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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實價登錄2.0合法節稅,220萬免稅。

看板home-sale標題[閒聊] 實價登錄2.0合法節稅,220萬免稅。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時間推噓50 推:58 噓:8 →:88

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報完全不用補繳稅。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

所以,獲利 220萬以下,完全可走這條路,安心合法申報,獲利可操作到免繳稅。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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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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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27309/02 08:20未來被追稅不知道誰要負責

DrTech09/02 08:21合法報稅是要負責什麼?

ATF9109/02 08:22樓上,如果合法為什麼會被追稅?

ATF9109/02 08:22話說這資訊有點猛也~

DrTech09/02 08:24收現金紅包屬於贈與行為,要報稅,只是有免稅額度220萬喔

DrTech09/02 08:24。超過才有需要被追稅的問題,放心啦。

kenkao2509/02 08:26平轉收紅包 賺一波

abyssa109/02 08:27這個風險在贈與的部分 不在税 紅包要寫進合約嗎?要進履

abyssa109/02 08:27約保障帳戶嗎?事後不承認這件事呢?

pipigy09/02 08:30第一你跟買方非親非故怎麼可能沒事買方贈與給你2200000會

pipigy09/02 08:30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認定原則補稅加罰第二贈與2200000以

pipigy09/02 08:30內免申報贈與稅第三有哪個買方會願意拉低他的課稅現值提高

pipigy09/02 08:30他的稅基讓他出售必須要繳交較多的房地合一稅

DrTech09/02 08:35樓上說的是事實,但實際操作要看地點。熱門地區一堆人願意

DrTech09/02 08:35平轉收紅包。

LoveMentori09/02 08:35現在問都假的,等要課稅時一句實價課稅就掰了

leehui1209/02 08:36哈哈哈哈哈哈

nidhogg09/02 08:36國稅局有交手過的誰會信啊,真的想追每個都跟你個案認定

nidhogg09/02 08:37諮詢的結果,你是沒辦法拿來當作它的實質承諾的

LoveMentori09/02 08:37除非有函釋說能這麼做,不然你現在問的跟沒問一樣。

morrishh09/02 08:44免贈與稅 但是還是要報所得稅 再請問是只有紅單還是都算

vicky111809/02 08:46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倘契約本旨如屬買賣,即表面上主張

vicky111809/02 08:46贈與行為,也是有被追補稅款可能

CIIIO09/02 08:46平轉收10萬以上紅包 怎麼想都怪怪的

doctorwang09/02 08:47仲仲很擔心平轉沒辦法拉高實登哈哈

doctorwang09/02 08:47這個時候都開始守法了

CIIIO09/02 08:53不過想想 繳贈與稅的10%而不走2.0的45% 好像可行

sdhpipt09/02 08:55贈與稅是總額10% 房地合一是利潤的45% 你確定可行? XD

sdhpipt09/02 08:56大部分賺得夠多的不動產交易都是走舊制的

BraveCattle09/02 08:56這個方式或許可能,私人契約是同時含贈與和交易,但

BraveCattle09/02 08:56房仲應該不會接受,因為贈與他們抽不到傭金,而且平

sdhpipt09/02 08:57坊間常見的方式是阿公每年贈與孫子220萬 然後孫子跟阿公

BraveCattle09/02 08:57價轉在實務上不利炒房

sdhpipt09/02 08:57買房屋的幾分之一這樣 這種代書可以賺五六次超爽的

sdhpipt09/02 08:58平價轉的話下一手屋主取得成本過低 變成也只能這樣交易

duriel331309/02 08:58房仲平轉成交也照收傭金 最好是不會接受

BraveCattle09/02 08:59房仲是抽的到傭金,但你贈與的部份抽不到啊

sdhpipt09/02 08:59下一手屋主不肯配合你這樣做假帳 除非是至親不然誰鳥你

BraveCattle09/02 09:00S兄說的也是,下一手明明1200萬買的,為什麼要自己變

BraveCattle09/02 09:00現值1000萬

KingSteven09/02 09:06就算合法也是賣方爽賺買房大虧啊

piliwu09/02 09:09我覺得你嫌錢太多想給國家花

fuzzycool09/02 09:10這樣對買方沒好處吧?有人會做?

