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實價登錄2.0合法節稅,220萬免稅。
經過本人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認可:
1. 轉讓或轉賣可以收紅包來拉低價格,完全合法。
2.收紅包需要主動報稅,屬於贈與,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是 220萬。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去國稅局申報贈與。
所以,要節稅,可以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稅。主動時間內申報完全不用補繳稅。
若超過220萬,可拆分多年,就看買賣雙方可否接受。
所以,獲利 220萬以下,完全可走這條路,安心合法申報,獲利可操作到免繳稅。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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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被追稅不知道誰要負責
合法報稅是要負責什麼?
樓上,如果合法為什麼會被追稅?
話說這資訊有點猛也~
收現金紅包屬於贈與行為,要報稅,只是有免稅額度220萬喔
。超過才有需要被追稅的問題,放心啦。
平轉收紅包 賺一波
這個風險在贈與的部分 不在税 紅包要寫進合約嗎?要進履
約保障帳戶嗎?事後不承認這件事呢?
第一你跟買方非親非故怎麼可能沒事買方贈與給你2200000會
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認定原則補稅加罰第二贈與2200000以
內免申報贈與稅第三有哪個買方會願意拉低他的課稅現值提高
他的稅基讓他出售必須要繳交較多的房地合一稅
樓上說的是事實,但實際操作要看地點。熱門地區一堆人願意
平轉收紅包。
現在問都假的,等要課稅時一句實價課稅就掰了
哈哈哈哈哈哈
國稅局有交手過的誰會信啊,真的想追每個都跟你個案認定
諮詢的結果,你是沒辦法拿來當作它的實質承諾的
除非有函釋說能這麼做,不然你現在問的跟沒問一樣。
免贈與稅 但是還是要報所得稅 再請問是只有紅單還是都算
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倘契約本旨如屬買賣,即表面上主張
贈與行為,也是有被追補稅款可能
平轉收10萬以上紅包 怎麼想都怪怪的
仲仲很擔心平轉沒辦法拉高實登哈哈
這個時候都開始守法了
不過想想 繳贈與稅的10%而不走2.0的45% 好像可行
贈與稅是總額10% 房地合一是利潤的45% 你確定可行? XD
大部分賺得夠多的不動產交易都是走舊制的
這個方式或許可能,私人契約是同時含贈與和交易,但
房仲應該不會接受,因為贈與他們抽不到傭金,而且平
坊間常見的方式是阿公每年贈與孫子220萬 然後孫子跟阿公
價轉在實務上不利炒房
買房屋的幾分之一這樣 這種代書可以賺五六次超爽的
平價轉的話下一手屋主取得成本過低 變成也只能這樣交易
房仲平轉成交也照收傭金 最好是不會接受
房仲是抽的到傭金,但你贈與的部份抽不到啊
下一手屋主不肯配合你這樣做假帳 除非是至親不然誰鳥你
S兄說的也是,下一手明明1200萬買的,為什麼要自己變
現值1000萬
就算合法也是賣方爽賺買房大虧啊
我覺得你嫌錢太多想給國家花
這樣對買方沒好處吧?有人會做?
有發函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有發函才可確信 沒發函這回答隨時可翻盤
國稅局會認可? 我每次打去都強調要看個案狀況 不保證
另外未來價差稅費還不是買方承擔 除非夠便宜再考慮
google 贈與免稅額 好像可以
賣方以贈與方式節稅,只是轉嫁課稅成本給予買方,之後買方
再賣予第三人,會被課徵更多房地合一稅
買方花1200買到實登只有1000的房子,買方會甘願嗎?
Po出來就不行了
更別說這200萬紅包是不能貸款的
贈與根本不成立有對價關係還贈與喔
買方可以過戶後再翻臉主張他的成本是1200
是我就這樣幹啦幹嘛承擔日後的房地合一稅
贈與應該不能這樣用
只要有留訊息或錄音你穩輸的
被唬爛到時候國稅局找上門乖乖繳罰款嘿
先答應你來砍價格再跟國稅局檢舉逃漏稅領獎金winwin
國家買方雙贏不好嗎
目前看到都是金額小大家不在意
200萬的房地合一稅多少買方不在意?
可是紅包要現金 大家還是寧可貸款吧?
太嫩了,除非國稅局有發文,不然你沒有任何保障
買方的自備款也被拉高,非親非故誰要這樣玩
問問國稅局願不願意把同意的意見白紙黑字發文給你?
增加紛爭而已
這麼快就把這幾年破解房地合一的賺法說出來,會造成實質房
發給新聞,看那個人敢出來說可以
價大漲的!
沒有跟國稅局打過交道喔?
平轉收100萬紅包,你信?
網路時代有啥祕密嗎 搞笑喔 節稅本來就是給懂玩的人玩的
你有看過有錢人乖乖轉移財產給政府抽大筆稅金的嗎XD
這只能用在"預售屋",成屋用裝潢費去堆高就好了。預
售屋,但銀行認定就麻煩XD
平轉收100萬,有差別嗎?幹嘛用匯款?
你確定有沒有聽錯? 兩個課稅基礎不一樣耶
一個是房地合一所得,一個是綜合所得
打錯,贈予稅額
不過你的意思是賣平轉然後收紅包吧,且收贈予這種事是不
可以寫在合約內,不知有多少買方願意配合(?
房子原取得價1000萬。隔壁照政府規矩的賣1200,我賣1000,
收150萬的紅包,不會推升房價,也造福買家!
