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文山區都更案
: 推 moocow: 法律上對一樓很不利阿 不只租金補償低 建商設計可以限縮 03/22 11:17: → moocow: 一樓原本店面面積 只要聯合樓上住戶 比例過了誰管你一樓 03/22 11:18: → moocow: 柯任內的斯文里三期與民間私辦的新隆國宅就是這樣 03/22 11:24
租金補償就是估價師估的
如果一樓覺得租金補償「單價」低的話
其實樓上的補償也是偏低
而且原住戶租金領得多,就等於房屋分得少
但如果是要說總價的話
其實一樓的面積有一些都有侵犯到樓上住戶的權益
如果一樓想要拿到這些補貼的話
那頂樓的住戶是不是也可以說他頂加租金也要被補貼?
這些侵犯到所有住戶的權益,憑什麼補貼?
再來是限縮一樓面積的問題
以台北市住3的「合法」面積來說
建蔽率從原本的60%降至45%
面寬還要提供車道、社區出入口等
(雖然舊公寓也有兩戶一支梯的出入口)
但總體來說一樓合法面積絕對會因此縮小
而會縮小多少主要是差在規模大小
如果是很多支梯一起蓋,還不會減少太多
但如果只有一支梯去蓋的話,一樓可能會直接不見
不過這一樓的面積不會不見
而是會變成價值換到樓上
然後,很多一樓住戶所謂的面積
是包含了增建的「非法」面積
例如原本主建物20坪平台2坪騎樓5坪土地面積42坪
把平台、騎樓、法定空地全部增建滿了之後
再來說面積從42坪變成15坪
這樣大幅縮水的都更案我才不要
https://i.imgur.com/OgpjDFe.png
還有法律嗎?
建築法規的更改,這個沒人可以操控
但既然買的是集合住宅
那當然應該要以整體去考量
少部分人為了私利,甚至有一些還是既得利益
就在那邊卡住全體所有權人
那才真的是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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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搞就是頂樓加蓋 跟一樓店面
老公寓違法增建面積沒被拆就該偷笑,還妄想非法面積
也要算成新房面積,有夠噁心
所以要加速都更還是需要鞭子,比如說房產轉移時必須強
制拆除違建,拆除費用從轉移時課的稅來拆,不過這種政
策一定掉票
扯違建加蓋抹黑一樓幹嘛? 我舉的這兩案都沒有違建吧
斯文里三期怎麼可能沒有違建,你有看過本來什麼樣子嗎?
蠻內行的喔
其實moocow的意思我覺得不是這樣
合法建物跟違建的觀點我都有講到 沒有特別只說違建而已 集合住宅最終還是應該要在法規限制內尊重多數決
先假設合法,一樓店面的產值是否能和一般戶補貼做同論
而不行的話,他能夠佔幾票?
人家一戶1000萬,店面3000萬,結果建商給你談權變只肯給800
講錯1500,只因為你們和樓上建物面積一樣
這種當然就可以去審議會討論囉 雖然估價師是依估價技術規則出報告 但你還是可以提出質疑阿 畢竟估價法又不是只有一種 然後你的這個1000萬跟3000萬的差距 中間會不會有1000萬是全體住戶的權益呢 可以好好想想這一點
這樣誰能接受,而且店面還有經濟效益
當然, 住宅區店面"合法"能做甚麼用途呢? 現在有沒有超過?
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G大沒錯,集合住宅的一樓店面很多人都希望他消失
但是事實上便利超商這種只有二樓希望而已XD
住宅區店面要看每個縣市的規定 台北市要看屋前路寬決定允
許的業種 比如說你前面是八米巷的話 一樓開各種店多半都
可以的 如果是4米巷 可以開的業種就非常少 也就是當年的
師大夜市事件
推 那些卡都更的一樓根本垃圾 圍堵大部分人的利益
斯文里整理住宅那些很多當年根本沒房沒地 當初徵收道路之
類的 會拆掉地上物 有房有地的都有拿到徵收補償金 有些
沒房沒地的佃農或租田自己搭房子的 就蓋整理住宅給他們住
本來房屋土地都不是住戶的 後來鬧一鬧 房屋可以讓售 再鬧
講一個overall觀念:從沒有人會認為自己被估太高而主張調降
一鬧 連土地都可以讓售了 結果都更 有些連土地都沒有的也
分到房子 政府果然大方呵呵呵
而權利變換基本上是個"所有人價值占比相加=100%"的程序
身為地主的人如果覺得自家被低估 理應分得更多 很簡單就是
向實施者/都更處反應 請審議會仔細審核估價報告是否失準
推文只有jackyu正常 故意牽扯其他議題來抹黑就不避了
如果你對更新後可供選擇的店面單位面積不滿意 覺得太小 不
推個
正常合法的可以搞一樓的方法多的是 例如:元大栢悅改變格局
好重新開業 就向實施者反應你對店面的需求 (所以通常會說
致使一樓店效變差 因為人家建商樓上要蓋豪宅 這些都有判決
不要對實施者已讀不回 錯過能溝通的時間點對大家都不好)
如果我是一樓 收店租收好好的 我也不想都更 將心比心
有本事早就出去自己買新房 收租來繳房貸了
仁愛路晶宮大廈一樓店面被換到樓上 跟你說權變價值相同
實施者不配合的話就寫陳情信 由公家機關幫你做訴求
當然以上都是"理想中權變過程中的溝通方法"你仍然可以存疑
我記得官司還在告 完全忽略一樓的稀缺性質 所以這次分到一
你可以說難保哪天還是會出現實施者惡搞地主的個案...