fisikiki09/02 09:10有發函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fisikiki09/02 09:10有發函才可確信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cutesuper09/02 09:22國稅局會認可? 我每次打去都強調要看個案狀況 不保證

cutesuper09/02 09:23另外未來價差稅費還不是買方承擔 除非夠便宜再考慮

s102309/02 09:23google 贈與免稅額 好像可以

biopdm09/02 09:24賣方以贈與方式節稅,只是轉嫁課稅成本給予買方,之後買方

biopdm09/02 09:24再賣予第三人,會被課徵更多房地合一稅

a9693200009/02 09:31買方花1200買到實登只有1000的房子,買方會甘願嗎?

ben6204jacky09/02 09:32Po出來就不行了

a9693200009/02 09:34更別說這200萬紅包是不能貸款的

piliwu09/02 09:36贈與根本不成立有對價關係還贈與喔

piliwu09/02 09:37買方可以過戶後再翻臉主張他的成本是1200

piliwu09/02 09:38是我就這樣幹啦幹嘛承擔日後的房地合一稅

jerrylin09/02 09:38贈與應該不能這樣用

piliwu09/02 09:39只要有留訊息或錄音你穩輸的

jerrylin09/02 09:39被唬爛到時候國稅局找上門乖乖繳罰款嘿

piliwu09/02 09:41先答應你來砍價格再跟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領獎金winwin

piliwu09/02 09:42國家買方雙贏不好嗎

piliwu09/02 09:43目前看到都是金額小大家不在意

piliwu09/02 09:45200萬的房地合一稅多少買方不在意?

benny357909/02 10:04可是紅包要現金 大家還是寧可貸款吧?

futureq09/02 10:09太嫩了,除非國稅局有發文,不然你沒有任何保障

catson09/02 10:10買方的自備款也被拉高,非親非故誰要這樣玩

gogoyamaha09/02 10:16問問國稅局願不願意把同意的意見白紙黑字發文給你?

alau09/02 10:17增加紛爭而已

RickyY09/02 10:19這麼快就把這幾年破解房地合一的賺法說出來,會造成實質房

cicatrix09/02 10:19發給新聞,看那個人敢出來說可以

RickyY09/02 10:19價大漲的!

cicatrix09/02 10:20沒有跟國稅局打過交道喔?

cicatrix09/02 10:22平轉收100萬紅包,你信?

XX09/02 10:42網路時代有啥祕密嗎 搞笑喔 節稅本來就是給懂玩的人玩的

XX09/02 10:42你有看過有錢人乖乖轉移財產給政府抽大筆稅金的嗎XD

cobrabaton09/02 10:43這只能用在"預售屋",成屋用裝潢費去堆高就好了。預

cobrabaton09/02 10:43售屋,但銀行認定就麻煩XD

cobrabaton09/02 10:43平轉收100萬,有差別嗎?幹嘛用匯款?

aloness09/02 10:50你確定有沒有聽錯? 兩個課稅基礎不一樣耶

aloness09/02 10:51一個是房地合一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

aloness09/02 11:09打錯,贈予稅額

aloness09/02 11:11不過你的意思是賣平轉然後收紅包吧,且收贈予這種事是不

aloness09/02 11:11可以寫在合約內,不知有多少買方願意配合(?

RickyY09/02 11:22房子原取得價1000萬。隔壁照政府規矩的賣1200,我賣1000,

RickyY09/02 11:24收150萬的紅包,不會推升房價,也造福買家!

cicatrix09/02 11:27果然很政府的邏輯,喜歡粉飾太平、說謊成性

Danjor09/02 11:28贈與是父母給子女才220吧?