果然很政府的邏輯,喜歡粉飾太平、說謊成性
贈與是父母給子女才220吧?
平轉收現金啊
這啥 220是直系血親才有吧 抽獎中4000就要繳20%稅了
意思應該是房子低賣220,另外買方用贈與方式給220萬
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並沒有限制親屬。
現在不都是這樣了,就100~300萬都收現金,用贈與反而麻煩
太多人,太囂張用贈與早晚會被修理
就脱褲子放屁,就是房價上漲大家做假當作沒這回事
很多人沒有贈與的觀念吧,你收同事,朋友,親友,的現金。
包含現金,紅包,白包,情人節,中秋節禮品,有價商品,全
都屬於贈與稅範圍。不是收現金不申報就不算贈與。只是一年
金額小於220萬根本不用申報,合法。金額小於220萬但需要免
稅證明,可以去申報。
請它發公文再說
房板竟然有人不知道220要不要直系,開眼界了
我只信公文白紙黑字XD
現在還有洗錢防治法^^
拿出證據(不然就是造謠)XD
無言...受贈方的信用風險大過於規避稅負的風險了好嗎
,是多想成交
實質課稅下都能追回來的
這樣就不能貸滿8成吧? 那220w需要買方有辦法直接給cash
國稅局那個承辦人說的,請他報上名來吧
版上10個人打電話去問,包準他馬上改口
贈與稅沒有限制對象(打勾
內含贈與的不動產交易很常見啊。都用於親屬之間特殊交易。
擴大解釋對不確定對象也適用,不好說。
貞還假..
贈予稅是送錢的要繳吧,跟收的人沒關
對賣方來說,用贈與的方式再怎麼樣都比原本單純私底下現
金交易要好,原本法律上包輸的變成有一部分機率贏,不需
要被追稅,那賣方就賺到了
收錢的要報所得(一般是公務員)
機率問題,買方不給紅包能耐他何?
如果買方是長期持有自住,買方會願意這樣幹啦,只有房仲
不願意,因為會少賺錢,又拉低實價XD
實務上寫進合約有受法律保障就變交易了。不寫進合約…跟陌
生人吼….應該沒幾個敢,所以國稅局意思應該是這合法,但
你做不到。
反正你含在房屋價金裡,大部分都是繳稅了。不如贈與,至
少當下買賣方雙贏,買方長期持有的話,因為實價登錄較低
而未來成交要多繳的稅,其實根本沒差
買家幹嘛要高買低報,下一手難賣耶
贈予寫進合約就有對價關係了,國稅局10個經辦有11個都會
認為是蓄意逃稅
買方如果純自住,假設他覺得價格還會漲,又要長期持有自
住,低報這一點沒什麼差,反正以後要付的稅比現在便宜
真的能這樣省,大家都來這樣玩就好,法人之間的贈予還免
贈予稅呢
實價低登 買方買下後以後賣掉在被課房地合一 這買方有傻
第一天認識國稅局?
贈與人就是交易人,國稅局會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是把國
民養肥了再開刀吧
為了要避稅然後選擇沒有記錄的現金交易,到時候發生糾紛跑
法院的時間和律師費你覺得划算再說吧
關鍵字 電話
收紅包可以,但是價格有沒有優惠,買方才要啊
這樣不就一堆人如果成本800,走合法申報要賣900,要便宜
一點也可以賣800+50贈與紅包?乾五口寧
不要誤導大家好嗎
這是保護炒家吧,不過表示賣家沒有逃稅罷了CC
建議取得國稅局回函的公文,不然電話講講又不用負責任
最好記錄下那間國稅局和應答的稅務員分機,出事時才好!對
證
1.跟買方合約不能寫買賣2.承1,未來建商,賣方,買方有
糾紛,則買方無從舉證,我好奇那個買方那麼可愛,男友
是阿富汗軍醫那位?3.實質課稅
你要私下收現金然後又去報稅?天才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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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跟父母買房子(文長)推文其實都寫得差不多了....... 我統整一下 國稅局不是塑膠做的 一等親買賣這絕對查金流 一等親買賣 金流 契約等等缺一不可 買賣就是用市價去衡量 低於市價容易被刁難 公告現值那是算遺產稅/贈與稅用的 買賣就是看市價13
Re: [請益] 預售屋轉約我也來解釋一下這狀況 首先先講合法方式 1.出租六年+去民間公證6年後交易 缺點是要付出租金6年 但是可以實價登錄而且不用高額自備款 因為銀行鑑價應該跟上了 2.備註"親友間交易"8
[請益] 受贈與的房子出售後報稅問題手上有一間父親民國87年購入的房子 於104年贈與給我 當時繳交了土增稅、契稅 至於贈與稅則免徵 因為房屋跟土地公告現值合計低於220萬4
Re: [閒聊] 分家問題?房子是爸爸的,不管是買賣價金先進爸爸戶頭再轉出;還是你說的履保直接進兒子戶頭,都 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現金贈與」。 一人一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 但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白話:夫妻間怎樣贈與都沒有贈與稅)。 所以,請爸爸先把部分價金轉(贈與)給媽媽。4
Re: [閒聊] 大家爸媽便宜賣房給自己房價是不是就降了先不提實價登錄會因為特殊交易嗨賴這件事, 你知道國稅局會直接查你補贈與稅嗎? 通常這種低於市價行情太多的交易, 如果有做一部分贈與 也就是說例如60%買賣40%贈與這樣, 國稅局就比較不會來跟你計較 當然那40%要計入年度贈與總額內, 用土地申報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計 ok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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