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苗博雅再上節目談台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規則
我覺得你各位要多討厭柯
多討厭蔣 那都是很正常的地方
但罵要罵對點
哪些是北市府不對 真的要改的
哪些是台灣本來就現行的
哪些是只能嘴巴講講 實務難做的
其實都是有待討論的點
比如說苗最大力抨擊的
“球員兼裁判 經建築師認定可繼續施工”
但你拿別的縣市出來
(簡單拿幾個舉例)
新北
https://i.imgur.com/6VV0kVt.jpeg
台南
https://i.imgur.com/IbNTAEv.jpeg
基隆
https://i.imgur.com/FdvQtgR.jpeg
高雄
https://i.imgur.com/rWIRP2n.jpeg
這第一步
“球員兼裁判 無危害公共安全 可繼續施工”的情形
就是現行的通例阿==
終究你比較能針對的 只有北市獨有的
“經監造人認定此案與本工程無涉可解除列管”這點
一般來說 別的縣市會請
“受損戶”和“建商”共同指定委託第三方鑑定
如果 受損戶 不滿意就是自行請主管機關委託
主管機關再發函請 建商 向 第三方鑑定
這樣鑑定費就是直接讓施工方承辦了
能批評的點就是
台北市要“受損戶”自行和第三方委託鑑定
(因為被程序解列了)
如果證明是 施工方 的問題
鑑定費用才由 施工方 承擔
罵這點就好了
前面那項純粹就加油添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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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畫圈又怎様?????????
意見同一樓,你畫圈又怎樣?重點是
顏色好嗎
畫圈的就是苗批評的“初步認定安全可繼
續施工是球員兼裁判”
圈起來代表基本台灣都這樣
好像是要兩方同意
苗博雅就是台北市議員,需要去看別的縣市的
法規? 苗博雅質疑的點,台北市政府都說要修
了,不是嗎??
出事了被批評才會修 哪場災難不是這樣==
台北的直接本局不列管欸
我不是講這就是可以被批評的點了??
不用跟塔綠班扯啦,合法違建,笑喔
其他縣市有建商說的算 建管處完全放任嗎
初步安全鑑定就是建商說了算 不管哪個縣市 懂嗎
蔣不是說要修法了嗎?
新法和舊法的差異還有
舊法 得於申報放樣前做鑑定報告
新法 應於期限內做鑑定報告
那個就技師一次看幾百戶拍個照就走了 你懂我懂
我也覺得罵一罵也好 也許可以想出更周延
的方法
罵要罵對點
新版的自費鑑定還是在啊,法綠系的總是會
沒看到,真奇怪
苗只管台北就好不用管其他縣市,然後李四
川現在說要改了,雖然是補破網但也證實原
本法規是真的有問題
最好每個縣市都改一下 不然幾年後又有樓塌這話題又要再循環一次 頭很痛
舊版跟新版明明都一樣先由建方自己先做
前面我說的得於和應於差別是 舊法可以在
施工前不拍照 現在是強制要 至少有個紀
錄好判斷 雖然不一定紀錄內容有幫助
確實
※ 編輯: SweetRice (101.10.93.40 臺灣), 09/09/2023 16:09:49非綠就乖乖吃下政治正確的鐵拳,誰叫你
們政體不正確。
苗是北市議員監督北市合理啊,鴻薇委員
是屏東立委監督屏東正常啊
不想再看到樓塌了 都改一改==
※ 編輯: SweetRice (101.10.93.40 臺灣), 09/09/2023 16:11:41扯其他縣市的意義在哪? 就算很多縣
市都這樣做,不代表沒有問題欸?
阿就苗只能質詢台北市長啊 其他縣市他又沒
所以懂其他縣市的會出來澄清 不要為了打柯而打柯
辦法質詢,又不是不分區議員,上面幾個縣
市可能要請900出馬了
人家新北基隆有在那邊強調自己是“腥政治
”喔 新?我看是腥臭的腥啦 笑死
只能說修法有不夠完善之處 不過未來的第
看起來就朝新北修啦 實際上就只能小修而已 最多行文限天數要確實辦理
三方誰找也是問題
給政府找 出問題政府被罵死
民眾也不一定知道那個鑑定機構好
大間的就那幾間...至少哪一間都比政府專業啦
※ 編輯: SweetRice (101.10.93.40 臺灣), 09/09/2023 16:32:09 ※ 編輯: SweetRice (101.10.93.40 臺灣), 09/09/2023 16:34:13舊法就是自費了,唯一差別是有沒有先不予
列管。但不管有沒有列管,一樣都是繼續施
工
喔喔
法律系哪可能不懂 裝傻硬黑的
可以批評的也超不合理,背離民事訴
訟本質
鑑定費是有多少錢…… 自行找第三方比
讓建商去找好吧
爆
首Po苗博雅在一開始先是談到5月13號的信義天坑事件,徐巧芯的選區, 因此才會有了苗博雅在市議會那一段質詢,那時候他就跟市政府再 確認過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處理規則,他在節目上更簡要的把法條面 跟台北市目前施行的現況互相結合講給社會大眾聽7
大家覺得文哲大A是笨還是壞? 笨就是跟財團吃飯時一時不察 被財團所騙才會訂這個規則 壞就是故意挖坑給萬安公子跳 因為四年後萬安公子可能就是文哲大A總統路上的競爭對手X
苗還有人相信喔? ubike iphone事件 大家都忘記了? 還有 台北陪全台灣坐牢 言猶在耳 政黑罵其他議員管其他縣市的事 那苗不也差不多 苗是大安文山選出來的議員8
原文吃光光 好奇查了一下建築法,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監造方跟建築師可以是同一人,這某程度上來說也是球員兼裁判 自己設計然後自己監造?當然法律上來說出事建築師就要負完全責任 是說到底是基於怎樣的背景來這樣規定?找第三方實務上有困難?1X
先講結論 苗沒有實務經驗 所以才提出疑問 但是居民真的要慶幸有這個規則辦法 建商保證沒事 市政府也同意判定 很不幸的卻出事了X
實務上就是住戶自己找人鑑定沒問題還是發生崩塌 住戶更沒保障 而且工程業是很專業的問題,人家說啥一般人也只能接受 如果你不信政府 那自己找的為啥就信? 你覺得工程這圈子有一般人講話的份嗎.. 除非你一開始就拼命阻擋人家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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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打臉苗博雅的「基泰北市損鄰規則」論述這篇是來打臉苗博雅的 前情可以看這篇 簡單說就是苗博雅講「基泰是前市府任內修改害的」 苗博雅說法17
Re: [新聞] 大直6棟民宅下陷!居民怒吼「陳情8個月沒看到有人貼蚵屁時期的工安處理 2020年12月1日 德惠街建築工程進行拆除作業造成鄰房外牆及內部牆壁受損事件, 受損戶於11月27日通報施工損鄰事件,該建案由忠泰建設公司起造、豪豐營造施 工,建管處為避免施工造成損害擴大影響,已督促工地持續監測,如有異常應立即通報及6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4
Re: [黑特] 苗博雅5月早就『施工損鄰規則』提出質詢先說民眾自己出鑑定費用 我認為沒問題 自己覺得自己的損益受到損失要求別人賠償 但自己不負責舉證責任 這法律邏輯上說不過去吧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 初步認定書在 台北市爭議規則第六條就寫的很明確啦,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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