樓 也不用太高興 因為下次還有可能被搞 因為法律沒有規範
但沒辦法 都更法規就是這樣邊實施邊修改力求減少爭議
還要看建商臉色阿 屋主怎麼這卑賤 我不懂的只能被騙了
一樓的稀缺性有資格跟全體住戶的居住安全比嗎? 你又不是買透天店面,你的土地持分是不是1/4以下? 真的不要鬧了,一樓某戶只是之一,不是唯一
估價師有基本的估價法,而且會找三間,偏離太遠的估價會
被忽略,所以基本上不會偏差太多
但估價師估的是店面的價值,而不是這間"店"的價值
有的老店換了位置生意就沒了,所以很多店打死不肯動
估價師?那你要保佑不要買超過離群價格 不然下場就是永春案
白話翻譯是買貴要大家負責的意思嗎?
噓某m 難道全部住戶還要看一樓臉色啊?
以前我家頂樓也是有加蓋,還是內梯,都更時估價也只是給
我們加蓋物殘值的補貼,我爸媽本來也是覺得補貼太少,都
更後可居住空間又減半,但我都勸我父母不要太貪心,都更
又不是只有你一人受到影響,真的是不要為一己之貪而拖延
拒絕談判,而影響到大部分人權益
不回應我提出案例的爭議點 只會抹黑扯東扯西 科科
如果只剩這種嘴臉 我看無助於健全制度 真的大可不必
你說什麼?不就租金跟面積 我原文全部都回應了 看一次看不懂可以看第二次
真的不是很相信 頂樓加蓋願意放棄原本空間耶
還是有內梯的那種 叫我放棄我也不做到除非建商私底下塞錢
"集合住宅最終還是應該要在法規限制內尊重多數決"
這是共產的思想嗎?為什麼要尊重多數決?
沒有人可以大愛到"其他人影響" 現實世界都是自己利益第一
而且尤其是台北市 使用空間更是 珍貴
再來何謂"多"?超過一半?超過八成還是九成?
目前法規是8成 然後也不是這8成的人決定怎麼分配 是估價師提計畫 市政府官員跟學者審議 最後核定出來的數字 如果這樣你也不能接受 我也尊重,但在這裡講沒用
基本上成功都是建商私底下多給坪數 或是額外給錢
政府跟學者審議核定的數字因為要打房估值都會偏低,
整個權變制度還有很多地方需要修改
推 一樓本來就是非法的既得利益
法律上並不是損失。因為權變也有補償利益給你啊
當然反射利益不在法律內保障
多數決沒收財產,這叫共產。在有益的情況下,多數決推動交
易達成,少數沒損失,這就是公益了。
以上是法律精神。當然你要說有沒有操作空間,當然也有。有
沒有委屈、有沒有損失。當然也都有。人類不是全能的神,只
要是人類操作肯定是人治
我也不信有大愛這種東西.室內面積頂+蓋50坪.都更後扣除
頂樓面積不算剩下20坪.你跟我說建商沒有多塞錢我還真的
不信.我這邊頂+蓋才補貼5w你認為有人會想簽?除非你家
是遠離市區的我才信
你們以為台北市規定違建不許整修,整修立刻可以報
拆,是為了什麼
?就是為了修正過去放任違法所造成的共業,拉近住
戶對自己資產與
實際換算價值的差距,先逼你不准整修先讓房子爛到
垮,這樣你就不
會有自己的房子跟別人不一樣、我家最值錢的錯覺了
破爛貧民窟違增建想換新房面積真的很好笑
還是偏題來看這條新聞吧....
