交通號誌上,等下再來說 我看了一下判決,其實很多人說的什麼白車抖動等等,根本不是法官關心的重點 判決上認為駕駛有過失只有幾個理由 由上可知,被告駕駛A 車至中和街441 巷與中和街交岔路口時,3
反正現在騎士很聰明啦 只要跌倒死抓一個人吉下去就對了 多年前也曾經一個騎士在我車後自摔 我連他摔了都不知道 結果他咬我擦撞,肇事逃逸12
版上顯學就是感覺流 我感覺我是對的 跟那女三寶一樣 感覺已經過路口一半就有路權 至於規範怎麼寫 法官依法裁判 我都不管啦7
我也先表明立場,不是針對原 po 及眾多版友。 還有我不是雙方親人、仇人、本人、關係人,也不是永遠只走主線或支線, 以下討論跟汽車機車也無關,可把雙方都換成汽車,沒有偏向任一方。 判決書說:"(A 車未)暫停讓幹線道之告訴人騎乘之 B 機車先行" 讓的前提條件是:兩車差不多時間到達路口。2
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18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15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38
風向好亂啊 什麼肇逃OOXX的不重要 看到判決書中寫到 我就懶的同情這女的了 根本活該
爆
[爆卦] 畫標線的時候到底有沒有腦經過磺港路的時候停紅燈 停在黃格線上停得很心虛 後來越想越不對勁 到底是哪個天才在停止線的後面畫黃格線? 到底要人家停哪裡?83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推 bassmaster: 42.76.166.150 09/02 04:34 → bassmaster: 在法庭胡說八道把法官當白癡 42.76.166.150 09/02 04:34 推 cellphone7: 推樓上 有原因 27.246.230.3 09/02 --------------- 真好笑,這樣叫作原因?48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我本來想推文嘴一下就算了 但是貼了判決書還不會看 寧可被記者帶風向的人出乎意料地多 所以只好回一篇 先再貼一次判決: 1.現場情況5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ㄚ就很簡單啊 連駕駛自己身為支線車輛,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都不認為自己有錯,被判刑也只是剛剛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5 日49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跟大家說 發生這種事 有停下來 就一定要報警 等警察來了處理完了才能走 不然就乾脆不要停下來 還可以跟法官說 我根本不知道有事故發生 法官就會覺得你不是故意的 我爸前陣子就這樣子27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你這樣講鄉民看不懂 : 1.現場情況 : 汽車閃紅燈 機車閃黃燈 路權在機車方 : "特種閃光號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20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這是110年5月25日宣判的案件 相隔三日,也就是110年5月28日才修正公佈新的肇事逃逸罪 將致「普通傷害」逃逸罪法定刑降為6月以上5年以下 在修正前,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 士林地院法官是依照修正前刑法,判處最低刑期1年10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可悲的就是法規跟實務就是兩回事 那個馬路停止線在多前面 即便停在停止線,確定沒車再往前要左轉 還是會遇到騎很快的二輪仔打滑摔車 所以結論是不管有沒有停止線6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滑了下回文 只有一篇有引到判決 但是那篇也沒有引到為什麼法官認為被告有過失 這篇就討論一下 「經本院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錄影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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