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苗博雅再上節目談台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規則
全刪
因為覺得某人的筆法很奇妙,所以我簡單點
直接新舊並陳
https://i.imgur.com/Z1q2HHs.png
所以我就簡單寫寫我DER心得
<第四條>字樣下至國字<一>出現之前的行文宗旨為
舊版都發局要想辦法促成共同會勘
新版建商可以先想辦法寫報告
我又翻了下其他不同,最簡單能看出來的就是第五條到第六條吧
以"受損疑義戶"來搜尋之後
會發現新版多出兩個主要概念
https://i.imgur.com/kr0biHE.png
1.受損疑義戶你文件寫得不夠好我可是不收der
2.建商方你要自己跟受損疑義戶好好聯絡。聯絡不到可以再聯絡喔
再以"認定書"來搜尋,發現這是舊版沒有的詞
在新版中首先出現在第六條的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
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然後第七條第八條也有,
簡而言之就是有這認定書就能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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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吧,再細我也看不懂惹
致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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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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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苗算是讀法律又比較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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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這個很不錯 我也看了一下 不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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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新北市的損鄰處理程序 好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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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意思 只要起造監造認定ok就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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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施工 綠也別高興太高 看了下桃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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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胖周時的 也差不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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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看好像就高雄比較嚴一點?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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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我懶得看了 我又不是政治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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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這東西還要出事才有人來看這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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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法律人買手機被騙是甚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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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規則 這些自治規則是市府修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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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會送市議會備查 議員是平常跑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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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科頭就好了 有幾個在看這些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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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主搞到最後就是沒人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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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出事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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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講這些了 這些細節丟到政論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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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會認真討論的 就隨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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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瞄了一下,新北這邊的算是留個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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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我覺得有問題+你被抓到不在現場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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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那就會另外找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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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字太多了,我也難以保證我概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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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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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也不能說甚麼,就是台北市一放權這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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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就開始出一堆包
爆
首Po苗博雅在一開始先是談到5月13號的信義天坑事件,徐巧芯的選區, 因此才會有了苗博雅在市議會那一段質詢,那時候他就跟市政府再 確認過北市施工損鄰爭議處理規則,他在節目上更簡要的把法條面 跟台北市目前施行的現況互相結合講給社會大眾聽7
大家覺得文哲大A是笨還是壞? 笨就是跟財團吃飯時一時不察 被財團所騙才會訂這個規則 壞就是故意挖坑給萬安公子跳 因為四年後萬安公子可能就是文哲大A總統路上的競爭對手5
我覺得你各位要多討厭柯 多討厭蔣 那都是很正常的地方 但罵要罵對點 哪些是北市府不對 真的要改的 哪些是台灣本來就現行的X
苗還有人相信喔? ubike iphone事件 大家都忘記了? 還有 台北陪全台灣坐牢 言猶在耳 政黑罵其他議員管其他縣市的事 那苗不也差不多 苗是大安文山選出來的議員8
原文吃光光 好奇查了一下建築法,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監造方跟建築師可以是同一人,這某程度上來說也是球員兼裁判 自己設計然後自己監造?當然法律上來說出事建築師就要負完全責任 是說到底是基於怎樣的背景來這樣規定?找第三方實務上有困難?1X
先講結論 苗沒有實務經驗 所以才提出疑問 但是居民真的要慶幸有這個規則辦法 建商保證沒事 市政府也同意判定 很不幸的卻出事了X
實務上就是住戶自己找人鑑定沒問題還是發生崩塌 住戶更沒保障 而且工程業是很專業的問題,人家說啥一般人也只能接受 如果你不信政府 那自己找的為啥就信? 你覺得工程這圈子有一般人講話的份嗎.. 除非你一開始就拼命阻擋人家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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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打臉苗博雅的「基泰北市損鄰規則」論述這篇是來打臉苗博雅的 前情可以看這篇 簡單說就是苗博雅講「基泰是前市府任內修改害的」 苗博雅說法19
Re: [討論] 大直案國賠機率應該大增吧建商 營造 監造 肯定有肇事責任 簽證無危害 及 非屬施工損害 這九成甩不掉了 [當然喇,可以預見,建商會拿之前的 初步認定書 和 公文函 來凹 政府許可施工] 藍、綠 民代已經向北檢告發,北檢將會分案調查。7
Re: [新聞] 大直6棟民宅下陷!居民怒吼「陳情8個月沒看到有人貼蚵屁時期的工安處理 2020年12月1日 德惠街建築工程進行拆除作業造成鄰房外牆及內部牆壁受損事件, 受損戶於11月27日通報施工損鄰事件,該建案由忠泰建設公司起造、豪豐營造施 工,建管處為避免施工造成損害擴大影響,已督促工地持續監測,如有異常應立即通報及6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1
Re: [問卦] 大直下沉事件誰要負責這就帶風向的 舊條文 第 四 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件(以下簡稱損鄰疑義事件4
Re: [黑特] 苗博雅5月早就『施工損鄰規則』提出質詢先說民眾自己出鑑定費用 我認為沒問題 自己覺得自己的損益受到損失要求別人賠償 但自己不負責舉證責任 這法律邏輯上說不過去吧2
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 初步認定書在 台北市爭議規則第六條就寫的很明確啦, 第 六 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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