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bit.ly/4bRi9Zd
: 2.轉錄來源︰
: 范耕維FB
: 3.轉錄內容︰
: *如果陳玉珍委員的法學基本素養很高,那真是件可怕的事
: 4.附註、心得、想法︰
: https://i.imgur.com/cHTwkMX.jpeg
: 並強調他們的聽證程序中,所有被傳來的都是證人
: 范耕維老師(參與連署的學者之一)就在臉書發文,分析如果國會聽證程序完全按照證人的
: 立法視角出發,會導致很嚴重的問題
: 而且忽略陳述過程中,因為內容而產生身分上的變動
: 我覺得內容有一點複雜,
: 但如果你能看完而且看懂
: 你超棒!!!
原文恕刪
推文有人在扯防疫
我們來看看
釋字690解釋文略以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
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
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
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
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
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
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
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
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
防治法制。
所以強制隔離是不違憲的
不違反法律明確原則
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其實拿隔離來比國會擴權就是最好的對照
藐視國會
違反法律明確原則
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137 (臺灣)
※ PTT 網址
→
怎麼辦,我小草好想贏
→
為什麼弄一個漏洞百出的東西要小草護航
→
那裡漏洞百出,根本就是完美教案
→
打不贏就加入啊,有吃有喝又香香的
推
那個就意圖混淆視聽的戰法啊
→
幾年前如何如何 抹求官 抹綠
→
明年行政法考題啦,考生都開始背了
→
殊不知一個林鈺雄就把那些謬論全打
→
爆
推
求官最會的不就黃國昌嗎?話說這群法學老
→
屁股都混幾十年了是要求屁..
→
陳玉珍這句哪裡不對?
推
黃國昌沒有官做的那幾年真的那麼潦倒嗎
→
怎麼對權力這麼執著
推
官昌現形記啊
59
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范耕維FB 3.轉錄內容︰X
民進黨包含那些有法律專長的人好像一直在攻擊國眾版沒有拒絕證言權? 我現在是真的好期待大法官的理由書啊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X
理性討論啦 我在想把這條原本「主席同意」 改成移交法院裁定 是不是就解決了? 請板上法律大師解答X
所以講了半天我還是有幾個疑問 1.這麼在意,為什麼不快草擬一個合乎眾學者專家心中完美的法案出來? 擬出來叫立院下個會期快修法呀 差沒幾個月亡羊補牢很常見吧 你現在一直講一直,2
To 范耕維: 啊你碩班的老師叫李茂生,那傢伙的法學素養超low的好不好!!!! 再講一次李茂生的笑話給大家聽好了: 李茂生有一次去投稿日本的學報,需要引用到傅柯的演講集, 結果他的引用書目居然是"上海人民出版社譯本",這根本是丟臉丟到國外...1
所以這情況是說因為證人的身分可能會受到自身言詞影響而變動,從不能說謊的證人 變成可以說謊的被告,那這個情形下是不是只要好好告知對方的權利跟義務就可以了? 首先是拒絕的權利在59-5條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4
國會調查權不是我國憲法明文的立委權限 但為了輔助立委能有效審理法案跟預算等行使職權 大家也都承認立委可以有一定調查權 甚至有些立委自己的法案都過不了,卻把查弊案當成本職。 但立委終究不是司法官,且整體立委不管是道德還是法治水準4
說到很好,我們是代議制度 專家有意見想要立法可以藉由公聽會發表 請問國民黨開了幾個公聽會徵詢專家意見 一場。 民眾黨開了幾場?
63
Re: [問卦] 強制去防疫旅館,法源依據是啥?看到有人在問法源,回答一下好了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之1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 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不只是強制送防疫旅館,12
[問卦] 被強制塞去防疫旅館有違憲嗎?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8條-1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10條8
Re: [問卦]誰能解釋一下被匡列住防疫旅館憑什麼自費遇到事情要學會不要用情>理>法的思維,要用法>理>情的思維才可站出高度。回到你的問 題,目前國家對於武漢肺炎病毒的方法還是出自於「傳染病防治法。」 以下節錄自傳染病防治法: 第 13 條7
[問卦] 二級警戒 框列隔離集中住宿 有沒有違憲如標題 現在各地地方都發生 強制居住精美旅宿 協助旅宿業渡過景氣寒冬 很空洞一堆灰色地帶9
Re: [新聞] 快篩陽視同確診有三條件 苗博雅大酸白色解釋字號 釋字第69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0年09月30日 解釋爭點 91.1.30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所定「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違憲?2
Re: [新聞] 雙北喊快篩陽全面視同確診 陳時中:誰負責又在人身自由,瞎雞巴扯淡 A.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公共利益必要者,可以用法律限制人身自由4
Re: [討論] 想了解 台灣產險法傳防疫險公家機關基本上就是依照法規辦事 直接看看相關法規...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3 條2
Re: [問卦] 隨便被匡列就隔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先前SARS時期就探討過類似的問題 釋字第 69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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