yyc21009/02 11:33平轉收現金啊

KrisNYC09/02 11:44這啥 220是直系血親才有吧 抽獎中4000就要繳20%稅了

flycarb09/02 11:52意思應該是房子低賣220,另外買方用贈與方式給220萬

DrTech09/02 11:57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並沒有限制親屬。

Sam2709/02 12:06現在不都是這樣了,就100~300萬都收現金,用贈與反而麻煩

Sam2709/02 12:07太多人,太囂張用贈與早晚會被修理

cicatrix09/02 12:14就脱褲子放屁,就是房價上漲大家做假當作沒這回事

DrTech09/02 12:22很多人沒有贈與的觀念吧,你收同事,朋友,親友,的現金。

DrTech09/02 12:22包含現金,紅包,白包,情人節,中秋節禮品,有價商品,全

DrTech09/02 12:22都屬於贈與稅範圍。不是收現金不申報就不算贈與。只是一年

DrTech09/02 12:22金額小於220萬根本不用申報,合法。金額小於220萬但需要免

DrTech09/02 12:22稅證明,可以去申報。

NITERRO09/02 12:24請它發公文再說

popher09/02 12:34房板竟然有人不知道220要不要直系,開眼界了

g11121s09/02 12:35我只信公文白紙黑字XD

xdbutterfly09/02 12:35現在還有洗錢防治法^^

g11121s09/02 12:36拿出證據(不然就是造謠)XD

Meticulos09/02 13:00無言...受贈方的信用風險大過於規避稅負的風險了好嗎

Meticulos09/02 13:00,是多想成交

petesam09/02 13:01實質課稅下都能追回來的

max20509/02 13:06這樣就不能貸滿8成吧? 那220w需要買方有辦法直接給cash

futureq09/02 13:07國稅局那個承辦人說的,請他報上名來吧

futureq09/02 13:07版上10個人打電話去問,包準他馬上改口

Anyotw09/02 13:10贈與稅沒有限制對象(打勾

Anyotw09/02 13:17內含贈與的不動產交易很常見啊。都用於親屬之間特殊交易。

Anyotw09/02 13:17擴大解釋對不確定對象也適用,不好說。

liocorno09/02 13:17貞還假..

aloness09/02 13:19贈予稅是送錢的要繳吧,跟收的人沒關

deltaz09/02 13:21對賣方來說,用贈與的方式再怎麼樣都比原本單純私底下現

deltaz09/02 13:21金交易要好,原本法律上包輸的變成有一部分機率贏,不需

deltaz09/02 13:21要被追稅,那賣方就賺到了

aloness09/02 13:21收錢的要報所得(一般是公務員)

aloness09/02 13:22機率問題,買方不給紅包能耐他何?

HUAbee09/02 13:29如果買方是長期持有自住,買方會願意這樣幹啦,只有房仲

HUAbee09/02 13:29不願意,因為會少賺錢,又拉低實價XD

Anyotw09/02 13:32實務上寫進合約有受法律保障就變交易了。不寫進合約…跟陌

Anyotw09/02 13:32生人吼….應該沒幾個敢,所以國稅局意思應該是這合法,但

Anyotw09/02 13:32你做不到。

HUAbee09/02 13:33反正你含在房屋價金裡,大部分都是繳稅了。不如贈與,至

HUAbee09/02 13:33少當下買賣方雙贏,買方長期持有的話,因為實價登錄較低

HUAbee09/02 13:33而未來成交要多繳的稅,其實根本沒差

physicsdk09/02 13:35買家幹嘛要高買低報,下一手難賣耶

aloness09/02 13:40贈予寫進合約就有對價關係了,國稅局10個經辦有11個都會

aloness09/02 13:40認為是蓄意逃稅

HUAbee09/02 13:41買方如果純自住,假設他覺得價格還會漲,又要長期持有自

HUAbee09/02 13:41住,低報這一點沒什麼差,反正以後要付的稅比現在便宜

aloness09/02 13:41真的能這樣省,大家都來這樣玩就好,法人之間的贈予還免

aloness09/02 13:41贈予稅呢

cyshowen09/02 13:46實價低登 買方買下後以後賣掉在被課房地合一 這買方有傻

dermis09/02 13:47第一天認識國稅局?

cicatrix09/02 13:47贈與人就是交易人,國稅局會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是把國

cicatrix09/02 13:47民養肥了再開刀吧

faiya09/02 15:01為了要避稅然後選擇沒有記錄的現金交易,到時候發生糾紛跑

faiya09/02 15:01法院的時間和律師費你覺得划算再說吧

Delisaac09/02 16:36關鍵字 電話

stevensevens09/02 17:06收紅包可以,但是價格有沒有優惠,買方才要啊

wellkimi09/02 17:27這樣不就一堆人如果成本800,走合法申報要賣900,要便宜

wellkimi09/02 17:27一點也可以賣800+50贈與紅包?乾五口寧

pighong09/02 19:03不要誤導大家好嗎

gbman09/02 19:31這是保護炒家吧,不過表示賣家沒有逃稅罷了CC

lamtiis09/02 21:29建議取得國稅局回函的公文,不然電話講講又不用負責任

PJmr09/02 22:18最好記錄下那間國稅局和應答的稅務員分機,出事時才好!對

PJmr09/02 22:18

sam19766509/03 00:281.跟買方合約不能寫買賣2.承1,未來建商,賣方,買方有

sam19766509/03 00:28糾紛,則買方無從舉證,我好奇那個買方那麼可愛,男友

sam19766509/03 00:28是阿富汗軍醫那位?3.實質課稅

alanbread09/03 11:28你要私下收現金然後又去報稅?天才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