喔喔喔,將捷那個案子真的拆成了,真的是新官上任
三把火!
市政府不拆違建,住戶自己起訴拆除
拆頂樓加蓋,拆一樓外推
把違法既得利益都排除
才能在公平起點討論各戶價值
推
我家頂樓加加蓋確實50P,都更後室內實際就是一半大而已
。頂加部分2.30年前180萬蓋的,殘值估算後只補2.30萬,
我父母本來也是想爭,但頂加本來就違法,鄰居不計較我就
覺得該感恩,就像你一樓出租也是鄰居不計較你影響環境一
樣。該爭取的當然可以爭取,但不要不參加,也拜託不要獅
子大開口,完成都更應該是集體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你個人
利益最大化。還有我家地點是北市蛋黃區。
moo的意思是不要扯違法,因為新舊法規的不同,一樓店面改建
大幅縮水影響商業價值的問題,其實這個很...灰色
要是原本一樓可以大面積開一個很活絡的商場,建商為了拉攏
通過率所以把2-N樓設計成不錯的住宅物件,然後犧牲一樓的
的商業性質作為交換,真的很難說誰對誰錯
通常啦,店面越繁榮的,對同棟住戶真的幾乎都嫌惡設施
要督更時住戶不聯合起來合法搞你才奇怪
通常社區大樓一樓店面都馬以社區服務的駐點性質居多
但是新蓋的大樓比較容易吸引受歡迎的商業設施入駐
,例如銀行、咖
啡店,所以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就看個人操作。我老
家也是因為都更
換到兩間不能說地段頂好的1+2樓,雖然還不知道實際
的出租狀況會
是怎樣,但能把垂垂老矣的50年公寓煥然一新,再加
上新建築的退縮
連門前原本壅塞混亂的巷道都變得宜人多了,整體上
還是樂觀其成。
夠有錢的都直接買新成屋 誰在那邊跟建商煉丹玩都更
吃飽太閒
對一樓不利,是建商設計問題,還是法令規定?
jackyu真是我肚裡蛔蟲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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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公設不登記不計價下場知名的錦新大樓 某前議員提告要過路費 好像說一樓通道都他的 真實要來圖才知道8
[請益] 請教車位坪數問題大家好 目前在看一個鄉下市區建案,總戶數30戶,基地面積177坪,車位27位 該建案總樓層為地上九層、地下一層 車位為一樓平面及坡道機械 其中一樓平面的面積為4.16坪、坡道機械面積為2.08坪7
[閒聊] 想請教蝦皮招募店面請問蝦皮招募店面表格裡面有提到 店面權狀面積,為何又有店面實際面積? 這兩個有何不同? 目前想去出租給蝦皮 有沒有大大可以分享一下流程5
Re: [閒聊] 感覺透天厝的孝親設計,很少真正照顧長者我猜測這是因為建築法規要偷面積弄出來的 一樓不設廚房 是因為一樓的前半部是車位偷出來的 你看透天一樓有不自然的超大超寬落地窗就知道了 車位空間不能設廚房 然後沒有廚房的房子拿不到住家用的使用執照5
Re: [問卦] 為什麼會有住戶不支持都更數學問題還是要回到數字來看 一個危老都更案先假設都更前的樓地板面積1000坪 蓋新房一定把公設蓋好蓋滿 大約會變成1500坪 (公設比33%) 危老條例最多再給40%獎勵 就變成2100坪 原住戶不貪心 只要求室內一坪換一坪 那原住戶要拿走1500坪 建商只剩600坪5
Re: [問卦] 哇靠!日本買車要有車位?其實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裡有規定喔 第二類:住宅、集合住宅等居住用途建築物 只要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151坪) 就要設置一個法定停車位,基本長寬250*600 CM4
Re: [請益] 1樓違建拆除違建緩拆831/1前。 緩拆不是合法不拆 有公共安全疑慮照拆 同棟的區分所有權人透過法院,你也是要拆,同棟講話也是要拆 至於不拆不等於合法 作為出租使用是可以要求1/3租金,但還有房子誰蓋問題2
Re: [請益] 生活機能會因為都更而失去嗎?我也是支持這個說法 比如說聯邦合家歡海砂屋都更區 在內湖康樂街巷內 現在成功都更的有三個區塊 比如最早成功都更的這棟:1
Re: [閒聊] 為何建商比較不願意收老公寓都更這邊一開始設定就有問題了 200坪的基地 5樓公寓一般不會只蓋10戶 所以說你設定的 每戶房屋權狀30坪 土地權狀持份20坪 兩者比例是 1.5 : 1 這本身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